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大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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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昕琪
摘要:内部控制对于企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完善内部控制促进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保全企业资产,保证企业遵守法律法规,进而促进企业提高效益和效率。通过对国有大型企业的研究,指出目前国有大型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问题存在的原因,并提出了完善国有大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国有大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9-0022-02
引言
企业内部控制,是指企业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和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发现和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措施及程序。新修订的《会计法》十分重视企业内部控制问题,明确规定了企业内部监督的基本要求,然而,通过对几家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及实施情况了解,大多数企业在发挥内部控制作用方面都有不同程度地存在一定差距。国有企业资产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物质基础。近年来,中国国有企业资产流失现象十分严重。据统计,每年至少流失800亿~1 000亿元。完善国有企业内部控制,是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关键因素。国有企业应当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环境的建设,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强化对国有资产的实际控制,完善监控机制。
一、国有大型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中国对企业的内部控制情况是用税法、经济法、会计法等法规要求,用审计约束。不少国有大型企业甚至用人的道德观念约束,用管理者的责任心约束。但由于相关法规的滞后性,加之中国内部控制理论研究起步较晚,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
1.控制环境的问题。国有大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缺陷,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内部控制的基础性保障。所调查的5家企业中,有一家企业 未按规定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其他四家企业虽然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但董事会中高管人员都占了较大的比重,而且都没有独立董事。只有两家企业认为自己的董事会能充分发挥职能。企业文化不健全,在良好的企业文化基础上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必然会成为人们行为规范,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会有效地解决公司治理和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调查显示,五家企业中有一家企业尚未建立企业文化,其他企业虽然建立了企业文化,但也认为企业文化对内部控制并不能起到重要的作用,有一家企业还认为自己的文化不能促进企业的管理。对内部控制还不能科学地理解有三家企业认为内部控制主要是内部牵制,两家企业认为,内部控制重点在于加强内部监督,没有一家企业认为内部控制能促进企业的效率和效益,这说明企业对内部控制的理解还停留在第二至第三阶段,对内部控制目标的认识还很模糊。
2.国有大型企业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问题。中国国有资产的流失,是国内外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改革开放以后,由于新旧体制并存,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产权关系不清与产权管理缺位并存,使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日益严重。从1982―1992年,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损失大约高达5 000多亿元。这个数字大约相当于1992年全国国有资产总量26 000多亿元的1/5,比1992年财政总收入4 185亿元还多800多亿元。即便按这个“比较保守”的数据计算,中国目前平均每年流失、损失的国有资产也达500多亿元。这即意味着中国每天流失国有资产达1.3亿元以上。
3.国有大型企业违法乱纪现象经常发生。有的国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也比较完善,但执行起来是另一回事,使较好的内控制度成为一纸空文。更有甚者,企业领导无视《会计法》及财政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法规、规章制度,授意指使企业财务人员弄虚作假、粉饰业绩,甚至违法乱纪。
4.国有大型企业会计信息失真。近几年来,国有企业由于会计工作秩序混乱,核算不实而造成信息失真的现象较为严重。会计凭证的填制缺乏合理有效的原始凭证支持;有的人为捏造会计事实,篡改会计数据;有的私设小金库,设置账外账;还有乱挤乱摊成本,隐瞒或虚报收入和利润;更有乱开发票、套取国家资金,造成国有资产不清、债权债务不实等现象。
二、完善国有大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政策建议
国有企业应当遵照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将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与企业内部的各个层级、各项业务和各个环节有机结合,以确保有效实现内部控制的基本目标。
1.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必须遵循合法、全面性、重要性、有效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成本效应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全面性原则。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在层次上应当涵盖企业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在对象上应当覆盖企业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在流程上应当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避免内部控制出现空白和漏洞。重要性原则。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应当在兼顾全面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针对重要业务与事项、高风险领域与环节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有效性原则。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应当能够为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企业全体员工应当自觉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地纠正和处理。制衡性原则。国有企业的机构、岗位设置和权责分配应当科学合理并符合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确保不同部门、岗位之间权责分明和有利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履行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职责的部门应当具有良好的独立性。任何人不得拥有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特殊权力。适应性原则。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应当合理体现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业务特点、风险状况以及所处具体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并随着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化、经营业务的调整、管理要求的提高等不断改进和完善。成本效益原则。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应当在保证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前提下,合理权衡成本与效益的关系,争取以合理的成本实现更为有效的控制。
2.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应该标本兼治,以本为主。技术层面的问题是标,制度层面的问题是本。思想意识层面的问题归根结底也是由制度原因引起的,因为管理者没有动力去完善内部控制,而管理者的行为、风格对企业文化的影响非常重大, 所以企业难以形成自觉维护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企业文化。从规范的角度来讲,彻底消除国有大中型水利企业的政策性负担是最优解,因为这样能科学地计量企业剩余收益,从而能给经营管理者相应的剩余索取权,让其具备完善内部控制的内在动力。但是,国有企业的性质与定位决定了其必须承担一部分社会职能,也就 决定了其政策性负担不可能完全消除,比如国有大中型水利企业的冗员等问题也许可以剔除,但防洪等社会公益性事业却是无法消除的,所以我们只能寻求次优解,即将不能消除的政策性负担科学地量化,进而硬化企业的预算,这样也能达到相同效果。当然,政策性负担的量化也是一个难题,但通过努力已取得了一些进展,至少对国有大中型水利企业而言,公益性事业的补偿已提上了议事日程。在目前还不能做到科学量化的前提下,治标就成了重要的手段。通过聘请专门机构如国外著名会计中介机构设计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企业的信息系统、有意识地培养与内部控制相协调的企业文化和管理理念等,也可以促进企业完善内部控制。
3.从外围环境来看,应从两个方面为企业完善内部控制创造外部条件。一方面国家应建立一套完整、科学的强制性的内部控制标准体系。1992年 COSO报告提出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成为美国公认的内部控制标准体系,也作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的标准,最近美国通过的《萨班斯―奥克斯得法案》 又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评价作了强制性规定。另一方面要加大培育中介市场,造就合格的注册会计师队伍。注册会计师开展内部控制的独立审核,对企业加强内部控制有积极的推动意义。
结束语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国有企业应积极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国有企业资产的安全性,提高国有企业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是一个长期的系统性工程,存在很多国有企业需要不断改进的地方。国有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范,结合部门或者系统有关内部控制规定,在对现有经营管理制度、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本企业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与经营管理制度和措施有机结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要完善国有大型企业的内部控制,最根本的是要剥离其政策性负担或将政策性负担科学量化,以硬化其预算,科学计量企业剩余收益,进而促使企业经营者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对应,让其有强化内部控制的内在动力。当然,在目前制度变迁尚存在困难的实际情况下,解决技术层面的问题也很重要,通过企业内部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和设计关键控制点明确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政府制定科学的、强制性内部控制标准体系和加强注册会计师队伍的建设,也能极大地促进企业加强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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