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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KMRW声誉模型的捐赠式众筹平台监管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要:近年来,捐赠式众筹在我国呈现快速发展,但由于众筹的创新型和虚拟性,也为现有慈善事业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现从水滴筹扫楼事件出发,基于KMRW声誉模型的激励和制约机制对众筹平台的行为进行约束,通过动态博弈模型分析,结合我国发展现状,对捐赠式众筹平台的监管提出完善捐赠式众筹相关立法规定;加强对捐赠式众筹平台的监管力度的有效建议,促进捐赠式众筹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声誉机制;众筹平台;博弈研究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20)06-0083-04
  一、引言
  伴随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已广泛运用到不同行业,网络捐赠式众筹作为新兴行业,是互联网技术与传统慈善的良好融合。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及众筹的公开、低门槛等特点促进了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线上发展。2011年7月,中国的第一家捐赠式众筹平台——追梦网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公益慈善事业的“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捐赠式众筹作为一种新兴的慈善方式,以便捷的支付手段,快速的传播优势,小额筹款等优点得到快速发展。在此背景下,大量网络捐赠式众筹平台也相继成立,在慈善救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如轻松筹、水滴筹等。但伴随其快速发展,捐赠式众筹在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水滴筹扫楼事件等引发了社会公众对网络捐赠式众筹的思考。众筹平台相比传统的慈善机构,具有虚拟性的特点,也加剧了信息不对称,因此,如何对众筹平台进行良好的监管,减少众筹平台的不合规行为,是亟需解决的问题。本研究从声誉机制出发,构建众筹平台和监管机构之间的动态博弈模型分析,并提出加强众筹平台监管的相关建议。
  二、声誉机制
  声誉最初是针对个人,即公众基于个人的历史表现而对其进行总体评价,良好的声誉建立在长期信任基础之上。在经济学中声誉作为保证契约诚实执行的重要机制,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有的信用活动均要以参与主体的声誉为前提。声誉机制是指通过“激励、约束和惩罚”相结合机制来缓解市场经济中的信息不对称、规范市场秩序的一种制度安排,从而建立信任。声誉机制的经典理论模型为KMRW模型和无名氏定理。KMRW模型是指在完全信息条件下,参与人的有限次重复博弈不会导致参与人的合作行为,从而将不完全信息引入到多阶段重复博弈中,证明参与人对其他参与人支付函数或战略空间的不完全信息对均衡结果有重要影响,在博弈重复次数足够多时,合作行为在有限次博弈模型中便会出现。为降低机会主义风险,促进交易方长期合作关系的建立,可以设计激励保障机制。無名氏理论则是指在重复博弈中,只要博弈人有足够的耐心,则参与人之间会有多种可能达到合作均衡。因此,参与者为了实现长期利益,有动力去维护与自己合作的参与者声誉,并打击对方的投机行为。
  声誉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十分突出,对企业而言,声誉表现了自身的价值观、经营特点和企业文化等,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声誉有巨大的经济价值。伴随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行为人在网络平台上留下了海量数据,一方面,这些数据可以用来评价行为人的声誉概况。同时,大量的数据增加了信息识别成本,面临更多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新兴网络众筹中,投融资双方仍存在一定的信息不对称,由于参与主体为个人客户或小微企业,在缺少抵押担保条件下,声誉发挥着关键作用。在网络交易过程中,捐赠式众筹平台自身声誉的建立和融资人声誉的建立至关重要。
