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 促进农业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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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立群 杨润清
摘要:土地的规模经营能够加速农村劳动力转移,二者的互动发展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农业规模经营。总结了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农村土地规模经营互动发展的几种形式,分析现阶段黑龙江省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土地规模经营互动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土地规模经营互动发展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经营;互动发展
中图分类号:F323.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9-0034-02
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推进农业生产规模经营,是改造传统农业,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实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发展现代化农业的前提。黑龙江省土地肥沃、集中连片,农业机械化程度高,具备转移农村劳动力与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的先决条件。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农业规模经营互动发展的几种形式
从黑龙江省各地实践看,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农业规模经营互为条件,互为结果,互动发展,主要有六种实现形式:
一是大户经营带动型。一些懂技术、善经营并具备一定机械和资金实力的种田能手,通过转包、租赁等形式,承租其他农户的土地实行规模经营。交出土地的农户可以取得土地租赁收益,劳动力被释放出来,另谋发展;大户通过扩大经营规模取得超额经营利润。有的大户已发展成为家庭农场,也有一些有实力的城市个体工商户或社会能人,以反租倒包的形式到农村经营大块土地。这种形式在各地较为普遍,带动了土地流转,促进了农业规模经营和劳动力转移就业。如五常市八家子乡靠山村村民杨秀岩2007年租种了396户务工农民的土地5 240亩,盈利100万元以上。仅杨秀岩一个大户就使510人外出务工,增加工资性收入400万元。
二是股份合作经营拉动型。农户将土地作价折股加入股份合作公司,农户成为公司股东,股份合作公司把土地集中起来统一经营,入股的土地实行保底分红和效益分红的两段分配办法。保底分红的额度按优于当地土地流转的平均价格综合确定;效益分红视收益情况在生产年度结束时按股分配。如呼兰区大用农作物种植专业股份合作社在莲花、大用、康金3镇8村吸收121个农户入股,入股土地2 046亩生产玉米,生产过程实行品种、机播、中耕、追肥、收获、销售“六统一”,2007年,入股的土地平均亩产玉米600公斤,每股效益分红28元。同时使216名劳动力从土地中解放出来。这种形式体现了“股权明确、按股分红、盈利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从长远看是值得提倡的一种互动形式。
三是专业合作组织牵动型。就是依托专业技术或优势特色产品生产建立的区域性专业合作组织,通过专业化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带动连片经营,提高土地生产率,节约劳动力。如宝清县有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11个,50%以上从事土地种植业规模经营。通过专业合作组织的分工,能够突破分散经营的制约,使生产要素在更宽领域重新组合,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农业资源的综合利用,解放农村生产力。
四是企业经营牵动型。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特色农产品基地化生产为载体,实行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释放劳动力,促进转移就业。依安县大力推进龙头企业在糖薯乳豆特色产业上规模扩张,集群发展,提高对农业的反哺和拉动能力,加速农村劳动力分工分业。依安县英糖公司以租赁方式连片承租农户20万亩耕地进行基地化生产,3年内将达到60万亩。但由于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企业与农民的合作关系受市场影响较大,不够稳定。因此,建立长期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双赢是今后努力的重点。
五是场县共建互动型。就是农场以先进的农机、科技、经营、管理等优势与地方农民土地资源进行互补合作,实现规模经营,推进劳动力转移就业,从而整体改造传统农业,实现利益共享。2007年北安市赵光镇东风村,将村中2.4万亩的土地托管给赵光农场,托管耕地全部种植优质小麦品种,全程机械化作业,标准化管理,农民学到了农场先进管理经验和发展理念。从土地解放出来的劳动力有30户从事了奶牛养殖,70人去往天津、大连等地打工。这种形式实行土地的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实现了农业生产的机械化、标准化,达到了双赢的目的。
六是联合经营促动型。由两户或两户以上土地位置相邻、集中连片的农户,依托各自在机械、科技、资金、信息等方面优势,进行互补式联合,或统种统收、或统种分管分收,规模经营,增加生产效益,释放劳动生产力。肇东市五里明镇依托先进科技、大型机械、水利设施、硬化道路等农业生产技术和基础力量,将涉及的336户农户集中连片的1万亩耕地进行规模化经营。2008年,万亩玉米实现亩产吨田,总产增加500万斤,总增收250万元,规模经营农户户均增收7 440元。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土地规模经营互动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因素
