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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训练中营销行为的监管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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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在当前国家对于大学生创业训练的支持力度不断增加的同时,对于大学生创业训练过程中产生的营销行为进行监管有其必要性。以手工酸奶工坊创业训练为例,监管主体包括政府及其部门、所属院系、指导教师以及项目组自身,监管客体则包含一致性、合法性和合理性,监管方式则包括现场监管、材料审查和执法抽查等等。
  关键词:创业训练;营销行为;监管机制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05-0106-03
  在创业训练中,建构监管机制的原因有三点:第一,有助于大学生提前了解创业进程中营销行为的监管标准,使学生加强对需要遵循的规章的了解。第二,有助于大学生掌握营销行为监管的主体及渠道。第三,有助于大学生创业训练实施过程中取得实效,从而保证其营销活动的顺利进行以及目标的顺利实现。因此,对大学生创业训练中营销行为的监管主体、客体和方式等监管机制进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一、手工酸奶工坊创业训练中营销行为的监管主体
  具体来讲,以手工酸奶工坊为主要创业训练的营销行为,在实施监管时,需要以下监管主体进行协作:
  (一)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1.大学所在地地方政府。政府行使职能的首要目的是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保障社会稳定从而促进社会发展。大学所在地地方政府通过法律约束、经济调节、政策扶持、行政干预等手段对营销活动进行监管。大学所在地地方政府在营销行为中为营销主体提供必要的保障。由于创业训练的主体是缺乏社会经验的大学生,政府不仅要对其进行监管,同时也应保障其权益不受侵害。
  2.营销行为发生地所在地方政府。“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宏观调控者,政府需要通过对市场营销活动进行监管,采用必要手段强化对营销行为的行为约束。”[1]现今的市场竞争十分激烈,有些企业无视政府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做出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这时就需要营销行为所在地政府采用必要手段对企业的行为进行规范和调控,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良好销售环境。
  3.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有对营销主体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城管对营销活动的监管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监督检查营销主体是否依法执行和遵守城市规划建设、运行的管理法律法规,若发现违法者,将对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二是对营销活动进行监管,保证其不会对城市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等造成负面影响。
  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营销活动中,对营销产品的质量具有监管职责。手工酸奶的制作环境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制作酸奶所使用的原料是否安全卫生,都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
  (二)大学生所属学校及其院系
  在营销活动的进行中,大学生所属学校相关部门有对售卖手工酸奶这一活动进行监管的责任。例如,教务处对于学生创业训练实施范围和手段的监管,财务处针对训练经费的使用审计等等。与此同时,大学生所属院系对手工酸奶的营销活动的监管主要体现在:第一,对学生营销活动的合理性进行监管,保证学生的销售活动从制订计划到具体实施的步骤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产生负面影响。第二,所属院系对学生在销售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进行管理,确保学生营销活动的顺利进行。第三,学生所属院系引导销售活动的进行,学院将接收到的关于营销活动的规定及时传达给学生,保证营销活动的有序进行。
  (三)创业训练指导教师
  在营销活动的前期,由于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指导教师主要起着引领学生明确营销活动的主要路径的作用,帮助学生解决一些初期的疑惑,并对前期的销售活动进行监管,对于其中不正确的步骤进行指导并帮助其改进,避免学生走错路、走弯路。
  在项目进行的后期,指导教师的监管职能主要体现在帮助学生完成其后期乃至总结阶段的销售活动。相较于前期,在后期的销售活动中学生已经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对销售目标及销售步骤有了清楚的认知,所以,在这一阶段指导教师主要对学生销售活动的结尾工作进行监管,避免学生在最后时期出现毁灭性错误,例如触犯了相应法律法规等,使得前期的努力功亏一篑。
  (四)创业训练项目组自我监管
  在创业训练项目的进行中,小组成员对营销行为进行自我监管是实现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必要手段。
  在营销行为方面,通过选出一个小组成员或选出一个以上小组成员组成监管小组,授予其对营销活动进程的监管责任。对于监管小组所提出的建议,小组成员在经过向负责人询问后进行改进,以保障营销活动的顺利进行。监管小组成员也可以通过定期举行监管讨论会议,在会议上小组成员就自己的意见与其他成员讨论,促进营销活动有序进行。
  在营销主体方面,小组成员有着两方面的监管责任。一方面是各小组成员对各自自身行为进行监管。这一监管主要目的是规范自身营销行为,保证自身的行为没有违背营销活动的主旨,使自己做出的行为及提出的建议有利于营销活动的进行。另一方面即小组成员互相监管,主要体现在对于小组中其他成员做出的营销活动不符合营销活动的规范时及时提醒,并帮助其改正行为。
  二、手工酸奶工坊创业训练中营销行为的监管客体
  在分析了手工酸奶工坊创业训练中营销行为的监管主体及其协作性之后,有必要对于监管客体进行逐一分析。
  (一)手工酸奶产品质量与营销宣传的一致性
