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的诱因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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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洪勋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多元化文化的引进,未成年人犯罪的现象日趋严重,而且犯罪年龄日趋下降。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探讨未成年人犯罪的各种原因及对策是十分必要的。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诱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1-0200-0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随着经济文化的迅速发展,我国的犯罪率也开始不断上升。这其中未成年人犯罪尤为严重。据统计,我国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3.67亿,他们的思想道德、法律意识及生存状况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整体素质的高低,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成败,关系到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关系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大业的实现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探讨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对策可以促进未成年人实际保护工作的进步以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科学化和法制化。这对祖国的未来以及整个社会的稳定和现代化的实现都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诱因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原因
家庭是未成年人的出生地和最初的活动场所,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家庭对未成年人的影响特别是未成年人人格的形成和情感影响方面占主导地位。大量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表明,父母的不良形象如同阴影一样笼罩着孩子的心灵,诱导着子女的思维和价值取向。而且这种阴影往往陪伴孩子一生,给孩子以深刻影响。
家庭教育是以非智力教育为主的,对此,家长们必须有十分清醒的认识。家庭教育的功能主要是向子女传授社会规范、规定行为准则,培养生活技能等,它是以人生观教育为核心的。在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的调查中可以发现,未成年违法犯罪者的文化水平虽然普遍较同龄未成年人低,但他们的智力水平与正常未成年人无明显差别。而理想、信念、兴趣、情感、性格、意志等非智力因素的异常则与犯罪行为直接相关。这些因素的基本指向是在家庭教育下形成的。这说明良好的家庭教育是保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基础。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学校教育原因
学校是继家庭之后,未成年人活动的主要场所。与家庭教育不同。学校教育是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社会活动。学校对未成年人犯罪有着积极的预防作用。然而,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未成年人的学校教育始终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1 教学指导思想的偏差。众所周知,中国教育的严重问题之一便是教育的应试性。学校只本着“教书”的目的,早就忘了“育人”的宗旨。政治永远是最重要的教育,英语总是必不可少的科目。可是谁教给孩子们基本的法律知识呢?
2,学校管理的不当。学校是一个小社会。社会中的种种不良风气会不同程度地渗入学校教育与学校的管理活动中。学校安全方面管理不当使不少社会上的流动人员窜进校园。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而学校对学生辍学管理的不当致使部分“双差生”流向社会。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文化原因
文化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及社会成员所获得的能力、习惯等在内的复合体。”即文化是人类所创造的标志文明程度的生活方式的“复合体”。文化的核心是价值观。文化对犯罪的影响体现在文化作为一种主体的观点支配犯罪人的意识。而我国长期受儒家的影响。“亲亲为本”、“有恩报恩,有仇报仇”的文化观念已经根深蒂固。然而,这种文化观点带来的严重问题便是漠视法律、宗法为大。当人们遇到恩仇时,部分人会选择武力。
20世纪80年代,中国由传统社会文化向现代社会文化变迁成为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在文化变迁、改革开放、西学东渐的社会形势下,自私自利、商业欺诈、色情淫秽、走私贩毒等恶性文化也渗入国内。社会主义主体文化由大一统变为多元化,理想、信念、道德不再有唯一的标准,金钱成为部分人衡量一切的指标。在这种情况下,未成年人面对着形形色色的文化环境,心里承受着巨大的冲击,左右为难、无所适从。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冲突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之一。因为在这里是非、善恶、美丑可以任意选择。而未成年人没有成年人所拥有的理性判断能力,未成年人接受文化基本上凭直觉,即处在模仿的方式下。当未成年人遭遇不同文化时,或者因为本身好奇,或者因为迷茫而随大流,很容易滑向罪恶的深渊。
(四)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原因
