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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蕾

  摘要:对农村信用社目前的定位、省级联社的定位和功能、服务三农、县域范围市场竞争过度以及人员素质难以适应金融发展需要和债务负担过重等问题进行了剖析,并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问题;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0.58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3-0060-02
  
  引言
  中国的农村信用社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有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大致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79―1996年),农村信用社初步形成,主要开展存贷业务。第二阶段(1996―2003年),明确农村金融改革的目标和思路,增强服务三农功能。第三个阶段(2003年至今),继续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扩大改革试点范围。
  2003年,在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国发[2003]15号)中提到,以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为宗旨,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把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充分发挥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从以上三个阶段不难看出,农村信用社是计划体制的产物,市场经济规律对其运行和发展过程中的一些反市场行为的校正,客观上暴露出农村信用社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必然需要进行改革。
  一、农村信用社面临亟待破解的问题
  (一)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性质定位模糊
  农村信用社是以农民为主体,实行同股同权,以合作成员为服务对象,以满足合作成员金融需要为目标的信用合作金融,也不同于一般性的商业金融,如保留了很大一部分的农民股权,以及在金融信贷上向具有股权的农民倾斜等要求。
  但从运行机制上看,农村信用社实际上是游走于信用合作与商业银行两者之间,更多倾向于商业银行运行模式的金融机构。因此,信用合作金融的性质很难体现,对信用社的管理和决策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管理存在制度上缺陷
  从目前的发展情况看,信用社管理体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从外部管理体制看,地方政府存在对信用社的行政化干预。金融资源在当前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所以,地方政府在发展地方经济过程中,千方百计使金融资源向有利于自己需要的方面来配置。因此,尽管央行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下放给省级政府的时候,以制度的形式规定了省级政府的管理权限和方式,但是,从目前的发展情况看,省级政府干预农村金融的现象有所抬头。例如,省级联社的领导要由政府来安排,而不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甚至一些市、县级农村信用社领导的产生,也出现了省级政府和当地政府干预的现象,完全破坏了农村信用社领导产生的制度。
  从内部管理体制看,上级对下级依然实行的是行政化管理。尽管省级联社定位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是行业管理部门还是经营实体都不确定,但在现实发展中,省联社拥有对下属农村信用社的绝对管理权。这样一来,本来是由市、县级农村信用社出资成立的股份制省级联社的地位发生了扭曲,完成了从接受股东监督到领导、管理股东身份的转换。
  (三)服务三农程度有限
  目前,农村信用社在满足农户金融需求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满足三农发展,应该是所有银行的责任,那种按地域和行业来划分金融机构职能与服务对象的做法,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四)经营范围和空间难以突破,金融业务类型缺乏创新
  经营范围和经营空间难以突破,是农村信用社亟待解决的又一问题。对大多数农村信用社来说,它的信贷市场规模就是县域范围内的金融需求规模。然而,这样一种金融市场规模,一是比较小;二是因为在县域内有中、农、工、建等多家国有商业银行,竞争十分激烈;三是业务拓展渠道较窄,受国民经济和对外开放程度的影响较大,因此,对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产生了许多限制。
  (五) 历史“包袱”沉重、化解难度较大
  近年来,中国农村信用社资不抵债数达到30%,为此,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定向向农村信用社发行专项票据、减免营业税或延长兑现宽限期等举措,从而置换不良资产,以减少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风险,改善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
  能否顺利化解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是农村信用社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轻装上阵,进一步发展壮大的关键问题。按照农村信用社改革政策规定,农村信用社的监管权归省级政府,对此,市、县、乡政府认为责任与利益不对称,缺乏主动参与对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清收、资金筹措、整治农村金融环境等方面的积极性,从而使农村信用社化解历史“包袱”的进展缓慢。
  (六) 竞争环境更加严峻、人员素质较低问题凸显
  随着国内市场的日益完善,农村信用社面临的竞争环境将更加严峻,主要表现在:第一,金融监管将更加严格,对信用社的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二,农村金融市场主体的增加,创造了竞争环境,对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带来了挑战。
  从目前农村信用社员工的人力资本水平看,员工文化素质、专业技术技能和道德素质与当前改革与发展不相适应,与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求不相适应,与提高管理效率的发展要求不能适应,与金融产品的创新要求不相适应。受人力资本状况的影响,农村信用社在依托市场经济平台,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上的进展缓慢,以存贷款为主的单一业务格局依然没有打破,有市场竞争力的新金融产品和服务还没有形成。
  二、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改革的政策建议
  (一)尽快实现农村信用社向农村商业银行体制的转换
  要在深化改革的基础上,选择转为农村商业银行,而不要再选择农村合作银行,实现一步到位的改革。对于存在严重资产状况的农村信用社,应采取“招、拍、挂”的形式并结合镇村银行的发展给予处理。
  (二)成立省级农村商业银行,尽快理顺省级联社的体制
  省级联社目前所处的尴尬地位,完全是当初选择改革模式决定的结果。省级联社既非行业协会和自律组织,也非经济实体的体制,如果不能尽快解决,无疑会给农村金融的运行和发展带来阻碍。从北京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经验看,选择农村商业银行体制模式,不仅规避了在一个体制内存在不同制度类型的金融组织所引发的体制不顺问题,而且,也为接下来的改革和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三)用市场化思路解决三农发展的金融需求问题
  用划分经营地域和服务对象的办法来解决满足三农发展对金融需求的问题,不仅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反而会使这一问题长期存在。为此,必须改变目前划分金融机构,和服务对象服务三农的计划经济办法,采用市场经济的办法,调动所有的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支持三农的发展。例如,利用税收政策和各种贴息政策,引导和调动国有商业银行从事针对三农的金融活动,以缓解和最终解决三农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
  (四)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农村信用社的金融创新
  1.不断扩大农村信用社金融产品准入的领域,增加业务收入。要继续提高市场份额或者扩大业务规模,尤其是在开放金融领域和金融产品上,农村信用社与国有商业银行享受到的政策待遇是不平等的。在中间业务逐渐成为金融机构重要盈利来源的今天,对农村信用社进入中间业务或者从事中间产品服务进行限制,既不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要求,也对包括农村信用社在内的农村金融组织发展不利。

