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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法学案例教学法的理论与实践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方明月

  摘要:采用网上案例教学法是现代远程法学教育的必然要求。它不是把传统法学案例教学法搬到网上,而是通过网络使学生“仿真”虚拟进入案件情景,参与案情发展,以及“虚拟”实地辩驳对抗成为现实。在理解与运用案例教学基础理论指导教学实践的过程中,适合于网络的案例选择与问题设计是关键。
  关键词:网络;法学;案例教学法;理论;实践;探索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2-0224-02
  
  “案例教学法”,又称为“苏格拉底教学法”,在美国有一百多年历史。一般认为是由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前院长克里斯托弗・哥伦布・朗代尔于1870年前后首创的。朗代尔之后的美国法学院把案例教学法作为法学教育的基础,学生主要通过阅读根据上诉法院裁决编写的案例教科书来学习法律。我国普通高校的法律院系,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引入法学案例教学法。2000年电大法学开展教育试点以来,网上法学案例教学法以其特有的优势受到电大法学教师的青睐。但有些教师在网上法学案例教学实践环节中陷入认识误区,削弱了案例教学法应有的功效。鉴于此,本文结合自己的实践,谈谈网上法学案例教学法的理论与实践若干问题。
  一、网上法学案例教学与传统案例教学的区别
  网上法学案例教学法的概念,尚无权威的大家认可的定义。笔者以为,它是指在基于网络环境的法学教学中,教师结合具体的教学目的,组织、引导学生对某些网上的真实案例或虚拟案例进行分析、讨论,理解和掌握案例中的法律规范和法律精神,以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和其他相关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根据网上案例教学法在电大普遍采用的形式看,主要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建立了网上案例教学的支持系统,包括法学课程的案例资源库,相关课程法律知识准备:(1)课程专题理论知识介绍;(2)相关法律法规选编;(3)类似案例的专家点评。二是组建网络学习小组,网上案例讨论方式多样化:利用网上电子公告牌系统、在线聊天系统、电子邮件、视频会议等信息技术来实现。三是设计了网上案例讨论的评价功能:(1)讨论区的功能设置――身份识别功能,点评和回复功能,记录功能;(2)网上案例教学的考核方式――①学生互评,②教师测评,③综合评价。
  网上案例教学法与课堂案例教学法相比,存在以下较大不同。
  1.教师与学生教学空间方位的不同。案例教学中的案例呈现、学生自学活动与小组讨论、教学交互、案例分析报告及评价等活动,前者是在虚拟的网上远程进行;后者是在现实的教室面对面进行。
  2.案例教学设计上不同。案例教学内容设计上不同:网上教学案例的设计,教师要考虑案例的交互功能和监督检测功能;课堂案例教学教师利用案例创设问题情境后,教师用语言和肢体语言监督评价学生的学习活动。
  3.学生利用的案例资源和教学活动的时间不同。前者案例及辅助资源丰富,讨论的时间灵活,可以实时或异时;后者案例资源十分有限,讨论时间一般利用1课时。
  4.教师对整个教学活动的控制方式和程度不同,师生之间的角色关系多样化。网上案例教学中,教学全过程由教师潜在操控,操控的力度有限,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既是指导者又是协作伙伴、又是学生的多重角色。课堂案例教学当中,提倡教师的主导作用、学生的主体作用,教师在整个教学活动当中的角色主要还是一个指导者。由于师生面对面进行教学活动,教师很难在其中扮演学习伙伴或学习者的身份。
  二、网上法学案例教学的理论基础
  这方面学者研究的较少。笔者认为,网上法学案例教学的理论基础至少有三方面。
  1.法学知识基础。法学适应科学,法学的实践与发展为案例教学不断提供丰富的教学资源。案例教学需要借助完整的事件,在教学中鼓励学生独立思考,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这些都与法学的特征相符合,所以说,法学为案例教学提供了素材,而案例教学又为法学教学提供了一种适宜的教学方式。
  2.教育学基础。范例教学理论基础:在教师的启发和辅助下,学生借助精选出来的典型例子主动地掌握知识、能力、情感、态度和价值观;教学要突出重点,忽略细节,重点的知识就是范例;案例教学引入了范例教学中利用典型例子组织教学的方法,同时又部分采纳了关于范例教学目标的观点。情景教学理论基础:学生的学习活动自始至终都离不开由一定的物质因素和精神因素构成的外部环境,即学习活动所需要的情景,客观的教学情景和学生自身的主动学习活动构成了学生发展的综合因素。依此原理,案例教学一般选择真实的情景,它所引发的问题、悬念等是激发内部动机,引起学生对理性思维尝试的一种良好方法。
  3.心理学基础。这方面理论较多,如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教学交互理论、社会互动理论、信息加工理论、顿悟学习理论、学习迁移理论、认知弹性超文本理论等。这里只介绍两种理论。
