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京津冀区域科技创新联盟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余迎新 李子彪 闫凌州

  摘要:区域综合实力提高的核心在于能否保持强大的科技创新能力,京津冀区域与其它区域相比有诸多特性,要实现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必须依靠区域之间的科技合作。本文提出并讨论了区域科技创新联盟的内涵与特征,结合京津冀区域的现实状况给出了政府主导下的区域科技创新联盟的基本思路与目标,提出了建设联盟的有关建议。
  关键词:科技合作;京津冀;科技资源配置;区域科技创新联盟
  
  一、区域科技创新联盟的内涵
  
  从整体上看,区域科技创新联盟的内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区域科技创新联盟强调科技资源的互补和加强。科技创新活动需要众多的资源,如科技人才、科研经费、试验设备、科技信息等,且要求越来越高。但是,为了保证在竞争中保持活力,一个地区又无法因资源稀缺而放弃创新,这就要求地区通过科技合作从外部引进稀缺的科技资源,并建立起一套稳固的机制保证科技资源流动的稳定。
  区域科技创新联盟是区域创新系统的构建。区域科技创新联盟共同构建了一个动态的、充满活力的系统,其整体创新功能远大于参与地区的功能相加,使区域整体科技能力产生了质的飞跃。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欧盟的“尤里卡计划”,欧洲任何一个国家的科技实力都无法与美国相比,但其联合起来推行的“尤里卡计划”却发挥出与美国不相上下的水平。
  区域科技创新联盟的形式灵活。成员在参与联盟的过程中具有自主选择性,可以自主选择合作伙伴。一般来说,区域科技创新联盟的建立符合参与方的共同利益,要能够解决那些单方无法解决的问题,也就是能够提出解决所有参与方共同面对的问题的方法,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共同利益的驱动机制,创新联盟才有稳固的基础。
  区域科技创新联盟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1)政府主导的区域科技创新联盟可以看作一种政府科技计划的组织形式。(2)区域科技创新联盟是国家创新体系的一部分,或者根据区域特点对某个方面的强化。(3)区域科技创新联盟涉及经济与科技活动的各个环节,影响区域整个价值链条,涉及社会的各个产业部门,是多目标、多因素的集合,对推进区域经济发展及一体化进程具有重要作用。(4)区域科技创新联盟主体具有互补性。
  
  二、政府主导京津冀科技创新联盟体系的组建
  
  1.京津冀科技创新联盟建设面临的环境
  京津冀是国家的心脏地区,有极强的凝聚力和辐射力。本地区空港、海港、信息港齐全,铁路高速公路密集。京津既是东北亚连接中国北方的通道,又因其劳动力素质、产业配套能力、科技研发等优势成为承转辐射的节点。该地区具有丰富的矿产、能源等工业经济型资源;有突出的人才、信息、科技等知识经济型资源,特别是教育资源密集。三地发展势头良好。
  但在区域协同发展上,区域壁垒、产业结构趋同、合作意识淡薄束缚了京津冀的协同发展。特别是近几年,发展速度明显落后于长三角和珠三角。北京市与天津市都提出把电子信息、生物技术与现代医药、新能源、环境保护、新材料、先进制造技术、现代农业等作为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产业发展的雷同一目了然。协调、合作发展迫在眉际。
  当前,京津冀的高层领导对区域经济的发展十分重视。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对此地区的整体发展也极为关注,曾先后直接参与相关项目并给予大力支持,中央又把建设滨海新区纳入到国家“十一五”规划中。京津冀地区的联合发展已成为专家、学者和社会人士关注的热点问题。 政府搭台,学术界开路,企业唱戏,这种官产学相结合的形式正在发挥重要推动作用。
  上述众多条件结合在一起,成为京津冀科技创新联盟形成的良好外部环境。
  2.京津冀科技创新联盟建设
  京津冀科技创新联盟建设的基本思路可以概括为:“重制度、促互动、扶产业、聚人才、优环境”其中,重制度指的是要建立和完善各类关于创新的宏观调控机制、微观管理机制,三地政府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制度、知识与技术流动应用制度、跨行政区域的合作制度、科技资源共享制度、依靠制度建设,实现联盟组织形式的固定化;促互动要求建立、健全继承科技资源和充分发挥整体创新能力的组织网络,培育和完善政府及民间的科技合作机制,促进跨地区的各类创新主体间的良性互动;扶产业要求制定和实施鼓励性政策,扶持建立有利于三地产业科技合作的科技中介和网络组织,优化产业合作的小环境,培育和形成具有京津冀区域特色的创新产业集群;通过营造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促进人才的合理配置,形成人尽其才的发展环境;优环境要求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发展区域创新文化,改善科技合作条件,培育有利于创新的机制,优化区域科技联合创新的大环境。
  京津冀科技创新联盟建设的总体目标可以概括为:努力形成创新主体间的良性互动,京津冀科技创新体系合作互补的发展格局,重点培育和加强共性关键技术与核心技术创新能力、科技产业孵化能力、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应用能力、以及对环渤海地区的技术转移与辐射能力,支持京津冀地区成为环渤海地区经济与科技的中心。
  因此,围绕京津冀科技创新活动的需要,京津冀科技创新联盟建设和完善的重点任务为,改进京津冀科技创新合作的薄弱环节,完善技术创新联盟的功能与制度,加快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形成京津冀区域科技合作的动力机制,创建涵盖京津冀地区的产业创新链,采取切实可行的得措施,推进京津冀区域科技资源优化配置以及科技合作。最终强化三地间的资源整合,加强制度规范,完善运行机制,形成开放型、创新主体良性互动、科技创新组织实力明显提高、科技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并与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相适应的区域创新体系。
  