  2.允许农村信用社实行跨地区设置金融网点或成立分支机构,实现跨地区经营。突破省级行政区划,实现农村信用社的跨地区经营,是农村合作银行摆脱县域金融市场狭小的瓶颈制约,支撑其不断发展需要的一条重要途径。各级政府要从培育竞争性金融市场和培育多元化竞争主体的角度出发,从政策上给予相应的支持,以使这种跨地域经营能够顺利进行。
  3.鼓励农村信用社与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金融机构进行联营、股份制经营。允许国有商业股份制银行、甚至境外独资和合资银行参与农村合作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可以让农村信用社在市场开拓、金融结算、产品开发上,实现借船出海和提升竞争力。
  (五)积极培训员工,提高农村信用社的人力资本水平
  农村信用社必须转变观念,牢固树立人力资本是竞争基础的理念,从而在发展指导思想上,在参与市场竞争的过程中,重视人力资本的培养。
  农村信用社人力资本培养模式还应与企业远景相结合,与企业用工和招聘人才相结合。既要利用福利政策和绩效激励政策,又要吸引有能力、有管理经验、有创新能力的人才,充实与改善企业人力资本状况。
  (六)剥离不良资产,切实帮助农村信用社化解历史包袱
  对农村信用社承担的凡不属于自身原因形成的不良资产和历史“包袱”,应当在摸清家底后,逐步逐项的剥离,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协商解决,必要的话需要政府注资、需要人民银行再贷款支持,就像对国有商业银行和清理农村合作基金会所作的那样,切实帮助农村信用社化解历史“包袱”,使之能够轻装上阵,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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