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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业服务外包财税扶持政策探讨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李涵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金融服务外包业发展日益壮大,各种服务外包财税扶持政策纷纷出台,但缺少针对金融业服务外包财税政策的具体建议。在归纳总结现有的金融服务外包财税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结合金融服务外包业的行业发展规律,认为应当采取“细化中央,边缘地方”和“适度原则”的财税扶持政策,建立健全金融业服务外包产业适用的财税体制,促进中国金融业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
  关键词:金融业服务外包;财税政策;行业发展规律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2-0132-02
  
  一、我国金融业服务外包发展现状
  近年来,中国的BPO服务外包(业务流程服务外包)内需市场发展迅速,2006―2008年的增长率超过了20%,截至2008年底,BPO服务外包行业已经发展为一个约230亿元人民币规模的市场。其中,作为中国BPO服务外包的市场重要组成部分,金融业BPO服务外包(以下简称金融业服务外包)占整体BPO服务外包市场约20%的份额。2006年中国金融业BPO市场规模为33亿元人民币;2007年为39亿元人民币;发展到2008年,已达到48亿元人民币。2006―2008年,年复合增长率保持在21%左右。
  目前,中国的金融业服务外包市场还处于成长初期,与发达国家市场相比,总体规模还很小。IDC发布的《中国BPO服务外包市场分析报告》中的数据显示,到2008年底,中国金融服务外包市场规模仅为48亿人民币,而同期美国的市场规模为97亿美元。中国的金融服务外包市场不及美国金融服务外包市场规模的7.4%。此外,中国的金融服务外包的成熟度与发达国家的相比,仍然处于较低水平。
  (一)业务种类
  目前,中国的金融服务外包业务品种较少,仍然以基本的后台处理业务为主(如业务录入),而成熟市场的金融服务外包业务则早已超越了初期数据录入的阶段,已经将大部分职能型业务,如财务、人事、采购等,和行业性业务共同进行外包。同时,一些金融机构将相对比较高端的前台业务,如金融市场的研究和数据逐渐剥离,也已开始进行外包。
  (二)业务深度
  中国的金融机构目前多采用单点或局部业务外包,大多具有操作相对简单且重复性强的特征,目前,对于较为复杂或涵盖环节较多的流程外包开拓和参与的不多。与此相比,成熟市场金融机构的发包已经以整体流程为主,而且外包服务提供上通常具有很强的业务流程的咨询能力和IT系统实施能力。
  (三)发包方和服务提供商的合作关系
  中国金融机构客户对外包服务提供商的价值定位主要在短期“补缺”方面,特别是短期的人力和技能等资源的提供,而较少通过与外包服务提供商合作来实现流程优化、创新业务能力及改善运营模式等长期持续发展和战略性价值为目标。然而,国际上许多较早进行外包的金融机构,已经把优质外包服务提供商定位为其全球的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如AVIVA和WNS),将外包服务提供商纳入其全球运营支持体系,并在此基础上设计、规划并不断优化其全球运营服务网络。相比之下,我国金融机构的服务外包业务的层次和水平同国际上这些金融机构存在一定差距。
  随着中国金融机构流程改造、后台集中工作的稳步推进,其外包需求也将得到进一步释放。同时,鉴于日益激烈的金融行业竞争,企业对借助外包提高效率、减低成本的要求会更加迫切。尤其是中小型金融机构为了支撑业务快速成长,弥补自身能力短期内的不足,也需要借助许多外包之力。未来中国金融业服务外包,作为服务外包内需市场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具备很大的成长潜力。到2008年底,中国金融行业服务外包支出进展占整体金融业运营支出的0.53%,而同期美国金融行业服务外包支出占到了其运营支出的1.86%,相比之下,中国还具备很大的市场发展潜力。
  二、我国政府对金融业服务外包的现有财税扶持政策
  政府扶持对于金融企业和金融外包提供商的吸引力是毋庸置疑的,政府扶持包括了很多方面,如税收、人才培训、政策监管、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重视程度等多方面。我国自2006年开始,陆续推出了“千百十工程”、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专项基金等扶持外包产业发展的措施。
  (一)中央颁布的服务外包财税扶持政策
  1.财政政策
  对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一名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给予不超过4500元/人的补贴,经定向培训参加工作的大学生,对企业定额补贴500元/人。取得示范城市称号未享受财政资金支持的服务外包承接地予以500万元定额支持;专项用于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公共培训服务平台所需设备购置及运营费用。对企业取得相关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3个认证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2.税收政策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减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示范城市实施的服务外包财税扶持政策
