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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企业“走出去”税务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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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近年来我国文化企业“走出去”迎来提质增效、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文章通过分析税务风险类型及影响,结合文化企业的经营特质,提出文化企业“走出去”应当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理机制,通过加强重大事项管理、规范日常税务管理、关注反避税风险、充分发挥内外部税务人员力量、重点关注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纳税处理等措施来防范税务风险,对于文化企业“走出去”税务管理研究具有创新性,对于其他企业“走出去”具有借鉴性。
  【关键词】  文化企业;走出去;税务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5812(2019)05-0075-03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2004年国家统计局对“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界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此关联的活动集合,主要涉及到新闻出版发行、广播电视电影、网络文化、文化休闲娱乐等行业。文化企业是从事文化产品生产或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企业组织,文化企业除了具有一般企业的市场经济特征、产业规模特征、产品消费特征之外,还具备基于文化内涵的独特属性:一是具有传播性和传承属性;二是具有意识特征;三是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共存特征。
  我国加快培育文化产业,推动中国文化“走出去”,文化企业“走出去”迎来提质增效、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文化企业“走出去”,已从最初简单的向海外输出自己的产品,转变为通过海外并购、海外投资、全球化合作等方式谋求发展。根据《2016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统计,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对外直接投资44.10亿美元,在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行业排名中位居第10位,在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总额中占比3.30%。近年来出版传媒企业海外投资就包括凤凰传媒并购美国PIL公司童书业务资产,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并购澳大利亚视觉出版集团,皖新传媒与中国国际图书贸易集团共同收购法国凤凰书店,浙江出版联合集团并购澳大利亚专业童书出版社等项目。
  文化企业“走出去”面临着国外全新的政治、文化、经济环境,更面临着不可避免的税务风险。本文除了探讨企业“走出去”所要面对的普遍性税务风险管理,更是结合文化企业的经营特质,探讨文化企业“走出去”的税务风险管理,对文化企业“走出去”税务管理研究具有创新性,对其他企业“走出去”也具有借鉴性。
  二、税务及税务风险文献简单回顾
  Michael Carmody(2003)认为税务风险是税务事项面对内外部各因素影响下发生的不确定性,企业无法控制外部因素,应当合理安排生产经营等内部因素,在合法纳税的基础上实现纳税成本收益组合的最优化。Horst(1971)认为出于集团避税的动机,在面对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税率时,跨国公司有可能通过收取专利费、利息费等公司内部交易来进行转让定价,由此面临税务风险。Copithome(1971)认为把集团的利润从税率高的国家转移到税率低的国家,也可产生税务风险。Baldenius(2000)也认同这种税率差越大,集团就更有动力进行避税,通过这种方法转移的税基也就越多。
  盖地、周宇飞(2009)提出从企业自身角度重视税务风险管理,建立相应的税务风险控制机制和管理策略。连咏恩(2015)认为中国企业对海外并购进行税务筹划时,需要特别关注近年国际税收环境及各国政策的发展。李丽辉、吴秋余(2015)认为跨国公司应当进行严密的税收筹划和安排,以期将税务风险最小化。
  可见,目前关于税务风险问题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国内外学者从不同的视角阐述了税务风险的定义和发生原因,对于企业税务风险以及境外投资风险的高发区域如转让定价等进行的研究比较充分,但是已有研究大多仅考虑财务、技术、市场等正式制度对于税务风险的影响,对于文化企业防范境外投资税务风险的研究相对较少,忽视了文化差异对于国际税务风险的重要影响。本文将使用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探索文化企业“走出去”的税务风险,全面考虑财务、技术、市场和文化等正式与非正式制度对于企业国际交流过程中税务风险的影响,为企业国际税务风险管理提供新的思路和视角。
  三、企業“走出去”税务风险类型及影响
  在我国企业“走出去”规模日益扩大的背景之下,在我国税务机关与企业的共同推动之下,“走出去”企业较以往更为重视税务风险的管理。但是,在实践中普遍存在税务风险意识不强、税务研究力量薄弱、税收筹划水平不高等问题。对于“走出去”的文化企业而言,则面临经营、投资及风险管理需要加强的局面。文化企业“走出去”的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日常经营中的税务风险,一类是文化企业独有的税务风险。
