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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沿岸海域海洋垃圾管理现状及 防治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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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海洋垃圾问题,已经引起国内外学者广泛关注,成为其广泛讨论的重大议题,而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工作是改善中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中国的海洋垃圾监测尚处于起步阶段,仍有许多工作需进行研究和实践。通过对广东省地域、水文特点、海域垃圾管理现状、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现状的调查,详细分析了广东省海域垃圾各种污染源,综合探讨了广东省海域垃圾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并從环境监测机制、垃圾处置与管理机制、国际交流与合作、民众行动等多方面为我国今后海洋垃圾污染治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沿岸海域;海洋垃圾;污染现状;防治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9.14.060
  众所周知,1998年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海洋年”,许多专家预言:21世纪将会是海洋的世纪,而海洋资源也将成为今后全球经济发展最有潜力的资源,更是我国经济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目前,全球海洋经济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海洋环境由于受到人类的过度开发利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海洋环境保护开始引起世界各国的广泛重视。据已有资料显示,全球每年进入海洋的垃圾总量大约有640万t,而每天大约就有800万件,进入海洋的垃圾,其中大约有70%将会沉降至海底,15%漂浮在海面,15%存留在海滩,海洋垃圾已经演变成为困扰全球的海洋环境污染问题之一。为能够有效解决海洋垃圾问题,世界许多组织纷纷开展相关研究,试图寻求海洋垃圾的解决之道,其中包括世界海洋保护中心,通过广泛开展海洋垃圾调研,摸清海洋垃圾的类型、来源以及潜在问题,为今后各国解决海洋垃圾问题提供技术参考。
  广东省位于北纬20°09’-25°31’和东经109°45’-117°20’之间,陆地面积为17.98万km2,海域辽阔,海岸线长,滩涂广布,大陆架宽广,港湾优越,岛屿众多,海洋资源十分丰富。广东省作为我国经济规模最大,经济综合竞争力、金融实力最强的省份,其借助当地丰富的海洋资源以及区位优势,快速发展海洋经济,使之成为广东经济的新增长极,海洋经济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一方面,对于促进广东经济社会长足发展以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着重大作用;另一方面也给当地海洋环境与资源带来了极大的压力,海洋垃圾问题也开始引起省内各级部门的高度重视,成为今后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针对当前广东省沿岸海域海洋垃圾的污染问题,笔者在整理收集已有统计资料的基础之上,对省内近岸海域的海洋垃圾状况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其海洋垃圾组成、分布以及来源,试图从环境监测机制、垃圾处置与管理机制、国际交流与合作、民众行动等多方面提出对策与建议,以期为我国今后海洋垃圾污染治理提供参考。
  1 近岸海域海洋垃圾特点分析
  海洋垃圾呈现分布广、数量大特点,现有监测结果显示,2014年中国海洋漂浮垃圾,其中大块及特大块垃圾平均为30个/km2,中块和小块平均为2 206个/km2,海滩垃圾为50 142个/km2。截至目前,世界各国对于全球各大洋海洋垃圾数量尚未形成全面的评估,仅仅停留在感官上的定性认识,而海洋数量也在日益增长当中。庞大数量的海洋垃圾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容易引发诸多环境问题,其潜在危害也是多方面的,其中包括对人类,乃至对整个海洋生态系统的影响。在海洋垃圾众多影响中:其一,面临的是视觉污染,这也是海洋垃圾所带来最直观的影响,无法发挥海滨景观的旅游价值。其二,海洋垃圾通过食物链、缠绕和窒息海底生物、输运外来物种等理化途径直接或间接对海洋生物资源以及海洋环境带来危害。其三,海面漂浮垃圾通过遮蔽太阳光的直射进而阻碍海洋浮游植物的光合作用,从而引起水体缺氧、水质恶化,进而导致海洋动物大量死亡。其四,海洋垃圾还会通过缠绕船只螺旋桨等方式,影响航行安全。与此同时,海洋垃圾也是海洋多种污染物(其中包括重金属、农药、热污染和固体废物等)的介质,这些污染物进入海洋后,经过一系列的物理、化学、生物以及地质过程后,其存在形态、浓度、时空分布以及生物毒性,都将发生较大的变化,例如重金属可通过食物链不断在人体富集,进而严重危害人类健康,总体而言,具有污染源广、具有可持续性、扩散范围广、防治难、危害巨大等特点。
  2 海域垃圾来源分析
  2.1 来自珠江流域的垃圾及其他河流
