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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收入账务处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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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新政府会计制度已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的会计核算模式对高校账务处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文章对新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收入确认及增值税处理等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适合高校的处理建议。
  【关键词】   政府会计制度;收入;账务处理
  【中图分类号】  F81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5812(2019)24-0070-03
  自2019年1月1日实施政府会计制度以来,各高校对账务系统进行了升级,并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对各项业务进行账务处理。政府会计实施近一年来,高校在实际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比如收入的确认金额是按照发票金额确认还是按照扣除增值税后的金额来确认?在收入确认时,增值税如何进行处理?本文将对此进行探讨。
  一、政府会计制度记账的原则——双会计核算基础
  2015年10月,财政部颁布《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按照基本准则的要求,政府会计分为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两个部分,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预算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即采用“双会计核算基础”原则,实行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既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的平衡记账方式,并以此为基础来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那么在日常会计核算中如何判断某项业务是要进行双体系核算(即同时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和预算会计核算),还是只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呢?《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总说明规定,单位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要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由此可见,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和预算会计核算一般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要有现金流入和流出,二是必须是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范围内的现金。
  二、政府会计制度下收入确认的特点
  (一)收入核算的双重范畴
  新政府会计制度下,要分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来核算,所以收入的核算也分为财务会计下的收入和预算会计下的收入两种。
  1.预算会计收入。在预算会计体系下,预算会计收入是指高校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取得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入,一般是在实际收到时予以确认,以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即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预算收入按来源分为财政拨款收入、经营预算收入和其他预算收入。
  2.财务会计收入。是指报告期内导致高校净资产增加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流入,财务会计下的收入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
  (二)政府会计制度下收入确认和计量的原则
  1.财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财务会计体系下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应满足以下条件:(1)与收入相关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2)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流入会导致政府会计主体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3)流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2.预算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因为预算收入的核算基础是收付实现制,所以在实际收到收入时予以确认。在“平行记账”和“双基础核算”模式下,高校在确认收入时首先要按照收入类别判断是否需要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再进一步区分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各自的收入确认时点。
  三、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收入的账务处理及建议
  高校收入是按照“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的原则来确认的,所以高校在确认收入时应按照不同类型的收入来进行不同的处理。按照高校的业务性质来分,高校一般会有房屋等固定资产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二级学院对学生进行技能培训取得的培训费收入;教师申请课题取得的横向课题经费等。这些收入都需要给对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因此在实际账务处理中就会涉及到如何确认收入和增值税的问题。下面笔者将根据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来举例说明不同收入的账务处理。
  (一)学校收到租金收入时的账务处理
  租金收入是指学校和承租方签订合同,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按月把租金打入学校账户,学校财务处按照收到的银行回单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据以入账。
  按照政府會计制度的要求,在收到租金收入时,应做如下双分录:财务会计: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租金收入”科目;预算会计:借记“资金结存”科目,贷记“其他预算收入——租金预算收入”科目。在缴纳增值税时,应做如下分录:财务会计:借记“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预算会计: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按照此要求,高校应该按照每一笔所开增值税发票的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即每个月高校开了多少笔增值税发票,就需要分多少笔来缴纳增值税,这样才能在预算会计中区分出来每笔业务所涉及到的增值税是哪笔支出。但在实际业务中这样操作会非常复杂,因为高校在缴纳增值税时是汇总缴纳的,每个月只去税务局一次进行申报缴纳。如果按照制度要求的预算会计那样,每一笔增值税都要做支出很难做到。借鉴其他高校同行的工作经验,并结合实际工作,笔者认为,在收到承租方的租金时预算会计可以不按开具发票的金额来入账,而是按照扣除增值税的税后金额来入账,在上缴增值税时只在财务会计上进行处理,预算会计则不做账务处理,这样就解决了是按税前金额还是税后金额入账的难题。
