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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影响刑罚个别化实现的四个条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赵淑华

  摘要:理论、制度、技术和主体是影响和制约刑罚个别化实现的四个条件。理论是刑罚个别化实现的先导,制度是刑罚个别化实现的保障,技术是刑罚个别化实现的支撑,主体是刑罚个别化实现的承担者。
  关键词:刑罚个别化;理论;制度;技术;主体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2-0220-02
  
  一、理论是刑罚个别化实现的先导
  总的来说,理论对于刑罚个别化实现具有以下价值:
  第一,理论确立了刑罚个别化实现的价值目标,规定了刑罚个别化实现的根本方向,为刑罚个别化的实现提供了动力。刑罚个别化实现的价值目标,无论是通过刑罚制定个别化、刑罚裁量个别化、刑罚执行个别化而实现刑罚个别化的具体价值目标,还是自由、秩序、正义的终极价值目标,都是通过充分地理论论证、以理性的方式在理论中被确立起来的。刑罚个别化实现的具体的价值目标的确立规定了刑罚个别化实现的方向是从刑罚制定个别化到刑罚裁量个别化再到刑罚执行个别化,是从观念形态到规范形态,再到宣告形态,最后到现实形态的方向。刑罚个别化实现的终极价值目标的确立规定了刑罚个别化实现的方向应是保护自由、维护秩序、捍卫正义。理论通过激发人们对刑罚个别化实现的价值目标的渴望、追求,为刑罚个别化的实现提供了精神动力。
  第二,理论是刑罚个别化实现的前提条件。从刑罚形态上说,刑罚个别化的实现过程是从观念形态的刑罚个别化,向规范形态的刑罚个别化的转变开始的。而观念形态的刑罚个别化中的观念又并非个人的、模糊的、摇摆不定的观念,而是社会化的、确定的和稳定的观念,这种观念只能通过理论才能得到集中、普遍、完整和深刻的表达。因此,理论是刑罚个别化实现的前提。
  第三,理论为刑罚个别化制度的确立奠定了基础。理论是刑罚个别化制度化的观念前提,为刑罚个别化制度的确立提供指导,没有理论也就没有刑罚个别化制度。
  第四,理论为充分发挥刑罚主体的能动作用,促进刑罚个别化的实现发挥了重要作用。刑罚个别化是行为主体通过行为的互动而得以实现的,理论必然对不同主体的能动作用的发挥产生影响并进而对刑罚个别化的实现产生影响。理论对刑罚个别化实现的影响和作用贯穿于刑罚个别化实现的整个过程和各个方面。理论通过提高主体的理论水平、思维能力对刑罚个别化实现的程度产生影响。例如,司法人员理论水平和思维能力的高低不仅对于其准确理解刑法和刑罚个别化的影响有程度上的差别,而且也会对其运用刑法的实践能力产生程度不同的影响。
  二、制度是刑罚个别化实现的保障
  制度有多方面的含义。它既指行为规范,又指由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所构成的总体。制度既表现为一种行为规范,又表现为围绕一定的目标而形成的社会规范体系和机制。法律制度是社会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由立法制度、检察制度、审判制度、执行制度等法律制度所构成。在社会制度体系中,法律制度对刑罚个别化实现的影响和作用最直接,是刑罚实现个别化的保障。
  刑罚个别化是在一定的社会制度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其实现也必然依赖一定的制度条件。
  社会制度是法的摇篮。“在有任何社会生活制度的时候,刑罚都是必要而不可或缺的”[1] 。但是,不同的社会制度会对法律提出不同的要求,并规定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性质、范围、程度和方式。刑罚个别化的产生以社会制度的一定存在状况为基础,其发展也与社会制度的变革相适应。现代的刑罚个别化和现代的社会制度密切关联,实现刑罚个别化是现代社会对刑罚提出的要求。而且,现代社会制度尤其是法律制度,为刑罚个别化的实现提供了制度资源、制度保障,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同时,对刑罚个别化实现可能导致的违背公正的各种后果起到了限制作用。
  现代社会,社会制度虽然存在差异,但刑罚个别化却为世界上的很多国家所主张,并被作为刑罚原则和具体的刑罚制度在法律上被确立起来,这说明刑罚个别化及其实现获得了社会制度的支持。包括监狱制度在内的一系列法律制度的完善、变革,使法律制度朝着更加有利于实现刑罚个别化的方向发展。刑罚个别化制度的确立又为刑罚个别化的实现提供了根本保障。刑罚个别化既是一种刑罚原则,也是一种刑罚制度。作为刑罚制度,刑罚个别化属于刑法制度、法律制度的范畴。法律制度是一个系统。因此,刑罚个别化的实现既受基本的法律制度的影响和制约,也与自首制度、累犯制度、缓刑制度、假释制度等具体的刑罚裁量制度和刑罚执行制度密切相关。刑罚个别化不能脱离自首、累犯、缓刑等具体的刑罚制度而实现,其实施的状况直接影响刑罚个别化的实现程度。此外,人格调查制度是判决前对犯罪人的个人情况进行调查的制度,其对于准确量刑和有效执行刑罚有重要意义,是实现刑罚个别化的前提和保证。
  三、技术是刑罚个别化实现的支撑
  刑罚个别化的实现依赖一定的技术条件,主要是人身危险性的测量技术,其发展状况直接决定刑罚个别化的实现程度。
