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鉴定出错之可能性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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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小锋 周龙虎
[摘要]本文通过研究人类DNA检验技术原理以及检验过程乃至司法应用的各个环节,探析DNA鉴定出错的各种可能情形,通过发掘错误背后的原因和潜在的错误可能性,提出DNA鉴定的法律规制构建设想。
[关键词]DNA鉴定;错误;原因;法律规制
[中图分类号]DF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18―0136―02
人类DNA检验鉴定技术自1985年开始进行研究并应用于法庭审判以来,现代检验技术手段使DNA鉴定能够直接认定个体而深受司法实务界的广泛推崇,成为司法实践证明活动中难以辩驳的科技证据。然而,由于DNA鉴定失误导致错案的报道也偶见报端,如媒体报道:“新疆库尔勒市雷香国先后被认定是两具不同的尸体,而且都经警方的DNA鉴定予以确认。”这无疑给我们敲响了警钟,DNA检验鉴定也会因各种原因造成错误。
目前广泛应用于各实验室的DNA检验鉴定技术是以PCR扩增为基础的多基因座STR分型技术。其具有分型自动化、速度快、灵敏度高、稳定性好、准确性强和重复性稳定等优点。但其分型结果也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而出现错误的情况。造成出错的原因既有检验技术上的局限性,也有外界环境因素的影响,还有DNA鉴定司法应用上的误差,更有各种人为因素和污染的干扰影响着DNA鉴定的真实性。
1、DNA鉴定检验技术本身局限性的影响
理论上每个人的遗传基因DNA都各不相同,但这并不等于某种技术手段显现出来的遗传标记都是各不相同的。由于个体DNA遗传上的丰富多样性,对DNA鉴定来说就会出现技术应用上的盲点,如染色体异常、同卵双生和“奇美拉”嵌合体现象等。染色体异常包括染色体数量异常、染色体结构异常、突变和嵌合体等。染色体数量异常最具有代表性的是Down综合征,这种染色体数量异常的人如果接受测试,结果就会在第21对染色体(D21S111)这个基因位点有三个等位基因而不是正常的两个,这就可能会影响DNA分型技术的应用。目前,染色体数量增加可以通过等位基因峰的形态学进行判断。突变也会影响到STR分型标记识别。如无效等位基因,其无效基因的发生频率依赖于等位基因的类型和人群的不同,在一些案例中可高达5%。用于判断犯罪痕迹样本供体性别的性别基因位座的无效基因有可能显著地影响DNA分型的判断,比如性别基因位的同系物Y染色体上的特殊突变会导致将男性样本错判为女性样本,因此影响法庭科学家关于犯罪样本供体的性别判断。最近有报告表明在印度人口中,因为性基因位分型造成的性别差错中,将男性错误地定性为女性的比例差不多是2%。经验丰富的法庭科学家经常可以判断出供体中不寻常的DNA纹型是否由于染色体异常所致的,但有时结论也不是那么容易就可以做出的。尤其是当DNA样本是低质量,那些可获得基因信息的基因座数量又是很低的时候,会增加DNA纹型判断错误的可能。另外,同卵双胞胎具有完全相同的DNA遗传体系,其用于比对的DNA纹型也完全相同,从而无法对同卵双胞胎的两个个体进行DNA分型认定,即无法分辨两者。比如,犯罪者的DNA纹型与嫌疑人样本的DNA分型吻合,却因为同卵双胞胎现象,因而错认不同的个体,发生冤假错案。奇美拉嵌合体现象是一个个体身体内有2套,甚至3套DNA遗传体系。来自同一个体的不同组织会展现不同的DNA纹型,甚至来自同一个体的不同时间的样本也可能DNA纹型不同。嵌合体可以通过后天骨髓移植、输血或者试管受精等天生而获得。比如,那些成功经受骨髓移植的人在术后5年内,其口腔样本上会展现出混合DNA纹型的现象;而在他们的血液里,骨髓供体的DNA纹型完全代替了受体的DNA纹型。有趣的是,个体头发上的基因型不会因移植而发生嵌合现象,而展现出真正的受体基因型。嵌合体个体在他们不同的身体组织里会有不同的DNA,当来自犯罪现场的DNA纹型和嫌疑样本的DNA不同时,就有可能得出DNA分型不匹配的结论,从而导致错误的排除。嵌合体现象表明获得嫌疑人的医疗信息是非常重要的,知悉其是否是天生的嵌合体或者经受了输血或者骨髓移植的医疗信息对防止错误的DNA鉴定结论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2、检材所处环境因素的影响
法医DNA实验室检验的检材并不都是理想状态下的检材,作为证据的生物检材往往经受风吹、日晒、雨淋、虫咬、细菌与微生物的破坏等,在恶劣的外界环境中降解、裂变和光化。所以,当从犯罪现场得到的生物证据遭受了这些环境的或者化学的损害,或者因为样本中存在PCR分型抑制剂,那么从这些样本中抽取的DNA会存在一定程度的降解现象或者由于抑制剂的存在使PCR反应的效率降低。这样,STR分型就不能得到完整的供检验比对的基因型位点,而仅可能从样本中取得部分的STR分型。任何缺失的基因信息都将缩减随机匹配的可能性进而减弱DNA证据的证明价值。
