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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视角下网约车商业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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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近几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与推广,全国各地因为信息技术而带来的商业改革规模宏大。随着网络信息技术遍布全国各地的每个角落,使得共享经济有了发展的市场。近几年来,我国的共享经济模式发展迅速,尤其是在交通方面的共享经济发展,比如共享汽车、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车,而网约车模式的建立使其成为共享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代表。通过阐述共享经济与网约车的概念,基于共享经济视角,从网约车司机、客户、平台三个方面详细分析网约车运营发展模式。
  关键词:共享经济;网约车;发展模式
  中图分类号:F4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27-0153-02
  引言
  共享经济是现阶段经济改革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我国中央政府大力支持共享经济模式的发展。共享经济发展的重要理念就是通过不断地整合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闲置资源,通过互联网络建立资源共享平台,打破地域与行业的限制,使有资源需求的人可以分享到资源的运用,这对于降低经济发展过程中对资源的浪费,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率有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经过这几年来对共享经济发展模式的总结,我国现阶段的共享经济模式主要集中在改变人民生产生活方式方面。同时由于共享经济的发展,使得人民的生活变得更加便利,生产资料的浪费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共享经济模式也逐渐得到了人们的认可。网约车是共享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代表性行业,自2016年7月“专车新政”政策的出台,我国的网约车行业发展在中国的法律上取得了合法的地位。而2017年1月以后,全国各地的地方性网约车政策相继出台,为网约车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环境[1]。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共享经济
  “共享经济”这个术语并不是近几年才有的,早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的马库斯·菲尔逊和伊利诺伊大学社会学教授提出了共享经济的概念。共享经济是指以一定的报酬盈利为目的,将现有的资源以陌生人和需求者为使用市场对资源进行暂时的所有权转移。共享经济的本质是指通过对经济发展过程中,市场上的各种闲散物品、剩余的劳动力以及各种资源(即有形的物质资源与无形的服务资源),进行充分有效的整合或者是再创新,以互联网为媒介构建共享平台,让有资源与物质需求的人公平的享受和使用。在共享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主要会牵涉到三大主体,第一是资源的需求方,第二是资源的供给方,第三是共享经济平台。共享经济平台作为中介机构,有效地将需求方与供给方进行连接,同时通过设置LBS应用、动态定价,与评价体系构建科学完善的共享经济制度,使供求雙方在这个共享经济制度的准则下进行交易[2]。
  (二)网约车
  网约车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简称。网约车的出现是伴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成熟而发展出来的共享经济模式。因为只有在网络信息技术发展成熟的情况下,网约车的操作过程以及带来的成效才能够充分地体现出来。网约车成为了现代出租车的另一种形式,出租车分为了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两种。2016年5月31日,《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2016)》的数据显示,网约车成为2016年入选的十大新名词。所以,网约车在近几年的发展过程中其发展规模与影响力可见一斑。
  网约车经营模式的理念最早起源于2015年的6月。济南永昌出租车公司爱民车队的队长刘铭娥和另一位出租车公司的老总,一起在北京参加国家交通部组织的《关于深化出租车汽车改革初步思路会议》时第一次听说到了网约车。根据该会议的指导精神,为了深化出租车汽车改革,构建多样化的服务体系,借助于发达的互联网网络,进行出租车的预约叫车,按照车型进行定价。根据该项会议精神,使得网约车的概念逐渐成熟并发展起来了[3]。
  2016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作为对网约车运行与发展的正式管理文件。2016年11月1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国正式实施,从此网约车作为另一种出行方式正式进入国家管理的法治轨道,拥有了合法运营的权利与义务。紧接着2017年1月16日,关于网约车驾驶员资格证的考核办法在北京执行。