  (一)日常经营中的税务风险。(1)重大决策的税务风险。企业的重大决策受到战略驱动,主要涉及到经济主体的设立与关闭、控股架构变化、业务及资产的重大变化、商业模式的变化,重大的内外部交易等。在决策过程中,很多“走出去”企业尚未意识到税务风险的重大影响,决策时未能对税务风险予以充分重视,从而导致对税务风险分析处理不当。重大决策一旦实施,对于企业的发展与税务的影响是不可逆的,因此企业“走出去”的重大决策必须考虑税务风险再做决策。(2)税务合规性风险。有些企业对于税务合规性管理未能给予足够重视,诸如企业“走出去”的居民身份认定、投资和所得信息报告、境外所得申报管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业务事项的税种与税率认定导致的差异调整等诸多环节,如果其中的某一环节缺失或者没有按照要求及时完成,则可能根据当地税务法规受到处罚。(3)反避税风险。跨国企业在全球范围内侵蚀税基和转移利润的行为较为严重,国际社会对跨国企业避税行为的打击力度日益加大。目前各国对于税收问题都非常重视,G20峰会将国际税收列入重要议题,提出反避税的相应措施,防止和打击跨国企业滥用税收协定,滥用各国税制差异逃避税收的行为。2015年通过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 15项行动计划从税收国际规则和国内法两个层面规范税收管理,极大压制了跨国企业的税收筹划空间,堵塞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潜在可能。该项目的独特要求对企业转让定价、资产功能布局等带来新的挑战以及更大的合规性负担。在此背景下,文化企业“走出去”必然会受到更严密的监管,企业应当合理运用税收政策,遵从税法规范,否则一旦出现税收政策运用不当,会导致税务机关进行调整,进而面临税务风险及成本支出增大的风险。(4)国际税收专业人才匮乏的风险。企业“走出去”后往往未能紧随经营扩张建立起相应的税务管理架构,未能及时配备具有涉外税务经验的人员。专业人才的匮乏,可能会使企业丧失税务筹划的良好时机,甚至不能保障基本的纳税合规,使得企业面临较高的税务风险。   (二)“走出去”文化企业独有的税务风险。文化企业具有独特的税务风险。首先,文化企业“走出去”必然会面临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税务问题。知识产权是双边经贸合作重点关注的问题,我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经贸协定对此进行全面规范,既包括国民待遇,也包括公共与健康、版权、商标、专利、传统知识等。文化企业必须吃透政策,在经贸协定框架下开展业务。其次,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确认、摊销、减值准备计提均要符合投资所在国的要求,对于当地会计准则与税务法规所存在的差异,应当及时准确地进行纳税调整。再次,文化企业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网络游戏、数字出版、移动课堂、数码印刷等数字经济,数字经济依赖于大数据、知识产权,特点是具有高度的跨国性。确定企业在某一税收管辖地内是否创造价值,应该征税多少是税收征管的难点。最后,文化产品收入确认有其特殊性,税收缴纳应当符合东道国税务法规的规定。
  四、税务风险管理及防范措施
  “走出去”文化企业应当结合企业自身业务情况,健全税务风险管理机制,通过风险识别与应对来防范控制税务风险,从而形成良性互动、持续改进的管理模式,有效规避税务风险。
  (一)树立税务风险理念,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理机制。“走出去”文化企业的税务风险存在于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管理层应当树立风险管理理念,加强对企业整体税务工作的集中管理与全局规划,建立涵盖税务风险管控部门、业务板块、重点国家、海外项目的多层次税务管理架构。通过目标规划、信息收集、风险识别、风险应对、过程监控及评价反馈等有效的风险管理方法,对税务风险进行识别、分析、量化。结合文化企业的经营特征,制定相应的经营策略与商业模式,将税务风险管理嵌入到业务流程中去,做好风险控制前置,方能发现、化解、控制税务风险。
  (二)重视重大事项管理,防范税务风险。在文化企业制定“走出去”战略之际,不仅应考虑政治法律、意识形态、文化差异等风险,也应将跨境税务风险作为战略的组成部分进行分析与研究。在搭建架构、配置资产业务等重大方面考虑国际税收所带来的影响,对于税收政策及协定应当有着更为全面性与前瞻性的考虑,以避免发生不可逆的税务风险。对于注资、分红、借贷款等重大事项,均应遵从法律依据以及履行审批备案手续。
  (三)加强日常税务管理,推动管理规范化。“走出去”企业面对不同国家的各类税收,企业内部应当进行专业化分工,结合自身情况进行重点防控。进一步加强规范性管理,对纳税申报与缴纳、税务优惠申请与报备、涉税档案管理、税收协定待遇等进行税务合规性管理。税务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应遵循管理要求,严谨认真地准备各项税务资料并按时报送,做好资料的保管工作以备查用。
  对于文化企业来说,文化产品确认收入时的类型认定可能会带来税务风险,譬如某文化企业在欧洲销售产品,企业与当地税务部门就产品应当如何界定分类存在争议,如果界定为图书则增值税率为5.5%,如果界定为玩具则增值税率为20%,不同类别的产品销售所适用的增值税率存在较大差异。“走出去”文化企业应当掌握投资国的税务法规,预先识别分析税务风险,及时提供依据及理由,与当地税务机关加强沟通协调,最终就该问题达成共识。
  (四)关注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务风险,增强国际税收遵从意识。在各国高度重视反避税的背景下,企业必须重视BEPS行动计划对各国的影响,认真学习并了解行动计划的目标与内容,梳理已存在的跨国交易与事项,考虑投资国税法的变化,重新审视原有些税务安排是否符合目前的法规。如果不再符合投资国的税法规定,应及时调整投资结构与税务管理方式,以规避税务风险。
