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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股票市场体系发展方向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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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西方传统股票市场体系以企业表征价值为核心指标,已经日益显露出其局限性。中国股票市场要摆脱混乱局面,需要突破传统理论的藩篱,转以追求企业本体价值为核心依归,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主要依据,政府正确把握自身角色,系统性、针对性地完善游戏规则,不断改进、完善、丰富、优化交易方式与工具,就可以在更高的基础上建设中国特色更高形式的股票市场。
  关键词:企业表征价值 企业本体价值 中国股票市场体系
  一、完善中国股票市场体系的理论依据
  (一)关于股票市场的几个概念
  1.企业的表征价值与企业的本体价值。本文所谓企业的表征价值,是指可以在企业投资者的财务报表体系中表现出来的,在资本市场上按照市场价格预期可兑现的,企业投资所值货币值(上市公司的表征价值=股票价格*股份数额),它是一种表面的、现象层面数额;本文所谓企业的本体价值,是指企业在其整个生命周期中所能创造的社会财富总值,及其创造财富能力长期、健康、可持续成长过程给社会带来的附加价值的总和,它是企业价值的本质。均衡状态下,企业表征价值是对企业以创造财富和长期可持续不断成长的财富创造能力为依据的企业实体价值的反映,后者是本体和根据,前者仅仅是后者的映像。
  2.股票价格变化的影响后果。股票通过二级市场在不同股东间的交易以及股票价格的短期涨跌仅仅影响企业表征财富的变化,与企业实质性财富创造过程没有直接关系。整个股票交易市场沉淀的资金总量没有因此而产生任何变化,也不带来整体社会财富的实质性变化。股票价格的长期变化则主要以企业盈利能力及其成长性预期为依据,并受经济周期和宏观经济政策及其他因素影响(吴一平,尹华,2016)。
  股票价格的涨跌与进出市场的资金总量没有关系,也不像有些股票交易理论所说的需要大量增量资金的变化去推动,其主要与投资者的信心相关。股票价格的短期涨跌对微观的具体投资者意味着投资的成功或失误;对具体的股东意味着其拥有的企业市值的变化和个体表征财富的变化,并影响当事企业后期融资的成本;从国家和社会整体角度看,在宏观经济层面其只是经济循环流转过程中一个单位前边变化的计量符号,至多可以表现大众对投资、对经济的预期,除此之外没有特别大的实质意义和价值,并不值得过度关注。
  企业通过股票市场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过程中,现金从投资者手中被沉淀到企业手里;发放股利则是现金由企业回输到市场投资者手中;转增股份则相当于股份拆解细分,除了股票数字变化外没有更多实质意义;配股则是发行股票的另一种特定方式。股票二级市场最终现金流的净变化是通过分红、配股等实现的,仅仅股票价格涨跌不产生任何实质性净现金流。
  3.典型事例及其含义。创立一个新企业,1万名股东每人出资10万元作为股本,每股一元。则企业募集资金10个亿,企业账面价值10个亿。后A股东以10元的价格卖出1股股票,B股东接受并买入成交;再后来B股东以50元的价格卖出1股股票,被A股东购回。假如期间除此之外没有其他交易活动,忽略交易过程税费的影响,在整个过程中,在AB两人之间只分别发生10元和50元的现金流动,但是带来的结果是:期初这个企业的价值10个亿,第一次交易后其账面价值成了100个亿,第二次交易后其账面价值变成500个亿,每个股东手中股票的价值也随之由10万元先后变成了100万元、500万元。几十元的现金流动可以带来几百亿的表征财富变化!
  假如甲乙两个企业分别为10亿股本,分别交叉持有对方1亿股份,起初股票价格1元。后甲乙双方分别拿出手中持有的一股对方股票以10元的价格卖给对方并被对方回购,再后来甲乙双方又分别把回购的一股股票以50元的价格卖出并被对方接受。整个过程中只分别发生了20元和100元的现金流动,可是从财务报表上看,两个企业的利润(投资收益)分别增加了9个亿和49个亿,巨大的利润仅仅因为20元和100元现金的流动就可以实现!多么简单的盈利过程,多么奇妙的盈利模式!
