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主要国家如何管理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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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本刊编辑部
户籍管理是世界各国最根本的社会管理制度之一,不光中国有,国外也同样有。外国的户籍管理多叫“民事登记”或“生命登记”、“人事登记”,虽然叫法不一,但基本上与我国的“户籍”管理相似,大同小异。所不同的是,有些国家是靠市场加法制的手段,有的是靠加强城市管理水平来调节公民迁移和移居方向。
国外的“民事登记”登记内容大多包括人口出生登记、死亡登记、婚姻登记。所登记的内容与我国的“户口”登记几乎相同。
像法国、荷兰、罗马尼亚、日本、印度、秘鲁、阿根廷等国家的出生登记,内容十分详尽,不仅有公民出生年月、性别、单双胞胎等内容,而且还有其父母的职业、经济收入、国籍、宗教信仰等相关内容,登记内容比我们的“户口”登记还详细得多。因为“民事登记”作为一项最基本的社会管理制度,是其他社会制度的基础和依据,关系重大,因此各国都十分重视。与我国不同的是它的管理机关多为内政部门、司法部门或统计部门。这些国家对公民的迁移和移居多采取的是市场加法治的管理手段,以保持整个社会的稳定。
亚洲以泰国为例。泰国专门颁布了“户口登记条例”,分外侨、国内公民两部分。其“户籍注册”(相当于我国的“户口登记”)相当严格,条例规定必须“注册”公民的三部分内容,有收入状况、纳税情况、简历(包括犯罪记录)。简历涉及公民的“个人隐私”,国家有严格的法律保密制度,有关部门不得随意向社会公布,并且“户籍注册”还必须让其本人按“手印”,十分严格。这些都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与我国“户籍”管理不同是,泰国实行的是事后迁移政策条例规定,对符合居住条件及居住期超过6个月的居民,其居住地有关部门可为其办理“户籍登记”,承认其居住地户籍。而我国实行的是事前迁移政策,居民必须凭迁移地的有关部门核发的准迁证予以迁移。泰国的“户籍”管理采用的是市场经济原则和法律效力,它的作用是让不能在某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生存,包括经济收入、住房等问题无法解决的公民按市场法则去选择适合自己经济水平的城市居住。这种方法往往较行政手段更有效。
南美以阿根廷为例。阿根廷实行的是“三项大登记”制度,指出生、婚姻、死亡登记,与我国户口登记相似。国家设有“人口登记局”,实施身份证制度,实施的也是事后迁移制度。
欧洲人口管理尤以丹麦和瑞典最为有名。丹麦人口登记制度先进也比较严格,是最早实行“人号”管理的国家。登记内容包括公民的姓名、出生年月、性别、婚姻状况、纳税情况、监护人等。瑞典由于历史传统的原因,是由“教会”管“户口”,人口登记也有300多年的历史。他们实行的也是事后迁移制度。
欧洲许多国家都有犯罪记录,管理起来很有效。他们国家表面看起来很松,其实管理很严,这与人口登记管理特别是“人号”管理有直接的关系。
非洲如摩洛哥王国也实行“户籍法”,公民依法进行出生申报、死亡注销登记。
美国作为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也十分注重人口登记管理,但实行的是“出生死亡登记大纲”。因为实行“户口登记”美国法律通不过,美国法律认为这样侵犯人权,故只进行公民出生、死亡登记,平时公民可以自由迁移、移民。平时美国公民持有护照或社会保障号,进行旅游和工作。
在美国,公民享有迁移和移居的自由,但公民迁移和移居某地,其生活状态必须符合当地卫生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有一定的住房面积,有稳定的收入;否则,有关部门将出面予以法律制裁,用这种方法维护一个城市的和谐和发展。加拿大由于城乡一体化,差距不大,故不会有大量农民希望爱进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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