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实施的分析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毛毅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税务机关在个人所得税上所取得的税收收入逐年增加,个人所得税是国家为了调节个人收入差距,实现财富的再分配和社会公平的主要工具。个人所得税改革对国家的税收、个人的生活水平影响重大。因此,国家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制度上不断完善,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调节。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实现共同富裕,缩小收入差距的重要举措。主要针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进行研究,分析国家税务机关实行专项附加扣除的目的及影响。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社会公平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24-0079-01
  一、引言
  公平税负是许多国家税务机关追求的目标,但因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上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我国经历了四十年改革开放,社会经济获得巨大发展,个人生活水平逐年提高,个人收入也不断增加,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贫富差距分化,许多家庭由于个人疾病、子女教育等因素,经济负担很重,从而加剧社会矛盾。为此,国家出台了相应的税收政策,降低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以下简称《扣除办法》)明确规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种情况下个人所得税的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是在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之上,综合考虑个人负担差异性的一种制度安排,此举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有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缩小收入差距,实现税收的公平正义。
  二、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分析
  1.子女教育支出专项扣除。教育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支撑,我国对教育的重视程度,从每年不断加大的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可见。纳税人家庭在子女教育上的支出也是逐年上涨,这对个人、家庭经济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新个税法实施通过对子女教育支出进行扣除,从3岁学前教育开始一直到博士研究生毕业期间,每个子女接受教育(含民办、境外)的纳税人父母双方共计1 000元的附加扣除,且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政策。这一扣除不受寒暑假等影响,且每月扣除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保留学籍期间也可以继续享受专项扣除,一定程度上减轻纳税人子女教育支出负担,实现了刺激消费的目标,间接加快了社会经济的转型发展。
  2.继续教育支出专项扣除。指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4 800元或3 600元定额扣除。《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 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 600元定额扣除。国家通过新设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使老百姓减少接受教育成本,增加税后收入,提高生活水平。同时,此次改革还有助于对人力资本的形成起到税收激励作用,而科技成果是人力资本产出的表现。因此,继续教育支出专项扣除具有明显的社会政策导向作用。
  3.大病医疗支出专项扣除。医疗是衡量一个国家福利水平的重要指标,但医疗支出对许多家庭而言依旧是一项沉重的负担,一旦出现严重疾病,家庭所有积蓄化为一空,一夜赤贫的情况屡见不鲜。因病返贫的问题是国家关注的重点,为了降低个人家庭因病返贫的风险,国家税收政策对个人所得税家庭支出专项附加扣除上特别加入了对大病医疗专项扣除。《扣除办法》明确,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万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8万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由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因此,从社会意义上看,既实现了社会公平,又帮助了罹患大病的弱势群体。
  4.赡养老人支出专项扣除。我国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为了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国家积极完善养老体系,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及个人养老金账户三项构成了我国在养老体系上的三大保障政策。就目前的养老政策而言,城乡差距、地区差异依旧明显,养老覆盖不全面,尤其是许多民企的雇主拒绝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导致一些人无法享受到应有的养老福利。《扣除办法》明确,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万元(每月2 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應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上述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此次规定严格要求了扣除与赡养者的关系、分摊问题等,为解决老无所养的问题提供了有效的解决方法。
  5.住房租金支出及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住房价格一直以来是我国民生关注的焦点,国家每年出台政策限制房价过快上涨,然而,依旧有些地区存在着房价上涨、工资不涨,老百姓买不起房的情况。《扣除办法》中对于住房问题涉及两项:一是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二是住房租金扣除。需要注意的是:这两项无法同时扣除,并且只有无自住房的个人才能够进行房租金的扣除。另外,住房租金扣除标准按城市规模为每月800~1 500元,房贷利息扣除标准为1 000元。也就是说,对房租金的扣除高于房贷利息支出扣除。这是由我国的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决定的,国家为了有效调节房地产市场的高杠杆,鼓励房屋出租与租赁,以租代售,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导致的社会问题,降低家庭负担。房屋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人有所居是个人的合理追求,因此,对于无房的个人而言,对其首套房的贷款利息扣除是被允许的,并且房租金扣除设置了三档标准,在房价较高的大城市实行房租金扣除高于房贷利息的办法,减轻住房支出负担,解决民生问题,实现社会的公平。   三、实施的意义
  1.有利于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对于降低公民教育支出、医疗负担等具有重要作用,尤其是通过个人所得税在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进行专项附加扣除,达到减税的目的,增加居民收入,对刺激居民消费,扩大内需具有积极影响,对我国经济发展由追求发展速度到追求发展质量的转变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2.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对于中低收入人群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018年达到了28 228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39 251元,实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后,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中低收入居民可支配收入获得明显增加,中产阶级规模处于不断增加的态势,社会居民财富情况趋于扁平化,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3.有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税收的一种,税收是国家对财富进行再分配的一种有效手段。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税收政策实施的目的就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通过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国家调节居民收入水平,降低社会贫富分化的风险,维护社会安定。通过专项附加扣除,增加低收入人群的收入,缓和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
  四、几点建议
  1.确保税政实施过程中公平合理。专项附加扣除这一制度设计的目的,就是要突出公平性,因为不同家庭之间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有差异,按照量能课税和公平合理的原则,没有这项支出就不扣,支出少就少扣,确保专项附加扣除实施的公平公正。
  2.提高征管能力,完善征收配套实施方法。确保专项附加扣除办法的公平,还需要征管能力跟进、纳税人遵纪守法等客观条件来保障。如果这些配套条件不能提高,或者说不能有效核實纳税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就会出现骗取专项附加扣除的违法现象。
  3.加大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宣传及培训力度。建议各级税务机关要多渠道、多方式进行新个税新政“立体式”宣传、培训,帮助纳税人理解好、运用好、执行好新个税专项扣除政策,让每位纳税人享受到国家税收红利优惠,确保个税减税政策切实落地。
  参考文献:
  [1]  李荣荣.个人所得税家庭支出专项扣除项目研究——以教育费用支出为例[J].现代经济信息,2018,(27):152-153.
  [2]  吴旭东,王晓佳,宋文等.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19,(2):79-86.
  [3]  闫新.美国个人所得税家庭课税制度初探[J].中国市场,2017,(28):213+217.
  [4]  韩瑞宾.基于综合费用扣除的个人所得税家庭联合纳税研究[J].商业会计,2017,(2):56-58.
  [5]  廖筠,武秀芳,董若斌等.考虑家庭结构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分析[J].财经问题研究,2017,(2):73-79.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1502563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