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差异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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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不同财税政策对企业创新的激励效果具有差异性,且同种财税政策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创新也有不同影响。本文利用2014~2018年436家高技术制造业上市企业面板数据建立模型,依次对其中的国企、非国企和全部企业数据进行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财政直接补贴政策对国企研发投入的促进作用不显著,而税收优惠政策作用显著;直接补贴和税收优惠都能显著促进非国企研发投入;在其他条件不变时,针对国企、非国企的直接补贴效果有显著差异,税收优惠政策效果则无差异。
关键词:财政直接补贴;税收优惠;股权性质;研发投入
中图分类号:F810.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0年3月4日
一、引言
科技创新日益成为推动企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和决定性因素。2016年、2017年、2018年我国财政科技支出增长率分别为11.96%、10.71%和14.582%,这些数字反映科技型财政补贴投入总量不断增长、增速不减的趋势。如今,我国正处于“2025年迈入制造强国行列”十年规划的中间期,关注财税政策在制造业企业创新中的作用,对于提高财税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制造强国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一)直接补贴政策对国企、非国企创新的激励效果。第一,关于直接补贴对国企、非国企创新激励的单独研究。高宏伟(2011)从博弈论角度论证了政府补贴对制造型、研发型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具有挤出效应,适当减少补贴能够提高这两类国企的创新投入;在对三类财政激励政策的研究中,李子彪等(2018)同样认为政府补贴对国企的研发起到抑制作用;陈明明等(2016)选取国企样本进行的实证研究发现尽管国企控制力削弱了财政补贴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但仍表现为挤入效应;邱通(2018)通过GMM模型和面板负二项式模型对制造业上市企业进行分析,发现财政R&D补贴对民营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明显。第二,关于直接补贴对国企、非国企创新激励的对比研究。王健、袁瀚坤(2019)提出财政补贴对民营企业创新存在正向作用,且作用效果强于国有企业;李子彪等(2018)发现三种财税激励政策的挤入作用随企业私有化程度的提高而增加;童锦治(2018)基于生命周期理论,在对分样本(国企、非国企)的对比研究中发现,无论企业处在生命周期哪个阶段,财政补贴对非国企的促进作用都大于国企。综上所述,关于直接补贴对两类企业创新的激励效果,学者普遍认为:相比对国企创新的激励,直接补贴对非国企有更强的促进作用,但由于政治关联导致的效率损失是否会完全挤出企业自身R&D投入,进而表现为抑制作用或无显著影响,目前仍无定论。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假设:
H1-1:直接补贴对制造业国企、非国企创新都具有促进作用,且对非国企的促进显著强于国企
H1-2:直接补贴对制造业国企创新具有促进作用,但不能促进制造业非国企创新,且对非国企的促进显著强于国企
(二)税收优惠政策对国企、非国企创新的激励效果。现有文献在研究税收优惠对企业创新的作用时,将所有制差异作为研究重点的较少。第一,关于税收优惠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的研究。大多数学者的观点较为一致,都支持挤入效应论。例如,吴锦明(2015)认为税收优惠相比直接补贴产生的擠入效应更加显著,并进一步细分税种,所得税优惠比商品和劳务税优惠政策效果更显著;zhu etal(2006)提出税收优惠与企业创新绩效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即挤入效果存在最值问题。第二,关于税收优惠对国企、非国企创新激励的对比研究。目前对该命题的结论仍存争议:李子彪等(2018)认为税收减免政策和研发加计税收减免政策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效应是基本一致的促进作用;张娜、杜俊涛(2019)基于交互视角的研究发现税收优惠对非国企创新效率的促进作用大于国企;朱永明等(2019)基于成本效应理论和信号传递理论,经实证研究发现税收优惠对国企R&D投入促进作用不明显而对非国企则是“有条件的促进”,即只有在市场化水平较高时才表现为促进作用。综上所述,现有研究基本支持税收优惠对国企、非国企的挤入效应假说,但对两者的作用效果是否存在显著的差异问题的观点不一。因此提出以下假设:
H2-1:税收优惠对制造业国企、非国企创新都具有促进作用,且作用效果存在显著差异
H2-2:税收优惠对制造业国企、非国企创新都具有促进作用,且作用效果不存在显著差异