  4.直接融资的价值和功能。在信息完全对称、市场完全有效的情况下,企业理性扩大再生产需要的资金首先会通过间接融资方式获得。首先,企业扩大再生产是因为企业认为其新的投资回报超出社会平均资金成本;其次,对于前景良好的企业,直接融资方式会让新的其他投资者有权利分配未来不断增长的利润甚至占有一定控制权,理性的企业主对此一般会持排斥态度(华为、老干妈等企业不追求上市也蕴含这一逻辑)。
  但是市场总是不能完全有效,信息也永远做不到完全对称。即使存在这样的理想状态,任何企业未来的发展预期都存在不确定性。间接融资方式的资金提供者(通常是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求得到与企业不确定性相匹配的资金费用,在资金成本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有对风险特别敏感厌恶的偏好,间接融资往往难以完全满足企业发展所需资金,鉴于此企业有采取直接融资方式的意愿。采取直接融资方式,企业付出了发展良好时给予出资者分配更多利益的代价以说服投资者,换取企业发展不理想情况下投资者没有固定资金回报要求,从而企业少负担资金费用以对抗不确定性的好处。在这个市场博弈的过程中,企业解决了发展资金需求问题,投资者得到了可能获取较高投资回报的机会。通过市场博弈,社会资源得到优化配置。
  由上可见,在信息完全对称、市场完全有效的情况下,理性的直接融资行为并不意味着融资成本较低。
  5.政府的角色定位和政策取向。理性企业在市场有效和信息对称的正常情况下是不愿意也没有可能通过直接融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低成本融资是企业的天然愿望,但是作为现象,一旦出现企业试图通过直接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并得以普遍实现这种情况,只能说明市场失效、信息不对称,或者政策不完善、政府角色缺位,在此情况下甚至可能已经积累了较多应该由政府用看得见的手去纠正的企业道德风险和市场规则风险。
  政府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政府的责任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社会长期、可持续、不断增长的财富创造能力。政府只能普惠意义上努力降低所有企业融资成本,而不宜只降低某种筹资方式的成本。在社会资源有限的约束条件下,如果政府通过看得见的手强行为部分特定融資方式降低成本,必然使其他更有效率的融资方式获取资源的机会被稀释、压制、挤占、剥夺,背离了优化资源配置的初衷。因此,政府不宜把为上市企业低成本筹集资金作为政策导向,不应该把直接融资规模作为政策有效性的衡量指标。评判、衡量政策的指标只能是能否优化资源配置、促进长期可持续不断成长的财富创造能力。   (二)研究问题的其他理论依据
  1.从人类社会整体看,社会财富是人的劳动在经济社会活动中所凝结成效用的载体。其唯一来源只能是人的活劳动,其核心特征是效用,其在经济社会生活中以价格的形式表现和流转。社会财富首先具有客观性,因为其中凝结的社会劳动具有客观性;同时其价格具有主观性,因为效用的社会总体感受度具有主观性,并受诸多其他因素影响(杰文斯,1984)。其客观性是第一性的,主观性是第二性的。
  2.从历史发展的过程看,社会财富创造的过程是人类社会历史进程的核心内容。保持社会财富创造能力长期、健康、可持续成长远比拥有财富本身更加重要。检验任何制度、文化及其他社会要素,核心标准只能以前者为依据。财富创造能力在财富创造过程中得以成长。劳动是最珍贵的,因为它是一切财富之源;劳动也是最不珍贵的,因为劳动的不可储存性,如果不能实现把劳动变成财富的跨越,劳动也将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湮灭于无形之中(李嘉图,1962)。人的创造、创新能力是人的劳动中最闪光的内核和灵魂。
  3.从民族国家的角度看,优化资源配置,培育、保持社会财富创造能力长期健康可持续成长是其首要的核心职责;其一切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等要素最终指向影响力和控制力。财富创造能力是质,影响力和控制力是文;前者是里,后者是表;前者是根据,后者是前者的表达,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