  珠江流域是广东省尤其是珠三角海域最大的污染源,珠三角工业、种植、畜牧和生活污水共同构成污染。据《2011年海洋环境质量公报》统计结果表明:“广东环珠江口湾区水质极差,劣四类海水点位比例均超过40%”。广东在我国南海海域污染中最为严重,而珠三角地区污染更是其重中之重。自改革开放以来,珠三角地区“工业化”得以迅猛发展,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工农业以及生活废水的超标排放,也成为当今“中国制造”的副产品,丰富的海洋资源也为其能够成为处理废水的接纳场提供了足够的条件。其中,位于珠三角地区的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等工业重镇环绕珠江湾区,其重工业相当发达,其中包括印刷、造纸、石油化工等,超量的超标工业废水无节制排放成为当地水质恶化的重要诱因。
  2.2 近海水上活动产生的生产、生活垃圾
  由于目前在海面垃圾收集与处理方面,尚缺乏合理化的管理体制,海上船舶、近海养殖、水面作业、滨海旅游等水上活动所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可直接丢弃至江海,其中,养殖业、捕捞业所产生的废弃泡沫、木质等杂物可直接漂浮在海洋表面,成为海洋漂浮垃圾的重要来源之一,与证照齐全、吨位较大的大型船舶相比,小型船只上的船员,对于其产生的生活垃圾的收集、管理则相对比较随意,对于生活垃圾(其中包括矿泉水瓶、个人废弃物、塑料袋等)通常采样就海扔掷或者就海排放的方式进行粗放式处理。   2.3 近岸集体组织、个人随意抛洒的废弃垃圾
  沿海地区当地居民或单位,缺乏海洋环保意识,为图省事,将海洋当成天然的“垃圾处理场”,而沿岸的市场,如广东海陵岛码头、湛江东堤水产市场等,在水产品交易结束后,便将一些廢弃物随意丢弃或者直接导入近海。因此,近岸集体组织或者个人随意抛洒的生活垃圾,也成为近岸海域垃圾的重要来源之一。
  2.4 未经改造的污水管网排入海的生活垃圾
  沿海旧城、就村镇的下水道缺乏统一管理与规划,大多仍采用的是就近就便原则直接拍向大海,而污水在排入海洋的同时,也将夹带着大量的塑料袋以及生活残渣等,给海洋环境带来了极大的破坏,也给其自净能力带来了巨大压力。据广东省海域环卫管理科岸线卫生巡查得知,目前广东省沿岸排污口就有成千上万个,各种生活垃圾与污水源一同与日俱增。
  3 广东省近岸海域海洋垃圾管理主要存在问题分析
  3.1 海洋环境法规建设滞后
  法律法规是有效防止环境污染,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强有力保障,而目前广东省尚未形成针对性的海域环卫规定,而目前,唯一涉及的法规《广东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仅仅规定了“城市近岸海域的环境卫生统一由市容环境卫生专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却没有具体可操作的实质性内容,这使得今后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缺乏法律依据,也使得环保领域缺乏统一标准,给今后从事环保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利性。
  3.2 管理机制体制不顺畅
  众所周知,海洋垃圾管理与处置是一项极其复杂和庞大的工程,涉及范围与工作部门十分广泛,其中包括环保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海事局等诸多单位,但是各个工作部门,由于其管理目标要求的差异性,其所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加上体制不畅以及各部门职能存在交叉现象,结果导致海洋环境保护容易形成“九龙脑海”的局面,最终结果就是权限不清,人人可问、可不问的尴尬境地。与此同时,由于尚缺乏系统的顶层设计以及形成长效的工作机制,加之海洋环境污染来源广泛,状况十分复杂,导致各个工作单位信息、措施以及研究成果很难实现共享,而各部门无法实现海陆统筹、部门联动,进而无法在防治工作上产生巨大合力。由于海水具有明显的流动性,各种环境污染物在海风或者海流的作用下,可实现跨区域扩散,一地产生的海洋垃圾可能给另一地的海洋环境带来严重污染,但是目前由于区域联防联治管理体制尚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而各行政区域分割的实质性障碍在一定阶段内很难破除,这在一定程度上,给海洋垃圾处理实现联合防治,增加了工作难度,因此,海洋垃圾实现跨区域防治也将成为今后海洋环保工作必须破解的重要难题之一。
  3.3 投入仍有待于加大
  目前,广东省在海洋环卫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资金投入方面仍存在许多不合理之处,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其中在编海洋环卫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基础设施装备存在明显不足,后勤保障严重不足,这导致海域环境卫生状况明显差于陆域环境,后勤资源保障,已经远远无法适应实际海洋环保工作的需要。与此同时,水域环卫投入与其高速发展的经济水平相比,存在明显的不协调,且在资金投入、人员投入上,省内大多数城市与上海、成都、厦门、福州四个城市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
  4 广东省沿岸海域海洋垃圾污染的防治对策
  广东省近岸海洋垃圾分布密度较高,给当地的自然以及人文景观带来了严重的不利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也破坏了整个生态环境乃至整个生态系统,尽管世界各国政府都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广泛开展研究,一直在寻求解决之策,但是目前实质性的成果甚少,海洋垃圾污染问题仍在朝着加剧的方向发展。为进一步有效控制广东省近岸海域海洋垃圾污染问题,笔者在借鉴前人研究的基础之上,综合分析当地海域海洋垃圾污染源特征,提出以下多种解决措施,以期有效防止或减缓海洋垃圾的产生。
