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科研收入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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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17年10月24日,财政部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财会[2017]25号),取消了各种行业会计制度,并规定该制度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没有出台相应的具体会计准则,各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有些业务存在着一定的特殊性。基于此,就高校在权责发生制模式下科研收入确认问题进行简要的分析。
关键词:《政府会计制度》;高校;科研收入;确认
中图分类号:G647.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36-0092-02
根据财政部要求,行政事业单位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新制度要求,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实行平行记账,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记账基础记账,预算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记账基础记账,在“权责发生制”模式下,收入的确认是一项较复杂的会计核算业务。高校的科研事业收入是高校财务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科研收入如何确认直接影响年度财务收入总额。基于此,本文针对科研收入确认中存在的问题、确认的方法及确认时点进行简单的分析。
一、高校科研收入的分类
高校的科研收入分为纵向科研收入和横向科研收入,纵向科研收入是指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收入,主要由财政拨款;横向科研收入指承接厂矿等企事业单位的科技协作、转让科技成果、科技咨询及其他涉及技术服务的项目,由企事业单位拨给的专项经费或合同经费等。
二、新制度下科研收入确认存在的问题
1.科研收入确认继续采用“收付实现制”。按照新《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收入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确认:首先,与收入相关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其次,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流入会导致政府会计主体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最后,流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高校发生的经济业务只要同时满足以上三点就可以确认为收入,不一定要收到款项时才确认为收入,但高校在刚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时很难适应新制度要求的按“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记账,仍然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记账,等收到款项时一次性记入收入。
2.科研收入的确认方法难以把控。新制度要求财务会计模式下,事业收入的确认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进行核算,但又没有出台具体的相关准则。高校的科研经费都是挂在各项目组负责人个人名下,由项目组负责人对其进行管控,有的项目组特别是社会科学类的可能整个研究项目都已完结,项目科研经费还尚未使用或者只使用了很少一部分;有的科研项目特别是自然科学类的,科研时间跨度长,实验材料投入多,但科研项目负责人都是教学人员兼做科研,没有时间经常去财务部门报账,购买材料要么自行垫付,要么到财务部门借钱支付,发生的费用可能积累了几年才到财务部门报账。财务人员又与项目组缺乏沟通,若按成本使用比例作为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很不真实。
3.科研收入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核算存在一定的可操纵性。将科研收入和费用按合理的方式在不同的会计期间进行分配,主观性很强,很容易被管理者进行操纵,当作人为调节收入的工具,导致会计信息失真,误导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做出错误的判断。
4.合同签订不严谨。按新制度要求高校的科研收入确认基于合同约定,但有些项目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对所委托的科研项目只是口头协议,没有签订正式的合同就开始对所委托项目进行研究,有的研究项目还未开始做就先开具了发票,这些都会影响科研收入的准确确认。
三、高校科研收入确认的方法
根据新制度要求,高等学校基于合同完成进度确认事业收入,则高校的科研事业收入也按合同的完成进度进行确认。合同完成进度根据实际情况确认,具体有以下四种确认方法。
1.采取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认收入。这种方法在实际工作中操作性强,数据容易获得和统计。但是由于高校科研项目负责人一般都承担了比较繁重的教学任务,科学研究只能在完成教学任务后的空闲时间内进行,研究过程中產生的研究成本不能及时到学校财务部门去报账,将长期产生的研究成本积累在一起集中报账,学校财务部门若根据这种方法确认收入,研究期限跨年度的,则确认的收入有可能失真。
2.采用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认收入。这种方法在实际工作中的可操作性不强。因为科研合同的工作量很难准确地计量,也导致科研收入无法可靠计量。
3.采用已经完成的时间占合同期限的比例确认收入。这种方法在实践中可操作性比较强,并且各年确认的科研收入比较均衡,但这种方法对高校的财务信息系统要求比较高。
4.采用实际完工测定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这种方法在实际工作中科操作性不强。因为测定完工进度的主体和方法没有统一和科学的标准,测定的结果不一定准确,并可能带有一定的主观性。
四、针对高校科研收入确认问题提几点建议
1.明确高校科研收入的确认程序。基于会计制度要求规范化和实际执行可行性两方面考虑,建议采取财务部门与科研项目组沟通、协调、测算后提出科研收入确认方案,由科研项目组负责人和科研管理部门会签,再由财务部门确认收入。
2.高校建立科学的合同管理系统。高校的科研收入是基于合同完工进度确认的,是以合同管理系统为基础的,高校要建立并完善合同管理系统,规范合同的条款和形式,便于提取收入确认的关键信息。
3.按类别做出具体的规定确认收入。首先,纵向课题研究的时间跨度比较长,一般科研经费都是课题发布者根据研究计划、研究期限分期拨付,通常项目申请人在申请立项前已经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所以建议纵向科研收入在收到分期拨款时直接确认收入。其次,横向课题研究都是基于合同约定的,合同主要有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一,对于技术开发合同,视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期限而定,如果合同约定本年开工,本年完工的项目,当该项目合同完成交付,同时收到款项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科研收入,如果研究时间较长,跨年度的,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合同明确规定了各年度进度与结算价格的,项目研究情况也与合同约定比较吻合,可按合同约定的节点确认收入,若合同没有进行约定,就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即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约定的总成本的比例或者采用已经完成的时间与合同约定的期限的比例来确认收入,具体公式如下:
当期确认的项目收入=(项目总收入×项目累计完成程度)—以前年度累计确认的项目收入
第二,对于技术成果转让合同,如果合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仅限于该受让者使用,那么在整个使用期限内均衡地确认收入;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在成果已交付,收到价款或者索取到收取价款的证据时一次性确认收入。
第三,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这两类合同基本性质相近的内容会随着时间推移实现收入,所以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约定的价款分期等额地确认收入。
总之,高校科研收入是衡量高校财务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如何比较规范、准确、及时地确认科研收入,对高校财务报告的影响很大。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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