  4.从价值观的角度看,“科技发展——经济增长——文明进步——人民幸福”才是普适的价值追求,其他人们认为是价值的不少东西,很大程度上属于手段和工具范畴而不是价值本身。几者中,前者更具有基础性,后者更具有目的性。
  二、中国股票市场发展的现状与问题
  中国目前的股票市场是改革开放的产物。20世纪90年代,为助推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增加活力,在邓小平同志的建议下,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加快了股份制改革和股票交易的试点活动。股票市场运行到今天,形成了两元结构模式:大坝的一面,众多非上市企业以自己的模式运行;一旦鲤鱼跃龙门成功,到了大坝的另一面成为上市公司,则脱胎换骨,其表征价值在很高的基础上被重新评估。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资金充盈、投资工具相对匮乏的情况下,股票成为重要的投资工具,某些时候作为投资工具的股票已经脱离了企业经营的基本情况而受很多不相关因素的很大影响。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间横亘着巨大的鸿沟或者叫高高的大坝,两者之间目前主要是单向流动,股票市场和上市公司成为中国经济生活中一道独特的风景线。这种情况,派生出了若干问题。
  (一)上市公司对低成本资金的低效率使用和无限需求
  由于上市公司股票作为投资工具的稀缺性,股票价格往往存在被高估的倾向,企业募集资金的成本因而普遍偏低,企业就会被诱导产生尽量扩大资金募集规模的倾向。股票估价越高、资金募集成本越低,则企业募集资金的冲动越强。如果募集资金的全部成本明显低于社会平均资金成本程度较大,则企业仅仅依靠募集资金就可以额外获得巨额金融财务利润,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就是无限的。一旦企业有机会通过直接融资以极低成本筹集资金,则企业关注的焦点就会从如何有效使用资金向如何低成本扩大募集资金规模方向偏移,资金的高效率使用则失去了压力和动力,社会资源高效率有效配置的目标就失去了載体。甚至可能出现上市公司刚刚IPO募集资金,企业经营没有根本性改变的情况下很快就使用募集资金大规模分红的怪现象,从中看不出企业对经营资金的迫切需求,看不到资金被高效率使用的原动力,看到的是企业高估值情况下创始股东直接分食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状况。上市公司中广泛存在的将募集资金用于理财的奇怪现象对此也是很好的注脚。
  (二)始股东和实控人对企业的控制及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创始股东和实控人对企业拥有巨大的控制力。由于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时间较短,市场机制发育尚不完善,各种有型的法律、制度、规章有待完善,各种无形的规则、文化、伦理发育不充分。如果创始股东对企业拥有了绝对的控制力,如何监控企业与创始股东和实控人的关联交易、如何避免创始股东和实控人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成为一个重要课题,目前在这方面,内部文化约束和外部制度约束均有不足(李政等,2016)。
  (三)企业创始股东、实控人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由于中国股票市场发展过程的特殊性,二元市场结构的状态使得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估值过高的情况,市价低于资产净值的情况较为罕见,市净率几倍十几倍成为常态,几十倍市净率企业屡见不鲜。这种过高估值,甚至创始股东和实控人本身也对其合理性和长期持续的可能性产生怀疑。股票过高的估值必然引发创始股东卖掉手中股票套现的冲动。马克思认为资本具有逐利性,“当利润达到10%的时候,他们将蠢蠢欲动;当利润达到50%的时候,他们将铤而走险;当利润达到100%的时候,他们敢于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当利润达到300%的时候,他们敢于冒绞刑的危险”(马克思,1972)。现在中国股票市场动辄几倍、十几倍、几十倍的高估值对创始股东诱惑的可怕程度可想而知!在极端情况下,股票市场的功能被异化,它给企业带来的不仅仅是发展需要的资金,更带来创始股东套现获利的躁动。更有甚者急不可耐,创始股东在因为套现有诸多约束条件或有可能造成股价变化从而影响套现收益时,转而将股权质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把风险甩锅给金融机构,不顾及企业运行发展,个人争相套现出逃企业,这种现象在目前的中国股票市场并非个例。
