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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困境摆脱”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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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我国当前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主要是以企业、政府、农民工等参与者为主体,文章对当前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所面临的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导致问题的主要因素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执行力度不够,限制其发展的因素是住房公积金的存取体制不健全和使用范围较为狭窄。其困境形成的因素还包括:当地政府监督不到位、农民工的文化水平整体较低、农民工的流动性较大、企业的趋利观念、农民工的落户意愿较弱等,这些因素共同造成了当前的困境。为了摆脱这一种困境,当地政府应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完善已建立的公积金存取体制,增加公积金使用的范围和权限、转变企业的趋利观念、加强宣传来增强农民工的维权意识等。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农民工;摆脱困境;有效措施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也在不断的完善住房公积金的相关制度,于2005年首次提出了住房公积金的指导意见,并将农民工归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体系中,这一举措提高了农民在城镇购买住房的比例,推动了农民工的城市化进程。2006年之后,各个地方政府纷纷开始响应这一政策,甚至有的地方还提出了农民工在缴纳住房公积金之后,遇到生活上的困难、患有重大疾病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虽然之后的几年关于农民工的住房公积金的体系不断的发展与完善,但是,发展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不断去完善。
   一、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当前的困境
   (一)住房公积金的制度存在缺陷,致使农民难以获得公积金
   1. 农民住房公积金的强制性只是地方行为
   1999年,我国国务院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条例》,这标志着我国将全面的施行公积金制度,但是,制度中明确指出了缴纳的对象是城镇的职工。2002年,在制度的修订过程中,农民工仍然未纳入其中,直到2005年,才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到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条例中。但是,刚开始只是规范性,并没有强制性,缺乏一定的法律效应。
   文件中说道“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相应的农民工公积金制度”,但并没有明确指出需要满足的条件,该制度直接影响当地政府的设计与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调整空间较大。不同地方在执行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时,差异较大,有的地方则是强制要求农民工缴纳公积金,而大多数地方并未强制执行,甚至该文件仍然只停留在文件层面上,并没有全面实施,这给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隐患。
   2. 公积金的存取使用制度不健全
   第一、农民工的流动性较强,如果让农民工在离开当前职位之前取出住房公积金,这只是一种短暂的处理方式,不能够彻底解决,还需要完善公积金异地转移体制。目前,农民工公积金制度并未实现全国化,各地区的转移、缴纳等制度有所不同,而且地区之间也并没有实现有效的联动政策。因此,农民工公积金在流动就业的过程中,难以进行有效的转移,进而影响农民工公积金的缴纳意识。
   第二、当前已经有部分地区开放了公积金的异地提取和使用,但仍然有许多地方并未开放。也就是说,若是农民工要进行流动就业,不仅仅是难以转移住房公积金,还存在只能在住房公积金缴纳地购买住房时才能使用。然而,农民工主要徘徊在一二线城市,一二线城市的房价很高,农民工难以承受,这样来说,农民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不是带来“福利”,而是成为农民工的“累赘”。
   第三、如果将农民工的公积金只限制在买房时才能够使用,就大大的降低了公积金的效用,农民工对公积金缴纳积极性受挫。农民工的收入相对较低,若公积金限制太多,农民工在子女上學、重大疾病时难以使用,缴纳公积金对农民工的意义非常微小。
   3. 社会保障制度对农民工的掣肘
   农民工对社会保障制度最偏好的就是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公积金比较靠后。调查发现,当前有许多农民连最基本的这两项保障制度都难以享受,更不用说缴纳住房公积金了。
   (二)政府对公积金相关制度的监督力度
