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认证体系新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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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8年德国开始施行新的认证/评估体系,与旧的体系相比,德国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委员会的职能得以强化,德国高等教育专业认证也更加了合理和专业化。
【关键词】认证新规 主要内容 变化
1引言
2017年底,德国16个联邦州文教部共同签订了《国家协议》(Staatsvertrag),对德国旧的高等教育认证体系评估法规进行修订,并制定了新的认证评估体系(Musterrechtsverordnung),并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本文将介绍新的认证评估体系的主要内容并分析其与旧体系的主要变化之处,以期为我国有意向与德国在“专业认证”,特别是高等工程教育领域合作的高校提供有益的参考。
2 新认证评估体系主要内容简介1
新的认证评估协议是基于“学业认证国家协议”(Studienakkreditierungsstaatsvertrag)第4节要求,由德国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Kultusministerkonferenz)于2017年12月7日决议制定并实施的。新的认证评估体系共7章37节,从认证基本章程、专业认证的形式标准、专业认证和系统认证的内容标准、专业认证和系统认证的程序性规则、特别专业学科认证的程序性规则、认证程序的替代方案以及其他方面对德国高等教育专业认证作出了明确规定。现选取申请认证专业的模块化标准、评分系统2节内容,为大家对新规作简要的介绍。
2.1认证专业的模块化(Modularisierung)
一个模块的描述至少应该包含如下内容:(1)该模块的内容及质量目标;(2)教学形式;(3)学生参与该模块的预备知识(学生能够成功完成本门课程所需要具备的知识、能力和技能);(4)该模块的可用性(该模块与本专业其他模块有何内在联系,以及该模块在其他专业中有多大的适用性);(5)该模块可授予欧洲学分互认体系学分的先决条件;(6)欧洲学分互认体系学分的评分(学生如何完成该模块的學习,考试形式、考试范围及考试内容);(7)该模块授课的频次;(8) 该模块的学习时长
2.2 评分系统(Leistungspunktessystem)
(1)根据学生的工作量,每个模块都有一定数量的ECTS学分分配。每个学期通常30个学分。 每个学分对应学生25到最多30学时的课堂学习和自学。若证明获得了考试规则中所要求的能力,便可以授予相应的ECTS(欧洲学分互认体系)学分。ECTS学分的获得不一定必须是考试的形式,只要成功完成相应模块学业即可获得;(2)对于学士学位,必须证明不少于180 ECTS学分。对于硕士学位,将之前的研究计算在内,则在毕业之前需300 ECTS学分。在个别情况下也可能出现完成硕士课程后仍未达到300 ECTS学分。 对于艺术和手工艺核心艺术科目的本硕连读课程,音乐学院的总学习期为六年,获得360 ECTS学分达到硕士学位;(3)学士论文6至12个ECTS学分,硕士论文为15至30个ECTS学分。 美术领域的学位课程中,在可以证明其特殊情况下,学士论文最多可获得20个ECTS学分,硕士论文最多可达40个ECTS学分;(4)在说明理由的特殊情况下,特殊学习组织形式的专业,每学年最高可达75 ECTS学分。 工作量是一个ECTS学分30学时。 特殊学习组织形式可以是学习环境和监督、学习结构、学习计划和维护生计措施(Ma?nahmen zur Sicherung des Lebensunterhalts) ;(5)职业培训学院,培训期限为期三年,学士学位需180 ECTS学分证明。理论的培训部分,可以是120 ECTS学分,实践的培训部分不低于30 ECTS学分。
3 新认证评估体系主要变化
与旧的认证体系相比,新规的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强化了德国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授权的“德国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认证委员会(Akkreditierungsrat,简称AR)”的评估职能,赋予其更多行政管理权限。新规的制定本就缘起于德国北威州某私立高校质疑州政府教育主管批准开办的学科专业为什么被私法性认证评估机构的“认证评估决定”否决。[1]所以此次新规修改的核心也是要解决这一矛盾。在新规下,认证/评估专家将不再由像ASIIN这样的私法认证机构聘请,专家必须由高等学校校长联席会议(HRK)任命,并向AR作出推荐;像ASIIN这样的认证/评估机构不能再出具最终的认证/评估决定,颁发“质量印章”(Siegel),它们只能向AR提供认证/评估建议,最后由AR作出最后的认证/评估决定,由AR颁发最终的质量印章;AR继续负责对认证/评估机构进行资质性的认证/评估。
3.2建立全德统一的具有可比性的认证/评估标准,均以《欧盟标准和指南》(ESG)和相关学科专业认证/评估标准为参照;学分的给出均以欧洲学分互认体系作为基准,以促进和保证欧盟高等教育的统一性。
4 结语
2018德国认证/评估新规的实施,是德国教育界的重要事件,它修订了法规,使德国以后的专业评估/认证工作有法可依,强化了认证/评估各环节的职能,理顺了评估申请单位、认证机构、学科评审委员会之间的关系,更加严格和具体地规定了认证程序,必将更好地确保和提高认证专业的教学质量,推动认证专业的改革。我们将继续关注德国启动高等教育学科认证评估体系重大变革的进展情况,并作出及时的反馈和报告,以期为我国有意与德国在高等教育专业认证领域进行合作、并引进德国高等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体系的院校提供政策支持和信息参考。
参考文献:
[1]汤术丽.浅析德国认证体系新规下的高等工程教育专业认证[J].价值工程,2017(12):17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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