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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下银行理财产品前景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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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根据资管新规要求,理财产品须与其投资的非标资产期限匹配。目前,各行普遍存在理财资金端与非标资产端久期错配情况,如何加大理财产品的流动性,使理财产品兼具“高收益”和“流动性”。
  【关键词】资管新规 理财产品 流动性 转让
  一、银行业理财产品的现行情况
  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资管新规”);9月26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新规”)。
  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在净值型管理、严格期限错配、打破刚性兑付、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第三方独立托管等方面制定了非常严格的规定,其中严格期限错配对银行理财产品影响巨大。
  根据新规要求,理财产品须与其投资的非标资产期限匹配。目前,各行普遍存在理财资金端与非标资产端久期错配情况,且错配的缺口较大。若未来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仍维持在1年以内,其可投资的非标资产范围将极大受限;但若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超过1年,投资者对于流动性、风险性和收益率等方面顾虑较多,根据目前此类产品的销售情况看,远远不能满足非标资产的融资需求。另外,考虑到未来银行理财产品将实行净值化管理、打破刚性兑付,预判长期限的净值型理财产品的募集难度较大。
  因此,加大理财产品的流动性,对于解决当下及未来银行理财中大量的长期限非标资产融资,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提高理财产品的流动性,使理财产品兼具“高收益”和“流动性”,方可继续维持目前的理财产品规模,满足客户需求。
  目前,银行理财产品的流动性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实现,分别是理财产品转让和理财产品质押。
  (一)理财产品转让
  目前,四大国有银行的非保本理财产品大多不支持提前赎回和转让,流动性较差。开通理财产品转让的银行,主要集中于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比如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等,城商行有江苏银行、杭州银行、浙商银行等。
  (二)理财产品质押融资
  虽然一些银行暂未开通理财产品转让业务,但广发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在内的多家银行推出了理财产品质押贷款业务。理财产品质押贷款指客户将其持有的、符合贷款银行要求的理财产品进行质押,以此向银行申请贷款。
  二、对单一银行理财产品转让的建议
  (一)建立“理财产品转让平台”
  提高理财产品流动性势在必行,相对简单易行的办法是发售理财产品的银行建立“理财产品转让平台”,允许理财产品购买者将持有的本行理财产品转让给本行的其他用户,一定程度上可以满足理财产品购买者的流动性需求,也可扩大本行理财客户数和理财产品规模。
  (二)理财产品定期分红
  理财产品配置的非标理财资产,一般为按季付息。对封闭式理财产品,尤其是1年以上的长期限产品,建议按照资产端付息周期,定期对投资者分红,以部分减轻投资者首发购买时流动性顾虑。
  三、建立全国统一的交易平台
  截至2018年底,全国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22万亿,同期其中规模最大的单一银行非保理财产品时点余额1.8亿元,市场占比仅为8%。由此可见,单一银行自建的转让平台用户数量和交易范围有限,平台交易的活跃性和流动性相对较差,难以通过转让交易准确反应理财产品的公允价值,首发购买者在转让交易时将面临较大幅度折价的风险,进而将影响到长期限银行理财的发行。未来若能搭建一个综合各类资产管理产品的轉让流通市场即全国性资管产品交易市场,将极大的缓解资管产品的流动性风险,丰富各类资管产品,促进资管业务更好发展。
  (一)资管产品交易市场主要交易框架
  对于全国性资管产品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场”),设想主要交易框架如下:
  1、发行资管产品机构: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
  2、投资者:符合产品发行要求的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
  3、交易模式:类似股票交易市场,合格的金融机构在市场上发行各类(净值型)资管产品。投资者同时开立交易账户和资金账户后,委托市场上有资格的金融机构买卖资管产品。根据产品类型,具体如下:
  (1)开放式产品,投资者在产品首发时购买,按发行的产品净值和购买份额确定购买总金额。在产品持有期间,按产品运行情况,获得产品分红。在约定的开放日期,投资者按披露的产品净值,可购买相应的份额或向发行者申请赎回持有份额。
  (2)封闭式产品,投资者在产品首发时购买,按发行的产品净值和购买份额确定购买总金额。在持有期间,按发行公告约定,投资者定期(如按季)获得现金分红,持有至到期日,按产品单位净值和持有份额确定兑付总金额。若投资者拟在产品到期前提前退出,可委托有资格的金融机构在市场上以确定的价格发起转让,出让人获得转让价款,受让人享有转让份额产品的剩余期限收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二)需解决的问题
  1、市场建立须获得监管部门的许可。建立全国性资管产品交易市场需要监管部门、金融机构、投资者之间的长期努力,开展的基本前提是争取监管部门支持金融创新,获得监管许可。
  2、建立交易产品的统一标准。各金融机构发行的资管产品种类繁多,投资性质、风险等级等标准差异较大,为方便投资者理解,应根据资管新规的要求,对市场中交易产品制定统一的标准,如产品类型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和混合类产品,风险等级分为低风险、中低风险、中等风险、中高风险和高风险等。
  参考文献:
  [1]潘光伟.资管新规及理财办法解读手册[M].中国金融出版社,2019.
  [2]王刚,杨军战,周一.“理财新规”下银行理财的平稳转型[EB/OL].银行家杂志,2019.
  [3]钱箐旎.解密银行理财产品转让这些你应该知道 [EB/OL].中国经济网,2017-05-19.
  作者简介:房亚丹(1981—)女,汉族,黑龙江省大庆人,单位: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投资银行业务部;曲风风(1984——)女,汉族,山东青岛人,单位: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投资银行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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