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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政策推行中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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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自2016年我国推行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后,其中的重启债转股政策备受关注。债转股是减轻企业债务负担,降低企业杠杆率及恢复企业活力的重要举措。其目的也是帮助国企扭亏,促进产业升级。但在实际推行中债转股却存在着一系列在企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地方政府等方面的道德风险。要实施债转股,就必须要增进企业的信用程度,完善银行对风险的防范,创新股权退出方式,让地方政府明白自身在债转股政策的立场,让市场化切实主导本轮的債转股。文章主要从四个大方面着手,首先指出文章的研究背景引出债转股,然后从企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地方政府这四个角度分别分析债转股中存在的道德风险,接着针对这四个方面所出现的道德风险提出几条建议,最后就2016年以来的东北特钢事件对债转股进行案例分析。
  关键词:债转股;道德风险
  一、研究背景
  (一)新一轮债转股的实施背景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在投资和政策的双重刺激下,虽然经济增长经受住了金融危机的考验,但是也留下了一定的后遗症。一方面,盲目投资之下,企业经营效益难以保证,造成负债不断攀升,据统计,截至2016年年末非金融企业杠杆率已经达到166%,远超90%的全球警戒水平。另一方面,2012年以来,随着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经营出现困难,银行不良资产规模不断增加。实施债转股,帮助企业降低资产负债率,成为了破解当前困局的重要政策选项。
  (二)道德风险的经济学含义
  道德风险是经济学领域的重要概念,主要含义是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或者说是:当签约一方不完全承担风险后果时所采取的使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自私行为。道德风险的存在通常由信息不对称问题引起的。道德风险的本质最大化自身利益,而损害了多方的利益,是狭隘自私的体现。
  二、债转股中存在道德风险分析
  (一)企业角度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债转股政策并非从根本上解决了问题,其只是改变了企业的资本结构,但是无法解决企业经营方面盈利能力较弱等实质性问题,只能暂时减轻企业的负担。企业盈利能力的改善仍需行业的回暖、企业治理能力的提升等诸多因素。但部分企业却为了一己私利,一方面是有能力偿还债务,却故意拖延,以获得债转股资格;另一方面,部分国有企业的考核以规模为主,存在不断借贷扩大生产的冲动,实行债转股之后,资产负债率有效降低,偿债能力上升,就会进一步去筹集资金,以不断扩大生产。
  (二)银行角度
  第一、由于一家企业往往会有多家银行的贷款,实行债转股后,不只与一家银行有股权关系,但在多家银行当中,经常最初会有一家最大债权银行,实行债转股后这一银行则会成为最大股东,而企业的各项金融业务往往会面向这一最大股东,又因为实行债转股的基本都是重点国企,公司成功扭亏后,最大股东的这家银行则会受利颇多。因此,部分银行则有可能不过多深入了解企业,而盲目进行贷款与债转股的循环。第二、银行与企业也可能存在着明股实债问题。例如,虽然银行对企业的债权转为股权,但银行对企业存在着股权回购溢价,即到期时企业回购股权所花远远大于股权原有价值,这样的股权其实质就是债权,这时债转股并没有起到降杠杆的作用,当前市场上的债转股案例中充斥着大量的明股实债案例。
  (三)资产管理公司角度
  第一、由于相关法律不完善,专门为债转股而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存在着很大的道德风险。在审核是否能进行债转股的企业时,资产管理公司极有可能为了最大化自身利益,首先不是考虑企业是否具备进行债转股的条件,而是估计企业进行债转股后能否给自己带来收益,如此一来,许多本不适合或不需要进行债转股的企业则会盲目进行这项政策。第二、资产管理公司是一个营利性机构同时是一个阶段性机构,其本身就是为了解决国家经济中的问题而设立的,一旦这些问题缓解,资产管理公司则失去了经济来源,于是也就“退休”了。那么,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员工作的动机极有可能并不是保证国家经济的稳定,而是如何在资产管理公司职能减弱前尽可能多地满足自身利益需求。
  (四)地方政府角度
  从地方政府的角度来看,其可能会借助债转股这一将负债转化为投资资源的机会,进而实现财政收入的发展,提高自身政绩。在这样的激励机制下,其极有可能会将原本经营良好的企业伪造成需进行债转股的企业,也可能会将经营不当,几近破产,扭亏基本无望,不适合债转股的企业推荐给银行实行债转股。银行如果没有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贸然对此类企业实施债转股,未来的投资收益难以保证,更使得稀缺的金融资源未能有效配置到相对收益更高的领域。
