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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CEO权力寻租的原因剖析与治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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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近年来,国有企业CEO权力寻租案件不断曝光,影响恶劣。文章分析了国有企业CEO权力寻租的特点及原因,并基于控制权配置理论对国有企业CEO权力寻租问题提出治理对策。研究结论有利于在深化改革背景下优化企业控制权配置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改善国有企业CEO权力寻租问题。
  【关键词】   国有企业;CEO;权力寻租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5812(2020)10-0027-04
  一、引言
  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的反腐力度不减,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是市场的中坚力量。但是随着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权力寻租问题日渐突出。近年来,国有企业一把手权力寻租案件接连曝光,不乏一些知名企业牵涉其中。国有企业CEO权力寻租问题,一方面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另一方面加剧了社会矛盾,可以说,治理国有企业CEO权力寻租问题已刻不容缓。
  本文对国有企业CEO权力寻租的原因进行了剖析,除了主观因素外,主要原因是国有企业所有权主体缺位,CEO权力过大而又缺乏监管。在这一层面上,本文立足于控制权配置角度对国有企业CEO权力寻租问题和治理对策进行了探讨。
  二、文献综述
  Jensen和Ruback(1983)从决策的角度把控制权分为“决策管理权”和“决策控制权”。潘清(2010)认为企业控制权是指为满足控制、治理、经营管理企业的需要,对企业可支配的资产及资源进行决策。黄惠(2014)认为企业控制权的配置取决于股东、董事会、經理层这三大主体之间的权力分配与制衡。控制权配置对于企业经营管理来说很重要,不完善的控制权配置会诱发企业权力寻租问题(颜玉婷,2017)。可见,研究控制权配置问题对于治理权力寻租很有帮助。CEO控制权本应作为一种有效的激励手段,但是某些CEO却将权力看作攫取控制权私利的工具,进而引发权力寻租现象(代彬,2011)。CEO权力的集中会引发权力的滥用,进而造成权力寻租现象(徐细雄,2012)。国有企业CEO的权力较为集中,其获取的私有收益越多,会更倾向于利用盈余管理操纵来获取额外收入(权小锋、吴世农、文芳,2010)。同时,在职消费也成为货币激励的替代选择(王晓文,2014)。
  现如今我国企业存在控制权配置机制失灵问题,国有上市企业常常处于大股东和内部人的控制之下,从而引发权力的滥用。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契约的不完备性,作为代理人的CEO,获取控制权后更容易引发“堑壕”效应,可能会故意弱化董事会的监管,从而导致权力寻租空间的扩大(胡明霞等,2015)。
  对于CEO权力寻租的治理,一方面需要约束激励机制(李春红,2008;佟伟,2005;许楠,2013),同时,监管机构需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赵息、张西栓,2013)。还有学者认为CEO权力寻租的根本原因是公司治理缺陷,人才选聘、治理结构、监督控制、企业文化等任何一方面的不完善都会给CEO权力寻租提供机会(刘圻、陈晓艳,2016)。因此,优化股权结构、完善董事会约束机制、深入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是治理国有企业CEO权力寻租的关键(芮淑丹,2015;周美华等,2015)。
  三、国有企业CEO权力寻租的现状及特点分析
  (一)我国企业权力寻租案件统计
  1.权力寻租案件数量统计。本文选取2014—2017年我国企业犯罪案件数量,数据来自于北师大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出具的《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如下页表1、图1所示。
  通过以上数据可以对2014—2017年间我国企业犯罪案件的数量有一个直观的认识。与民营企业相比,国有企业总体的犯罪案件数量较少,但是据有关数据显示,2014年间国有企业的181例犯罪案件中,有关权力寻租的案件数量为134件,占到国有企业犯罪案件总量的74.03%,而2015年这个数据为84.61%,2016年为82.27%。而在民营企业中,2014年有关权力寻租的案件占到民营企业犯罪案件总量的29.26%,2015年占到40.31%,2016年占到35.2%。这说明权力寻租案件只占到民营企业犯罪案件的一少部分,但在国有企业中较为普遍。国有企业权力寻租案件频发,并呈逐步上升趋势。
  2.涉案罪名统计。本文对国有企业CEO涉案罪名进行了统计,如表2所示。涉及最多的罪名是“受贿”,此外“贪污”“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也是经常出现的罪名,“信用证诈骗”“为亲友非法牟利”“职务侵占”“偷税”罪名也有发生。
  (二)权力寻租案件特点分析
  1.“一把手”权力寻租成为重灾区。如表3、图2所示,纵观近几年发生的国有企业特大贪腐案件中,“董事长”“总经理”已成为贪腐的重灾区,这与他们手中的权力有着分不开的关系,董事长及总经理掌握着企业的重大决策权、资源配置权,自然也就成为不法分子拉拢的对象,如果企业的内部控制及外部监督未能有效发挥作用,“一把手”很容易陷入贪腐的深渊。
