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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幸福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 杰

  摘要:在西方,从柏拉图的理念论世界观开始,经斯多葛派的宿命论到中世纪的宗教神学,有关幸福思想的相同之处均为片面强调幸福只是精神需求的满足,主观上贬低甚至排斥物质享受。历史上,各派哲学家关于幸福问题争论不休,提出了多种不同的观点和看法,形成了各执一词的幸福观,有禁欲主义、快乐主义、全面幸福论等幸福观。
  关键词:幸福;禁欲主义;快乐主义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3-0214-03
  
  在现实生活中,人人都在追求幸福,可到底幸福是什么,众说纷纭,无论是古代贤哲还是今世俗凡,都对幸福有着自己的理解。因此,什么是幸福、幸福的标准是什么、人们应该树立什么样的幸福观、人们如何才能获得幸福等问题,是每代人都在思索的问题。在人类思想史上,围绕“幸福问题”各派哲学家的看法莫衷一是,有关的幸福观更是层出不穷。
  一、禁欲主义幸福论
  在西方,从柏拉图开始,经斯多葛派到宗教神学,有关幸福思想的共同特点是片面强调幸福只是精神需求的满足,主观上贬低甚至排斥物质享受。
  柏拉图的幸福观是以他的“理念论”世界观为基础的。他认为在现实世界背后,另有一个理念的世界。理念是万物的本原,是不依赖于人的意志、想象的客观存在,而多变的现实世界则是这一绝对理念的摹本、副本。他认为,人在投生以前,灵魂就寓于理念世界里,死后灵魂还要返回到理念世界里去。因此,真正的幸福在于把灵魂从肉体欲望中解脱出来,因为“灵魂只不过是附在身体上”。肉体的欲望会给人带来无穷无尽的烦恼和痛苦甚至会是大大的不幸。在柏拉图看来现实世界中犹如战争和厮杀等都是从肉体和肉体的欲望来的。所以,肉体只会妨碍人们思想,给人们带来无尽的纷扰和混乱。只有把灵魂从肉体的欲望的束缚下解放出来,人死后才能到理念的极乐世界去享受幸福。
  犬儒学派反对柏拉图的理念论,认为个别的可感知的事物才是真实的存在。但在幸福观上,它更激烈地主张克己节欲,独善其身。他们超脱地把财产、荣誉、家庭、政治、法律、文化等都看做是无关于己的身外之物,“宁可发疯也不乐意快乐”,①情愿过着一种恬静寡欲的生活。犬儒学派的著名代表是西诺布的第欧根尼。他在行为中坚持他“世界公民”的主张,主张人生要过简单纯朴的生活,回到所谓的“自然状态”中去。他终日幻想地过着“离开现实社会的生活”,衣服褴褛,食物粗粝,沿街乞讨,睡在一个大桶里。他的这种自弃自贱的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被世人形象的讥称为“犬儒”,他所代表的学派叫做犬儒学派。犬儒学派的禁欲主义思想反映了希腊城邦奴隶占有制已开始走向衰落,这种思想是消极的世界观更是不可取的幸福观。
  斯多葛派道德哲学具有(宿命论)禁欲主义的倾向。他们认为,人具有自我保存的本性,但这种本性对人来说只是附属性,而不是目的。人的真正本性是具有理性。人的幸福是理性的完善,实现了理性的完善才是真正的满足,并从中产生最大的快乐。他们认为快乐、幸福不一定是善的,它们本身并无多大价值,只有德性才是有价值的,令人幸福的。德性应该摒弃一切享受、爱好、兴趣、激情,对一切都应采取漠然、无动于衷的态度。斯多葛派认为德性的最高目标就是服从世界理性,自我完善(恬淡寡欲)就是追求幸福。
  在中世纪,西欧封建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基督教在社会生活中占据统治地位。这时出现的经院哲学和宗教神学的核心思想和斯多葛派的禁欲主义是一脉相承的。在公元2至5世纪,出现了把基督教的基本信条教义化、系统化、理论化的“教父学”。这种神学理论主张的是以尘世的禁欲来换取彼岸世界的幸福。教父学派的著名代表奥古斯丁认为,尘世生活是罪孽深重的、短暂的,极乐的、永恒的世界在世俗的“彼岸”。人生就是转向上帝的过程,幸福就是对上帝的爱。人人都在追求幸福,但是,每个人对幸福的体验和要求却是不同的。人们在尘世的生活,就好像过路的旅客,物质欲望的追求必将给人们带来更大的痛苦,谁屈服肉欲,谁就离开上帝。人们只有以爱基督、爱上帝为快乐的幸福,才是一种至高无上的永恒幸福。可见,这样的幸福观反映了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低下和剥削制度的残酷,给人们带来了无尽的悲苦。受苦受难的劳动人民无法摆脱现实的痛苦转而欲求在天国、在来世远离苦难,永享幸福。这是一种寻求获得主观精神满足的禁欲主义幸福观。