  任何企业,创始股东几乎代表着其最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发展战略、管理艺术、技术诀窍等主要的核心竞争力。股东自然希望资本不受限制、没有阻力地自由流动,但是创始股东与企业之间具有一定的粘性是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需要。如果制度设计使得企业创始股东在企业募集资金成功之后即产生离开企业套现获利的强大冲动,创始股东和企业之间就产生了巨大的利益对立,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就失去根据,企业的利益和大众投资者的利益就会收到损害。   企业通过股票市场募集的资金,初始目标是服务于企业健康发展的,创始股东募集资金以后迅速通过套现获利行为抽走巨额资金,其对这种苟得利益因得来太易而难以真正珍惜,这些资金也难以真正回到实体经济,往往成为漂在水面的游资进而成为制造经济动荡的推波助澜者。上市企业的原始创业者都是极具创造力的人,本应在实体经济发展中大显身手,在社会财富创造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但是有的却被制度偏差所产生的巨大利益诱惑而脱离了艰苦的实体经济,热衷于操弄金融工具。
  这种现象如果普遍存在,一方面增加了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进而损害了企业利益;另一方面诱使一部分富有创造力的人才脱离了创造财富的主战场损害了经济体的活力,最终也损害了这些人本身长期健康发展的根本利益;再一方面,本来应该用于创造财富的宝贵社会资金有相当部分被抽出来变成游资。这种状况必然会损害经济秩序进而影响社会财富创造能力的长期可持续健康成长,损害实体经济的发展。这样的制度设计本身,与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目标就形成了南辕北辙、背道而驰的局面。
  (四)政策责罚错位、力度不当
  目前中国股票市场发育不够健全、成熟,制度不够完善,特别应该区分企业、创始股东、控制人、普通中小投资者等不同投资主体及社会第三方机构间核心责任利益的边界。
  企业的正常发展以及经营过程中的正常失误,其后果应该由全体投资者共同承受;创始股东和实控人为了自身利益而做出的违背企业利益的违规行为,其后果应该主要由行为人承担,而不应由企业和全体投资者无条件一体承受。现在经常存在的现象是,企业任何主体的任何行为后果大部分不分原因都由企业无条件承受,这无形中绑架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一方面责罚主体不当,政策处罚难免投鼠忌器;另一方面处罚力度分散,在全体股东共同分担之下,真正的责任主体最终承担的责任就极为有限,甚至可能违规获利远大于责任风险。这实际上变相怂恿创始股东和实控人的不当行为,损害了其他中小投资者的正常合法利益。良好的因果关系导致良好的运行秩序,良好的运行秩序才能导致良好的经济结果(韩国高,2014)。
  (五)市场过度投机
  股票市场和其他股权交易市场为长期、可持续、健康成长的社会财富创造能力服务是其宗旨。股票二级市场的交易本身不产生新的价值增值,不产生与被交易企业问资金流动,市场价格的涨跌不带来总体社会财富的实际变化,所变化的只是不同投资者的表征财富。其主要作用是为资源优化配置和企业筹集资金提供方便(李胜楠等,2015)。
  股票市场以及与之相关的金融市场需要一定的流动性、活跃性和投机性。投机行为的存在,提高了市场交易活跃程度,死水一潭、毫不活跃的市场会使其的基本功能难以发挥。但是凡事皆有度,过度投机会带来泡沫和动荡,消耗经济发展的资源和实体经济的真气,背离交易市场存在的根本目标。所以,一定程度的制约是必不可少的。
  (六)资产过度证券化的倾向