  企业“走出去”必然会涉及到价值链的规划,跨国企业一般将价值链中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功能分布到全球不同国家和地区,运用国家及地区间存在的税收差异进行税务筹划。关联交易及转让定价就成为税收筹划的关键环节,主要通过有形资产购销、无形资产转让、成本分摊等三个环节进行筹划。文化企业通常涉及到无形资产与成本分摊两个环节。有些跨国企业将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拆分为法律所有权与经济收益权,将经济收益权配置在低税率国家或地区,人为调节利润,降低企业集团整体税负。企业在某国拥有无形资产法律所有权,但是在另一国家对无形资产进行开发、维护和运用,将导致企业的投入与收益不相匹配,进而导致税收与实质经济活动不相匹配,可能会受到当地税务机关的质疑与调查。例如微软公司大部分收入来自其高价值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超过85%的知识产权的研究和开发都是在美国进行的,但其运用成本分摊的安排,通过新加坡与爱尔兰两个区域运营中心,仅在2011年当年就将约80亿美元来自知识产权的利润转移到低税率管辖区的国外子公司。数字经济下利用成本分摊协议进行无形资產研究开发费用的分配,是跨国公司常用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避税方式,也是世界各国税收管理所面临的难题。
  关联交易及转让定价在给跨国公司带来商业及税收利益的同时,也蕴藏了税务风险。对于关联交易及转让定价等高风险领域,企业应当充分了解当地的税收环境与相关政策,达到关联交易、资金流动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要求,转让定价符合公平独立交易的原则且符合投资国的管理规定,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
  文化企业“走出去”必然涉及到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且目前大力发展的电子商务、网络游戏、数字出版、移动课堂等均属于数字经济。文化企业在税务规划时应注意提高国际税收遵从意识,关注境外企业功能、风险、收益的匹配,推进研发项目成果转化以及专利、专有技术、应用软件、商标、版权等无形资产管理,建立特许使用、成本分摊等无形资产有偿使用模式,明确境外企业之间转移定价方法,注重运用关联企业间无形资产有偿使用、技术和管理服务收费等方式,合理合法地进行税务管理。
  对于转让定价监管严格的国家,企业应当定期出具转让定价报告,详细记录交易类型、交易金额,定价方法评估过程等。同时,企业也要遵从投资国税务法规,为税务机关提供国别报告,披露相关信息。   (五)充分发挥内外部税务专业人员力量,优化国际税务管理。在“走出去”企业内部,加强国际税务团队的建设,学习并掌握国际税收知识,提升分析与判断能力,及早发现并规避税务风险。在国内,企业应当加强与境内税务机关的合作,及时了解国际税收的新动向,共同应对可能遇到的税务风险;在国外,企业可以聘请投资国专业人士或者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的税务管理进行诊断分析并提出专业意见,以提前规划避免风险。如果遭遇税务争议,通常需要借助当地专业人士的力量,既可以通过与东道国税务机关加强沟通合作来解决,也可以借助法律诉求,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五、结论与建议
  企业“走出去”必须具备国际化视野,增强对国内外税法的遵从意识,优化国际税务管理。文化企业“走出去”,应当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理机制、加强重大事项管理、规范税务风险日常管理、关注反避税风险、充分发挥内外部税务专业人员力量,重点关注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纳税处理,在开放融通、互利共赢中获得长足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国经济及文化影响力。Z
  【主要参考文献】
  [ 1 ] Michael Carmody.John D.Phillips University of Connecticut,Corporate Tax-Planning Effectiveness:The Role of Compensation-Based Incentives[J].The accounting review,2003,(04).
  [ 2 ] Horst,Thomas.Theory of The Multinational Optimal Behavior Under Differing Tariff and Tax Rates[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71,(79).
  [ 3 ] Copithome.L.W.International Corporate Transfe Prices and Government Policy[J].Canada Journal of Economics,1971,(04).
  [ 4 ] Baldenius,T.Intrafirm Trade,Bargaining Power and Specific Investments[J].Review of Accounting Studies,2000,(05).
  [ 5 ] 蓋地,周宇飞.风险税务筹划方案的衡量与选择[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5,(03).
  [ 6 ] 崔晓静,何朔.“美国微软公司避税案”的评析及启示[J].法学,2015,(12).
  【作者简介】
  黄靓,女,江苏凤凰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主任,高级会计师;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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