  二、快乐主义幸福论
  快乐主义的幸福观认为追求快乐是人生的最高幸福,是人生的道德标准和目的所在。
  快乐主义幸福观在古希腊的唯物主义哲学家伊壁鸠鲁那里成为一种完善的理论。他特别指出“我们所谓的快乐,是指身体的无痛苦和灵魂的无干扰。”①他认为人生的目的就是追求快乐,快乐就是人生最高的善。他说:“快乐是幸福生活的开始和目的。因为我们认为幸福生活是我们天生的最高的善,我们的一切取舍都从快乐出发;我们的最终目的乃是得到快乐。”②不过,伊壁鸠鲁所说的快乐,并不是指奢侈放荡的快乐,而是合理的有节制的享乐。明智之人自明知足常乐之理,幸福之人自知拒恐安宁之道。伊壁鸠鲁的节制和“禁欲”是完全不同的,他并不反对合理欲望的满足。他主张对欲望应作正确的认识和区分,然后进行取舍。
  审慎的对待快乐、追求美德、获得幸福是必需的。“我们必须认识到,有些欲望是自然的,有些欲望是虚浮的。在自然的欲望中,有些是必要的,有些则仅仅是自然的而已。在必要的欲望中有些是为我们幸福所必要的,有些是为身体的舒适所必要的,有些则是为我们要生存着所必需的。明确认识这一切的人能够获得身体的健康和灵魂的平静而决定自己的抉择和避免,把身体的健康和灵魂的平静看作是生活幸福的极致。”同时,他还宝贵地看到了幸福与不幸,快乐与痛苦的辨证关系,因而主张放弃一些可能的招致痛苦的快乐。
  德国唯物主义哲学家、人本主义的主要代表费尔巴哈认为:“幸福不是别的,只是某一生物的健康的正常的状态,它的十分强健的或安乐的状态;在这一状态下,生物能够无阻碍地满足和实际上满足为它本身所特别具有的、并关系到它的本质和生存的特殊需要和追求。”③这就是说,满足自身需要后所达到的状态就是幸福。
  他在宣扬感性幸福时,尤其强调爱情的甚至性交的幸福。他认为追求幸福的欲望是一切人所共同具有的、天生的愿望。不但是人,而且其他有生命的东西也都天生地要追求自己的幸福。费尔巴哈的这种一切动物本能的追求真实的幸福,都是满足自身感性需要的物质幸福。但他反对过分的纵欲而使自身受到损害的幸福。物质生活的满足和幸福本来是一致的,但是,在许多幸福中,人们为了取得某种幸福,也常常带来痛苦的后果甚至酿成悲惨的不幸。因此,他认为人们应为了求得高级的长远的幸福而牺牲低级的和眼前的幸福,取舍的时候要懂得权衡。
  他不满意康德等人的德行即幸福的理论,认为那是空洞无力不现实的,追求道德不应该舍弃应得的幸福而应该坚持合理的利己主义原则。幸福本身包含着一种共存性,这种共存性是用“爱”体现和联系起来的,表现为“你”的他人感到幸福,乃是自我之“我”的幸福的要素。
  三、全面的幸福论
  主张满足人的各种物质欲望的快乐主义的幸福观是针对禁欲主义的幸福观提出的,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真正的幸福并不仅仅在于物质需要的满足,在思想史上,还存在着较为全面地理解幸福的观点,即把幸福看成精神愉悦和物质享受的统一。
  古希腊哲学家德谟克利特汲取了前人在幸福问题上的主张――物质满足和精神愉快并重的思想,他提出幸福的标准是快乐,但并非任何快乐都是幸福,幸福是高尚的快乐。对于德谟克利特来说,重要的不是人生的目的就是追求幸福,而是应该追求什么样的幸福。他不否认物质生活的享受,不排斥肉体的、感官的快乐,认为感官的快乐是应该满足的。“生活而无宴饮,就好像长途跋涉而无旅店一样。”但是,他认为感官的快乐只是粗糙的原子剧烈运动的结果,因而是暂时的,甚至会带来痛苦,只有那精致原子的柔和运动,才能给人们带来心灵的宁静,带来持久的幸福。因此,相对于物质的感官的快乐他更重视精神上的愉悦和宁静。认为人和动物的根本区别之一,就是人不只是追求感官的快乐,而是要追求灵魂的善。快乐是有高低不同等级的,人不应该去追求一切种类的快乐,“应该只追求高尚的快乐”,只有把肉体的愉快与精神的宁静结合起来,才能达到幸福。

  亚里士多德的现实主义幸福论认为,人生的目的固然是追求至善,但这个至善不是抽象的、神秘的理念,而是现实的幸福。幸福将导致人们在客观上所要达到的一种善美的状况。快乐必须要由理性加以控制和指导,没有理性控制和指导的快乐是低级的,往往是令人作呕的。至于幸福,也不能看作只是财富,而是适当的财富。因为现实生活证明,许多巨富的贵族终日摆脱不了忧惧和痛苦。