  现在有一种倾向,企业尤其是国企遇到问题以后,不少人会简单设想把企业推向股票市场,试图通过资产证券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并以此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种想法的前提条件是目前股票市场普遍估值过高的非理性现状,思路建立在企业表征价值最大化的基础之上,这两点都不应该作为政府决策的基石。某些情况下,企业资产证券化方便了其资源优化配置,但是将资产证券化作为企业解决经营机制问题的普遍工具不可能取得预期效果。从整体看,国有企业的市场表征价值问题除了在政府和非国有投资者的博弈中有作用外,其他都属于内部化问题,过于关注意义不大。
  资产证券化是企业所有者追求的事情,但不应该成为政府的热衷追求。资产证券化,极大提高了资产的流动性,为资产随时变现提供了方便条件,为满足企业所有者对“企业表征价值”最大化的追求提供了方便之门。其正面作用是提高了资产配置效率,负面作用是过于降低了企业所有者与企业分离的门槛和成本,减少了所有者与企业命运与共的黏性,不可避免会诱导所有者过于关注企业的即时市场价格而忽视企业长期可持续创造财富能力的成长这一根本(刘海龙等,2003)。为了维持企业发展的长期性、连续性、可持续性,保持企业所有者和企业之间一定程度的黏性是必要的,否则企业的长远发展战略就失去了依托。资本交易就如同车辆行于道路,摩擦力过大会增加阻力影响车辆行驶,但是摩擦力过小,像冰面行车一样,缺乏必要的抓地力和操控性,危险更大。
  “文繁则质衰,末盛则本亏”。对社会来说企业是创造财富的基本单位,对企业所有者来说企业主要是自身盈利的工具,两者彼此联系但不是同一个事物,不可混为一谈。前者是体,后者是象;前者是质,后者是文;前者是皮,后者是毛,舍本逐末则往往导致目标与手段南辕北辙。十年前美国发生的金融危机,给资本过度证券化导致经济过度虚拟化的危害性做了很好的注脚。具体的企业甚至国有企业站在企业自身的角度追求经济效益和企业表征价值最大化无可厚非。中国的政府具有裁判员和运动员两重身份,政府虽然作为國有企业所有者的代表,但是政府握社会管理之枢机,制定政策时必须站在国家、社会整体的角度以社会管理者身份考虑经济发展的根本性问题,对国有企业关注点应该放在其长期可持续创造财富能力的健康成长上,不可过于站在企业所有者角度围绕企业市场价值做文章。
  (七)对直接融资方式的过度推崇
  1.直接融资不存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内在逻辑。前面说过,在成熟市场条件下,直接融资成本是资金供求双方博弈的结果。企业付出了发展良好时给出资者分配更多利益的代价以说服投资者,换取企业发展不理想情况下投资者没有固定资金回报要求,从而企业在经营不理想时少负担资金费用以对抗不确定性的好处。只有在企业发展状况没有达到预期的情况下企业的直接融资成本才是较低的。如果说因为直接融资不需要强制性还本付息所以被政府视为降低了融资成本,则无异于鼓励融资者对资金不负责任,这种情况并不应该作为社会的普遍追求甚至用制度加以推动和固化。   2.直接融资的适应范围。对于发展前景好、预期未来投资回报率高、暂时资金需求较大、自身规模较大的企业,由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未来不确定性的厌恶偏好和风险控制要求,间接融资难以完全满足企业发展需要。企业通过直接融资虽然也付出不菲代价,但是企业资本金的增加增强了企业承担风险的能力,也增强了企业间接融资能力,有时候也可以扩大企业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信赖感,有时也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得以整合企业发展所需要的其他资源。这类企业适合大规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于广大中小企业和创业中规模不大的公司,采取间接融资方式仍是解决资金问题的重要途径。当企业难以完全满足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未来不确定性的要求,采取间接融资方式不能满足自身发展需要时,就有必要采取直接融资的方式解决资金问题。这类公司融资对象的范围更合适在熟悉了解企业情况的相对较小范围内进行。相对熟悉的创始股东和投资者之间,沟通成本较低,企业信息公开的成本较低,投资者监督成本较低,隐性的、文化的、伦理的规则对创始股东的约束作用更容易发挥作用。这种方式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也有利于约束、督促企业主有效使用资金。广大中小规模公司不宜普遍采取以不确定多数人为目标,较大范围的直接融资方式。这种方式失去了前面所述所有优势,信息沟通、公开成本高,投资者监督成本高,企业资金筹集和使用总体成本高,也难以确保资金得到有效使用。