本文贡献可能在于:第一,研究对象选择的创新。在现有研究样本多以高技术企业为研究对象,但国际上并没有高技术产业种类的统一规定,所以研究对象经常是生物、航天制造等多类行业的不唯一组合,由于行业异质性影响,其研究结论对于制造业企业而言不具有精准性。而本文选择的是“连续三年专利授予数大于0的制造业企业”作为研究对象进行分析,其结论对制造业而言可信度更高,在促进财税资源在制造业的有效配置,合理制定制造强国战略政策等方面,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第二,研究视角的拓宽。现有研究较少将财税政策类型、企业所有制同时作为主要变量进行系统性对比分析,而是通常只以国企为研究对象、只对某种财税政策工具进行研究,或仅将所有制作为控制变量。本文按所有制差异将样本先拆分后组合,通过对同一样本的研究数据的对比得出更系统、更可靠的结论,对该领域研究视角的拓宽具有一定的意义。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本文则将“连续三年专利授予数大于0的制造业企业”定义为有高技术特点的制造业企业,剔除ST、ST*等异常状态的公司和极端值影响,最终从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中选择了134家国有企业(样本1),302家非国有企业(样本2),总计436家企业(样本3)作为样本,时间跨度为2014~2018年,共2,180组数据。本文数据主要由Wind金融数据库和CSMAR数据库的检索整理得到,部分缺失数据来源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上市公司年报。 (二)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研发投入(RD):定义为企业R&D费用的自然对数,该指标目前被学界广泛用于衡量企业研发投入。
2、解释变量
财政补贴(SUB):财政补贴有关的两个会计科目是“政府补助”和“专项应付款”。本文将财政补贴定义为两者加和后取自然对数。
税收优惠(TAX):参考邹洋、聂明明等(2016),范文林(2017)的做法来衡量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优惠程度ITAX=基本税率0.25-(所得税/利润总额),流转税优惠程度CTAX=一般税率0.17-(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收入),不同之处在于本文将两种税收优惠作为整体分析,即TAX=ITAX+CTAX。
所有制(NAT):是否为国有企业的虚拟变量,是为1,否为0。
3、控制变量
企业规模(SIZE):用年末总资产的自然对数表示,控制企业自身规模对技术创新能力的影响。
盈利能力(ROE):净资产收益率,为净利润与净资产之比,王乃君(2014)发现盈利能力是对企业创新绩效有显著正影响的内部因素之一。
财务杠杆(LEV):资产负债率,为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之比。一般而言,低杠杆代表更低的融资约束,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相反高杠杆会对企业创新有不利影响。
成长机会(Q):为所有者权益和负债的市场价值与公司账面总资产的比值,Humphery-Jenner(2014)认为成长性与技术创新密切相关。
资产结构(PPE):当年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温军、冯根福,2018)。
年度固定效应(YEAR)。
(三)内生性与工具变量的选择。在本文建立的回归模型中,可能存在:a.解释变量(SUB TAX)与被解释变量(RD)互为因果;b.遗漏变量;c.数据收集误差三种情况导致的内生性问题,本文通过选择适当的工具变量进行两阶段最小二乘估计(2SLS)来解决这一问题。按照工具变量的选择原则——具有外生性、与自变量相关,本文确定了以“每年度除企业i外剩余样本企业的财政直接补贴(税收优惠)指标的平均值”作为企业i每年度的工具变量(IV1、IV2)值。一方面以样本3为例,宏观行业层面的平均直接补贴(IV1)和企业个体的直接补贴(SUB)的相关系数为0.725221,平均税收优惠额(IV2)与企业个体的税收优惠(TAX)的相关系数为0.487085,即工具变量满足相关性要求;另一方面IV不会对个体的RD变量产生直接影响,只会通過影响个体SUB或TAX变量从而对个体RD产生间接影响,即工具变量满足外生性要求。
四、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表1显示了对样本1和样本2的主要变量分别进行描述性统计的数据结果,由于描述性分析主要涉及国企与非国企的对比,因此此处省略对样本3的结果呈现。通过初步分析可以发现:样本1、样本2 RD的平均值为8.032和7.902,说明国企整体创新研发投入力度大于非国企,但标准差显示,国企样本中不同个体间创新研发投入的差异也更大;样本1 SUB的平均值大于样本2,说明我国财税补贴资源向国有企业倾斜;样本1与样本2 TAX的均值近似相同,说明税收优惠力度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而言基本无差异。此外还可得出:上市非国企比国企的盈利能力更强、资产负债率更低、成长性更强、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比重更低等结论。(表1)
