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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自治的双重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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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社会自治是社会治理的最终形态,文化认同和社会制度是社会自治得以生成的基本方式。社会自治得以实现的基础在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和谐一致,社会制度促使个体行为实践的例行化,文化认同促使主体生成自律自觉的价值选择与价值态度。社会制度与文化认同在社会自治推进中相互作用的共同场域,就是不可跨越的特定社会的生产方式。因此,生产方式是社会自治的实现场域,为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美好愿景提供了可能。
  关键词:社会自治;社会制度;文化认同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13-0189-02
  社會自治是人类共同体在寻求理想组织形态道路上,长期探索并尝试建构的一种美好形态。在马克思那里被称之为自由人的联合体或共产主义社会,而在最早的社会理论家莫尔那里则被称之为乌托邦的世界。在现代性社会进程中,资本主义国家形态首先发起、引导了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模式,然而,从今天世界治理的现状来看,走向社会治理的终极目的的——社会自治依然任重道远。
  一般来讲,我们会把充分理性的主体、成熟的市场机制、已被例行化的社会制度看成是支撑现代社会功能发挥的最重要的力量。其中,主体理性与社会制度是良好社会秩序建构的内外驱动源,他们互为表里,相互作用,共同推动社会治理由制度化的外在强制性规约,走向社会自我内在的文化自觉的自治。在一个特定的时空社会中,社会制度与文化构成了塑造现代社会治理的两股重要形式。
  一、现代化制度是实现社会自治的强力外因
  社会制度以外在于人的、普遍性的结构性规定的强制力,将社会成员的职责、行为方式及其活动的程序予以规定,并以纪律、社会性奖惩,甚至国家机器的力量保障制度在社会成员中的日常生活化,社会制度的日常生活化或者说例行化,促进了制度行为转化为理念行为,社会行为都理性自觉到自我自为的行为,是社会制度经由主体的稳定、不可协商的行为而生成的一种社会秩序的合力效应。在文明社会中,社会制度构成了普遍的不可或缺的社会治理途径,尽管社会制度秉持的理念各有差异,但采用社会制度这一治理的形式却是普遍的,甚至是不可或缺的途径。
  社会制度对社会成员的行为进行普遍性的规训。社会制度具有不可协商性,作为具有社会属性的个体,现实的人在进行价值选择时,普遍地被外在的社会规范所约束,这种普遍性深刻地影响着社会成员的认知范围与价值认同,这也是社会制度的现实性之所在。每个社会成员都预期到并力图避免违反制度的情况下将会被实施的惩罚[1]。社会制度的组织纪律和个人奖惩的日常化与例行化养成一定的社会行为习惯。社会制度日常生活化与例行化的过程,使得个体行为开始转为一种习惯,在这种习惯的驱使下社会成员的社会行为开始自我组织与自我定型。拉德克里夫·布朗层把社会制度看成“行为的标准化模式”。制度成为个体的行为习惯也就是个体的制度行为转化为理念行为的动态过程,也就是说,制度是一种例行化的社会实践[2]。制度是人的现实性与社会关系的建构者,制度所承载的价值理念最容易在日常生产与生活的组织中被认同、践行,甚至被培养成人的第二本性——习惯[3]。可见,社会生活中的个体能够将强制的制度所规定的原则,在潜移默化中转化为自己的日常行为标准。从这一行为过程中,社会成员在制度影响下都会将制度所秉承的理念在社会行为中内化为自身的行为理念,文明社会的建构也就是文明社会成员的培养,社会自治的实现也就是社会治理的完成式。
  社会制度的习惯遵从在现实实践互动中实现自觉自主的蜕变,社会制度的自主自觉遵从是社会自治共同体形成的基础。当强制性的制度以自主自觉的方式开始展现其无所不在的力量时,它将引导着社会规则的变化方向及文化的发展方向,进而形成自我治理,主体自我治理行为由被动完成了向主动自觉的升级。因此,社会自治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制度约束下主体理性的自然选择。
  二、文化认同是实现社会自治的内生力量
  文化是人类活动的普遍形式及其结果。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视野下,不同社会中的人的实践差异形成了不同的文化品质,文化以人类总的普遍化精神和特殊化精神的统一,呈现出该社会人们共有的存在状态,文化绘制了时代的肖像。无论从文化生成的实践性来讲,还是从文化呈现的抽象形式及其符号表征来讲,人的理性及理性活动的力量是文化的内核。就是说文化,既是人们理性活动的成果,又是人们进一步展开社会活动的依据。同一生产方式下的文化共性使通过文化认同形成社会自治呈现出高度意向性。文化认同是现代性社会主体的充分理性形式,通过文化认同,自我与社会、自我与历史实现了自觉自为的融合,在自我同一性的实现进程中推动了社会自治的实现。
