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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的社会管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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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高空抛物问题被称为“城市上空的痛”,因其危害公共安全,引发社会关注。当前对高空抛物问题的解决建议基本是从法律角度追责、技术角度防范来分析。本文针对高空抛物解决的难点,力求从社会管理的角度来探究解决问题的路径。
  【关键词】高空抛物  侵权人  社会治理
  2019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简称《意见》)指出,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至此,对高空抛物、高空坠物问题有了追究刑责的惩戒。尽管如此,高空抛物问题仍然存在着解决的难点。
  一、高空抛物问题解决的难点
  (一)高空抛物不同于高空坠物
  《意见》中提到的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问题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问题,但两者有区别:高空抛物的特征是行为人故意为之、可以阻止危险结果的发生,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责任人承担补偿责任;高空坠物的特征是所有人或占有人的管理疏忽或者不能控制、坠落时无人知道,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赔偿责任。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本文着重分析高空抛物问题,其解决的难度大于高空坠物。
  (二)问题解决的难点
  (1)数量增加。过去3年里,全国法院审结了1200件高空抛物引发的民事案件,平均每天至少一起类似事件发生。这些仅是产生严重后果、诉至法院的审理案件的统计,而公安部门的接警数量和未报警数量,目前没有相关数字。
  (2)产生危害大。高空抛物给相关受害人带来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随着城市住宅的发展,高层建筑越来越多。截至到2019年底统计,中国最高的商业高楼是上海中心大厦,高度为632米。最高的住宅楼是深圳东海国际公寓,高度为301m,楼层为80层。楼越建越高,高空抛物的损害结果就越大。根据有关测试,20克的麻将牌从20层楼飞下可致人骨折;巴掌大的西瓜皮从25楼飞下如击中人头部可导致人死亡;4厘米长的铁钉18楼甩下可插入颅骨;1个空易拉罐从25楼抛下可致人死亡、15楼抛下可砸破头骨;1个鸡蛋25楼抛下可致人死亡、18楼抛下可砸破头骨、8楼抛下可致人头皮破损、4楼抛下可致人头部起包。
  近年媒体相关案例报道引发深思,如:2019年7月2日,贵阳一名中年女子被楼上10岁男孩扔下的灭火器砸中头部身亡;张某因乔迁新居,从窗户扔下窗帘杆,造成电路短路,数百户居民电器损坏,张某赔偿居民损失共计24万元。等等这些触目惊心的案例是《意见》出台的背景。
  (3)侵权人难确定。《意见》中的法律惩戒都是建立在能够找到侵权人的前提下,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而实际中的很多案例都是无法确定侵权人,如:2016年10月4日,66岁的卜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芜湖市某小区一单元门口处人行道,被高空掉落的砖头砸中头部,当场死亡。立案后,警方花费数月时间逐户调查,均未查明具体侵权人。受害人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案发地居民楼96户业主(除一楼外)及小区物业和开发商共同担责给予各项损失。2018年12月29日法院公开宣判,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规定,不能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所有被告均属于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依法应当承担补偿责任,由此判决81户共134名被告,付给原告补偿款4395多元、物业给付15.2万元,共计508671元。这起案件中,由于无法确定侵权人,可能的加害人都要承担补偿责任,而真正的侵权人没有受到法律的严惩。
  二、高空抛物问题的解决路径
  (1)加强立法。在《意见》之前,在无法确定侵权人的情况下,法院只能依据《侵权责任法》判决可能的侵权人承担补偿责任。《意见》实施之后,起到了一定程度的警示作用。2019年11月25日《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提出,从建筑物向外抛物,由物业管理人予以劝阻,要求改正。拒不改正、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拟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1000元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造成损害的高空抛物不文明行为记录有望和积分落户加分、住房和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优待、困难帮扶、现金奖励等优惠政策挂钩。北京市的《条例》(草案)是建立在能够确定抛物人的情况下,对没有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抛物人除追究法律责任外,在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方面对抛物人采取的制约手段。这表明从地方政府的条例中对高空抛物问题从立法层面和社会管理层面进行制约。立法层面,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相关立法,如:新加坡法律规定:高楼抛物肇事者要坐牢、罚款;根据情节的轻重,国家建屋局还可按原来的售房价格或建屋局规定的价格强行收购肇事家庭的住宅,这是从财产方面对抛物人的法律惩戒。
  但是对于无法确定侵权人的,《意见》北京市的《条例》(草案)和不能发挥其惩戒作用。在高空抛物的预防方面,还没有法律制度的制约。可见,我国的立法在治理高空抛物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
  (2)技术手段防控。为防止高空抛物,可以采取安装摄像头等电子设备的方法进行监控。目前具备条件的物业公司大多采取这种方法来防控,有的在小区里安装朝天的摄像头进行“全天候”监控,有的用机器人进行监控。从证据方面,电子设备的监控是可以有效监控、取证,是确定抛物人的有效方法。但由于成本相对较高,目前不具有普及性。
  (3)加强宣传。物业公司在管理的范围内对高空抛物的危害进行宣传,进行必要的提示、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提高公众的关注程度度,进而自我约束。
  (4)发挥业主等人员的作用。充分调动业主委员会、业主的作用,发挥其监督作用,积极维护业主和相关人员及财产的安全。发挥社区志愿者的作用,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避免危害的发生。
  (5)公众提高防范意识。在高空抛物案例中,有些案例是未成年人在家中向楼下抛物,监护人应该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对于家中装修的施工人员、安装人员等进行合同约定和注意问题的提醒,避免相关人员可能产生的危害。
  解决高空抛物问题,除法律外,还需要建筑物使用人、社区、有关部门乃至整个社会都需要积极参与,形成强大合力,才能捍卫民众“头顶上的安全”。
  参考文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2019-11-14.
  [2]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2019-11-25.
  [3]中国物业管理资讯.2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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