  三、捐赠式众筹定义及争议事件分析
  (一)捐赠式众筹
  捐赠式众筹又称作公益众筹,主要是指个人及公益机构通过捐赠式众筹平台发起筹款项目,支持者为获取自我满足进行无偿捐款,该模式仅对支持者进行感谢,而没有实质性的物质奖励或金钱回报。捐赠式众筹一般为某一特定项目,捐赠用途明确,募集资金相对较小,主要集中于教育、文化、环境、宗教、健康等社会公益性活动。与传统公益活动相比,捐赠式众筹传播速度快、参与门槛低、信息覆盖面广、资金透明度高、运作成本低等优势,可以利用互联网的宣传促使更多人参与到公益事业中,汇集更多资源。由于庞大的互联网使用者基数,这种独特的融资形式得到了迅速发展,捐赠式众筹在我国的关注度和参与度也随之增加。如在2014年8月成立的轻松筹是捐赠式众筹平台中的典型平台,最初从微信公众号开始,以朋友圈作为社交平台,是第一个同时在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PC端等诸多平台上开展募捐的捐赠式众筹平台。目前用户总数已达5.5亿,为253万个家庭提供帮助,累计筹款额超过255亿元。
  “轻松筹”此类捐赠式众筹平台,根据《慈善法》的规定,虽然不具有慈善组织的资质,但在实质上却承担了部分慈善组织的职能。不仅表现为在充当募捐信息发布平台的角色,与慈善组织合作,而且凭借其便利性,甚至比传统慈善组织在慈善领域发挥着更大的作用。捐赠式众筹作为互联网和传统慈善结合的产物,利用互联网实现快速大规模传播,使更多人接触到求助信息,从而进行爱心捐款。伴随互联网的发展,众筹行业也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捐赠式众筹项目占比虽然较小,但由于自身独特的普众公益的特点,在未来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将在公益事业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争议事件
  2019年11月30日,梨视频的一则暗访视频引发公众广泛关注,视频显示捐赠式众筹平台水滴筹的地推人员,在全国四十多个城市的医院进行扫楼式筹款并推销保险,即对病房患者逐个引导其发起筹款项目,他们自称为“志愿者”,引导求助者对募捐金额随意进行填写,并未严格审核筹款者的财产状况乃至有所隐瞒,甚至宣称公司不会调查后续筹款用途,在筹款完成后,地推人员获得高额提成。该事件引发公众对水滴筹公益活动的质疑,“公众处于自愿、善意和信任对处于困厄中的患者进行捐款,若信任受到伤害,谁还会捐款?”“滥用善心、透支信任,公司的道德和责任感何在?”“把公众的善意变成生意,水滴筹是在消耗社会的爱心,更让人寒心!”在各大网站和社交媒体上,充斥着对水滴筹的质问声讨。水滴筹随后回复称,这属于个别线下人员的违规行为,将一定给予严惩,并宣布暂停线下服务团队工作,开展整顿学习。   四、监管机构与捐赠式众筹平台的博弈分析
  声誉机制作为市场经济中缓解信息不对称的主要手段,可以一定程度降低信息获取成本,在众筹过程中,捐赠式众筹平台的声誉经过多次重复交易,建立信任关系,才能充分发挥声誉作用。现通过构建KMRW声誉模型,对捐赠式众筹平台和监管机构的行为进行分析。
  (一)模型假设
  模型假设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博弈双方分别是捐赠式众筹平台和监管机构,假设捐赠式众筹平台存在两种类型:声誉好的从事合规项目的低风险捐赠式众筹平台和声誉差的从事不合规项目的高风险捐赠式众筹平台。由于信息不对称,监管机构并不清楚捐赠式众筹平台的真实类型,但通过观测捐赠式众筹平台的行为可以推测捐赠式众筹平台的类型,并不断修正自身判断,决定之后的监管措施。
  为方便分析,用α(0≤α≤1)表示捐赠式众筹平台类型,假设只有α=0或α=1两种类型,α=0代表低风险捐赠式众筹平台,α=1代表高风险捐赠式众筹平台,R代表从事的项目类型所获得的利润,R=0表示为合规项目,R=1代表不合规项目,Re为监管机构对捐赠式众筹平台进行违规操作实现的利润预期。-R2表示监管机构对捐赠式众筹平台的处罚程度,α(R-Re)表示捐赠式众筹平台进行违规操作超过监管机构预期的收益。
  (二)模型分析