  3.不同类型投资主体的角色定位。企业采取直接融资方式解决资金问题,目前市场上有几种不同的投資者身份类型:天使投资、风险投资、战略投资等。所谓天使投资,是在高成长性公司初创和萌芽期投入种子性资金的风险投资,这一阶段企业成长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这种投资的数额一般不大,投资成功的概率较小,投资者对直接经济回报要求很低但对股权控制要求很高;风险投资,是在高成长性公司发展起步阶段呈现一定势头之后进行的投资,这类投资可能有许多轮,相对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数额和成功的概率略大,投资人对于投资权益的要求相对较低,越往后几轮投资,这种倾向越明显;战略投资,是在企业发展比较成熟阶段,前景明朗、盈利能力可以预期的情况下进行的投资,投资权益一般按照可以预计的投资收益计算占比。
  几者中,天使投资风险最大、成功率最低、享受的溢价和要求成功后的回报最高;战略投资风险较小、享受的溢价较小、要求的投资回报最低;风险投资介于两者之间。风险投资尤其是天使投资具有很高的个性化和艺术性,很难用固定的、规范化的标准衡量。虽然成功以后回报巨大,甚至可能会培育出令人艳羡的独角兽,但是成功率极低且难以把控,国有资本、带有公众性质的资本不宜参与此类投资,否则很难避免巨大的道德风险。
  各种投资主体性质不同、具有不同的特质,难以完全相互替代。国有资本和带有公众性质的资本应该记住一句话:“能有其有者安,贪人之有者残”。
  三、对中国股票市场体系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兼收并蓄,更高层次上形成中国特色股票市场的指导思想和理论
  我们发展市场经济,应该学习人类社会一切先进的文明成果,包括西方现代经济制度特别是现代企业制度,其股票市场的制度和运行机理更是我们必须认真加以研究借鉴的重要对象。同时必须看到,以企业表征价值最大化为终极追求、企业表征价值成为经济活动的核心指标是西方股票市场制度存在的固有局限性。
  促进社会财富创造能力长期、健康、可持续成长是任何社会的核心职责。如果我们不再追随西方国家把资本价值和企业表征价值最大化这个映像作为最高追求,而是把社会财富创造能力长期健康可持续成长为核心依据的企业本体价值作为最高追求,就抓住了问题的核心和本质,再借鉴西方数百年在现代企业制度和股票市场实践方面的理论,总结并结合中国改革开放几十年的经验教训,完全可以创造出崭新的、更能深入问题本源、更有利于经济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更高形式的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和股票市场制度。
  (二)明确政府的角色定位,把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作为核心追求
  政府的角色首先是规则制定者和监督维护者,交易所和上市企业是规则的调控对象。对于企业来说,希望通过上市实现融资的目标;对于交易所来说,融资规模是体现交易所功能发挥的重要指标,交易的税费也是交易所及关联方的重要利益载体。对于两者,产生上市募资、扩大融资和交易规模的内在冲动是必然的,这是股票市场发展及其功能进一步发挥的内在原生动力。但是,作为政府来说,一定情况下社会资金总供给量是一个常数,通过股票交易所的直接融资并没有增加资金供给总量,只是改变了资金供给的渠道和方式。通过交易所发行股票增加的资金供给实际上同时也相对稀释、压缩、挤占、减少了通过其他渠道方式可供给的资金量。衡量评判股票市场的核心依据不应该是交易所的直接融资量和交易规模,而应该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情况,在此基础和前提之下,融资和交易规模才能作为衡量股票市场发挥作用的重要指标(靳云汇等,2002)。离开了资源优化配置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这一根本,股票市场融资的利弊实际上是一个需要认真探讨和审视的问题。