  1.产品质量与营销宣传一致有利于产品口碑的塑造。质量与营销宣传一致会提高顾客的满意度,顾客满意度的提升,提高公司的品牌形象,形成口碑,以此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即收益增多。如果二者不一致,开始时可能会吸引一批好奇的消费者,长时间过后,消費者会大量流失,无法形成好的口碑,也就失去了营销宣传的意义。
  2.产品质量与营销宣传一致有利于被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让消费者安全放心使用产品,第三方的监管是必不可少的。不但可以使消费者放心购买,而且相当于免费为产品做了安全宣传。监管工作一定会将营销宣传的各方面与实际质量做对比,如果二者不一致,就可能会造成虚假宣传或者质量不合格等严重后果,不利于被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3.产品质量与营销宣传不一致的后果。质量的优异是公司制胜的关键,产品质量与产品的知名度也是成正比例关系的,产品质量越好,其知名度也会越高。营销宣传是在质量的基础上进行宣传提高知名度,一旦营销宣传与质量不一致,会造成消费者对产品信誉度的降低,降低销量,收益减少。
  (二)手工酸奶营销手段的合法性
  在大学生创业训练活动组织过程中,合法性营销是营销的基础。市场经济只有在法治的框架下才能有序运行,在法治的有效保障下,营销才能安全高效的发展,因此守法经营是对营销自身最有效的保护。合规合法,利于社会有序发展,无论是做手工酸奶制造营销的小参与者,还是大规模的企业,合规合法的营销,才能让社会人感觉到社会发展的有序。
  (三)手工酸奶营销时空安排的合理性
  1.营销空间监管。女生们大多偏爱酸奶产品,校园内的女生宿舍楼下不失为一个良好的营销场所。不论是准备出去上课的女生,还是下课回寝室的女生都会有机会驻足购买手工酸奶。另外,手工酸奶营销的场地可以在各个校区的食堂门口,这个地点的客源不一定是针对女生,来往的老师以及校外过往的人们也可以作为主要顾客。但以上营销场所是否符合校园秩序的总体要求,需要进行监管。
  2.营销时间监管。在营销的过程中,不能占用上课时间,也不能占用休息时间,因此对于营销时间进行监管很有必要。例如,在周末的时候大家没有课程安排,也不保证大家都会到学校食堂吃饭,所以周末在校园内开展营销活动是一个很好的时间选择。选择了正确的营销时间也有助于营销空间的扩展,利用周末的时间可以在校园内以及教学楼的教室里面发传单,也可以在校园门口针对来往的师生以及行人进行营销,体育场内热爱运动的学生们在中途休息的时候也是手工酸奶营销的主要对象。
  三、手工酸奶工坊创业训练中营销行为的监管方式
  不同的监管主体应当采用多元监管方式,才能实现对于手工酸奶工坊创业训练营销行为的有效监管。具体说来主要包括以下方式。
  (一)项目组和指导教师以现场监管为主要方式
  指导老师到营销现场,对手工酸奶工坊的营销方式进行指导,充分体现指导老师的监管与指导职能。指导老师指出营销现场可以在课间的时间段转移到人流量较大的教学楼附近,这样才能有更多的机会卖出产品;还指出营销现场应有人主动进行产品介绍,吸引过往的师生前来购买。指导老师对现场收取交易费用的方式提出意见,认为现场的人流量较大,如果通过收取现金的方式会有些麻烦,涉及到找零钱的问题。指导老师认为,收款方式可以全部采用二维码收款,这样缩短了交易时间也减少了一些麻烦,方便又快捷,提高了工作效率。
  项目组的老师也会通过到现场的方式对营销行为进行督查并给予建设性意见。这种方式的优点是通过指导教师和项目组的老师在现场对营销方式的指导,纠正了我们在营销时的一些错误,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在之后的手工酸奶营销上面可以积累经验,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与错误。
  (二)大学生所属学校及其院系以材料审查为主要方式
  大学生参加的创新创业项目须提交相关材料供学校及院系检查,项目检查中期须提交项目过程记录册和中期检查书。项目过程记录册是检查项目进展情况的主要依据,也是评价项目成果的重要依据之一,主要纪录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如成功的经验、失败的原因、与指导教师的交流、团队合作、经费使用明细等方面的内容,要求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定期请指导老师查阅项目研究过程记录册,与指导老师进行交流和研讨。项目结束后,须由项目负责人将项目过程记录册及相关材料提交指导教师签字检查后,再提交学院。创新创业项目中期检查书需要记录项目主要进展、下一步工作计划、经费使用情况和经费安排计划和项目存在的问题、建议及需要说明的情况。中期检查时除了提交必要的材料之外,还需要进行答辩。小组成员制作PPT现场讲解项目进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束之后需要对专家组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
  (三)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以执法抽查为主要方式
  在营销活动中,政府的主要身份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以及整个市场的监管者,主要任务是通过监管方式为形成一个有序的、健康的营销市场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使得各个营销主体的行为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而在政府的监管过程中,执法抽查是政府进行监管最主要的方式。政府进行执法抽查的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是政府的监管对象数量众多、种类复杂,如果对其中每一类监管对象采取逐一抽查的方式,会导致政府效率低下,不利于政府工作高效进行。而执法抽查是通过随机的方式对营销对象进行检查,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能够在一个较为合理、高效的手段下对营销对象履行检查职责。另一方面,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营销对象进行执法抽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营销主体以次充好,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得出的检查结果相对准确,能够有效防范造假行为的发生,利于形成一個良好的营销环境。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通过执法抽查,可以在监察过程中对营销主体所存在的问题及时获知并告知其进行改进,能够保障营销活动的合理性、合法性,保障营销活动在政府的监管下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  卢孟君.中国市场营销的政府监管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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