  根据模型假设,监管机构和捐赠式众筹平台之间的博弈为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的扩展式动态如下。
  在博弈的初始阶段,因为捐赠式众筹平台的信息为私人信息,监管机构无法详细了解该信息,尽管监管机构不清楚捐赠式众筹平台具体类型,但可根据经验计算出先验概率,捐赠式众筹平台选择从事合规操作或违规操作的实际行动,监管机构观测到捐赠式众筹平台行动,并调整自身判断,至此,本博弈结束。
  首先,监管机构难以区分捐赠式众筹平台的性质,设认为捐赠式众筹平台为低风险的概率为P1,即可认为捐赠式众筹平台的声誉为P1。在第一阶段,捐赠式众筹平台根据效用最大化权衡合规和违规两种选择带来的收益大小,若合规项目的收益大,平台会选择合规经营,相反,若违规项目带来的收益大,那么捐赠式众筹平台就会选择违规。监管机构则根据第一阶段的行为对原来的判断进行修订,若捐赠式众筹平台选择违规,监管机构则认定平台为高风险,判定其P2=0,若捐赠式众筹平台合规,则监管机构对平台的信任度增加为P2,即P2/P1>1。因此,在第一阶段中,如果捐赠式众筹平台违规,声誉则变为0,捐赠式众筹平台若要继续经营,需付出更多的成本,而假装合规的捐赠式众筹平台则因为优良的声誉获得较低的成本和更好的收益。上述博弈将有限次重复,在最后一阶段之前,捐赠式众筹平台不会选择违规,而是利用声誉的激励机制,使高风险的捐赠式众筹平台假装合规经营以维护声誉,从而降低市场风险。
  根据模型假设和分析框架,博弈分析如下:
  在单阶段博弈过程中,(1)式求导=-R+α为0时,显然有R=α=1,U=-Re。即在单次博弈中,高风险捐赠式众筹平台没必要保持良好声誉,会进行违规操作。
  在多阶段重复博弈过程中,为了进一步分析当监管机构观测到捐赠式众筹平台的行动后,依据其行动而产生的对平台的认知,即形成关于平台的新声誉水平。
  1.捐赠式众筹平台的后验概率
  Pt表示监管机构在t阶段认为捐赠式众筹平台是低风险的概率;Yt是捐赠式众筹平台在t阶段选择合规策略保持声誉的概率;Xt是监管机构在t阶段认为捐赠式众筹平台选择合规操作保持声誉的概率。均衡状态下即监管机构和捐赠式众筹平台共同认知均衡,有Xt=Yt。
  在t阶段的均衡状态下,若监管机构没有观测到捐赠式众筹平台的违规操作,按照贝叶斯法则,在t+1阶段认为捐赠式众筹平台是良好声誉的后验概率为:
  即若捐赠式众筹平台在t期选择合规操作,则监管机构认为捐赠式众筹平台在t+1期为低风险的概率变大。反之,若在t阶段,监管机构观测到捐赠式众筹平台的违规操作,则捐赠式众筹平台被认为是声誉良好的后验概率为:
  即若捐赠式众筹平台选择违规操作,则监管机构可推测捐赠式众筹平台为高风险,在t+1阶段声誉变为0。综上分析可知,理性的高风险捐赠式众筹平台不会选择不维护自身声誉。
  2.最后两阶段博弈分析
  在T阶段,对高风险的捐赠式众筹平台(α=1)而言,不必再选择维护良好声誉,因此,最优选择是违规操作(R=1)。监管机构对捐赠式众筹平台的预期判断Re=R×(1-PT)=1-PT。此时,捐赠式众筹平台的效用水平为:
  求导后可知,高风险捐赠式众筹平台在T阶段的效用是声誉的增函数,即表明其有建立良好声誉的动力。
  在T-1阶段,假设高风险捐赠式众筹平台会选择假装积极维护好的声誉,为方便分析,则仅分析YT-1=0和YT-1=1两种纯战略情况。对捐赠式众筹平台在T-1阶段两种战略的效用比较,若捐赠式众筹平台选择违规操作,即YT-1=0,RT-1=1,根据(3)得,PT=0,即在T-1阶段,监管机构知道捐赠式众筹平台的违规操作后,在T阶段判定其为高风险捐赠式众筹平台,设δ是捐赠式众筹平台的贴现因子,则此时捐赠式众筹平台的总效用为:
  若高风险捐赠式众筹平台在T-1阶段选择合规操作,即YT-1=1,RT-1=0,则捐赠式众筹平台的总效用为:
  由(8)可知,在T-1阶段时,若监管机构认为高风险的捐赠式众筹平台是低风险的概率不小于时,高风险的捐赠式众筹平台就会选择伪装为合规操作的低风险的捐赠式众筹平台,以维护自身的声誉,从而可得,本博弈的纳什均衡战略即在δ足够大时,高风险捐赠式众筹平台在T-1阶段不会选择违规操作;将本结果可以类似推导到T-2,T-3……2,1等阶段,即高风险捐赠式众筹平臺利用声誉的优势在T阶段之前不会选择违规操作,以此作为其均衡策略。   由上述对监管机构和众筹监管平台的博弈分析可知,在单阶段博弈中,高风险捐赠式众筹平台没有维护自身声誉的动力。在多阶段重复博弈中,因为上阶段声誉对下一阶段及之后的声誉有影响,因此,声誉对高风险捐赠式众筹平台行为有一定的激励作用,高风险捐赠式众筹平台为在博弈结束时获取更多效用,会伪装为低风险捐赠式众筹平台从事合规操作,建立良好声誉。