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下会计和税务的协调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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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由于新收入准则影响着企业纳税,企业需要重新制定合法纳税下的合理避税策略,依法纳税后要依据新收入准则的内容,选择合适的纳税方式尽可能地降低税负。从新收入准则的影响来看,会计和税务一样都需要重新调整。因此,从新收入准则实施角度对企业会计财政和企业税务两方面进行分析,一方面明确新收入准则对会计和税务的影响,另一方面探究会计和税务的协调性,以协调性为基础,基于企业发展角度统筹协调规划好企业会计和税务,合理性调整会计和税务。
关键词:新收入准则;会计与税务;协调性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17-0160-02
引言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我国市场经济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经济制度和各项管理机制显著转变。新收入准則出现也意味着我国企业会计管理正在不断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正在从宏观上加紧调控,传统的会计工作模式和管理体系不再适应于现代化市场。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也需要随着政策和环境的变化进行合理性和规范性的调整,在依从国内经济的发展深化改革税收政策的同时,实现企业和单位内部税收会计的优化。管理人员要依据实际市场情况和新收入准则的要求,认识会计和税收的内在联系实现两者的协调性发展。因此,新收入准则全面实施不仅导致会计属性和会计核算发生了变化,也改变了以往的税务范围,税务要与会计工作保持一致步伐,进一步协调好新准则下税务和会计之间的关系,缩减税务与会计的差异。
一、新收入准则下会计和税务的影响
2017年7月我国财政部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经过对2014年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的修订,对我国企业收入认定提出了新的要求,将原先文件中的模糊界定进行修正,对企业税收和纳税产生了不同影响。新准则的实施,要求企业必须要按照新准则的各项规定,重新调整企业内部会计和税务工作,才能保证企业在商业活动和日常贸易中与我国制度和规章保持一致性,避免出现不同的工作准则,增加商务贸易之间的摩擦,引起不必要的纷争。新准则中按照商业活动对合同利润水平与系统流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重新梳理了以往的工作流程和企业法制条文,并对捆绑销售商品和服务企业,尤其是涉及电信通讯和工程、建造和房地产收入的确认,进行重新,为税务部门对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奠定了基础,促进了企业合规运营和合法纳税。
从新准则对税法和会计的影响来看,一方面,新准则的出现和实施,使得会计和税务工作不得不重新进行调整和规划,要按照企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对企业收入和各项商务活动进行统一监管和处理,并依据企业在收入和纳税制度的变化,需要调整企业内部的制度和管理方式。换言之,新准则需要税务和会计打破以往的工作制度,与时俱进,重新构架新的工作格局。另一方面,新准则的出现,为企业会计革新和税务管理提供了依据。新准则的条例和内容将以往模糊的概念明确化,为实际企业税务和会计工作提供了充实的依据;新准则和税法之间的协调性,为税务改革和发展指明了方向。新收入准则和税法、会计之间的关系是相互统一的,税务和会计工作要符合实际工作情况,所以企业确实要在收入和纳税上进行重新划分,也因此能推动企业发展,规范企业的商贸活动和相应的管理体制。
二、新收入准则下会计和税务的协调性
新收入准则下企业会计基本上都是采用五步法模型,以配合新准则的内容调整企业内部会计工作,以推动新准则的过渡、推广和运用,使得企业能明白新准则的内容和目的,有效地对会计和税务进行合理性和规范性的调整。五步法模型的第一步,是保证企业确认收入的方式,需要反映出客户转让商品和提供服务的模式,确保收入金额包含企业商业活动预期收回的对价金额,并使得企业能在对方取得商品权的时候实现商品和实际情况确认,为之后的会计工作奠定基础,收集完善的企业相关的信息和活动情况,加强对商品控制权的转移和商品控制权利的界定进行核对,依据权利包含的商品使用、经济利益和现实权利,实现对商品的监控和管理。第二步,识别合同并按照合同内容履行相应的职责。识别合同是由于新准则修订了以往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对收入存在的确认,需要确定合同是否满足相关条件,且仅在特定情况下才能实现合同组合法合并合同,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要逐个对合同内容进行识别。