  (三)精准施策,有针对性地完善法律法规,建立责罚对应的游戏规则
  创始股东、实控人借助股票市场普遍存在的高估值现象,利用不尽合理的游戏规则,在制度范围内侵害其他股东利益,危害市场经济秩序,是当前中国股票市场普遍存在的状态,这也是中国股票市场的重要缺憾,必须从根本上完善相关制度。
  1.针对目前中国股票市场存在过高估值而盲目圈钱、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需要提高的现状,对过高估值带来的创始股东变相用募集资金过高分红、盈利以后即使现金长期闲置也极少分红而资金被实控人长期低效率支配等侵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加以限制。
  2.针对创始股东和实控人侵占中小投资者权益和关联交易存在利益输送问题,对创始股东与企业之间恶意担保、借贷、及其他关联交易增加相应制度性安排、强化监督及责任追究措施。   3.针对创始股东和实控人急于套现及其他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对创始股东的套现作出制度性安排加以限制约束。首先,对创始股东原始股票的交易方式和渠道可以作出特殊的制度性安排,对其与其他普通股票的同权同利作出与企业实际创造财富、对其他股东回报相联系、循序渐进进行的制度性安排。其次,对股份抵押套现问题作出与企业实际创造财富相联系的稳健审慎的制度性限定,摆脱单纯以股票市值为主要依据的估值方法,而采取更为稳健审慎的估值方法。此类交易往往涉及内幕交易和暗箱操作,必须严格各方当事人本身的责任追究机制。
  避免责罚错位现象,必须针对性完善法律法规,不能动辄仅仅将上市公司作为唯一主要处罚主体,要将上市公司和公司创始股东、实控人、战略投资者、财务投资者、中小普通投资者及各类第三方社会机构作为不同行为主体,针对各自不同的行为、责任,有所区分地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规则进行调整。
  明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违规行为。各行为主体无意的、技术性违规可以视为经济问题、技术问题、职业问题,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职业处罚;行为主体恶意的、有意的造假欺骗行为除进行经济处罚和职业处罚外,应该视同欺诈和诈骗行为,进行相应法律处罚。
  真正有效的游戏规则应该做到,处罚的着力点施加于真正的责任主体,处罚的力度与责任主体不当得利相匹配、与不当行为造成的后果相匹配,处罚的结果对所有行为主体、对市场起到足够的警戒作用和导向作用。对违规行为责罚错位、处罚过轻、违规成本过低,无异于对违规行为的背书和怂恿。明确了指导思想和政策调整对象,精准施策避免了投鼠忌器,必要情况下可以加大政策调整力度和违规处罚力度,政策的有效性就会得到充分显现。
  (四)避免责罚错位的前提下完善游戏规则,是股票退市制度真正落地的前提,也是实行注册制的前提
  中国股票市场运行二十几年,众人皆知退市制度是必要的,但是退市制度至今只存在纸面上,罕闻靴子落地声,真正的根本原因就是责罚错位问题。公司上市过程中主要受益者是创始股东,股票退市行为的害处由全体股东一体共同均衡担责。除创始股东外其他投资者因为信息不对称更多处于无辜的弱势地位,一旦股票退市其他投资者处于无过失受损状态,故而管理者对股票退市极为慎重,实则是上市公司绑架了普通投资者成为管理者投鼠忌器的对象。针对中国股票市场目前IPO普遍高估值的情况,可以考虑对创始股东的股票与其他高溢价股票实行有差别的交易制度与渠道,原始股与其他股票同权交易过程按照企业效益、发展和对其他股东的回报相联系、循序渐进的原则作出制度性安排。ST和股票退市、企业清算时参照优先股的理念,按照高溢价股票与创始股票有差别权力的处理思路作出制度性安排。这样IPO时主要是创始股东受益,企业经营不善退市时他们相应地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和风险;其他股东高溢价得到股份,ST和退市时权益应该得到优先保障。如此,则ST可以更加坚定执行,退市制度可以真正落地。