  文化认同中,突破文化的独特性其关键在于把握文化所蕴含的内生力量。泰勒把文化看作是一个社会成员所需要的能力与习惯,马林诺夫把文化看作是包含并调节一切社会科学的存在,著名的英国新马学者威廉斯则认为,文化是一种生活方式。我们一般认为,文化是人们在实践过程中所进行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及其产品的总称[4]。基于人类的物质生产和实践活动而形成的价值观,是文化的核心内容,是文化的灵魂[4]。正如原生家庭对个人成长的影响一样,文化的经验性传递也使主体所认同的文化逐步内化为主体的价值尺度与价值理念,最终成为主体的精神实质并影响其现实的行为选择。因此走向社会自治的路上,文化作为一种内化于主体的价值选择具有强大的精神力量,而这种内生力量是建立在感性实践基础上的理性反思的结果。个体所认同的文化的具体内容,会成为现实的个体的行为选择与程序。在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的统合中,主体便完成车轮式的文化创造。以现实为起点,向前文化是人类改造世界的结晶,也就是人类一切活动的总称,向后文化是人类探索未知的掌灯,也就是实现未来共相形式的价值认同可能性。   文化认同中,以社会生产为基础的内生文化具有共相形式的价值阶梯,这种共相的价值阶梯为社会成员打开了社会自治的可能性预设。文化认同中,阶梯式的价值趋同使得社会成员的社会行为具备向心力,社会行为的向心力产生的本源在于经验性实践与理性思辨的统一。在文化认同中,文化主体经过生产实践和充分理性思考后的选择,呈现出理性的文化认同构成的社会自治结果。文化认同是历史优胜劣汰的结果,是文化主体自我更新的结果是个体与社会产生交涉后的结果。当一个认同系统具有普遍的人与人之间的亲近,群体就会产生一种巨大的凝聚力[4],这种凝聚力就会使每个成员心理动力机构重新建构,人际凝聚力由此形成,共同体自治从中显现。
  三、生产方式是社会自治的实现场域
  生产方式是社会制度发展与文化认同信念形成的基础,也是社会自治的实现场域。一般而言,当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和谐一致时,一方面,人们自觉地把社会制度转化为共同体自治的实践雏形;另一方面,人们自主地把文化认同视为共同体自治的精神信念。生产方式作为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特殊方式,是社会制度设计的立场根源,直接决定了一个社会的制度发展和文化背景,就实现社会自治这一目的来说,制度的自觉遵从和向心的文化认同,二者缺一不可。
  在社會自治中,基于生产方式统摄下社会制度和文化认同相辅相成。文化价值趋同下的文化认同与自主自觉遵循的社会制度,在共同生成社会自治的过程中是相互支撑、共同推进。一方面,基于对当下社会制度的现实性反思,以及未来自主自觉化社会制度理想性设想,为社会自治的实现提供了实践基础;另一方面,基于当前文化的独特性的反思,以及未来文化趋同性的设想,为社会自治的实现提供了精神依据。自主自觉的遵循社会制度为社会自治提供了外部实现形式,文化诉求趋同下的认同为社会自治提供了内在动力。马克思社会关系理论中,生产关系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5]。当生产方式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生产关系会随之改变,生产者,也就是社会中的不同个体就会不约而同地具有相同的文化伸张与文化意向并进一步外化为行为结果,即共同体的社会自治。可见,在实现社会自治的路上,社会制度与文化认同如同齿轮一般相互契合,对任何一方面的认知与实践的缺失,都将导致社会自治难以实现。
  因此,社会自治是一个美丽的远景,也是一项美丽的伟大实践。社会自治虽然是未来式的社会治理设想,但是它的设想出于过往之实践,行于当代实践的智慧考量,因此必将归于未来之现实。从社会发展的未来前景来看,社会自治必然是人类未来理想的社会组织形式,而理想的社会自治将是每一个人的自由自觉的实现,也将是自由人的联合体的实现。
  四、结语
  随着现代性文明发展程度越来越高,人的社会状态距离马克思所描述的“自由而全面的人”越发接近,人自由自觉的发展开始在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具有更高标准。与此同时,社会行动中,人的行为选择伴随着社会发展逐步走向秩序化与规范化,社会自治的实现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可能性。社会制度为社会自治的实现提供了共同体形式的行为习惯;文化认同在精神层面使人们形成共同体的集体意识,为社会自治的实现提供了精神保障。一切社会问题本质上都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问题,不论是文化认同还是制度设计,都生发于现实的生产方式并共同发力推进社会自治进程的演变,社会自治的演进其本质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良性协调发展与主体性的自我发展。只有这样,马克思设想的以“自由而全面的人”为基本构成的自由人的联合体的理想时代才能真正向我们走来。
  参考文献:
  [1]  [英]安东尼·吉登斯.社会学方法的新规则——一种对解释社会学的建设性批判[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社,2003:208.
  [2]  [英]安东尼·吉登斯.社会理论的核心问题:社会分析中的行动、结构与矛盾[M].上海:译文出版社,2015:121.
  [3]  邢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实践[N].山西日报,2015-02-17.
  [4]  邢媛.文化认同的哲学论纲[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41-167.
  [5]  陈先达,杨耕.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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