黑网吧、电子游戏厅的侵蚀引发未成年人犯罪。21世纪是网络的世纪。互联网影响着人们的思维、交往和生活方式。但在互联网这个虚拟的世界里,不健康的电子游戏和电子读物是滋生未成年人犯罪的一大温床。虽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营业性的电子游戏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人。但在利益的驱动下,不少营业者在实际上仍用各种名目吸引未成年人进入。全社会能不能给未成年人提供一个干净安全的成长环境,保护未成年人能不能成为一个全社会的共同话题。这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所在。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
通过对未成年人犯罪诱因的分析,我们发现,很多不良因素仍在毒害未成年人。相关部门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并没有尽到,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也并没有在全社会树立起来。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事关祖国的未来,关系整个世界的发展,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一)加强国家间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交流与合作
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法制建设还不完善,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对于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上同样存在不足。而且我国曾经经历了漫长的应试教育体制以及传统的家长制度,这些对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或多或少存在一些负面影响。因此,有必要学习其他国家,引进他国先进的经验,吸取教训。在学习的过程中弃之糟粕,这对于各国未成年人的保护都是有好处的。
(二)建立家长学校,强化父母对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
家庭是孩子的出生地,是孩子与这个世界交流的最初也是最主要的地方。家长则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家长素质的高低,家庭教育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孩子的健康成长。通过对未成年犯的调查我们可以发现家长素质低、家庭教育失当是导致孩子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开展科学、系统化的家庭教育知识宣传以及建立家长学校传授科学的教子方法显得格外重要。此外,必须强化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管。既要从生活上监护,又要根据孩子的个性,给与针对性地引导。通过这种监护可以及时发现孩子的不良行为,及早纠正,以将问题消灭在萌芽中,从而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宣传,强化学校及教师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责任
未成年人进入人学年龄以后,学校便成为引导、教育未成年人的主要场所。学校对未成年人的成长起着重要的导航
作用。然而,学校教育不能只以培养精英为目标,而首先应以培养合格的公民为目的。未成年犯的显著特点是法律意识淡薄。因此,有必要在中小学中设立专门的法律讲堂,由浅至深地向学生灌输法律知识。
(四)针对未成年犯的特点,对少年犯进行法制教育
未成年犯与其他罪犯不同,他们大多都有非常敏感的内心,害怕被人歧视,渴望有人关心却又害怕只是被可怜。社会对未成年犯的关爱可以使他们走出曾经犯罪的阴影,在法制教育和社会的关爱下可以振作起来。因此,有必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对未成年犯进行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犯罪行为给他人、给自己、以及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使其告别过去走向新生。
(五)分级管理影视作品,净化网络
暴力、淫秽的影视作品对未成年人的毒害是相当大的。而这些影视作品的传播途径又非常宽。很多的网站甚至提供免费下载。因此,仅通过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标有“少儿不宜”字样的影片应严禁放映单位向未成年人售票。电视节目由于其观众的难以确定性,过于暴力、色情的作品和节目应禁止播放。至少不可以在黄金时间段播放。同时,国家应采取措施净化网络,关闭不健康的网站。营业性网吧不得在中小学周围200米以内设置,并严禁未成年人进入。建设适合未成年人的健康网站,提倡学校建设与学生、教学相关的网站,引导学生健康上网,利用网络资源学习知识。
(六)建立未成年人专职工作机构,建立长效的预防工作机制
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尚不成熟,有着明显的阶段性特征。从实际需要来看,各级政府有必要建立综合性的未成年人专职工作机构,协调监督有关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研究借鉴国外未成年人研究工作的理论和成果,加强国际交流。建立预警监测机制,这是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战略性措施。
(七)建立完善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少年司法制度
众所周知,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少年司法制度,而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审理。虽然制定了部分法律法规,但还不完善。未成年犯具有自己的特点,因此对未成年犯的定罪、量刑应与成年犯区分开,而审判程序与方式也应相应有所不同。我国仅在《刑法》、《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几项条款,这与当前司法实际的迫切需要还有很大差距。我国应及早建立完善的少年司法制度,制定适合少年刑事审判的实体法和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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