  三、完善京津冀科技创新联盟的具体措施
  
  首先,在政府方面,通过建立和加强专门领导机构,将协调解决科技创新联盟内部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作为其主要工作内容,提高政府对科技创新的宏观调控能力,建立科学、公正、客观的科技合作决策咨询、评估和监督机制,对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中介等区域性组织的设置和定位进行统一筹划和长远布局。在专门领导机构中设立政府科技合作委员会和民间科技合作委员会,统一制定三地间的科技合作政策,编制政府科技合作计划及民间科技合作计划,根据需要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京津冀科技合作的方向性。完善社会化科技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强政府投入资金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和调整能力,建议成立京津冀科技事业发展联合基金会,通过三地按照经济实力共同出资,并吸引社会各界和海外捐赠资金,用于京津冀科技合作信息平台建设、对重大合作项目进行引导性投入和经常性宣传活动,为中小型企业科技合作提供担保金等。
  其次,在组织形式方面,健全创新联盟内部良性互动机制,促使知识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向产业有效流动。依托京津科技发展中心,组建产业科研联合机构,建立联合信息网站,组织开展跨地区、跨学科、跨产业、跨行业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依托北方科技市场,采取会员制形式,把三地有关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技术中心组织起来,成立先进技术转移中心和技术转移信息平台,为组织成员提供成果展示、技术交流和人才培训等活动,促进地区之间、部门之间、行业之间技术转移,提高对周边地区的辐射能力。同时制定有效的产学研合作建设工程中心和研究中心的合作保障制度,利益分享与风险分担制度,鼓励企业和大学、科研机构通过共建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经济实体等建立企业与大学和研究机构合作开发的新机制;健全促进产学研创新主体良性互动的重大科研项目联合招标制度,建立产学研合作信息网络平台。

  第三,京津冀科技创新联盟需要完善以下科技服务系统的功能与机制:(1)科技信息网络系统,设计科技网络顶层构架,建立宽带信息网络系统,重点改善京津冀科技网络的硬件水平,充实网络资源,完善网络功能,形成面向京津冀,辐射全国的公共科技服务门户网站,连接区内各高校、数字图书馆、科技数据库等公共科技信息资源,提高其社会化服务能力;(2)科研设备服务系统,在上述门户网络的基础上,建立大型仪器设备服务网络,实行科技设备有偿共享机制,提高资源使用效率;(3)技术检测系统,经三地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在合作协调组织下设立技术检测机构和技术标准检测网络系统,为区内创新主体提供技术标准检测信息和服务;(4)技术交易与成果转化系统,依托科技信息平台,建立统一的区域技术市场,整合有关资源,加强区域内部的技术交易和成果转化服务;(5)科技咨询服务系统,成立专门机构在科技无形资产评估、知识产权服务、技术咨询、管理咨询、人才咨询等领域进行管理,鼓励民间通过资产重组和资源整合,建立具有相应资质的科技咨询机构;(6)科技风险投资服务系统,以资本为纽带,整合现有科技风险投资机构,吸纳民间投资,落实科技风险投资优惠政策,加快发展科技风险投资业,建立若干个在区内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风险投资机构。
  作者单位:河北工业大学
  
  参考文献:
  [1]闫凌州.政府主导的京津冀科技创新联盟研究[D].河北工业大学硕士论文,2005,3:25-27.
  [2]王庆喜,庞海松.战略联盟管理初探[J].技术经济,2004,22(5):15-16.
  [3]陈黎琴.企业战略联盟的概念演进[J].中国流通经济,2002,16(5):24-26.
  [4]王亭亭,贺文.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基本构想[J].河北学刊,2002,22(3):72-75.
  [5]Richard Grant.The geography of international trade.Progress in Human Geography.1994.18(3):301-306.
  [6]XiangmingChen.The evolution of free economic zones and the recent development of cross-national growth zones.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Urban and Regional Research.1995.19(4):606-616.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38520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