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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支付结算体系发展的新问题及应对措施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陈倩倩 李运熙

   摘要:支付结算是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交易者之间,金融机构之间的货币债券债务关系进行清偿的行为,它是当今社会中实现清算的主要手段。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加速资金运转,改善金融服务,推动金融产品创新方面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文章就当前我国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体系在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一些简要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支付结算体系; 金融机构;资金运转;发展现状
   一、引言
   支付结算体系是我国最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其高效和安全运行对于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支付结算体系属于银行诸多服务业务中,最基础的一项,与千家万户的利益密切相关,商业银行通过其与客户保持联系,银行的整体运营与生存状态均受其业务发展情况的直接影响。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就是创新,其为银行实现业务领先提供了充足的动力。随着经济全球化与竞争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中国作为世界上发展最快并发挥着重要作用的国家,中国经济正在快速进入到世界经济圈中,商业银行若要在发展速度上保持快节奏,在短时间内加入国际化大银行的范畴,就一定要将国际先进银行作为目标,根据国际规则,在创新和对接上加快速度,在改革中发展,在发展中不断创新。近年来,我国在建设与发展支付结算体系上取得了显著成绩,已开始普遍应用由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组成的现代化支付系统,而日趋多元化的商品经济,也让支付结算工具和支付结算组织也越来越多元化。不仅如此,支付结算在使用范围上也有了较大的拓展,使得异地结算便利了许多。另外,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电子支付结算业务逐渐渗透到人们的生活中,它避免了纸质支付结算业务的许多弊端,对于老百姓以及商业银行和企业都提供了很大的方便。然而,支付结算体系的发展是一个持续而复杂的过程,在它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二、初步的经验观察
   (一)高度分散的账户管理方式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一方面,金融市场逐渐形成的一种立足于央行引导,多家商业银行为主体,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所、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农村信用社、外资银行等共存的高度分散的账户管理方式,既使国家银行体制被分割,加大银行监管的难度,这对商业银行有效管理行内资金极为不利。同时也使支付清算系统的一体化进程受到了阻碍,这对构建统一的大额支付系统极为不利,导致业务管理系统不仅不能促进科技的有效发展,也很难和支付清算体系的发展相适应。此外,近几年,我国各国有商业银行相继将系统内的电子汇兑系统建立了起来,现阶段包括人民银行的电子联行,一共有五个覆盖全国的异地清算网络。这些支付清算系统因为缺少统一规划,仍有诸多问题存在。第一、五个系统功能相似,重复建设会严重浪费资源。第二、系统资源分割,难以发挥最佳化作用。因为商业银行电子汇兑系统自成体系,不能将跨行清算问题有效解决,这些相互独立的系统只可以发挥出局部作用。
   (二)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在支付结算体系的法律法规上,仍有一些亟待完善的问题存在。对高效、安全的国家支付结算体系进行构建,需要稳健、全面和透明的法律框架。在支付结算体系的不断发展下,给现有的支付法律法规中由存在一些缺乏合理性的地方,部分法律法规和制度已经不能将应有的规范作用发挥出来,一些领域完全没有指定任何制度,一些法律法规和制度甚至会对创新、使用和推广支付工具造成阻碍。与计算机与网络领域相关的立法工作还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未有有效的法律框架体系来为网上银行与电子商务活动的有效开展保驾护航。比如,需从法律层面明确,若市场参与者在破产情况是否具备支付效力以及有关支付系统结算的最终性等问题;同时进一步修订完善包括《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在内的法规制度,以与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保持同步;网络科技的发展虽然带来了电子支付结算以及一些附带新产品,但是网络监管机制未能进行相应的发展。因此,一些电子支付方式(网上支付、移动支付)在未受到规范约束的情况下便存在极大的风险,需出台相应的法规制度对其予以规范;明确协调正在逐步形成的支付服务市场制度安排,监管市场行为。