  2009年1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同意将北京、天津等20个城市确定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并在税收、劳动用工、人员培训、人才引进等各方面提出了优惠措施。而政策颁布之后,各个城市又在税收、招商、奖励等各方面提出更优惠的、更吸引人的政策。
  1.财政政策
  大多数示范城市对于培训机构给予资金支持,对劳动者参加培训予以补贴;同时,地方财政积极发挥公共财政的职能,创建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推动技术支撑平台、联合攻关、技术联盟活动,如天津市给予相当资金的支持;对服务外包技术创新取得重大成果给予资金奖励,如佛山市对取得金融创新的机构给予20―50万元的奖励;部分城市对园区内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加便利和具体的服务,如佛山市、昆山市、天津市等对房租予以补贴,对人才引进的工作人员及其家属解决户籍问题。
  2.税收政策
  对园区内实缴的五税留成部分进行部分或者全额奖励,如:天津市、昆山市前五年全额奖励,杭州市服务外包大于100万美元的企业的增值税留成部分全部返还;园区内的营业税进行全面或者减半,如大连市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部分退还;高层个人所得税按比例返还个人所得税,如昆山市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30%―50%奖励。
  三、对我国政府现有财税扶持政策的评价
  中央和各城市采取的各项积极发展政策极大地促进了金融服务业外包的迅速发展,仅2010年的前五个月,全国就新增服务外包企业1 105家,新增从业人员18.2万人,其中大学毕业生达12.4万人;全国承接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54.97亿美元,同比增长139.2%。但这些支持政策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各示范城市各自为政,优惠政策纷多繁杂,优惠补贴力度过大,缺乏针对金融业服务外包的政策建议。
  四、我国金融业服务外包的财税扶持政策建议
  (一)确定财税扶持政策的原则
  1.细化中央,边缘地方
  现有的财税扶持政策主要分两部分:中央简洁宽泛的政策和地方城市繁杂的政策。这种政策形式往往会由于地区间经济资源的争夺导致政府利益受到损害,政府为了促进产业发展付出了昂贵的代价,因此,在制定扶持政策时应当遵循“细化中央,边缘地方”的原则,即中央政府有关政府部门就资金支持和税收等主体部分制定更为详细的政策,而地方政府则制定边缘化更具有地方发展优势的政策,发挥地方财政的职能。

  2.适度原则
  2010年6月15日,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在会议上指出“中国服务外包产业正步入快速成长期”,我国的金融业服务外包较其他外包发展较晚,但根据行业发展生命理论也可判断,中国的金融业服务外包也至少处于成长期的初期。行业处于成长期时,政府就不需再大幅度,甚至另付出的扶持产业发展,应当采取适度的财政和税收政策,保证金融业服务外包平稳健康发展。
  (二)财税政策建议
  1.财政政策
  (1)金融业服务外包作为金融业的外延服务项目,具有金融行业的特点:高风险、客户保密等。为了给金融业服务外包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经营环境,健全的金融监管制度,客户资料保密的行业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法是中央政府部门与地方政府共同努力的重点,财政应当给予这些方面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2)地方对企业用地租房的支持,应当取消补贴,提供稍低于市场的价格。
  (3)由于金融业服务外包企业是高风险企业,因此,地方政府应当把握给予信贷资金的规模;同时,筛选金融业服务外包企业,对信誉良好、营业稳定的企业从事风险投资服务可予以担保。
  2.税收政策
  (1)规范所得税的征收。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远远低于一般企业的25%,该优惠税率较合适。示范城市内有将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变相全部或部分退换的行为,损害了政府的利益,中央应当取消;同时取消示范城市对个人所得税的返还;企业将利润留在园区,或者尽行技术业务开拓,经认定后,应当予以税收优惠。
  (2)营业税全免。相比较其他行业的服务外包企业,金融业的服务外包企业其税收负担中,营业税的比重是最重的,现有规定中,仅提出对离岸服务营业税全免,实际上,国内的金融外包需求潜力巨大,为促进国内市场的发展,中央应将规定中“离岸”去掉,即企业的营业税全免,按照行业发展规律,可采取两免两减半。
  (3)中央应当继续对中介机构和教育机构的免税的优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费用抵扣力度应当加强,由8%上升至10%,以提高金融业服务外包企业员工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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