捐赠式众筹平台的声誉作为一种信号,可以降低高风险捐赠式众筹平台从事违规操作的风险,是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对监管效率提升的有效措施。捐赠式众筹平台依靠众多用户的流量和实现收益,良好的声誉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筹资者,从而产生良性循环;若声誉受损,则会增加捐赠式众筹平台的宣传成本并降低平台流量,因此,捐赠式众筹平台存在增加客户和加强管理以提升声誉的动力。根据模型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捐赠式众筹平台的贴现因子和声誉都是从事违规操作的约束条件。所以,在初始阶段通过增强捐赠式众筹平台的声誉来实现自我约束,声誉越高的捐赠式众筹平台违规操作的可能性越小。对声誉低的高风险捐赠式众筹平台监管机构应加强管理,提升其违规操作的成本。
  五、结论与建议
  良好的捐赠式众筹平台声誉需要相应的制度安排来支撑,这些制度主要包括完善的捐赠式众筹平台建设、高效的内部管理机制,公开的众筹行业信息评价机制等,在我国,捐赠式众筹平台的声誉机制发挥还存在一定的障碍,为了充分发挥声誉的激励机制和约束作用,从完善声誉机制的条件出发,探索合适的路径。目前,捐赠式众筹在我国处于发展初期,政府监管不够完善,平台水平良莠不齐,严重影响捐赠式众筹的发展,因此,针对监管机构从以下两方面完善。
  (一)完善捐赠式众筹相关立法规定
  我国对网络捐赠式众筹的相关立法并不完善,仅有《慈善法》《合同法》中的部分条文可进行参考,但对网络公益的法律问题也并未明确,捐赠式众筹的流程、监管机制、违法行为等也缺乏法律细则。因此,还应尽快出台捐赠式众筹的法律规范,明确捐赠式众筹的性质、法律地位、组织形式等,规范捐赠式众筹平台的市场准入、经营范围、运营模式、资金流动等问题,使捐赠式众筹阳光化、合法化。
  (二)加强对捐赠式众筹平台的监管力度
  捐赠式众筹平台因为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管,信息的真实性受到一定的质疑,第一,以明确立法的形式规范捐赠式众筹的界限,明确监管部门的具体职责,构建健全的监管体系。第二,监管机构应根据捐赠式众筹行业的特殊性制定行业标准,完善捐赠式众筹平台准入门槛和退出机制,推动捐赠式众筹平台标准化、一致化的发展。有针对性地制定审批制度,从资本金、人员资质、风险防范等准入条件,设置市场的准入门槛,将存在的恶意欺诈捐赠式众筹平台阻拦在外,降低众筹市场的风险;对声誉较差的捐赠式众筹平台,及时清除,维护市场的稳定。第三,应完善捐赠式众筹行业的惩戒机制,加大惩处力度。对开展违规操作的捐赠式众筹平台增大处罚力度,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机制,增加其违规操作的成本,使其不敢开展违规操作。
  捐赠式众筹平台应加强对自身声誉机制的重视,规范平台内部治理结构,主要表现在捐赠式众筹平台的人员管理、风险控制、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方面。第一,捐赠式众筹平台管理者应改进对工作人员的管理方式和管理理念,强化对平台声誉的重视和平台长期良好发展。第二,应健全捐赠式众筹平台的内部风险控制,包括风险管理的战略规划、程序和操作流程等方面。第三,改进管理者业绩的评价方式,目前对工作人员的考核形式以完成的项目数和项目金额等指标为标准,工作人员为实现自身利益,盲目寻求募捐项目,对项目并未筛选。第四,捐赠式众筹平台应及时有效地公开相关信息,使社会公眾参与到监督管理,对诈捐、挪用等行为及时打击,促使捐赠式众筹平台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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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周 瑛,王中华,彭安琪,李婧楠.中国捐赠式众筹:历史回顾、困境与展望[J].六盘水师范学院学报,2019(3).
  [责任编辑:王 旸]
  收稿日期: 2019-12-19
  作者简介: 郭 凡(1995- ),女,陕西咸阳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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