  4.1 深化海洋环境监测职责,加强海洋垃圾监测,完善海洋垃圾评价体系,增强海洋垃圾监测能力
  长期以来,广东省各级地方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海洋环保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积极贯彻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全面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基础设施建设,海洋环保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地方环保部门以及海洋职能部门,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在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经验、评价技术的基础之上,结合当地海域海洋垃圾实际状况,调整监测布局,全省已经初步构成了全面系统的海洋环境监测体系,海洋环境监测技术水平逐步提高,监测内容得到充分拓展。为有效掌握和了解广东省近岸海洋垃圾的基础状况,深入了解其种类、数量、来源以及分布特征,并基于此,评估海洋垃圾今后演变趋势,省内相关工作部门应在原有工作基础之上,进一步加强海洋垃圾监测工作力度,完善监测站点布局,使其更加科学,符合实际,每年定期对沿海海域三类垃圾开展定点定性定量调查,定期公布监测结果,实现信息共享。与此同时,在平时监测工作中,要善于不断总结和归纳,及时发现监测工作的不足,并结合评价工作以及防治实际需求,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完善海洋垃圾监测技术标准,全面提升海洋垃圾监测能力、监测技术水平。
  4.2 规范海上垃圾处置与管理,建立海上垃圾清运保洁队伍,及时清理入海口周边垃圾,定期排查,建立层层拦截和日常巡查责任制
  广东近岸海洋垃圾来源广泛,一部分来自渔网的随意丢弃;另一部分则来自船民生活垃圾的随意倾倒,两种行为产生的背后,隐藏着多方面深层次的原因;一方面是渔民缺乏环保意识,在思想意识上,对海洋垃圾的处理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另一方面由于渔民没有掌握科学的处置方法,另外,海洋垃圾处理清理机制也不完善,因此,对海洋垃圾实现规范化的处置与管理显得十分重要。入海口垃圾作为海洋垃圾的重要来源之一,对其进行及时处理,将有助于防止暴雨季节雨水将其冲刷入海,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海面漂浮垃圾污染。海洋污染物由于受到风速、海洋水温、海水运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导致其沉降速度以及分布密度也存在明显差异,世界各国治理海洋污染的传统方法往往采用的是一次性拦截,但是这样往往会产生大量的“漏网之鱼”,因此,在处置海洋垃圾的过程中,应当全方位多层次考虑,分析区域地理因素特征,实施层层拦截工程,从源头上有效减少海洋垃圾。   4.3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建立国际防治联合行动机制
  由于海水具有明显的流动性,海洋垃圾会随着海水运动而发生移动扩散,在洋流作用下,海洋垃圾跨越国家和地区界限,从一个地区飘向另一个区域,逐渐演变成一个及极复杂的全球性问题,其责权归属也成了全球性争论的焦点。就目前而言,海洋垃圾已然成为了制约世界可持续性发展的关键瓶颈,因此,各国政府之间应该加强技术合作与学术交流,采取联合行动,借助区域海洋公约和河流委员会平台广泛开展合作,共同协商处理之策。与此同时,广东各沿海城市要全面深化中外海洋科技合作,建立海洋垃圾防治国际合作机制,定期举办中外海洋垃圾防治论坛、中外城市海洋垃圾技术合作会议以及中外市长交流论坛等,积极促进中外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科研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形成互访互通机制,保持日常的沟通与协调,推动工作具体落实。此外,应进一步推动广东省沿海城市与国外沿海城市之间的高新技术产业合作以及高科技创新技术研发项目,相互之间积极分享成功经验、分享信息与资源,签署中外战略合作协议,促成国内外实质性的合作等。
  4.4 强化对海洋垃圾的宣传宣传、清理和海滩清扫活动,提高公众海洋环保意识,转变民众行为
  海洋垃圾问题,并非仅仅只是单一的海洋废弃物问题,而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仅仅靠立法、执法与技术很难得到有效解决,海洋垃圾防治只有变成每个人的自由意愿,才能发挥更大的效果,因此,加强对民众的教育,培养社会公众环保意思,充分发挥民众的智慧共同解决,显得尤为重要。为有效解决广东省海洋垃圾状况,应当与地方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等,进一步加大对沿岸居民以及参观游客的宣传教育,通过多元化的宣传方式与途径,全面提高公民环保意识,其中包括设置广告牌、发放宣传册等,并积极联合国内民间组织进一步推动海洋垃圾的清扫活动,普及简单科学操作性强的海洋垃圾处置方法,例如:可利用每年7月18日世界海洋日等契机,组织志愿者或社会团体开展海滩清洁志愿者活动,邀请公众参加,使人们了解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并定期进行海洋或海滩清洁,提高社会各界预防和控制海洋垃圾排放的环保意识。充分发挥公众力量,群策群力,共同创新解决海洋垃圾污染问题。与此同时,通过适时颁布并实施垃圾乱扔处罚条例等管理措施,全面提升当地居民以及旅游观光游客的环保素养,从而养成不随意丢弃垃圾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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