  例1:学校按合同约定每个月收到承租方转来的租金10 000元,学校在收到租金收入时给对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增值税200元。账务处理如下:
  1.学校在收到租金收入时: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10 000    贷:租金收入                  9 800
   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      200
  預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9 800
   贷:其他预算收入——专项收入——租金预算收入  9 800
  2.上缴增值税时:
  财务会计:
  借: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                           200
   贷:银行存款                      200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按照以上方式进行会计处理后,财务会计下的银行存款数是9 800元(10 000-200),而预算会计下的资金结存数是扣除增值税后的金额9 800元,银行存款数和资金结存数相等。如此处理更为简单实用,并且比较容易操作。
  (二)收到二级学院培训费收入的账务处理
  高校一般还有一种收入,那就是二级学院办理各种经物价局批准的培训后交到财务部门的收入,财务部门在收到二级学院交来的款项以后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给二级学院。学校为了鼓励这种培训收入,出台了相关的收入管理文件,这些收入会按照不同的类型、不同的比例给二级学院分成,属于二级学院的创收,二级学院可以用这些创收来支付举办培训的课酬、管理费等,并按文件规定来保证学院的发展。
  例2:学校收到某二级学院交来培训费收入5 000元,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二级学院按照60%分成,即二级学院分3 000元,学校分成40%,即学校收入2 000元,文件规定增值税100元由二级学院自己承担。账务处理为:
  1.收到二级学院交来的培训费收入时: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5 000
   贷:其他收入——职能管理收入(系部)           2 900
   ——学校                                       2 000
   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                100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4 900
   贷:其他预算收入——专项收入——其他收入
  4 900
  2.上缴增值税时:
  财务会计:
  借: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收到二级学院培训费收入业务的性质和收到租金收入的账务处理类似,经过这样处理,财务会计下收到收入时的最终的银行存款数和预算会计下最终的资金结存数相等。
  (三)课题收入的账务处理
  高校很多教师为了科研需要会申请横向课题,课题项目经费由对方打到学校账户上,并由学校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对方,这些课题项目经费拨到学校以后,由学校的科技处进行统一管理,教师将自己课题的预算方案上交到科技处,然后进行课题相关研究,并按预算方案到财务处进行报账。
  例3:学校收到对方单位转来的某位教师的课题经费20 000元,财务处根据收到的收入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对方单位,增值税400元。
  1.收到银行转来的款项并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对方单位时: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20 000
   贷: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    20 000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20 000    贷:事业预算收入——科研事业收入             20 000
  2.按照學校相关规定,增值税应由课题负责人自己承担,即400元应从课题负责人自己的项目经费中支出。确认增值税时的会计处理为: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科研事业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400
   贷: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   400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非财政支出)
      40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400
  3.上交增值税时:
  财务会计:
  借: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                    400
   贷:银行存款                   400
  预算会计:不做分录。
  经过这样处理后,财务会计下的银行存款数是19 600元(20 000-400),预算会计下的资金结存数也是19 600元(20 000-400),这样,财务会计下的银行存款和预算会计下的资金结存数最终是相等的,符合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高校财务人员的培训,学深学透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对高校财务人员的要求不再是简单掌握记账、算账等基本技能,还需要具备熟练的计算机应用水平、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财务思维,以及很强的职业判断能力。为此,高校应组织全体财务人员参加与政府会计制度有关的培训和业务学习,对政府会计制度进行深度解读,对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高应用新准则制度的熟练度,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更新财务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财务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二)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业财融合
  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不仅对高校账务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还要求高校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包括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将财务处理系统、资产管理系统、科研管理系统进行整合,在此基础上对账务系统进行升级,能够直接根据业务需求生成双分录,提高财务人员的录入凭证效率;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资产管理系统进行对接,可以直接从资产管理系统中提取累计折旧数,财务人员可以直接按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折旧的账务处理;另外,充分利用软件公司提供的一系列新的功能,比如自动生成报表,与网报系统对接,从而进一步提高财务工作的效率,适应学校未来的发展,以满足财务工作的开放性、智能化需求。
  【主要参考文献】
  [1] 张玲,刁明苏,李英莲.《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收入确认的难点及对策[J].商业会计,2018,(12).
  [2] 李春友.新编政府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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