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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停车”的SWOT分析与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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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共享停车”因为具有一定的正外部效应,因而可以纳入准公共产品的范畴,并需在利益平衡原则下协调责权利关系。“共享停车”既具备理念新潮、社会效益明显等优势,也具有存在安全隐患、管理成本较高的劣势。“共享停车”迎合了时代潮流,且有一定的市场前景,但也面临政府扶持不足、难以形成规模效应等发展瓶颈,其顺利推行有赖于更新治理理念、完善制度建设并创新管理举措。
  关键词:共享停车;SWOT分析;建议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9)04-0122-02
  近年来,“停车难”问题一直困扰着人们的出行。在“共享”理念的引领下,“共享停车”业务在一些城市开始试运营。它的出现为缓解“停车难”问题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但同时也面临诸多疑虑和发展困境。
  一、“共享停车”的产品属性及其实施要件
  (一)“共享停车”的产品属性
  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在1954年曾提出公共产品的经典定义:“每个人对这种物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种物品消费的减少。”但由于这一界定对边际条件的限制过于严苛,所以后来的经济学家们一直在对公共物品的概念进行解析和延拓,并为其区分与定位提供了新的考量尺度,即某一产品的公共属性与其正外部效应正相关。
  “共享停车”服务虽然由私人企业提供,但它的实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资源和时间的互补,从而有利于减轻“停车难”的交通压力。这对于节省社会资源、改善交通状况都是大有裨益的。鉴于“共享停车”能够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因此可以将其界定为一个具有正外部效应的准公共产品,也就是说政府对其进行必要的扶持是合理的。
  (二)实施“共享停车”的市场要素
  作为一个在市场上投入使用的准公共產品,“共享停车”的顺利运营必须具备如下几个关键要素。
  1.车位需求方。车位需求者的存在是“共享停车”的逻辑起点,因而较为稳定和一定规模的需求量是首要前提。此外,车位需求者具备守时、守信、守则等素质也是减少矛盾、促进和谐运营的基本要求。
  2.车位供给方。车位供给者的响应也是“共享停车”顺利实施的必要环节。提供车位的稳定性与便利性对于这一服务来说,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因此,车位供给者的责任与理性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
  3.物业管理方。“共享停车”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与管理成本,这会增加小区等车位提供单位的工作量和管理难度,因而必须得到物业管理方的理解与支持。
  4.政府。由于“共享停车”具有一定的准公共性,因此政府理应对其提供承担必要的责任。政府作为“共享停车”中的推行方与监督方,需要制定相关政策扶持其发展并对其实施监督与引导。
  5.软件平台。“共享停车”的顺利实施离不开车位信息的准确提供。因此,便捷、稳定而又安全可靠的“共享停车”软件平台也是必不可少的。它需要通过完善的技术和人性化的服务来整合车位信息,并及时应对若干供需变化。
  (三)“共享停车”的实施原则
  根据上述分析,“共享停车”的实施需要多元主体的紧密合作,而这种合作关系的达成需要在诸多利益相关者之间寻找一个相对合理的利益平衡点。例如,在供需双方之外,负责车位管理的物业管理方若不能获得相应的收益,势必会成为推行“共享停车”的阻力;而“共享停车”信息的高额上线费用,也决定了软件平台理应从配套投入中获取一定的回报。
  责权利的划分、风险和成本的分担都需要在一个合理的框架内予以解决,而这个合理框架当首推利益平衡原则。该原则是指通过法律等权威力量来协调各方面的冲突因素,使相关各方的利益在共存和相容的基础上达到合理的优化状态。“共享停车”的实施涉及到多元主体的利益问题,若不能在各主体所能接受的最小收益上达成一致,其实施势必会遭受严重阻碍。因为利益冲突往往无法通过社会的自发调整来解决,所以政府的主导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共享停车”实施的SWOT分析
  (一)自身优势
  1.有利于形成双赢局面。车位供给双方通过“共享停车”软件来分享信息并达成分时出租交易意向,既方便了有车位需求的人停车,也能使出租者获取一定的收益,可谓两全之策。
  2.有助于改善交通状况。“共享停车”无疑会提高车位的利用率,减少“有位无车”的现象。这既有利于节约社会资源,又有助于缓解停车压力,改善占道停车和违章停车等交通秩序问题,从而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自身劣势
