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主要国家农村发展经验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要:农村发展的本质在于改造传统农业,建立新型农业。运用现代生物工程技术改造传统农业。农村城市化的推进必须依靠现代生物工程技术的进步,需要对欧美主要国家农村发展经验进行研究。
关键词:欧美主要国家;农村发展;经验研究
1.美国农村发展经验
美国工业革命前是以农村、农业、农民为主导的国家。国内战争时期,农村人口比重占95%左右,战后,随着资本主义进入快速发展时期。美国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超过了其他西方国家,美国农业社会转型和农村建设也随之发展。1920年,美国的城市人口首次超过了农村人口,标志着美国农村建设进入新的阶段。
1.1农村建设的历程
美国现代化过程是美国农村建设的过程。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的变化标志着美国农村城市化的进程。
根据美国农村交通发展与城市化状况,城市化划分为四个阶段:
初始阶段(1880年前):
19世纪初美国主要城市都是海岸城市,其他地区大多数为农村地区。1790-1830年美国社会农业占据主导地位,城市人口比例很低,1880年为6.1%。19世纪初美国的城市可以称为步行城市,人口流量较小,信息和人口的运动速度一样,城市半径一般不超过1.25千米。19世纪中期美国引进欧洲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大大加快了工业革命的步伐,尤其是蒸汽机的革命,使交通运输技术发生了新飞跃,美国农村的城市化进程也加快。在美国西部,由于西部开发和中小制造业、采矿业的发展,内陆地区的城市化进程也大大加快。从1830年到1870年,美国城镇人口由8.8%上升到25.7%。1790年只有5个城市人口超过l万人,到1870年168个城镇人口超过1万,15个城市人口超过10万(高强、王富龙,2002)。
加速阶段(1880-1920):
1880年后,新技术使美国的道路运输更加便捷。美国交通状况的改变,使美国的农村社会转型进入了一个快速阶段。交通发展大大刺激了工业革命,1860-1914年工业部门雇佣工人数由130万增至700万,如果加上经理、业主、职员,工业从业人数达到820万人。这一阶段也是美国城市化发展的迅猛时期,到1920年,城市人口第一次超过农村人口,达到51.2%。
郊区化雏形阶段(1920-1950):
二次世界大战后,遍布美国的高速公路网络建立起来,它几乎把全国所有的部分连接起来,汽车和石油业的大发展使汽车慢慢取代了火车在运输中的地位。这一时期工商业仍然向城市中心集中,中心城市规模进一步扩大,单个城市的向心集聚达到顶点。随着小汽车的普及,中心城市人口开始出现向郊区扩散的现象,郊区住宅不断出现,可以说进入了城市人口的郊区化时代。与此同时,美国的社会经济发展进入工业化后期,产业结构中二、三产业的产值占95%左右,非农劳动力占87%左右,第三产业就业人数不断上升,超过50%,城市化水平达到64%。
城乡一体化阶段(1950后至今):
20世纪50年代后,科学技术发展带来交通、通讯的革命,进一步促进了美国城市分散化。第三产业的崛起,制造工业的衰落,产业活动及就业活动的郊区化,导致经济活动和人口持续不断地由城市中心向外围和由大城市向中小城市迁移和扩散,郊区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越来越大。1980年美国人口普查表明,在像圣路易斯、布法罗、底特律之类的大城市社区,10年内人口流失了20%多。1990年农业就业份额不超过20%,非农制造业和服务业成為地方经济的支柱产业,乡村和城市的生活方式正在融合,经济上的差别正在变得越来越不重要(舟野,2003)。
1.2农村发展的特色
阿尔温托夫勒指出,21世纪是世界农业将迎来大变革的时代,全球范围内将出现“第三次浪潮农业”,即人类从工业经济走向知识经济时,通过应用高科技成果,使农业变成一种崭新的知识产业。面对“第三次浪潮农业”的到来,许多国家不失时机地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一代农村。农村发展的本质在于改造传统农业,建立新型农业。运用现代生物工程技术改造传统农业。农村城市化的推进必须依靠现代生物工程技术的进步。为此,美国大力加强农业生物技术的研究和推广,用现代生物技术提高农村质量,改变农业产业结构。据相关统计资料显示,20世纪后20年,美国在开发农业生物技术方面的投入年均增幅达15.5%,美国政府为农业生物工程的专项拨款达35亿美元。由于资金的转移和技术攻坚,现代农业已成为美国高科技最重要的内容,现代农业、工厂化农业、观光农业等成为美国农业生活中主要组成部分。农场主用计算机监测土壤的盐分、酸碱度、温度、成分等,识别杂草和病毒,从而准确采取有效的措施。
依靠市场化和现代信息技术推动传统农业的转型。美国农业基本上是以市场为导向的农业,农民根据市场信息经营和管理农场,独立做出生产和销售决策。由于美国农业的商品率和出口比重大,它不但受到国内市场的影响,且还受到国际市场的左右,离开了准确、及时、权威的市场信息,美国农业将无所适从。美国市场信息主要是通过农业部市场营销局与分布在各地的农产品市场报价员配合提供。市场基础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生都是由市场调查员来完成。这些调查员是市场方面的专家,其对所报告农产品的质量、等级、价格等情况非常熟悉,甚至能用通俗的术语报道出其成交时的质量和价格,使不同市场的逐日价格及供求信息具有可比性。
