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冷鲜肉加工企业与养殖场合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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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信息不对称,冷鲜肉供应链中加工企业与养殖场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加工企业为委托人,养殖场为代理人。加工企业和养殖场之间要进行有效的合作,需要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经研究,可采用价格激励机制确定使双方都获得超额利益的生猪供应价格的临界条件,在此条件下,加工企业和养殖场间的合作关系可得到巩固和加强。
关键词:冷鲜肉供应链;委托―代理理论;激励机制
中图分类号:F279.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1-0047-02
冷鲜肉是指动物屠宰后将卫生检验合格的动物胴体迅速冷却到0℃~4℃,并在此温度下,对动物胴体进行加工、贮运和销售的肉类。冷鲜肉供应链由饲料、仔猪、兽药等生猪生产资料供应商、生猪养殖场、冷鲜肉加工企业、销售商和消费者构成,其运行的目的主要是降低成本和保障质量,而要想达到此目的,必须促进供应链上各阶段的密切合作。其中,生猪饲养和屠宰加工是冷鲜肉供应链中的两个关键环节,即加工企业和养殖场的合作是决定冷鲜肉质量的关键。本文以经济学中的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研究加工企业与养殖场之间的合作问题。
一、加工企业与养殖场的委托―代理分析
1.加工企业与养殖场的委托―代理关系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可得出,在委托―代理关系下,违约方在是否采取违约行为上相对于另一方处于信息优势地位,在合作的契约安排与履行过程中,另一方难以准确预料违约方的类型和可能采取的行为,使得违约方可能利用信息优势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而另一方不得不为违约方的行动承担风险。应该说,加工企业与养殖场之间就是这样一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冷鲜肉质量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在屠宰、加工、贮存、流通、销售等环节有保障的情况下,生猪质量起决定性作用,并且生猪质量是冷鲜肉质量的源头。而生猪质量除受饲养管理、技术和环境影响外,主要取决于种猪、仔猪、饲料和兽药等质量的高低。所以,生猪质量的高低完全取决于养殖场是否按照加工企业提出的要求和管理技术进行生产。但加工企业不可能完全掌握生猪饲养情况,整个饲养过程的信息加工企业无法完全甄别,养殖场可能在生猪饲养过程中违背加工企业的希望来追求自身的利益,如养殖场购买不合格仔猪,用廉价的不合格饲料,没有按照合同标准饲养等。从而给加工企业带来了利益的风险。这样,便构成了加工企业作为不知情者与养殖场作为知情者的委托―代理关系。加工企业称为委托者,养殖场称为代理者。
2.加工企业与养殖场委托―代理关系的特征
(1)合作竞争关系。供应链本质上强调各节点企业的合作,在冷鲜肉供应链中,加工企业和养殖场分别发挥各自的优势,把彼此当做合作伙伴,为实现最终顾客满意的目标而协调生产。但是,加工企业与养殖场毕竟是单独的利益主体,有其自身的目标和利益,因此也存在利益冲突,双方为分配合作带来的利益会展开竞争。这一特征要求通过委托―代理理论在双方之间设计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实现加工企业和养殖场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达到促进彼此合作的目的。
(2)委托―代理问题是多阶段动态的。冷鲜肉已经成为生鲜肉发展的必然趋势,将成为肉类消费的主流,因此加工企业与养殖场之间需要进行长期的生猪交易,需要建立一种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养殖场的道德风险问题相对没有那么严重。养殖场或许有短期行为,但从长远看是不可取的,因为他们发现虽然从短期行为中得到一时好处,合作关系也会随之终止,而维持长期合作关系带来的收益贴现值会远远大于短期利益。这一特征决定了冷鲜肉供应链运作管理中制度安排和激励机制的重要性。
(3)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并存。加盟供应链的好处会诱导养殖场争当冷鲜肉生产资料的供应商,他们可能会向加工企业传递歪曲的信号,而加工企业又由于信息不完全未能发现,产生逆向选择;同时,养殖场成为了供应商之后,为了自身的利益会发生道德风险问题。这一特征进一步说明了加工企业慎重选择养殖场,并加强对其进行激励与监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二、加工企业对养殖场的激励机制
从上述分析中,可知冷鲜肉供应链中加工企业和养殖场之间要进行有效的合作,需要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即加工企业要给养殖场相应的激励,使养殖场严格按照加工企业要求的综合技术标准进行生猪饲养工作,能够按时提供给加工企业合格的生猪。根据委托―代理的激励相容约束,只有当养殖场选择加工企业所希望的行动(严格按照养猪综合技术标准进行生产)能够得到的期望效用,不小于它选择其他行动所得到的期望效用时,养殖场才会积极地选择这一行动。
从供应链角度来看,显性激励措施主要有产品交易价格的确定、新技术或新产品的开发等。在技术和产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价格成为最有效的激励手段。加工企业和养殖场在确定生猪收购价格时,应充分体现对养殖场的激励作用。即各方均有利可图且能获得高于市场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因此,这里将重点研究生猪收购价格的确定问题。
1.模型假设
从上述模型中,可以得出,只有当加工企业与养殖场之间的生猪交易价格满足式(6)所示的条件时,双方才能获得冷鲜肉供应链以外不能得到的收益。尤其是对养殖场而言,只有当式(6)成立时,才有加盟冷鲜肉供应链的动机和欲望,并采取加工企业所希望的行动,严格按照养猪综合技术标准进行生产。
参考文献:
[1] LEE H L. Greating value through supply chain integration[J].Supply Chain Management Review,2002,(4):30-36.
[2] 卢凤君,叶剑,孙世民.大城市高档猪肉供应链问题及发展途径[J].农业技术经济,2003,(2):43-45.
[3] 戴迎春,韩纪琴,应瑞瑶.新型猪肉供应链垂直协作关系初步研究[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2006,29(3):122-126.
[4] 李善良,朱道立,王斌.供应链企业间委托―代理分析:成因、特点及模型[J].物流技术,2004,(11):106-109.
[5] 李燕君.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供应链协调问题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07,(6):256-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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