  根据中国刑法理论的一般看法,人身危险性的最基本含义是指犯罪人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对于已经构成犯罪的犯罪人而言,不存在人身危险性有无的问题,只存在人身危险性大小的问题,因而对人身危险性的预测,并不是预测其有无,而是测量其大小。龙勃罗梭第一次从生理和心理两个方面对天生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进行判定[2] ,但近代学派并没有专门提出人身危险性的测量问题。近代学派把犯罪类型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联系起来,通过犯罪类型来区分人身危险性的大小,并依此为依据对不同类型的犯罪人实施不同的刑罚。这种做法无法解决同一类型犯罪人中不同个体之间的人身危险性差异问题,因而也无法真正实现对不同个体的犯罪人实施个别化处遇。
  随着人格概念被纳入刑法学视野,人格测量技术在人身危险性测量中的运用,对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的测量发生了重大变化。人格的定义有很多,至今尚无一个被普遍接受的人格概念。中国台湾学者杨国枢教授提出的人格定义被认为是一个比较确切、完整的、具有综合性的定义:人格是个体在其与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独特的身心组织,而此一变动缓慢的组织使个体适应环境时,在需要、动机、兴趣、态度、价值观念、气质、性向、外形及生理等诸方面,各有其不同于其他个体之处。
  在近代学派的学者中,菲利是较早在刑法中引进人格概念的学者,并在龙勃罗梭的犯罪分类的基础上,第一个提出了人格矫治的理论。他认为,犯罪行为是研究犯罪行为人所需要的条件之一,但同样的犯罪,从人类学和社会学方面说,由于犯罪的原因不同,对各种人格的罪犯需要采取不同的治疗方案。菲利提出的以犯罪人的人格为依据,对罪犯进行人格矫治的前提是必须掌握犯罪人的人格,而这就要求对罪犯的人格进行调查,通过人格调查把握罪犯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对犯罪人的人格调查,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即开始进行,比利时在监狱设立了对犯罪人人格进行调查的实验室,1936年成立后的法国犯罪预防高级委员会也曾设想在监狱设置机构从事对犯罪人的人格进行调查。人格测量技术经过近百年的发展,有了巨大的进步,其测量的内容具体、多样,测量方法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有些测评结果的信度较高,如MMPI-PD全量表,共有163个条目,由11个分量表组成,其中涉及五类危险性人格障碍的分量表内部一致性信度都在0.60以上,加之前面提到的人格测量技术的运用所产生的主要成果,应当说,人格测量技术更加有利于刑罚个别化的实现。但是,人格测量技术还不成熟,还没有发展到能够比较准确地预测犯罪人人身危险性的程度。因此,仅仅依据人格测量技术对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的测量并不能达到完全实现刑罚个别化的目的。
  技术为刑罚个别化在一定程度、一定范围内的实现准备了必要条件,但技术并非万能,它对刑罚个别化实现的影响和作用也是有限的。技术在发展,其发展为刑罚个别化实现的程度提供技术支撑,但是,技术不管发展到何种地步,都不可能终结刑罚个别化实现的过程,也不可能解决刑罚个别化实现遇到的所有问题。
  四、主体是刑罚个别化实现的承担者
  我们所说的主体是代表国家和组织,以国家和组织的名义具体实施刑罚权的个人,包括立法人员、司法人员和执法人员。
  主体是刑罚个别化实现的承担者。刑罚个别化的实现是主体活动的结果,没有主体及其活动,实现刑罚个别化是根本不可能的。刑罚个别化的每一环节和阶段都要有主体的参与,并在其中发挥作用才能完成,在刑罚个别化实现的整个过程中,主体通过不断地反馈、总结、概括刑罚实践经验来修正、完善刑罚个别化。因此,主体素质的高低对刑罚个别化实现的过程、程度和结果都有影响。首先,主体素质的高低影响对刑罚个别化的认识、理解。对刑罚个别化概念、原则的认识、理解程度如何,直接关系到刑罚个别化能否实现,而这又与主体自身素质的高低密切相关。一个素质较高的人肯定要比一个素质较低的人更能准确和深刻地认识和理解刑罚个别化。刑罚个别化最终要通过立法人员、司法人员和执法人员的具体的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来实现,因此,对于立法、司法、执法人员而言,正确认识和充分理解刑罚个别化显得尤为重要。第二,主体素质的高低影响主体作用的正确发挥。刑罚个别化的制定需要考虑犯罪和犯罪人的具体情况,要研究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和刑罚的关系等问题。刑罚个别化的裁量和执行虽然应当首先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但在法律不可能就犯罪人的个人情况都作规定的情况下,主体必须根据犯罪人的具体情况裁量刑罚,根据犯罪人的接受教育改造的具体情况执行刑罚。制约和影响主体作用发挥的因素有很多,如制度、技术等因素,在其他因素一定的情况下,主体素质就成为制约和影响主体能动作用发挥的关键因素,因为主体素质是主体在与其他因素交互作用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综合能力,其他因素要通过主体素质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蔡枢衡.中国刑法史[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
  [2]张文,等.人格刑法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责任编辑 王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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