  二、基于共享经济视角的网约车运营模式分析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知道网约车的崛起并不是一种偶然,主要是国家政府为了深化改革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结合新时代网络信息技术带给我们日常生活的改变提出了一种新型交通服务模式,其根本原因还是为了改善传统出租车行业中的“打车难”和“出租车司机拒单”的现状。按照理论分析,网约车分为C2C和B2C两种模式,而本文主要研究共享经济视角下的网约车模式,所以主要分析C2C模式的网约车。
  C2C是共享经济发展的主要模式,这里的字母C代表消费者,那么C2C意思是指个人和个人之间进行的电子商务关系。C2C网约车模式主要有我们熟悉的UBER打车和嘀嘀打车,UBER和滴滴网约车运行的过程中,打车的人作为交易中的买方,提供出租车的人作为交易中的卖方,UBER和滴滴作为第三方平台为买方和卖方进行交易提供服务,通常情况下买方属于网络叫车用户,卖方则属于私家车司机,第三方平台则通过互联网研发的APP启动服务。在整个交易的过程中第三方平台作为中间商,会通过抽取一定比例的报酬盈利[4]。
  (一)网约车司机
  无论是UBER还是滴滴,他们通过设置参与交易的游戏规则,让网约车司机自己主动的跑起来,这样有利于整个运营平台增加网约车的单量。对于让网约车主动地跑起来,主要是通过奖励的规则鼓励网约车司机主动及时积极地去接单。比如UBER网约车在中国市场发展的时候,就专门根据中国的交通市场环境,提出了对上下班高峰期接单与冲单的奖励。同时,平台通过地图以及GPS定位,随时通过定位网约车的地理位置,通过设置科学的距离,将网约车所在位置一定半径范围内的游客作为网约车必须接单的对象,规定网约车司机必须在15秒内去接单,如果通过后台派给网约车司机的单,司机完成的任务不能达到80%,则取消对网约车司机的奖励。除了接单奖励以外,网约车还对司机进行五星制评分,对司机的评分结果还会上传到用户的约车平面,用户可以通过对司机的评分进行判断是否呼叫该专车,所以评分的好坏直接决定着网约车司机的接单量,能够促进网约车司机更好的服务。此外,对于网约车司机推荐的新司机,在加入网约车平台注册运营之后,如果该司机的接单量情况良好,该介绍人就可以获得一定的现金奖励。   通过上述多种激励模式,一方面促进网约车司机积极主动的接单,增加自己的接单量,同时也增加自己的收入。另一方面,乘客网上预约车辆以后,能够得到司机及时的回应,并且能夠让最近的预约车辆及时地赶到,为乘客服务,有效地增强了乘客的乘车服务体验。
  (二)网约车用户
  通过有效的管理促进了网约车司机的接单量以及服务质量之后,充足稳定的客源也是保证网约车有效运营的关键。网约车为了促进在初期发展阶段积累大量的叫车用户,开展了多种激励方式,鼓励广大的客户使用网约车。首先直接对网约车用户进行红包奖励,红包奖励是最直接也最有效的方法。打开通过对用户进行用车次数达到多少次以后进行数量的奖励。在奖励的数量中,用户可以免费乘车。对有些客户来讲,客户通过打车获得的奖励与打车消费进行折算,有些客户觉得乘坐网约车甚至比乘坐公交车还要便宜。还有以领取红包的方式奖励,网约车平台设计了客户在每一单结束之后,通过将网约车软件推荐给好友而获得领取红包的机会,有时还会领取到免费的打车券,这对客户来讲无疑也是一种有效的吸引。除了红包奖励吸引广大客户以外,网约车还通过“充返”措施,有效地补贴广大用户。例如曾经有充500元获得750元的余额活动,除此之外还可以再送490元的乐视超级影视会员一年,另有充1 000元获得1 500元的余额,充1 500元获得2 250元的余额。总之,充返措施的宗旨是,充的越多返得越多,主要是为了网约车积攒长期稳定的用户。
  积分商城也是网约车平台为客户量身定做的购物平台,一方面,网约车用户通过使用网约车机积攒积分,然后用积分在积分商城中兑换商品,增强了用户对网约车平台的接收程度以及使用率。另一方面,网约车平台与商品企业合作,由商品企业提供商品,而网约车平台则为企业提供广告位,这样网约车在运行的过程中还可以获得企业作为赞助商给予的协助,多方合作增加自己的曝光机会与知名度。目前,网约车平台开发积分商城的,主要是滴滴打车。
  (三)网约车平台
  共享经济视角下的网约车模式中,网约车平台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只有通过网约车平台才能有效的实现买方与卖方的正常交易。网约车平台作为中间环节,首先通过设置游戏规则,规定司机和用户应该遵守的规范,保证网约车模式正常的运行。为了保证司机为客户提供积极有效的服务,通过设置各种奖励方式和入行门栏,对网约车司机进行管理。同时为了维护网约车司机的利益,对于客户随意取消订单的情况,也会让客户付一定比例的费用补偿给司机。
  自我们的日常生活进入网络智能时代以来,各行各业的APP越来越多,但是对于内存有限的手机用户来讲,往往因为下载各种各样的APP造成手机容量已满。而网约车为了避免客户因为不愿意下载APP 而放弃使用网约车服务的体验,遂将网约车作为小程序与微信和百度等在我国网络使用中用户量极大的两个软件平台结合,通过微信和百度的广大客户量,提升网约车的使用效果。
  结语
  网约车市信息化时代以来,借助于互联网科技发展起来的共享经济代表模式,这种经济模式的发展应该不仅仅局限于汽车行业,在不久的将来将会有更多的行业融入到共享经济领域,像网约车一样更好地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参考文献:
  [1]  王静.中国网约车的监管困境及解决[J].行政法学研究,2016,(2):49-59.
  [2]  张效羽.网约车地方立法若干法律问题研究[J].行政与法,2016,(10):87-93.
  [3]  王锡锌.在纠结中前行的网约车改革[J].人民论坛,2016,(S1):63-65.
  [4]  郑媛媛.共享经济下网约车监管问题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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