   政府是公积金制度的维护者与监督者,一方面要对企业的执行力度进行监督,另一方面还要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但这两方面却是相对立的。若是要严格监督企业的执行力度,农民工的收入可能会减少,投资环境也可能会进一步恶化;但若是减缓对企业的监督,就可能会使得农民工的权益受到损失,政府陷入了两难的地步。
   (三)企业在农民工的公积金缴纳方面存在惰性
   经调查研究发现,公有企业对于公积金的缴纳较为积极,而非公有企业则缴纳积极性不高。其差异主要是非公有的企业是以工资的形式呈现,而公有企业则是以福利的形式呈现。在此种情况下,公积金的意义可能完全相反。对于公有企业来说,公积金属于一种减负的改革,而非公有企业就是相当于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二、使农民工公积金发展摆脱困境的有效措施
   (一)提高农民工公积金制度的执行力度
   要不断修订、完善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强公积金制度的强制性和约束性,并针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增加相关的存取、使用范围。公积金制度的文件中“有条件的地方”必须要具体的明确条件是什么。虽然一直在不断完善,但是,还有许多地方并没有真正落实,仍然需要加快农民工公积金的发展力度。
   (二)建立健全的公积金异地转移体制
   农民工的流动性强使得公积金的异地转移体制显得非常重要,是限制当前农民工公积金发展的一大主要因素。目前,想要使公积金的异地转移体制更加完善,就需要对不同地区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统一,建立相应的不同地区的公积金协调部门,专门负责不同地区之间公积金转移的协调。对于那些短期内回老家务农的农民工,可以给予暂时保留其账户,等下次就业之后,直接续用上次的公积金账户,或者是办理转移手续。当然也可以尊重农民工自己的决定,可以一次性取出。
   (三)将租房纳入到农民工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内    将农民工纳入到公积金缴纳群体中,本是为了加快农民工城市化的一大举措,但是,不能影响农民工的正常生活。因为,农民工的工资水平本来就比较低、流动性强,若是直接强制执行,很可能会使得农民工倒贴,形成每个月的工资还不够缴纳公积金的尴尬局面。而当前农民工所缴纳的公积金是工资的12%,对农民工的购房能力并没有明显的作用。若是将农民工的租房纳入到公积金的使用条件当中,就能够缓减农民工在租房方面的压力。因此,在之后的农民工公积金制度设计时,可以将租房纳入使用范围,同时,将农民工家庭遭受重大变故、子女上学等也纳入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中,使公积金发挥更实际的效用。
   (四)加强政府的职能,实现监督与保障并行
   中央政府需要将农民工的公积金放在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同等重要的位置,逐步施行全国范围内的统一缴费标准,为农民工公积金的使用创造更加便捷的条件。中央还需要加强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执行力度,避免当前这种执行权限不明确现象。对于当地政府而言,需要不断完善执法队伍,强化政府的监督职能,特别是对一些非公有企业等需要清查,监督企业的公积金缴纳情况。对于执行力度好的企业,政府要给予一定的奖励,完善奖惩体制。同时,政府还需要完善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进而将农民工纳入当地的公共服务体系当中,实现农民工与市民的城市服务均等化。
   (五)转变企业的公积金缴纳观念,提升缴纳公积金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调查中发现,有许多非公有企业存在公积金缴纳积极性差的现象,主要是公积金会给企业的收益带来影响,忽略了企业的长远发展。为此,政府需要给企业树立一些模范,转变企业的观念,也可以通过对企业的奖惩来鼓励企业执行公积金制度。而且这些企业缺乏一定的社会责任感,企业只是从当前利益出发,忽略了国家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的长远利益。
   (六)加强农民工公积金缴纳的宣传力度,加强农民工对公积金的认知
   因农民工的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对于住房公积金的了解比較少,缺乏正确的认识,甚至对公积金存在一定的误解。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该加大对公积金的宣传力度,专门针对农民工进行相应的宣传,将宣传册做得简单易懂,并且加强对农民工的服务,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为农民工解答疑问,同时加强农民工的维权意识。
   三、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民工的公积金制度得到不断发展与完善,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需要逐步完善公积金制度,以此解决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中所面临的困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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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单位: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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