  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是一个良好的愿望和出发点,上市注册制也是大家关注的热点。但是必须明确,解决企业融资问题仅仅是手段,目的最终是为了优化资源配置,保障社会长期可持续财富创造能力健康成长。如果游戏规则不完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政策难免陷于在两个极端中不断转换、为了解决一个问题结果导致新的更大问题的恶性循环。
  权利与责任相匹配,自由与约束相对称。有了约束的堤坝,放水可以灌溉。约束的堤坝不完备,放水只能造成泛滥。实行注册制,在企业上市环节简化了程序,但是如何加強约束,确保资源优化配置目标的实现,前提条件必须完善前述一系列配套制度。如同“胜景山河事件”、“康美药业事件”等,有的骗局虽然在制度的约束下最后一刻功亏一篑没能得逞,有的欺骗造假事件在制度严格约束下仍屡屡发生,并非个例。如果理念出现偏差必然造成制度缺失,类似事件就会堂而皇之大行其道,必然劣币驱逐良币。
  试图让每一个投资者都能在股票市场的惊涛骇浪中成为弄潮高手是不现实的,把众多投资者全部变成理性冷静的投资专家不是股票市场的主要任务,也是股票市场难以承受之重;把更多的人推向创造社会财富的洪流,则是股票市场责无旁贷的历史使命。把信息透明的责任推给市场,让大量中小投资者仅仅依靠自己的力量去获取信息无疑推高了信息获取和风险防范成本,背离了经济低成本高效率运行的目标,也是政府责任的缺失。如果制度设计为坑蒙拐骗大开方便之门使其堂而皇之大行其道,则不是解决问题而是制造问题,无异于我们自己为自己制造了一个“潘多拉魔盒”,智者不为也。
  (五)解放思想,锐意创新,多措并举,在更高起点上大力推进中国特色股票市场的繁荣发展
  明确了以企业财富创造和社会财富创造能力长期、健康、可持续成长为依据的企业本体价值为核心的指导思想,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为核心的规则依据,在此基础上建立起配套有序、责罚对应、运转有效的规则体系,股票市场健康发展就有了充分保障。股票市场是金融市场中较为活跃、创新度较为集中的部分,健康发展的股票市场对提高经济活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是巨大的。
  我国的股票市场已经发展了二十几年,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已经正常运行。由于股票市场的复杂性、敏感性和对国民经济及居民的重要影响力,对其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也不容延宕,但是根据“法不究既往”的原则,对于过去存量问题的猛然扭转可能会带来难以承受的附带损伤,所以步骤上应该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其中创业板有其特殊性,故针对创业板调整的节奏和力度可以适当加大(唐齐鸣等,2006)。
  股票市场的存在是为了解决问题,当然不是为了制造问题。对于正在推出的科创板,不能允许再犯老毛病、制造新问题,应该系好其生命周期的第一颗扣子,在起步阶段从源头上就完全按照正确的指导思想制定正确、有效、完备的规则,推动其快速健康发展。如果脱离了促进社会财富创造能力长期健康可持续成长这一目标,股票市场异化为资本对中小投资者“割韭菜”的工具,科创板乃至整个股票市场的活跃与否,甚至存在与否又有什么价值和意义呢?
  万物不因不生,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和前人的经验是进一步创新的基础;不革不成,不能突破思想和理论的藩篱,善于发现、勇于面对并坚决纠正他人和前人做法中存在的问题,就不能超越过去,不能实现制度创新。这是一项开创性工作,只要我们解放思想,脚踏实地,兼收并蓄,锐意创新,就可以在更高起点上昂首阔步,创造出崭新的、更能深入问题本源、更能体现经济发展本质规律、更有利于经济长期健康可持续繁荣发展、更高形式的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和股票市场制度,这将是我们对人类文明做出的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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