  三、政策建议
  (一)从企业的角度
  从企业角度改善债转股,最根本的还是从企业自身入手,首先应该明确可以进行债转股的企业有以下特征:一是企业应为某一行业的龙头或某一区域的龙头,龙头公司在抗风险、盈利能力等方面由于同行业其他公司,其可能会因为暂时的行业不景气导致企业进入困境状态,但是未来随着行业的改善大概率能够实现向好发展;二是这一企业财务情况应为高于行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但还没有达到资不抵债的程度,高于行业平均资产负债率说明该公司客观上具有降低财务杠杆的需要,没有资不抵债说明企业还具有挽救的余地,不至于即使投资资金到位之后,仍无法使企业脱困。
  (二)从银行的角度
  商业银行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它为我国经济建设筹集和分配资金,是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的纽带,因此,银行自身应认识到自身的重要性,切不可为追求有风险的效益而损害了多方的效益。债转股能化解银行的不良资产,在债转股中,银行和企业应该相互合作,互利共赢,而不应该私下里为各自的利益而互相利用。银行应该拒绝使用明股实债的手段对企业进行债转股。同时,银行也应该充分了解进行债转股的企业的动向,对其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避免陷入企业不断进行债转股的怪圈中,防止自身经济效益低下。银行在选择企业时,应该认真估算企业的发展前景,企业的股权价值应该要高于其债权价值,应选择那些具有产业整合价值且有良好信誉的重点产业,或是在市场上有着良好竞争力的行业。在处理债权上,银行应与企业充分商讨后再做出决定。银行在做好这些充分准备后再与企业实行债转股,既能保证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取得良好成效,也尽可能避免道德风险带来的危害,从根本上避免了银行由于不恰当的介入而陷入与企业纠缠不清的不当债转股引发的问题中。   (三)从资产管理公司的角度
  第一、为了使资产管理公司避免因获利微薄而引发的一系列道德风险,完善债转股的股权退出机制是非常重要的。现有的退出机制有股权回购,股权转让或上市退出等。针對股权回购,我国的股权转让机制目前还不够完善,股权交易所交易活跃度较低,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针对上市退出,若企业利润不够高,这种退出方式的实施也比较困难,或者即使退出,其收益远不如债权收益。而且,若公司非上市,那么上市退出更无实施的可能。因此,国家应尽快完善股权转让机制。第二、对资产管理公司运行的监督还需加强。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够成熟,相关法规不够完善,资产管理公司对申请债转股企业的审核情况无从得知,其公正性也可能令人怀疑。因此,需要制定相关政策对资产管理公司的运转做出要求及规划,加强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
  (四)从地方政府的角度
  地方政府出现的道德风险主要是由于其对政绩考察怀有迎合心理,为了提高政绩,就可能借助债转股的漏洞。因此,应逐步改进和完善官员考核机制。地方政府要提供真实准确的企业信息推荐给银行等进行债转股,而不应该试图把注定会是不良资产的负债资源转化为投资资源。
  本轮债转股更注重市场化,因此在债转股中,地方政府应作为其推动者,为债转股的顺利实施提供更广阔的平台,而不应该过多地干预。此外,地方政府道德风险的出现也说明了对地方政府的政绩考察仍然有不当的地方,我国应该发展多角度,全方位,公正公平的政绩考察模式。此外,地方政府可能会将处于良性竞争,经营良好的企业的良性债务伪造成不良债务而推荐给银行,这时企业应该坚守原则,拒绝进行债转股。
  四、案例分析——东北特钢
  东北特钢是企业利用债转股政策,出现道德风险的典型事件之一。近两年,东北特钢企业由于多次违约不偿还债券,公司濒临破产。2016年,其董事长在5月同意了不将债权进行债转股的决议,但在7月却又提出进行债转股,只有债转股才能让东北特钢重新发展,但遭到了债权人的一致反对。
  1. 东北特钢企图通过债转股而不是通过努力来逃避债务危机,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表现,如果让这种不负责任的企业进行债转股,那将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
  2. 由债权人纷纷反对东北特钢实行债转股来看,对债转股企业的选择是至关重要的。如果东北特钢能够不断创新生产模式,信守诺言,并且能够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对待债权人,树立良好的诚信企业形象,结果也不会像现在这样只有等待破产结算,而债权人也就会同意东北特钢以债转股来恢复经济活力,到期再进行股权退出来偿还债务。
  参考文献:
  [1]燕吉吉.关于债转股的利益分析与道德风险研究[J].劳动保障世界,2017(5Z).
  [2]何帆,朱鹤,李蕊.经济观察:债转股存在巨大道德风险[J].企业管理实践与思考,2016(11).
  [3]孙丽,孙玉兰.债转股重启:历史镜鉴、现实问题与对策[J].南方金融,2016(11).
  (作者单位:西工大附中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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