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时代下的市场监管面临的挑战和应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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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成立既标志着统一市场监管新时代的到来,也标志着市场监管新一轮挑战的到来。本文从市场监管部门的功能、定位和职责出发,梳理出市场监管中关于职责边界和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我国在市场监管改革进程中应当构建包含职责边界清单和绩效评估机制的职责体系,构建“随机监管、信用监管、数据监管”三位一体的多方力量融合的综合监管机制,加强市场监管的立法保障,以进一步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改革。
【关键词】市场监管 职责体系 综合监管机制
一、引言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就高度重视市场监管工作,一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而完善市场监管体制。2018年3月21日成立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志着统一市场监管新时代的到来,这正是党和国家完善市场监管体制和提升市场监管综合能力的体现,也是国家实现简政放权、优化配置、整合市场监管资源职能总要求。党的十九大会议也作出了完善市场管体制和促进消费的体制的决策部署,对新时代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因此,我国的市场监管部门必须加快改革的步伐以适应市场的快速变化,着力于完善市场监管体制、重塑市场监管格局、构建全新的市场监管体系、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受监管理念落后、监管理论缺失、高层的决策与地方的实践存在偏差等因素的影响,市场监管体制还没有得到完全的改革,依旧存在一些问题。
(一)市场监管职能配置不清晰
从横向配置上来看,监管部门并没有完全与宏观政策制定部门相分离,而且还存在程序陈旧、手段模糊、行业垄断、地方保护等问题。从纵向配置上来看,上下级部门的监管界限不明确,关系不顺畅,没有根据监管的实际需要来配置职能。
(二)市场监管运行的配套措施不完善
一是社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造成的市場监管法律体系发展滞后使得市场监管缺乏法治的保障;二是市场监管运行中存在的执法不规范和问责机制的缺失造成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下降;三是信用体系不健全,包括信用制约不足、没有公平客观的信用评价体系和信用信息不对称。
(三)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边界模糊
市场监管中的诸多问题需多个部门共同承担职责、密切配合、协作完成监管。但在实际行动中,各部门间的协调机制不畅,信息闭锁,不愿协作,导致推诿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再加上“碎片化”的监管使得各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模糊不清。
三、优化市场监管的对策
(一)构建市场监管职责体系
随着社会各方面因素都逐渐向纵向延伸,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市场监管变得越来越复杂和艰巨,这就迫切需要适应新形势新环境的市场监管职责体系。
(1)职责体系框架。市场监管职责体系框架是一个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为母系统,地方市场监管总局和基层监管总局为子系统,且子系统既包括横向同级部门,也包括纵向不同级部门的嵌套体系。每个层级的部门既有自己固定的职责,也有一定的裁定空间,上一级监管部门作为输入方将职责向下分配,下一级监管部门则对输入的职责进行合理划分并进行市场监管,同时将市场信息向上传递,以此使得各层级部门既能各司其职,又能互相补充。
(2)职责边界清单。职责边界清单指以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为依据,结合产业模式、城市规模等特点将划分监管类别,从点、线、面三方面厘清各个级别的市场监管部门的定位,完成横向部门的职能分类,纵向部门的职责清理以及每个节点上的职能设置,制定各层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清单。同时,职责边界清单也必须随着法律法规的调整而及时地进行动态调整。
(3)绩效评估体系。绩效评估体系是指用固定的指标数据来衡量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效率,以使得资源被高效利用、服务质量被提高,从而提高了市场监管部门的主体责任意识、更好地实现了在管辖区落实相应的权责。
(二)完善市场监管机制
目前推行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应继续发挥好其的积极效应。但是,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和新兴科技的不断发展,构建“随机监管、信用监管、数据监管”三位一体的综合监管机制也是十分必要的,以便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好的服务,为市场要素提供更畅通的市场环境。
(三)构建多方力量参与的监管体制
我国应吸取国外先进的监管经验,建立符合当前市场经济发展水平、以市场主体为根本、多方力量融合、精简高效的综合监管体制。另外,我国还应将监管力量进行科学合理配比、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企业自治”四位一体的社会共治机制和风险防控体系以充分发挥综合监管的作用。
(四)加强市场监管的立法保障
市场监管部门应深刻贯彻党得十九大对依法治国的要求,提高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进行市场监管。一是不断完善市场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推动立法进程与市场环境相适宜;二是严格依法履行应尽的职责,落实行政执法;三是强化执法监督,强化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四是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营造法治化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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