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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资本市场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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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公司治理是现代公司制度的重要组织结构,明确界定公司每个参与者的责任和权利。在中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在维护股东权益,满足债权人需求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进行的。目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形成灵活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和有效的治理体系。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治理结构形式大于实际的问题仍然存在,距离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和资本市场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关键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
   一、我國国有上市公司治理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股权结构有待完善
  首先,在国有上市公司中,大股东仍是上级部门或上级企业,缺乏市场运作能力和市场风险控制能力,股份高度集中,难以建立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此外,由于国有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和流动性不同,可能导致“一股独大”等问题。其次,一些股权比较分散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能存在大股东利用控制头寸和投票权等优势,忽视和侵犯小股东权益的潜在风险。主要表现在,通过关联交易、隐瞒利润、不予分红、虚假披露等方式,侵占经营利润。这样的结果就是,公司业绩下滑甚至遭受严重损失,导致股价大幅下跌,中小股东损失惨重。
  (二)监事会监督职能不到位
  虽然国有上市公司的监事会和董事会在法律上是独立运作机构,但在实践中,与董事会平行的监事会只能履行部分监督职能,监管职能相对薄弱。监事会无权任命和解聘董事会和经理,这极大地限制了监事会的职能。此外,监事会的任命由控股股东或股东大会决定,薪酬与考核由董事会决定。这意味着监事会将不可避免地受到董事会的限制。在大多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监事会的大多数成员由股东代表和公司员工组成,受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约束,很难全面监督和监督其职责。此外,他们缺乏在金融、运营、法律、市场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很难对董事会的财务运作以及管理层的决策进行准确分析,发现潜在风险。
  (三)决策主体“角色”冲突
  首先,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资本市场上,国有企业管理层的市场选拔和人才招聘与非国有公司不太一致。由于身份界定、国企限薪等因素,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较难招聘到具有市场化经验的复合型人才;其次,党委、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权责利没有明确界定和划分,在组织形式上和决策过程中时存在高度重合的情况,相关监督的作用无法充分发挥;三是监事会和纪检监察的监督范围和职责存在模糊的范围,存在人力浪费的情况,在监督过程中难以划分界限;四是现阶段实施的“双向进入和跨职业”模式,如何兼顾好经济管理能力和党建工作能力,既要做好国企党建工作,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又要在资本市场上以效益优先运营企业,也是不小的挑战。
  二、国有上市公司治理模式的改进措施
  (一)优化股权结构
  国有股可以根据其经营所在的行业逐步撤销或削减,适当分散,从而降低国有股的集中度。其次,可以通过逐步实现法人股、国有股的全流通,形成健康完善的控制权市场。此外,要充分发挥股东大会的民主化和科学决策作用,合法保护少数股东的权益。着力培育多元化实体,特别是机构投资者,如商业养老基金、共同基金、保险基金和海外投资机构。
  (二)完善健全董事会制度
  首先,根据市场经济规则,让多方利益相关者在董事会中发挥均衡作用。董事会组成人员由代表控股股东,代表国家利益,代表公司利益的人员组成,三方相互独立,维护自己所代表的利益方的利益,按照市场经济规则,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发挥经济型治理下的角色和作用。二是加强行政权力下放和授权,加强董事会的独立性,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制定相应的选择和激励约束机制。有效提升独立董事的职能,避免选择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密切关系的人员。进一步提高独立董事综合能力和职业素养,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三)培育和发展职业经理人市场
  首先,国有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应积极将企业逐步推向市场,接受市场检验,面对金融风险和行业风险,如股东诉讼、兼并收购,以及控制权竞争等,做到“优胜劣汰”。其次,通过内部培训和外部引入的结合促进职业经理人制度发展。根据经理的运作能和市场经验,采用委任制度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应积极培育经理人市场,建立规范的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维护经理层经营自主权,逐步形成完善的经营者选聘机制,在考核上体现公平公正,尊重经理人员所创造的价值,激发其参与公司发展的热情,建立公平公正的管理市场竞争环境,优化人才资源配置。
  (四)真正发挥监事会职责
  一是明确监事会职权,突破简单的检查权和报告权,建立监事行使职权的考核机制,参与日常监督,参加董事会会议等重要决策,确保监事会拥有全面监督检查权。二是完善任命机制、建立健全资格认定制度,将监事会成员培训作为必要要求,不断提高监事在法律、经济等某些方面专业知识,不断提高监事会成员履行职责能力。三是不断探索和建立外部监管制度。全面考虑监事会评估指标,量化工作考核,为监事会成员建立长效发展机制,激励监事会成员履行职责,特别是对发现风险问题提出指标性要求,使外部监事真正参与公司运营,客观充分发表意见。
  (五)充分发挥纪检审计等联动监督作用
  一是进一步深化《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加强国家资本审计监督制度和体系,全面覆盖国有资产审计监督。二是充分发挥国企纪检监察作用,通过信访举报、廉洁教育、督查督办等手段,充分发挥“探头”作用,关注重点环节,找出廉洁风险点,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三是在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联动的过程中,以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前提,促进国有上市企业健康发展。加强信息交流,将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纪律处分和证据收集相结合,开展更有针对性的监督工作,真正发挥监督合力。
  
  参考文献:
  [1]叶祥松.国有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问题研究综述[J].广东社会科学,2006(1).
  [2]罗峰,张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与管理2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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