2.法国农村发展经验
19世纪50年代以前,法国社会动荡不断,法国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法律还不成熟,法国社会也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社会。50年代后法国的政局逐渐趋于稳定,经济和社会改革逐渐展开,传统农业、农村和农民得以改造,并最终在20世纪初期完成了传统农村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
2.1交通运输业发展带动农业经济的转变
打破法国农业经济低水平循环怪圈的动力,首先来自于交通运输业的突破性变革,其中主要是铁路建设。第二帝国初期,在拿破仑“矫正地理”思想的指导下,国家采用补贴、垄断、保证贷款利息等多种方式,鼓励铁路建设,促使各铁路公司竞相投资,铁路修筑进入高潮。1847年全法国仅有1830公里铁路开通,1860年则达到9000公里,1882年达到26327公里,到1910年达到64898公里,其规模与结构和当今法国的铁路系统已经相差无几。铁路建设对法国经济产生的强大推动力,使得接下来包括农业经济在内的行业经济的发展都有了质的飞跃,经济循环圈各环节产生了正向连锁反应(李丽纯,2006)。 2.2工业化推动农村产业结构的变化
19世纪中叶,法国农村的乡村小工业仍然大量存在,产业类型主要包括纺纱、冶炼、采石、砖瓦、制革、制钉、制酒等。劳动力主要来自农村的业余劳动力或季节性劳动力。随着铁路网络的建成和蒸汽机动力革命,法国的新兴工业开始对传统的乡村工业形成冲击。矿山、冶金、化学等这些在当时最具生命力的工业部门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中小型企业也逐渐被大型企业所取代。
2.3农业市场化推动农村转型
铁路交通状况的改善大大降低了农产品的流通成本,促进了法国国内农产品市场的统一。随着铁路干线的延伸,一批新的商业中心开始在法国兴起。如建立在拉维莱特的牲畜贸易中心。1913年全法国有43%的大牲畜、47%的水牛、34%的羊和56%的猪,都是在这里完成集散。贝西则成为全国的酒类贸易中心。
2.4农业产业化拉动城乡一体化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业商品化的具体实现途径。在法国农村现代化之前,法国也存在着土地经营规模过小、资金投入有限、技术推广成本过高、劳动力结构性短缺等一系列问题,因此,法国农村建设的过程中,通过对农业的产业化经营,不断推动农村建设。法国的农村发展是一个以全国交通运输网络建设为前提,以工业化为背景,以农村市场化为动力而逐渐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发展模式。这种模式的形成与法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条件相适应,并反过来推动了法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3.德国农村发展模式
德国是一个强调整体均衡、协调发展的国家,无论是百万人口的城市,还是几千人口的小城镇或是城区边缘的村庄,都有着优美的环境、便捷的交通、完善的基础设施。城乡之间的差别很小。德国农村清新的空气、优美的景观、接近自然的生活品质,使村庄拥有现代城市所无法比拟的独特魅力。德国农村发展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进行:
3.1加大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在均衡发展的中心思想指导下,根据中心地理论,通过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区域中心来配备公共基础设施和市政设施。公共基础设施通过区域规划和县域规划统一安排,并由政府出资修建,像污水处理、垃圾处置等实行和城市居民一样的收费管理制度。几乎所有的农村地区都配备了相应的污水、固废处置设施,这为农村的环境和生态建设提供了切实保障。村庄的水、电、煤气等基础设施对于城市边远地区的村庄和经济水平欠发达的农村地区,政府则给予特殊的经济资助。如莱茵法茨州2000年制定了农村地区发展规划。该项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增强农村地区的竞争力、资助欠发达农村地区的村庄更新和改善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这项持续9年的计划,政府包括欧盟在内共投入了8.5亿欧元,其中用于资助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和村庄更新的费用占到68%(常江等,2006)。
