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水”商标纷争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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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 宏 李欢欢 罗昌平
提起“秀水”这块牌子,在国内外都是响当当的。它的巨大吸引力和潜在的无形价值让多少商家魂牵梦绕、垂延三尺。也正因为如此,一些商家大打出手,拼个你死我活。
“秀水”商标起新争
近日,大打“秀水购物中心”旗号招商的秀水投资有限公司,其招商广告悄然更名“唐人街”。秀水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俗称“秀水街”)的负责人向记者证实,秀水街市场已拿到“秀水”商标证。朝阳工商分局方面也表示,秀水投资公司无权用“秀水”名号进行经营活动。
“我们已经取得了‘秀水’商标的商标证,”秀水街市场的法律顾问吴律师日前证实,3月14日,秀水街管理方――秀水街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取得“秀水”商标的41类所有权,其他公司不得以同名商标进行相同或近似的经营。
记者看到原“秀水购物中心”的广告名称已改为“唐人街”。对此,秀水街市场总经理汪自力透露,他们还申请了“秀水街”商标的使用权,该商标为其自有品牌,拥有衬衫、领带等产品。
朝阳区工商分局商标科科长王平告诉记者,秀水投资公司此前也向工商部门提出了“秀水购物中心”申请注册,现在还未拿到相关的注册。对于秀水投资公司能否取得“秀水购物中心”的注册,王平表示,需要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办理此事。在“秀水购物中心”商标未得之前,继续使用该商标进行经营将被工商部门查处。
2008年4月,秀水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唐人街购物广场,以“秀水购物中心”的名义在一些媒体打出招商广告,让不少商户和消费者误以为秀水街市场新建购物中心。
北京秀水投资有限公司以及“秀水2号”在国家工商总局核准注册,而2004年,秀水街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也申请“秀水”商标证。据了解,秀水街市场与朝阳区政府相关部门此前曾多次与北京秀水投资公司沟通,均无果而终。
“秀水”的历史之争
实际上,“秀水”商标的争夺由来已久。2002年5月,北京市计委和市建委批准“新雅盛宏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东大桥路商业楼项目”。
而该项目最后改名“秀水街市场大厦”,其主要依据是,市场经营管理公司的股东之一早在1998年已成功注册了“秀水”商标。
据工商资料显示,“秀水街市场大厦”的经营管理商为北京秀水豪森服装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秀水豪森)。秀水豪森的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其中新雅顺天府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60万元。
新雅顺天府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自然人股东张曼兮、李艳红、李桂馨各持50%、30%和20%的股份,由李桂馨任法人代表。
耐人寻味的是,在开发商“新雅盛宏”的股东中,张永平、张玉琴、李艳红、张曼兮是4位自然人股东,分别持股11%、6%、2%和1%.不难发现,张曼兮、李艳红是开发商和经营管理商的双重出资人。
而秀水豪森的另一股东则为天伟利达经贸有限公司(出资40万元),天伟利达由北京市朝阳建华贸易公司更名而来。引人关注的是,建华公司曾是秀水街市场管理单位――建外办事处社区经济管理中心的下属单位。
据知情人介绍,老秀水最先由建外街道办事处市场科经营管理。1998年,配合“政企分开”的号召,建外街道办事处成立了事业单位性质的建外经管中心。1999年,该中心开始接管秀水市场。
2003年,建外经管中心下属的朝阳建华公司开始进行改制,并于当年12月由集体性质变身为股份制企业。之后,建华公司便有了与新雅顺天府公司的合作。
事实上,连秀水豪森的董事长杨国彬也承认,选择建华贸易公司合作的主要原因便是建华对秀水市场有多年的管理经验。
选择建华公司的另一个原因则是因为它是“秀水”商标的持有者。据北京鼎力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出具的一份商标档案,建华贸易公司早在1998年9月就已申请了“秀水”商标,其有效期从2000年2月21日至2010年2月20日。
而秀水街市场老商户们就不免有意见了――“‘秀水’商标是我们这些商户20年来共同做出来的,怎会属于建华?!”于是在2004年7月22日,秀水市场的商户们就曾由代理律师、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的陈小兵向商标注册部门提出过注册异议。(综合来源:《人民日报》、《北京商报》 编辑/刘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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