(二)回归分析。本文数据处理利用了Eviews8.0和Stata15软件,根据“用F检验判断应采用混合模型还是固定效应模型,用Hausman检验应采用固定效应模型还是随机效应模型”的统计学方法,最终选择混合模型作为本文最适合的回归模型,并在加入工具变量后,又利用2SLS法对数据进行处理。针对三个样本的回归模型及对应假设如式(1)~(6)所示:
加入工具变量前、后的回归结果如表2、表3所示。(表2、表3)
加入工具变量前:(1)、(2)对国有企业样本的回归结果显示:直接补贴对国企科技研发投入的挤入作用不显著,支持了“不相关假说”。根据前文描述性统计的结论,“不相关”的原因可能是直接补贴对国企的过度倾斜,这导致国企放弃研发的竞争力损失小于享受财政补贴的力度,使得企业失去创新动力,从而表现为不相关性;税收优惠对国企科技研发投入的挤入作用显著,支持了“挤入效应假说”,这与文献综述中大部分学者的结论相符。(3)、(4)对非国企样本的回归结果显示:直接补贴和税收优惠前的系数都在1%显著性水平下为正,即两者都能显著促进非国企技术研发投入,这也代表目前对非国企创新的财税资源投入是有效的。(5)、(6)对全部企业的回归结果显示,一方面在以全部企业总体为研究对象时,直接补贴和税收优惠都具有显著的挤入效应,系数都在1%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另一方面交互项SUB×NAT的系数为-0.0032,在10%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表明在其他条件相同时,直接补贴(SUB)的增加对非国企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大于国企,即直接补贴政策对国企更有效,即直接补贴的政策效果因企业所有制而异;交互项TAX×NAT的系数也为负但并不显著,说明税收优惠(TAX)对国企和非国企的作用效果没有明显差异,即税收优惠是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普遍有效的政策工具。
综上所述,接受H1-2,拒绝H1-1;接受H2-2,拒绝H2-1。
关于控制变量中值得关注的结论:企业规模(SIZE)在六次回归中均显著为正,是影响企业研发投入的有效变量,这可能是因为企业规模增长代表研发能力和资金支持的增加;资产结构(PPE)在国企样本分析中显著为负,而在非国企分析中不显著,即固定资产比重越高,国企技术研发投入越少,非国企则不受其影响,这种差异可以解释为:在国企竞争危机感较弱的背景下,高PPE的资产结构表明企业流动性资产较少,因此对于研发投入更为谨慎,而在非国企具有强烈竞争意识的背景下,无论资产结构如何,都会保证一定的研发投入以防止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国企成长机会(Q值)系数和盈利能力(ROE)系数不显著,与预期不符,非国企Q值系数和ROE系数显著为正,与预期相符。对于这一结果可能的原因是:国企由于政治关联的存在使其持续经营具有一定的保障,因而在决定R&D投入时,对企业当前及未来的发展状况和盈利情况不甚敏感,而非国企当前及未来预期的良好经营状况会给企业决策者信心,从而做出乐观的、高风险高收益的决策,研发投入的增加就包含在这类决策内;加入工具变量后的回归结果如表3,发现主要解释变量的显著性并无变化,即解决内生性问题后,上述分析结论仍然成立。 (三)稳健性检验
1、滞后一期自变量。由于从财税政策落实到企业调整研发投入之间可能存在时间差,因此采用滞后一期自变量的方法建立新的回归方程进行稳健性检验。即因变量为t期变量,自变量为t-1期变量。
2、替换因变量。由于在筛选样本时,用到了“企业各年度专利授予数”的相关数据来识别高技术企业,因此本文将因变量——企业科技研发投入(RD)直接替换为专利授予数(PAT),重新进行(1)~(6)分析。
以上两种方法的回归结果与前文基本一致,可以证明模型相对稳健。
五、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1、我国财政直接补贴资源向国有企业倾斜,即国企获得的平均补贴多于非国企;税收优惠政策在国企和非国企之间的分配则基本无差异。
2、对国有企业而言,财政直接补贴政策对企业R&D投入的挤入效应不显著,即直接补贴型财税政策不能有效激励国企技术创新;而税收优惠政策则具有明显的挤入效应,即能够显著促进国企技术创新。
3、对非国企而言,直接补贴和税收优惠两种财税政策都对企业R&D投入具有促进作用,挤入效果显著。
4、在总体样本中加入“企业所有制与财税政策”的交互项后,发现财税政策效果存在所有制差异,直接补贴对非国企创新的促进作用显著大于国企,税收优惠对两种所有制企业的作用效果无差异。
(二)政策建议
1、纠正直接补贴资源向国有制造业企业倾斜的现状,优化财政资金配置。
2、财税政策工具的选择应考虑企业所有制因素,建议对国企多采用税收优惠方式进行创新激励,对非国企而言,两种政策都有效。
3、税收优惠作为一种“事后补贴、事前激励”手段,相比无法掌握投入去向的直接补贴更具优势,且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都十分显著,应得到充分重视和有效利用。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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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童锦治,刘诗源,林志帆.财政补贴、生命周期和企业研发创新[J].财政研究,2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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