  他认为,快乐属于幸福,但幸福并不能归结为快乐。快乐只是德行中产生的次要效果,它包含在善行中,包含在“至善”中,但不能和至善等同。并非一切快乐就是至善,并非一切快乐皆可欲求。他强调幸福就是“有为的实践”,幸福就在于“善行”,在于“合理的活动”,善行就是幸福。“善分为三类,即外在的善,身体中的诸善和灵魂中的诸善,而至福之人拥有全部这些善。”人生的幸福要具备三个必要条件,即身体、财富和德行。他特别强调德行条件,认为缺乏理性和美德的活动,不会有幸福。他肯定这种完全的至善就是幸福,这种幸福是可以通过中道的德行活动和现实条件达到的。就人的特殊本质来说,它就是全面地和习惯地行使那种与每个人相适应的使人成为人的职能。
  在文艺复兴运动之后,英国功利主义伦理思想的代表人物――边沁和密尔认为,趋乐避苦是人人共有的自然本性,它服从因果规律。快乐即幸福,它包括物质的享乐和精神的享乐。快乐主义的本质是通过对人的行为动机、过程和效果的权衡,利用道德的制裁作用使人获得一种利益(美德),从而得以免除或减少痛苦获得或增加快乐,最终实现个人的最大幸福乃至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和思潮的运动变化,人们关于幸福的观念渐趋一致。虽然人们对幸福的理解不尽相同,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主张幸福是人生的目的,幸福以人的自然愿望和精神需要为基本前提,人为了幸福应该成为有美德的人,美德是获得幸福的必要条件。
  我们认为,每个人都是自己幸福的锻造者,幸福作为人们客观的存在和主观的精神状况的统一,不是无矛盾的、无差别的状况而是包含着不幸的、充满矛盾的、有差别的辩证统一。幸福本身就产生于克服不幸,顶住恶劣环境,战胜自己的情绪低落的斗争过程中,即人生理想的实现过程就是体验幸福的过程。幸福也存在于放弃自己的某种生活的满足,坚持自己的生活理想,成为一个生活的强者的体验之中。积极乐观的思维和感觉,会使外界以各种可喜的事件对我们的生活做出一种反馈。“福兮祸之所伏,祸兮福之所倚”这就是关于幸福的辩证法即科学的幸福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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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叶桂凤,冯桂锋.浅析幸福[J].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学报,200.
  
  Discussion about the happiness
  WANG Jie
  (Law and economy college,Xinjiang normal university,Wulumuqi 830054,China)
  Abstract:In the west, from the beginning of his world outlook, the Stoic School of philosophy fatalism to a medieval religious theology the happy thought in common are one-sided stress happiness is the mental demands, on the subjective that even repulsion material comforts. the parties in conflict with the problem of philosophers happiness, and many different views and opinions of the proverbial fence, and have found out asceticism and happy, full of happiness is found.
  Key words: happiness;asceticism; hedo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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