   (三)电子支付结算系统存在安全隐患
   首先,信息泄露。就电子支付业务而言,其主要是运用互联网来实现的,互联网的公开性常常导致信息安全性受到威胁。比如:电信从业人员能够运用工作的便利,极易掌握到网络当中的传输信息,并且网络攻击者还能够采取搭线等相关方式在传输信道当中对信息予以窃取;其次,假冒通信。尽管互联网让数据交换机制变得更加的灵活了起来,但也让假冒通信人员有机可乘。若网络外用户的设备和总部设备配置相同,并通过相关方式对总部设备进行阻塞,那么他就能够假冒总部,进而欺骗网络当中的全部网点;最后,假冒信息。攻击者对网络传输当中的信息进行窃取之后,只需通过一些简易措施就能够实现假冒信息。例如,重复进行一些本已完成的业务。此外,实施电子支付业务的全部过程均是在网络当中完成,存在着虚拟性的特点,这样除了会打破地域与时间的限制之外,并让交易对象变得无法明确,交易过程也缺乏透明性。伴随着电子结算业务高速发展的同时,这些存在的安全隐患给消费者、企业、银行各方都带来重大损失,为了稳定金融市场秩序,人们必须提高警惕,谨慎使用电子支付结算系统。
   三、应对措施
   (一)合并与集中相结合
   对于高度分散的管理方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需对账户予以集中和合并,把全部央行账户集中在全国处理中心,并构建出进行统一支付的结算账户系统,进而有效的简化异地支付的结算与清算,并为同城票据清算所以及商业银行当中的电子汇兑系统带来方便,同时还需构建出将央行支付系统为中心,各商业银行电子汇兑系统为主体,支付系统和外汇、证券等相关交易系统连接的大额支付清算体系。其次,需对账户管理进行规范,可以对账户持有人的实际信用状况予以正确的反映,以此來提升社会信用,推动支付结算工和服务的有效创新,需要引起注意的是,支付清算和监督管理体系的改革会随着金融监管体系的转变而出现新问题,其和金融支付结算体系当中所存在的问题限制了支付清算体系的现代化发展、交易安全以及社会信用等。    (二)完善支付工具体系
   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和普及避免了纸质交易的一系列弊端,提高了支付交易的效率和社会信用水平,加速了资金流转,推动消费和投融资,更好的对大众进行服务;能够增强打击洗钱、税收征管以及偷税漏税等相关犯罪活动。现阶段,我国在非现金支付工具方面實现了巨大的发展,但在部分偏远地区和零售支付领域等,现金支付依然占据着极大的比重,超过了发达国家。所以,金融行业在非现金支付工具方面的推广工作任重而道远。
   (三)建立健全支付结算法规制度体系
   金融市场化及技术与金融相融合的趋势日益加强,经济金融全球化迅速发展,中国在支付结算方面的体系已演变为了国际支付结算体系的关键构成部分,金融市场、货币政策和经济发展对支付结算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待。新兴的电子支付工具不断出现,加快建立健全支付结算体系亟待解决。其一,需对《票据法》进行完善,对票据截留、电子票据以及融资性票据等的法律地位予以明确;其二,出台《银行卡条例》,为扩大银行卡的覆盖范围和覆盖深度提供法规保障。再次,继续完善有关电子支付的制度和规范。2005年人民银行制定和出台的《电子支付指引》促进支付清算组织的进一步改革,构建出以人民银行为中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为重点,社会支付清算组织为辅助的服务体系,对银行业机构进行网上支付业务提供了有效规。此外人民银行还应增强中外支付结算体系之间的交流和合作,集思广益,充分利用后发优势缩短与发达国家支付结算体系建设方面的差距,借鉴国外法律法规建设。现阶段,中国人民银行结合国际通行标准以及先进经验,踊跃的参与支付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当中。比如,将“实时全额结算”机制(RTGS)与“付款交割”机制(DVP)等应用到了支付系统设计当中。长期以来,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一直占据着支付清算服务市场当中的主体位置,但由于科学技术以及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现阶段我国出现了大量和支付清算服务相关的企业与机构,因此依法制定《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对支付清算组织的准入、退出、风险管理加以规范也是一项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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