  (1)迁移理论。迁移假设理论认为,一个人在解决问题过程中,会提出和检验一系列假设,形成一套解决问题的思考顺序和假设范围,由此形成的思考顺序和假设范围会迁移到以后类似问题的解决中。案例教学中,学生通过自学案例、分析案例和小组讨论来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这一过程就是运用原有的法学理论知识形成对案例中问题的解决办法的假设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学生将法理与实际问题结合而生成自己的亲身经验,同时逐步了解与掌握解决问题的一般步骤。促进迁移的情景相似原理认为,学习的情景与日后运用所学内容的实际情况相类似,有助于学习迁移,即创设与应用情景相似的学习情景有利于学习迁移。法学案例一般源于判例或现实,与学生将来法律事务工作中要面临的情景具有相当强的相似性,能使学生在案例学习中获得的知识与经验有效地发生迁移。
  (2)认知弹性超文本理论。该理论创立者斯皮诺等人认为,学习划分为三大类型:适用于初学者的导论式学习、高级知识的获得和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学习,后两类知识与技能要求学习者通过知识表征的建构掌握概念的复杂性与跨越案例的变化性,使认知具有更大的弹性与灵活性;具有非线性的认知弹性超文本是适用于这两类学习的最佳媒体。网上案例的设计就是一种将案例相关内容镶嵌在相关的上下文或背景中的认知弹性超文本,以克服法理的抽象性并有助于对复杂法理的理解与掌握。
  三、网上法学案例教学法的实践――民法学案例教学为例
  网上法学案例教学模式可表述为:教师利用网络平台发布案例教学活动任务,提供教学案例――对学生进行网上分组――教师有针对性选择类似案例网上点拨辅导――学生网上独立阅读案例,积极思考,初步分析并提交自己案例分析报告――小组成员利用网络活动区展开讨论活动,由组长和组员在网上共同修改整理,形成小组主报告――各小组之间对主报告进行互评,教师给予教学评定。简言之:提供网络案例――网上分组――教师辅导――自主探索――小组协作学习――师生评价等教学环节。这期间,网络案例选择与问题设计是关键。
  从案例与法学理论关系看,网上法学案例可设计为两种类型:一是从例到理型,即引导学生运用法律案例,经过自学与合作,寻找某科法律知识形成规律,发现基本概念并运用掌握的法理和概念去解决实际法律问题;二是从理到例型,即给出法学基本概念,启发学生运用法学基本概念,以例释理,以例证理,从而获得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从教学过程看,网上案例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导学阶段、知识能力形成阶段和巩固阶段。对于某一学科如民法学的知识体系来讲,运用法学案例教学法时,也应当根据三个不同阶段,设计、选择和运用三种不同功能的案例。以《民法学》“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为例,谈谈三阶段的网络案例设计与运用。案例设计应具有典型性、新颖性、综合性、趣味性。
  1.网络导学阶段的案例设计与运用。该阶段最显著的特点是启发性,设计只有一个知识点(基本概念)的单一案例,问题不宜太多太深,不要求过多地分析,点到即可。从例到理型来设计如何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案例,在案例背景资料库中可以链接类似案例分析实例。
  例1,甲与乙婚后无生育,于1937年收养丙为女,1938年甲又与丁结婚,生有一子一女,他们共同生活。1956年丙结婚,养父母买了一幢四室一厅的房屋作为结婚礼物送给她,房契上写明买主为丙。丙与养父母关系一直很好。1968年与1970年养父母相继去世。1979年落实政策,返还1966年甲被抄家的物品折合人民币15万元和一处房产。丙得知后,要求共同继承遗产,因丁及其子女拒绝而引起诉讼。问题:1.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本案中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2.哪些是财产关系,哪些是人身关系?
  2.知识能力形成阶段案例设计与运用。该阶段的任务是使学生全面学习第三章重点内容,突破难点,掌握重点。案例设计采用多知识点的特殊综合案例,特殊在把第三章的五项内容综合在一个案例中。可以设计两类案例:一类是法院判例,用已审结的判例中判决结果和依据,作为学生印证所学理论的依据;一类是有争议的研究性案例,让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案例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3.知识能力巩固阶段案例设计与运用。该阶段的任务是巩固复习,查漏补缺。当第三章学习完后,为了巩固学习、检验学习水平,可以设计一般综合案例,把民事法律关系一章的内容与已经学过的其它章节或其他学科如民事诉讼法知识综合设计,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难度,要求学生综合运用所学法理和相关法律规定解决实际法律问题。
  总之,在法学教学中广泛采用网上案例教学法,既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也提高了学生法律实践能力和探索、合作、创新能力,是提高远程教学质量,培养法学应用型人才的一种有效的方法。
  
  参考文献:
  [1] 郑金洲.案例教学指南[M].上海:华东师大出版社,2000:20.
  [2] 郭文才.法学案例教学的实践与探索[J].集美大学学报,2002,(4).
  [3] 马俊驹.民法案例教程[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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