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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直属国有企业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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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国内经济政策放宽,各地方涌现出了经济建设发展的热潮,地方政府为推进开发区域内的项目进度管理,派出管委会形式的组织机构,以股东身份代政府出资设立直属企业,承接区内项目建设、促进区内各产业链发展,提高开发区内经济效率与社会效益。该类企业往往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与政治任务,经济实力较强、资金雄厚,不仅有来自管委会注入的大额资本金,还可能持有大量政府专项建设拨款。当两部分资金出现闲置时,是否能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形式进行投资使资本保值增值,以及应如何操作且在投资过程中有何种风险需要企业关注,企业还应如何做好资金的管控,希望结合本文论述能为有类似情况的企业提供启发。
  【关键词】管委会;国有企业闲置资金;银行理财;会计与税务处理;资金管控
  随国内经济结构性改革加深,总体经济形式向多元化、可持续化发展。各地政府积极把握政策机遇,利用地方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不断开展、深化经济开发区建设。在开发区建设过程中衍生出一类较为特殊的组织机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大多作为政府派出机构,在开发区范围内行使相应级别的行政管理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管委会可自行或代表政府投资设立企业在区内进行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相关产业发展以及国家和政府赋予的重大政策的实施等任务。若管委会代表政府投资设立直属企业,国家或地方财政将拨付专项资金作为该公司的资本金,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实行规范的公司化管理和经营,并在授权范围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确保国有资产发挥效力、保值增值。在该类国有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可能会结余部分闲置资金,如何确保该部分闲置资金被合理利用,如何提高资金的效益,怎样才能保证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也成为各企业进行财务管理决策时首要考虑的问题。本文主要关注管委会下设直属国有企业利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应注意的风险点。
  一、何为闲置资金,管委会下直属国有企业闲置资金的现状
  闲置资金是指单位或企业将维持正常生产运营活动外持有的多余货币资金存放于银行未使用,并由此获得相应存款利息收益,同时保证资金的流动性和相对安全。
  为确保各地开发区建设的顺利进行,管委会下直属国有企业也因承担区内各项目投资建设而拥有充足的自有资金。但若区内暂时没有好的投资项目,或项目由于某种原因搁置甚至流产,或因总规修编项目被迫停滞,更或因企业领导层偏好等使得未充分使用的资本金形成“自有闲置资金”。同时,因该类企业性质、身份特殊,在承担区域经济建设责任的过程中一并肩负一定“政治任务”,如受政府单位委托以牺牲企业利润为前提对政府投资项目“免费”进行代管或代建等。财政用类似于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的方式向企业拨付相应专项资金用于项目支出,但不会额外支付管理费或代建费。且承接此类项目时企业类似于做预算控制的行政事业单位,每年的预算支出先按项目报预算,预算批复后逐步拨款。如果出现资金闲置可能由于,一是工程项目进度没达到要求而未付款;二是项目进度达到了,但由于其他原因没有付款;三是预先报的资金预算高于项目建设实施进度所需支付款项。由于收款和付款的时间差,产生专项资金滞留在企业内部,形成企业“暂存专项闲置资金”。
  综上,该类国有企业的闲置资金应分为两部分,“自有闲置资金”和“暂存专项闲置资金”。
  二、国有企业闲置资金可否做银行理财
  对于国有企业是否可以做银行理财,需结合内外部多因素考量。从外部因素看,各地要求不同。普遍认可的是不允许国有企业做风险理财,但可以做保本理财,在法律法规和国企监管要求方面是没有明确限制的。在企业内部主要关注单位自身内控限制,内控监管方面对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否有一定要求。由此看来,国有企业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是可以做银行保本理财的。
  上述提及该类国有企业的闲置资金可分为“自有闲置资金”和“暂存专项闲置资金”。从资金的性质和来源分析,“自有闲置资金”限制相对较小,企业自主经营,自身可根据需求合理安排资金流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该部分资金只要满足内部管控要求和一定条件,完全可以通过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来为企业获得资金效益。一是确定购买产品是否为保本理财产品、收益是否为询价的收益、收益是否具有公允性、资金的流动性能否保证、风险是否可控;二是企业在银行理财管理中过程是否合法合规、资金台账的登记是否规范到位。并且在选择合作银行时,最好是国有性质的银行;如果购买标的理财产品数额巨大,一定要先了解银行在该单背后投资的是何项目以便知晓企业所要承担的风险。对于财政资金的一般要求是专款专用,单独核算。而“暂存专项闲置资金”能否用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还要看随附文件的具体要求,拨付资金的用途、核算的方式方法、是否专户专账。