  2.“群蛀”现象明显。一个人的权力及精力毕竟有限,有些国有企业的贪腐分子为了谋取更大的私利,往往拉帮结派,拉拢相关利益部门,企业内部人员从上到下相互勾结,结成利益共同体,侵吞国家资产,形成共同犯罪。因此,对国有企业贪腐分子的查处常常出现“揪出一个、带出一窝”的现象。
  3.涉案金额巨大。国有企业贪腐案件往往具有涉案金额大的特点。国有企业常常涉及到国家重要的经济领域,流动资金体量巨大,而国有企业高管一般具有企业的资源配置权。因此,在内部控制及外部监督不健全的背景下,就给了贪腐分子可乘之机。近几年来曝光的令人震惊的经济犯罪案件,涉案金额巨大,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也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4.贪腐案件具有隐蔽性。隐蔽性体现在权力寻租手法的“高明”上,贪腐分子大多在国有企业改制时期,利用法律漏洞,混淆产权关系,模糊国企与私企的关系,实现对国有资产的侵吞,最后利用多重身份使其掌握的资源私有化,实现架空国有企业的目的,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除此之外,还有一些贪腐分子违规转移高收益业务、虚构虚增资本、违规进行管理层收购等行为,甚至为了便于收受贿赂,专门成立公司,以达到“洗钱”的目的,种种行为复杂多变,而目的是一致的,即利用违法行为谋取私利,此类案件呈现出“隐蔽化”的特点。
  四、国有企业CEO权力寻租的原因分析
  (一)权力寻租的成本与收益函数分析
  1.权力寻租的成本函数。
  式中,CV1为交易成本,包括人力成本h、物力成本m和财力成本i,CV2为心理成本,主要取决于意识形态,由权力寻租行为被查处的概率λ、处罚强度b和自我良知谴责度x所决定。人们意识形态的差异形成了对λ、b和x的评价差异,具有较高层次意识形态的人往往道德素质较高,权力寻租的心理成本较高,相反,道德素质较低的人进行权力寻租的心理成本较低。
  2.权力寻租的收益函数分析。收益函数包括能够给经济主体带来正效用的一切因素。CEO需要的是多层次的物质基础和精神满足,包括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这些需求的满足都能带来正效用。物质需求主要满足生理需要,属于低层次需求,精神需求满足精神需要,属于高层次需求。一般而言,而拥有较高意识形态的人偏好于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等高层次的精神需求,拥有较低意识形态的群体更偏好于低层次的物质需求。因此,CEO权力寻租的收益函数为:
  3.权力寻租行为成本与收益的权衡与比较。CEO对于权力寻租的收益与所付出的成本或承担的风险会进行种种的权衡与比较,只有当权力寻租的收益大于权力寻租的成本时,即R>CV時,权力寻租才有发生的可能,即:
  国有企业CEO把国家赋予的权力和企业的财产作为寻租的工具,成本函数中的人力成本、物力成本和财力成本都不需要自己承担,因此,CV1=f1(h,m,i)≈0。在心理成本方面,目前我国各项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尚不健全,法律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不够完善,致使权力寻租行为被查处的概率λ较低,即使权力寻租的行为被发现,由于惩罚的力度b较小,对CEO权力寻租的威慑力不够,因此,国有企业CEO权力寻租的良知自遣度相对也较低,因此:
  然而CEO权力寻租的收益R却较高,成本与收益差距悬殊,作为理性经济人的CEO会对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进行权衡,CEO权力寻租严重倾斜的成本与收益不等式是CEO权力寻租的必要前提和条件,也揭示了国有企业CEO权力寻租的根源。
  (二)国有企业CEO权力寻租的原因剖析
  1.个人私欲的膨胀及价值观持续改造的缺失。某些国有企业CEO因为自身的能力和才华,在企业做出一些成绩后,难免产生过度自信的情绪。同时,因为国有企业的特殊性,有些属于垄断性行业,这些行业的各个环节都“有利可图”,难免会有不法分子心怀不轨,企图腐蚀国有企业CEO。如今不法分子腐蚀领导干部的手段千变万化,如:曲线行贿、向领导干部亲属行贿、打感情牌等,领导干部在这样的攻势之下容易放松警惕。
  2.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双重代理问题严重。在现代企业制度中,股权比例是衡量股东对企业控制权的重要指标。《证券法》也明确规定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的折股比例必须高于65%,更是保证了在国有企业中国有股的优势地位。然而国家作为国有股的实际掌控人,并不是一个实体,具有模糊性。因此国有企业产权主体实际上处于缺位状态。由于存在双重代理问题,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权力过多集中在CEO手中,容易导致CEO利用手中的权力寻租,损害国有企业利益。
  3.薪酬管制下激励机制失效。根据委托代理理论,CEO由于掌握了信息优势,会产生逆向选择或道德风险等权力寻租行为。为降低代理冲突,股东会制定一套激励约束制度,但当企业的激励机制无法满足其个人私欲时,CEO就有动机利用手中的权力“变权为钱”。我国国有企业CEO对企业具有绝对控制权,如果薪酬激励机制不健全,则极有可能寻找替代性的激励方式,如收受贿赂、挪用公款等。现有的薪酬管制使得国有企业CEO的薪酬没有实现完全市场化,相较于民营企业CEO来说薪酬水平较低,权责不对等,激励机制失效,客观上造成了国有企业CEO权力寻租以获取私有收益。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过程是一个不断放权让利的过程,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推进,政府让权程度加大,国有企业CEO的权力也相应增加,再加上“一言堂”等权力文化,内部控制形同虚设,进一步加剧了CEO们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的现象。
