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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一事一议”制度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宋旸

  摘要:农村税费改革后,诞生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法,但运行效果并不理想。近几年,为了鼓励农民筹资筹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央财政实施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就是农村需要进行道路修建、村屯绿化亮化等公益事业时,村民首先要筹资筹劳,之后国家给予一定补贴,最后完成此项公益事业。但是在实际运作中,还不够尽善尽美,本文就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解决对策。
  关键词:“一事一议”;奖补制度;新农村建设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9.20.028
  1 “一事一议”制度产生的背景
  在农村税费改革前,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村屯道路修建与维修、村办公室修建与维修、植树造林等公益事业,主要靠农民筹集的统筹解决,税费改革后,这些固定向农民收取的款项,改为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方式筹集,于是诞生了“一事一议”的筹资制度,其原则就是农民自愿、谁受益谁负担、量力而行、控制上限、使用公开等,筹资筹劳时按照“七点工作法”进行,即村支委提议,村委会商议,上级乡镇政府审核备案,党员大会评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议事的内容和结果公开,全程接受乡镇政府的监督。“一事一议”制度实施以后,农民可参与村务管理,既增加了农民参政议政的机会,又提高了村级事务的透明度,利于村级民主制度建设,加速村民自治进度。同时,提高了农村基础设施水平,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环境,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基础。
  近年来,国家为了鼓励农民筹资筹劳积极性,采取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就是农村需要进行某项公益事业时,首先农民筹资筹劳,包括有的村有村集体投入、外单位赞助等,之后国家给予一定的补贴。
  2 存在的问题
  2.1农民在认识上存在误区
  一些村民认为,村屯道路修建与维修,农田水利建设,村里绿化亮化等是政府的事,与村民无关,各种税费都免了,不应该掏这笔钱。农民想办公益事业的热情高涨,掏钱的积极性低落。
  2.2 财政奖补基金过于分散,作用不明显
  每年申报的行政村较多,为了各乡镇利益均衡,只能每个乡镇批复一个村,除中央财政外,各级政府没有配套资金,这些村参照奖补的资金办公益事业,所以修路的路程很小,绿化亮化的面积也不大,这样不利于集中财力解决最需要解决的问题。
  2.3 程序不规范,“一事一议”变成“多事一议”
  很多村里在进行“一事一议”时,不是一件事一件事表决,而是多个事一起表决,众多事情中,村民有同意的也有不同意的,但是都一起表决,不能真正体现农民的真实意愿。
  2.4 存在议事难问题
  当选的村民代表有外出打工的,有病假事假的,进行表决时参加人数往往达不到法定人数,各村民小组在选村民代表时,不能以长期居住为条件,常常考虑家族因素,这个问题也是一直困扰基层干部的疑难问题。
  3 相应对策
  3.1提高农民认识
  首先,乡村干部要提高认识,消除畏难情绪,利用电视、广播、发传单形式做好宣传,向农民讲清楚,虽然各种税费都免了,但是这属于公益事业,农民有义务筹资筹劳为建设家乡做点贡献。对不履行义务的,乡村干部要对其说服教育。
  3.2 完善程序
  村级需要兴办某项公益事业时,首先村支委提议,与村委会商议,然后,报乡镇政府审批备案,乡镇政府批准后,派出工作人员全程参与,村里继续进行党员大会评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最后,将决议内容和结果张榜公布。同时,要坚决剔除多件事情一起表决现象,要一件事情一决议。
  3.3 强化监督
   健全村务公开制度,明确什么事情该议,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就该议,而且要议成;什么事情不该议,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及搞形式主义的就不能议,要否决。议事必须在政策、法律及法规范围内进行,不能超越这些框架,自由地进行议事。
  3.4调整支农资金使用方式,突出重点
  目前,支农资金种类繁多,财政、发改、扶贫、农业、水利等部门都有,应当利用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将相关职能真正合并,将资金捆绑使用,这样才能在发展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效力。
  4 结语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改善人居环境,目的是改善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提升农民生活福祉,要想实现这个目标,除了中央财政的投入外,各级政府还要提高认识,高度关注,组织配套资金,大幅度增加投入,按照财政部和吉林省政府有關法律法规扎实进行。只有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农民自筹三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把这件好事办好。
  作者简介:宋旸,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研究方向:农村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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