3、DNA分型过程相关因素的影响
DNA分型过程中也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而出现错误的情况,比如说,人工上样量的多少、电泳温度、电泳毛细管质量以及电流稳定性等因素都会导致STR自动分型图谱的异常变化,从而产生错误的分型结果。对此,既需要合理掌控电泳上样量、正确设置峰阈值,以减少错误发生之外,还应该在样本图谱分析时,先同步分析一个已知的对照DNA样本,看对照样本的分型结果是否正确。一般的,图谱分析时要求两个“先核对”――图谱分析前,认真核对分型标准品各基因座ladder的等位基因命名是否准确;图谱分析时,先核对已知的对照样本分型结果是否正确。此外,在进行DNA分型鉴定时,不是嫌疑样本与犯罪现场样本的直接比对,而是需要与标准的DNA分型标准品比对来实现,从而实现分型的准确性、统一性和标准化。如果分型标准品出现错误,则会发生样本识别错误的现象,更会影响不同实验室之间的鉴定结论比对。另外,在毛细管电泳过程中,毛细管质量有问题、缓冲液错误或者两者的超期使用,会使电泳系统分辨率下降或者发生DNA片段超过设定范围的电泳漂移,这样程序就不能正确区分临近的等位基因或者找不到漂移的等位基因,从而发生内标识别错误。内标识别错误造成的结果之一就是自动分型系统将不能完成对分型标准品的数字化命名。
4、人为操作错误因素的影响
DNA鉴定虽然可以达到很高的自动化,但DNA鉴定从检材、样本的发现、提取到DNA的鉴定实施再到法庭的举证、认证,任何一个环节都需要人的参与与执行。而人会因为主观的故意或过失而发生操作和认知上的错误,这样就可能影响到DNA鉴定结果的真实可靠性。比如,发生在青海的李建林特大杀人案,就是因为法医工作失误,把从被害人身上提取的检材当做被告人李建林的,又把从被告人李建林身上和住处提取的带有血迹的皮夹克上衣和带血迹的卫生纸当成被害人的,从而做出了错误的鉴
定结论。同样,我国湖北鄂州市杨叶镇白沙村发生的轰动一时的“二次强奸案”,检察机关错误地将村民李端庆送上法庭,就是因为采样取证有被掉包的嫌疑。其他的例子包括移液错误,其导致了样本被错误地滴入了基因型试剂或者注错了试剂管或试剂瓶。还有就是程序健全,操作者没有严格的按照规范来执行,造成了错误。国外也有相同案例。当一个技术员没有准确地根据建议的程序执行试验,必然意味着这个人处理的所有的样本都会错误,但偏离操作规程使得这一技术处理的样本错误的概率更大而已。
5、污染因素的影响
PCR―STR分型技术具有非常高的灵敏度,即使是少量DNA污染都可能被检测出来,从而导致DNA样本分型错误。污染既可能对样本本身产生影响也可能对鉴定分析程序产生干扰。从刑事司法的角度看,更严重的是,样本污染是来源于人身的生物物质,这种类型的污染会影响到DNA证据的证明价值,导致错误的结论。如混入了与案件无关的检材,包括勘察人员自身的遗传物质,如头皮屑,这将会提供错误的信息,将案件侦破引入歧途,甚至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此外,在DNA检材存在处所、发现、提取、运输保管、送检和实验室鉴定分析等各环节如果措施和方法不当,都可能因微小的失误而造成污染,影响到最终的DNA分型鉴定。常见的污染情况为:样本交叉污染、环境中基因组DNA污染,样本提取送检人员对样本的污染,检测分析人员对样本的污染,实验室环境DNA污染,产物回复污染等。正常地只要检材保存、封装、运送依标准化步骤执行,即可确保此前阶段之正确性。但如果无此明确的技术程序步骤和取证程序规范做前提保证,则错误将在所难免。
上述影响DNA鉴定正确分型的因素,既有人为的主观因素,也有不易克服和避免的客观因素。实际工作中,我们应该从法律角度来规范DNA检验技术,尽快制定规制DNA检验的规范性文件,以利于进一步发挥DNA的科技证据作用,更好地为司法实践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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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西北政法大学科研项目(07XJC005)。
[作者简介]梁小锋(1977-),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讲师,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类鉴定人,研究方向:法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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