新准则下企业只有在合同符合“很可能”收到“预计有权”的对价时,才能将收入纳入到实际确认模型中,并严格遵照合同履行义务,按照合同中的内容对商品和服务进行不同考量,将服务和商品拆开来,分时点进行核算。第三步,确定商品的交易价格。新准则明确指出,企业要先对有权收取的对价进行预先评估,依据实际情况分别对可变对价、非现金对价和重大融资成分进行对价安排,在考察商品回收可能性和货品价格确认的同时,还需要重点考察企业的盈利能力,并对偿债能力和现金流等进行综合性分析,以降低交易风险。第四步,需要将交易价格细化到企业合同的细则中,并按照细则内容履约义务、按照商品和服务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确定分摊交易的价格。按照我国颁布的新准则的《指南》内容,分摊交易价格要按照比例进行,并依据现有的成本加成法和市场调整法等进行售价评估。第五步,当企业履约义务的时候要选择合适的时点确认收入。收入确认主要是对客户的商品和服务控制权进行确认,这需要按照特定的标准对某个时间点或者是某段时间内的收入进行确认。新准则明确对房地产和建筑业等耗时较长的行业,增设了某一时段确认收入的条例,因为这些行业的货物和商品一旦开始就难以退回,例如建筑工程的设备、电线电缆等,其退货的概率和金额的经验数据较小。
会计实施步骤和实施内容的转变影响了税务。由于企业收入确认要严格按照新准则的内容,所以企业税务需要依据合同内容建立新的税务会计准则。税务会计是财务会计的衍生物,也是会计和财务协调性的直接体现,税务会计体系能依据新准则的内容和会计确认的五步法模型,针对需求方的供给准确进行会计信息核算。因为,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核算目标不同,所以新准则下要从税务会计的内容出发,针对税务会计的实际情况,按照财务会计的核算方式建立与之配对的税务会计准则,实现税务会计能实现企业收入的全面核算,避免工作中出现漏税和漏税情况;按照实际财政和会计收入确认,合法避税降低税务负担,并将资本和营业收益划分开,依据不同的税法内容,减少企业税务负担,也将所得税和费用实现精准核算,则会计与税务也能实现协同化,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三、会计和税务适应新准则的有效策略
企业会计和税务要适应新环境准则,首先,要细化职工职责,从会计、税务、税务会计三个概念的内在联系入手,以协调处置为原则,将三方相关的政策进行综合性规划。要基于企业发展角度统筹协调,针对税务和会计细化双方的工作人员的职责范围,制定相应的工作规章制度,并依据规章制度对其工作进行管理。针对税务和会计工作来讲,两者之间具有协调性,要保证两者协调发展,则需要从实際情况入手,按照会计和税务工作内容,在经济收益和税务会计之间的工作范畴中最大限度地掌握和认识工作规律,并以工作问题为导向,减少税务会计和会计之间的差异性,提高税务、会计工作的效率,调动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其次,企业内部要实现协调处理,从企业税务会计和会计工作岗位的差异性出发,加大对企业财务和企业税收活动的监督与管理。企业要正确认识会计、税务、税务会计之间的关系,制定科学合理的融合方案,促使税务会计和会计高度融合,促进两者之间的数据交流。建立信息化的会计信息处理平台,在平台上实现信息共享和财务数据的协同处理,将所有符合新准则的企业活动数据和企业管理内容进行统一管理。要采取统一的管理制度实现会计工作的合并,实现税务和会计的协同发展,在节约企业成本的同时,减少人力资源的利用。
再者,要增强合约管理。税务和会计工作都与合约内容密切相关,各类客户企业需要分别进行合约的分类管理,一般的客户需要对合约中的支付款等进行详细的规定,优质客户资源则是要明确双方的权责和授信期,并进一步进行优质客户资源的管理,在权责发生制下提升供货频率。企业收入确认建立在企业销售产品收入之上,从合同发货到运输、购买方确认及验收单管理等,要依据验收单确定收入情况。为合理减少增值税缴纳金额,要分化供货量,从供货频率的调整增值税。最后,为提高企业资金回笼率,需缩短应收款的变现时间,依据企业实际情况适当地延长授信时间或者是将客户进行分层管理,信誉突出的客户延长授信时间。并要加强对普通资金的回笼管理,税收筹划依据新准则和会计调整,从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差异性入手,基于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实际情况,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结语
基于新收入准则的全面实施,企业今后会计工作和税务工作要依据新准则的内容调整工作体系和建立新的工作准则。要结合企业面临的实际工作情况,做好企业的经营业务和商务贸易工作的数据收集和管理,以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经济利益。要创新纳税筹划方案,并合法进行避税,减少税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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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柯 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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