  4.控制权配置不合理。国有企业CEO拥有很大权力,如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以及包括工程项目、物资采购、产权交易、投资、借款、担保等过程中的经营管理权。国有企业由于将控制权更多地配置给了CEO,CEO集经营、人、财、物等大权于一身,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策往往流于表面,集体决策更是流于形式。
  五、国有企业CEO权力寻租问题的治理策略
  (一)加强国有企业CEO思想道德建设
  国有企业CEO权力寻租最主要的原因还是个人思想道德水平落后,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持续改造,放松了党性修养。党组织应持续提升国有企业CEO的品德素养。国有企业CEO应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平,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在思想上杜绝权力寻租,在行动上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及企业规章制度等,全身心投入于事业当中,为企业的发展不懈奋斗。
  (二)深化改革,构建现代企业制度
  单靠制度的改变很难根除国有企业CEO权力寻租问题,要从大环境着眼,紧随中央的脚步,推进市场化改革。政企不分的现象在我国长期存在,从国有企业改制至今,虽然情况有所好转,但是政府对企业的审批权以及人事管理权仍然有较大的控制权,给权力寻租的发生创造了条件。针对“政企不分”等现象,国家提出“简政放权”,是政府逐步退出市场、放权于企业的重要标志。放权减少了行政审批环节的寻租空间,但也带来了CEO权力增加、缺乏制衡的问题,因此,在“简政放权”的背后,更要建立健全内外部监督机制,把对权力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   (三)优化控制权配置机制
  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制衡CEO权力。有效的内部控制可以使董事会、经理层、股东之间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关系,有效控制CEO权力,保证企业的良性发展。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首先应加强全体员工的内部控制意识。其次,构建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体现在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如审批、问责、审计、稽核等,把内部控制落实在方方面面。最后,落实董事会与监事会的执行力,同时坚持“三重一大”集体事项决策权,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积极作用。
  (四)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首先,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国有资产是指国家拥有的资产,所有权是全体人民,产权主体是国家。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方式是委托特定的行政机关即国资委代理国家行使国有产权的权力,因此,国有资产管理会出现双重代理问题。应加强政府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加大审计深度与广度,同时要落实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增强企业运行的透明度,有效实现企业内部的权力均衡,减少“内部人控制”问题,减少CEO权力寻租现象的发生。
  六、结论
  国有企业CEO权力寻租问题不仅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更是使政府失去了公信力,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治理国有企业CEO权力寻租问题刻不容缓。本文以委托代理理论以及权力寻租理论为基础,系统分析了国有企业CEO权力寻租的現状、原因,并基于控制权配置理论提出了国有企业CEO权力寻租的治理对策。
  本文从权力寻租的成本与收益函数分析、人私欲的膨胀及价值观持续改造的缺失、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双重代理问题严重、薪酬管制下激励机制的失效、控制权配置不合理、权力制衡失效等方面剖析了国有企业CEO权力寻租的根源,并从加强国有企业CEO思想道德建设、构建现代企业制度、优化控制权配置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国有企业CEO权力寻租的治理策略,有利于有效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优化国有企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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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张洽,女,西安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会计系主任;研究方向:企业并购、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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