以上这六种互动形式是推进农业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生产集约化、标准化、产业化和现代化的有效实现形式,尽管还不够完善,但雏形已经形成,作用逐渐显现,正成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繁荣的重要途径。但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加速农业规模经营,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质量不高,稳定性差。几年来,通过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培训和强化有组织转移输出,大大提高了农民非农职业技能,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农民外出务工数量和质量有所提高,但由于受投入不足,教学设施、人员配备相对落后,劳动力自身素质较低等因素的影响,培训工种的技术含量不高,培训层次仍滞留在较低的层面,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多数从事重体力劳动,劳动强度大、报酬低,像保安、餐饮、缝纫、食品加工等用工岗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就业的长期性和稳定性。据统计,黑龙江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仅占全省农村富余劳动力总数的15.6%。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兼业化”,影响土地流转。目前,决大部分转入农村二三产业的劳动力并没有完全脱离农业、脱离土地,他们时常利用自己的闲暇时间从事农业生产,即农忙务农,农闲务工或经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这种“兼业化”行为,不利于实现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三)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操作不规范。尽管一些地方出台了一些相关的土地流转办法,但省里尚未出台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法规和政策,土地流转主体不明确。同时,流转中没有书面合同,也未经相关部门公证,缺乏诸如流转期限、土地转入方和转出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具体相关内容的规定。
(四)社会化服务和政策保障体制缺失。一方面,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土地流转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发育滞后。一些“官办”中介机构由于受人员、资金和体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农村劳动力转移上的作用不够明显,而民办中介机构发育严重滞后。同时,在全省还没有建立农地使用权交易场所、机构等载体,以及为土地流转服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法律咨询机构、土地融资公司等中介服务组织。另一方面,在目前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尚未打破的情况下,农民在就业、住房、劳保、福利、子女入学等方面缺乏保障,一些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和侵害农村土地正常流转的现象时有发生。据了解在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有60%以上未签订劳动合同;全省土地规模流转中签订合同通过相关部门鉴定的仅占65%。
三、加快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推动土地规模经营,促进现代农业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破解瓶颈制约,着力解决好规模经营发展中资金匮乏的问题。一是加大信贷部门的贷款支持力度。对利用土地搞规模开发,比较效益高,优势明显的项目,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扶持。二是各项惠农政策集中倾斜。政府要对搞高效农业、规模农业的经营主体进行政策倾斜,农田水利、道路、生态等方面项目建设向规模经营主体倾斜;良种补贴、粮食补贴、农业综合补贴等要一并向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引导县市政府探索建立农地流转补贴,对出让农地的农民给予补偿。三是多元投入解决资金瓶颈。采取承租反包、购买土地使用权、股份合作等模式,让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户共同投入资金搞规模经营,从而降低经营主体风险。
(二)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土地流转互动的稳定性。在某种程度上讲,一是扎实开展阳光工程培训,提高农民外出务工的稳定性。在阳光工程培训中适当扩大技术含量高,稳定就业率高的工种的培训比例,并适当提高高技能工种培训补贴标准,高技能工种培训比例应达30%以上。二是改善农民外出务工环境,为农村劳动力长期稳定转移创造条件。继续探索农民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异地转移接续问题,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同住子女入学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简化入学手续,稳妥地开展户籍改革。三是鼓励举家搬迁,推进成建制转移输出力度。继续加大举家转移力度,引导和鼓励农民举家转移创业,积极帮助农民解决土地流转、家庭财务、路费、子女上学等问题。
(三)积极探索、制定和完善促进劳动力转移和农地流转的政策制度。一是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制度,着力推进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明确土地流转中农民的主体地位,严格按照“自愿、有偿、有序、规范”的原则进行流转。制定包括流转期限、流转程序、流转合同签订等具体内容的政策和规定,使流转有章可依。二是优化服务,着力解决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后顾之忧。健全和完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所需要的政策、法律、法规、监督、公证等配套服务体系。加强对契约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明确承租双方的责、权、利,引导承包方和农民遵守合同协议。探索研究发展和完善土地流转市场,研究制定刺激保险业等金融组织参与农业生产经营风险防范的制度,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三是开展试点,探索推进劳动力转移和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工作高效运行的机制。集中力量培育、壮大、完善一批农业规模经营典型示范样板,从配套政策、制度建设、农民培训、中介服务、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深入探索和实践。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出台配套措施,建立土地储备机制、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土地中介服务机制、土地评估体系、开发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和奖励激励机制等制度体系。建立信息服务平台,以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为重点,引导农产品生产和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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