  1.存在一定安全隐患。若在居民小区内实施“共享停车”,必然会增加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小区的频次,很可能会造成一些人身及财产的安全问题,引起其他业主的担忧甚至抵制。
  2.管理成本较高。为了提供优质服务,实施“共享停车”应当收集并核实所有停车位供给信息,还要对利益相关者进行民意调查。可以想见,这一工作量无疑是巨大的。此外,“共享停车”需要实时获取停车场的车位信息才能对停车位实施及时的线上匹配。由于停车场运营权分散,各种设备、管理水平等参差不齐,使停车资源完成从线下到线上的转换成本较为高昂。
  (三)外部机遇
  1.“共享”理念成为时代潮流。随着“共享单车”、“共享充电宝”等共享产品的诞生,“共享理念”已经成为一种时代潮流。人们已经普遍认可“共享”的便利性与实用性,这对于“共享停车”的推行也会起到积极的正迁移作用。
  2.企业投资意愿增加。近年来,“停车难”问题的网络热议使其成为一个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并使一些企业从中看到了商机并产生了投资意愿。例如,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宝已经在杭州展开了“共享停车”试点行动。龙头企业的加盟,有望推动“共享停车”的深入发展。
  3.APP技术较为成熟。自从智能手机进入到大众的日常生活以后,各个企业对APP的技术投资日渐增加。“共享停车”的技术框架有许多类似的软件可以借鉴甚至移植,不会产生研发瓶颈。   (四)外部威胁
  1.政策扶持不足。由于目前试点运营的城市仍相对较少,许多地方政府对相关政策的制定还处在观望和犹疑状态。“共享停车”的身份定位不清、政策保障不全,使得利益平衡原则的贯彻执行缺乏相应的制度依据和法律保障。
  2.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共享停车”的平台建设缺少强势的引领者,仅仅依靠支付宝的试点还不足以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未来“共享停车”是否会对更多的企业产生足够的吸引力还有待考察。“共享停车”虽然已经在青岛、成都、北京等地试运营,但对大多数民众来说还是个相对陌生的事物,宣传的有限性必然会影响“共享停车”的推行。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响应程度较低,使得很多城市的试点效果并不理想。
  综上可见,“共享停车”虽然具有一些内部不足和外部限制,但其自身优势与外部发展机遇也相当突出。若能合理经营,“共享停车”的未来发展前景还是较为乐观的。
  三、“共享停车”实施的现实困境与对策建议
  (一)“共享停车”实施的缺憾与不足
  1.權责利分配机制尚不完善。由于制度保障不足,一些权责冲突问题得不到妥善的解决。例如在成都,许多“共享停车”的使用者表示,对于“共享”时段内发生的车辆刮擦事故,或是供给者提前强行结束“共享”时间等问题尚无明确的责任归属,给使用者造成很大困扰。
  2.利益主体信息不对称。利益主体彼此间的信息交流不对等,必将导致对彼此的信任感缺失,影响“共享停车”的正常推行。而软件平台对双方信息真实度加以认证的成本又得不到合理的补偿,因而这一征信症结难以彻底根除。
  3.软件技术存在挂漏。一些停车管理系统的定位功能不够精准,停车场地较难寻找。如北京的使用者表示,在初次到达指定的停车位时,往往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影响用户使用质量。
  (二)“共享停车”推行的对策建议
  1.更新治理理念。政府应进一步秉持服务理念,强化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的治理范式。作为治理伙伴中的长者,政府应当在利益主体间明确各自的权责分配关系,使多元利益主体既合作又监督,形成良性互动关系。
  2.完善制度建设。政府应建立与“共享停车”相应的基本制度规范,以规制各主体的市场行为,同时保护各主体的合法权益。此外,政府还应增加必要的资金投入来鼓励和调动各方参与实施“共享停车”的积极性。
  3.创新管理举措。政府、企业和物业管理各方都应集思广益,创新“共享停车”推行、管理与完善的具体举措,包括信息交流平台、导引信号等基础设施、征信监管、激励与惩戒机制,等等,以此建立一个网格化的运营与治理环境。
  参考文献:
  [1] Paul A.Samuelson. The Pure Theory of Public Expenditure[J].The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1954(11):387-389.
  [2] 丁福兴,周 琴.师范教育的公共产品属性辨析——兼论其免费供给的适切性[J].学术论坛,2011(4):190-193.
  [3] 何 博,李妙玲,罗瑞珍.共享经济理念下共享停车位的推广策略研究——以广州为例[J].现代经济信息,2018(19):483-484.
  [4] 沙云飞.“滴滴停车”模式的可行性分析[J].网络新媒体技术,2018(16):10-12.
  [责任编辑:胡 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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