如果财政拨入资金要求设置专户专用于某项投资,进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则该部分资金绝不能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如果财政拨入资金未要求专户管理、专账核算,而是与自有资金混用,并且自有资金达到一定的规模,可以涵盖专项资金,核算时已分开做台账备查登记,用高出专项拨款部分的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也是可以接受的。在实际中部分企业可能也会动用专项资金用于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因未造成国有资金的损失一般也不予追究,但该种做法值得商榷。毕竟管委下设企业,政府授予企业的职能不是拿资金去开发资金的效益,而是协助政府履行其职能,开发地方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的效益。对于理财收益,专项资金衍生的理财利息收益应归属于移交的项目。可参照借款费用,由这部分存款衍生的理财利息冲减在建工程的成本,收益变相的归于对方所有。可见,企业若拿“暂存专项闲置资金”冒风险去做银行理财也只是承担了其中的风险,并未获得应有收益。
  三、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計与税务处理分析
  企业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应属于持有金融工具,该部分资金实质上为企业交由银行进行再投资,形成了一方的金融资产和另一方的金融负债,企业在合同到期时收回本金和相应利息。因此,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适用于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核算。在确认和计   量该种金融工具时大体分为两种观点。一是认为将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因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且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种情况下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增设关于该金融资产的一级科目,将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归于其中进行核算,并将对应的理财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科目。二是认为将其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确认与计量,因大多理财产品合同中约定的利率多为最低利率加不确定的上浮可能,有些甚至有提前终止合同的风险,在该种情况下以摊余成本确认和计量则不便真實反映期末金融资产的价值,而公允价值模式则将其中风险考虑在内,此时以公允价值模式进行确认和计量便显得更加客观合理。但银行理财产品在国内缺少活跃的流通市场,期末如何取得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也是问题。一般的做法是在期末先按照合同约定的最低利率或预期收益率来估计理财产品的公允价值。两种做法均有各自的考虑,实际中如何采用具体还要根据理财产品的合同约定条款做判断。
  大多数企业对因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而收取的利息直接按利息收入确认入账,该种做法存在涉税风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文件规定,企业购买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在内的金融商品持有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应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不论收到的利息计入哪个科目都应按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四、合理管控资金
  企业可在董事会下设资金管理委员会或其他部门组织负责企业整体资金运营与流向。以总经理为核心吸收各方面专长人员规划资金使用,制定规范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通过合理的授权审批流程执行资金使用方案。目的是确保资金的相对安全,保证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在可承受范围内,保障获得基本的资金利益,并持续关注、更新理财资金投放与回收情况形以成动态数据对其进行及时调整。
  五、结语
  企业经营的目的是为了收益最大化,其中闲置资金如能得到合理整合,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其作用,这就要求企业能够理智选择适当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便可实现其最大效益,从而提升企业整体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卜祥海.如何提升国有企业闲置资金的收益率[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2017(10).
  [2]肖仕华.浅析企业如何进行闲置资金理财及内部控制[J].财经界(学术版),2014(1).
  [3]高杰.浅析企业利用闲置资金理财风险及控制[J].知识经济,2014(23).
  作者简介:
  马驰(1988-),女,汉族,黑龙江方正人,本科,会计中级职称,海南省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研究方向:审计与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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