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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助学贷款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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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经多年的实践证明,助学贷款在帮助贫困生入学方面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在助学贷款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银行态度消极,政府职能缺位、学生违约率高。为了构建健全而完善的助学贷款体系,要从实际出发,联系我国助学贷款现状、借鉴国外优秀经验。为我国的助学贷款政策重新构建体系,完善其框架,让它发挥更大的效用。
  关键词:高等教育 助学贷款 问题 研究
  
  一.我国助学贷款政策和实施现状
  (一)我国的助学贷款政策
  助学贷款在发达国家是一种非常广泛而成熟完善的一种助学方式。西方国家以美国为代表,该国早在1950年就已经出现了助学贷款项目。与其相比,我国的助学贷款起步较晚,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试行阶段(1999年6月―2000年1月)
  在这个阶段,由于助学贷款才在我国产生,属于试行阶段,仅在北京等8个
  经济比较发展的城市试点,由中国工商银行独家承办。在这个时期对助学贷款的要求很严格,必须有担保人和责任人,另外还有严格的偿还责任。由于刚开始试行,各个方面的条件不够成熟。因此,到1999年底,试点的8个城市只贷出了400多万元,并没有能从根本上解决贫困生的上学问题1。
  2、调整阶段(2000年2月―2004年6月)
  总结了试点城市助学贷款的情况和经验教训后,在这个时期,将助学贷款分
  国家助学贷款和一般商业贷款,在偿还责任方面也做了调整,助学贷款的范围也在全国全面铺开,贷款的对象也扩大到研究生。到2002年7月时,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切实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逐步建立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个人信用征询制度。政策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银行和个人的积极性。据统计,截止2004年3月底共发放贷款69.5亿元人民币,惠及80多万名贫困大学生2。
  3、完善阶段(2007年7月―至今)
  为了进一步的完善我国助学贷款的政策,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于2004年7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该意见首先对还款期进行了调整,另外还对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全额贴息。2006年8月央行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开始试点办理生源地贷款,并且扩大了受资助的范围,把独立院校和民办院校的学生纳入了助学贷款的行列。也是在这个时期,助学贷款的还款周期进一步延长,最长不超过14年。而在还款利息方面和还款责任方面进行相应调整。
  二,我国助学贷款实施中的问题
  我国的助学贷款起步晚,但是在不断的完善,因为有极大的便利性和助学性,受到了广大家长和学生的欢迎。可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助学贷款的四大主体(政府、银行、高校和学生)都遇到了不同程度的问题,亟待解决。
  1、银行对助学贷款业务持消极态度
  我国从1999年开始实施助学贷款,而主办这项业务的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工商银行。即便是后来多个银行开展了助学贷款业务,但是银行始终属于金融机构,金融业务有三大项:存、贷、汇(结算),而助学贷款中的“贷”就是其主营业务之一。但是,作为金融机构,银行始终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在助学贷款的这个业务项目中,银行处于政府和学生之间,是一个很难的抉择。银行要响应政府“不让一个学生因为贫困而失学”的公益性号召,又要对助学贷款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以,在面对助学贷款这件高成本和高风险的业务时,银行往往是消极的态度。
  1.1助学贷款存在高风险性
  助学贷款属于单纯的信用贷款,它不需要经济担保,又称为“无抵押贷款”它的优点是方便、简捷,可是它具有明显的弊端,因为贷款人一旦不讲信用或者失去偿还能力时,银行就要承担高额风险。据调查,2006年12月全国学生资助中心与中国工商银行进行的助学贷款还款质量调查中,违约的人数有18.53%,违约率达到了10.79%,人均违约金额677元3。
  1.2助学贷款高成本、低效益性
  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较多,额度小,导致银行要动用更多的人力和财力进行筛选和审核。可是,这种单笔的小额度贷款,并不能给银行带来高收益。另外,到还款期时,如果出现贷款人违约或者联系不到贷款人的情况,银行还得组织安排业务员打电话或者发信息催还贷款,这样无形之中又增加了银行的负担。而且,高校的学生流动性较强,分布在大江南北,银行的追款负担进一步增加。在这些情况之下,银行有时还得对贷款人进行必要的法律诉讼程序,这也会增加银行的成本。所以,很多银行为了维护自身利益,都不愿意开展助学贷款业务。
  2、政府职能在助学贷款中缺位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部门主导、贴息,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
  助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这也是一个促进公平的重大措施。我国的助学贷款在政策上是由政府主导的,但是自1999年开始实施该政策以来,政府并没有起到主导作用,表现出了极为明显的缺位现象:
  3、毕业生助学贷款违约情况严重
  助学贷款的初衷是为了让更多的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也是发展教育的辅助手段之一。可是,毕业生的不良还贷情况,却让国家助学贷款一度陷入窘境,因为还贷违约情况严重,2004年时还导致了一些银行开始停办助学贷款业务。据统计,截止2005年12月底,全国累计审批的国家助学贷款已达206.8万元,审批合同金额达172.7亿元,可其中的违约率达到了28.4%,违约金额高达49亿元。
  三、完善我国助学贷款体系的建议
  1、银行:提供多种还款方式,加强贷后管理工作
  我国助学贷款还款方式单一,没有灵活性,而从助学贷款政策完备的国家来看,多种多样的还款方式能促进学生还款的积极性。国外学生还款方式一般为:分期偿还和按收入比例还款,这样的还款方式比较人性化,既考虑到刚毕业的学生的实际,也能提高贷款的回收率。而对于暂时没有还款能力的学生,应该要给予适当的延期政策。
  2、政府:明确职责,发展多种贷款方式
  我国的助学贷款主要有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贷款,都是由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这并不能满足广大贫困学生的需求。面对“僧多粥少”的情况,我国政府可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方式,开展探索多种贷款方式并行的模式。政府可以调动民间企业和一些慈善机构的积极性,为贫困生入学提供助学贷款。
  3、学生:提升自身就业能力,增强个人信用意识
  助学贷款属于信用贷款,可是很多学生并不明白助学贷款中信用的重要性。这就需要学生在贷款的时候多注意观察询问,在学习文化基础知识的同时,应该要努力的提高自身的个人信用意识。要切身的了解到信用对个人发展和社会的重要性。
  4、高校、社会:加强信用教育,提供助学岗位
  学校应该通过诚信教育和其他的方式来加强贷款学生的信用意识。学校也可以把诚信教育作为大学生道德修养的一个重要内容,让学生清晰的认识到: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是作为一个良好公民的必要保证。当然,在面对这个就业形势严峻的社会现状,高校更应该要结合社会现实,对学生的综合能力进行培养,提高他们的就业水平和能力,让他们能适应竞争激烈的社会。
  
  参考文献
  [1]马经,助学贷款国际比较与中国实践[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年版
  [2]朱耀明,宗刚,财政与金融[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3]吴鸣,公共政策的经济学分析[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作者简介:李洋,男,民族:汉族,出生年月:1987年9月,籍贯:陕西省延安市,院系:西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研究方向: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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