3.2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1854年,在德国村莊更新的过程中,1954年颁布,德国先后多次修订的《联邦土地整理法》,联邦各州根据实际情况也相应制定了州土地整理法规及相关的法律条文,如巴伐利亚州土地整理法规、巴伐利亚州村庄更新条例等。联邦建筑法典对村庄更新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1965年德国政府对建筑法典进行修订时,德国议会要求德国政府就城市规划在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村基本生活条件方面的作用做出明确的阐述,从此,有关村庄更新的条款成为建筑法典内容之一。此外,联邦国土规划法、州国土规划法和州发展规划通过区域规划手段对村庄更新起到控制作用。村庄发展规划和村庄更新规划的制定不得与上述法律相悖。其他相关法律如联邦自然保护法、景观保护法、林业法、土地保护法、大气保护法、水保护法、垃圾处理法、遗产法、文物保护法等也是制定村庄更新规划必须遵守的法律和法规。
3.3坚持科学规划
德国村庄更新是从土地整理和土地改革的工作范围内衍生出来的一项关于农村地区可持续发展的任务。在德国农村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村庄更新被纳入国家整体规划体系之中。根据国家整体规划,德国先后制定一系列相应的具体项目实施计划。这些项目的完成,一方面推进了农村地区产业结构的改善和村庄的城市化发展,保护了农村地区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和文物古迹,另一方面巩固了村庄作为居住和生活空间的可持续发展。以巴伐利亚州为例,自20世纪50年代起,巴伐利亚州政府就制定了“村镇整体发展规划”,通过该规划来控制村镇的更新,包括调整地块分布、改善基础设施、调整产业结构、保护传统文明、整修传统民居,保护和维修古旧村落等。村庄发展规划是对村庄综合发展的概念性规划,具体的实施则通过以项目为主的村庄更新规划来实现。对于上一级规划中所提出的村庄更新目标,将确定不同的项目并制定相应的详细规划。
3.4依靠全民参与
在德国农村建设中,全面村民的积极参与对新型农村建设的完成发挥着决定作用。根据《联邦建筑法典》,公民在规划制定过程中有权参与整个过程,提出自己的建议和利益要求。在法律的保障下,德国村民积极参与到新型农村的各项建设之中。通过平等参与和协商,缩短社区政府、专业机构、专业协会和村民的区域规划统一安排,并由政府出资修建,像污水处理、垃圾处置等实行和城市居民一样的收费管理制度。几乎所有的农村地区都配备了相应的污水、固废处置设施,这为农村的环境和生态建设提供了切实保障。村庄的水、电、煤气等基础设施对于城市边远地区的村庄和经济水平欠发达的农村地区,政府则给予特殊的经济资助。如莱茵法茨州2000年制定了农村地区发展规划。该项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增强农村地区的竞争力、资助欠发达农村地区的村庄更新和改善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这项持续9年的计划,包括欧盟在内共投入了8.5亿欧元,其中用于资助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和村庄更新的费用占到68%(常江等,2006)。
3.5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在德国村庄更新的过程中,1954年德国先后多次修订《联邦土地整理法》,联邦各州根据实际情况也相应制定了州土地整理法规及相关的法律条文,如巴伐利亚州土地整理法规、巴伐利亚州村庄更新条例等。联邦建筑法典对村庄更新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1965年德国政府对建筑法典进行修订时,德国议会要求德国政府就城市规划在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村基本生活条件方面的作用做出明确的阐述,从此,有关村庄更新的条款成为建筑法典内容之一。此外,联邦国土规划法、州国土规划法和州发展规划通过区域规划手段对村庄更新起到控制作用。村庄发展规划和村庄更新规划的制定不得与上述法律相悖。其他相关法律如联邦自然保护法、景观保护法、林业法、土地保护法、大气保护法、水保护法、垃圾处理法、遗产法、文物保护法等也是制定村庄更新规划必须遵守的法律和法规。
参考文献:
[1]高强,王富龙.美国农村城市化历程及启示[J].世界农业,2002(05)
[2]常江朱,冬冬冯,姗姗.德国村庄更新及其对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借鉴意义[J].建筑学报,2006(11)
[3]任彩晖.独具特色的瑞典农业[J].乡镇论坛,1996(12)
[4]马世骏.国外经验对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启示[J].小康生活,2006(04)
[5]李丽纯.法国农村社会转型对中国新农村建设的启示[J].世界农业,2006(04)
[6]李昌平.法国农业发展对新农村建设的启示[J].当代贵州,2006(08)
作者简介:
盛慧(1996- ),女,湖北省荆州人,武汉轻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生;
杜为公(1963- ),男,河南省新乡人,武汉轻工大学教授,主要从事农业经济研究。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1/view-1480671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