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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相关业务会计处理建议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刘敬贤

  一、出口退税制度现状
  
  出口退税是指对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纳税额,平衡国内产品的税负,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增强竞争力。出口退税不同于零税率和免税,零税率是指整体税负为零,意味着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免税是指免除出口环节应纳税额。出口退税制度为外贸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在促进经济发展和鼓励出口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顺应出口企业的不断发展,我国对出口退税制度进行了多次修改,每次修改都对经济贸易的发展产生了直接影响。由于新的出口退税制度要求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退税款,所以已涉及到了地方各级政府的利益,关注出口退税已成为了一个社会热点。
  
  二、出口退税制度虽然历经数次改革,但在实施过程中还暴露出许多不足
  
  (一)政策制定反复不定,退税率不断调整。提高退税率就会给国家财政带来巨大压力,若降低退税率,就会给企业带来成本的大幅提高,出口退税率已成为国家和出口企业之间矛盾的焦点。退税率高国家就会对企业形成一项隐性负债,退税率低会直接影响出口企业的利润,最终形成恶性循环,更重要的是没有规定出口退税时间,退税局无限期拖欠企业退税款问题十分普遍。退税制度的多次修改治标不治本,也不利于企业做长期规划,不但加大了生产成本,同时也不利于税务人员牢固掌握退税知识新政策,增大了工作量,导致在出口退税实施过程中出现少征多退、出口骗税和财力不足等现象。
  (二)出口退税办法不统一,且手续繁杂,效率低下。我国现行的出口退税制度适用范围不统一,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出口企业实行不同的退税政策,导致出现各出口企业实际税负并不公平的现象。如,在征、退税率不一致的情况下,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办法,其税负始终比外贸企业重,造成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外贸生产企业的发展。退税手续繁琐,程序复杂,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工作效率低下,占用企业资金现象极其严重。出口退税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退税部门,也涉及征收、计会、信息等部门,同时还要涉及海关、外管局等部门,如果其中一个部门滞留单证或电子信息,整个退税进程都要受到影响,导致出现退税缓慢等问题。
  (三)对出口退税缺乏系统管理,以致于出现漏洞,导致出口骗税现象时有发生。征税和退税分管,征、退、免衔接不紧密,缺乏联系和协作,监督力度不够,信息流通不畅,不便于统一管理,正是由于认证的抵扣信息滞后导致交叉稽核信息时常出现错误,给财务人员带来一定压力,若不能及时退回款项会给企业造成资金异常紧张,抑制发展,从认证抵扣票开始,信息到退税局至少需要两个月的时间,才能进行比对,产生交叉信息,有了信息才能通过机审,接下来才能办理退税手续,直到退税款到企业账户,整个期间至少需要半年多的时间,由于退税款不能及时到位,企业应退税金严重挤压,拖欠的税款占用了企业的流动资金,造成周转困难,使企业资产负债率大幅提高,从而会形成新的债务链,同时信息滞后为不法分子和企业不良经营提供了可乘之机,以至出现骗取出口退税现象。
  (四)出口退税政策不同导致外贸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之间的矛盾。由于在计算退税时的使用方法不同,导致外贸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整体税负不同,生产企业计算退税时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增强了生产企业的直接出口积极性,而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方法,先进货后出口,从长远来看生产企业更愿意直接通过出口实现退税,造成外贸企业出口产品来源减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外贸企业的出口积极性。此外,国家强调对大型企业的出口支持,忽略了中小型企业的出口退税,有悖于WTO国民待遇原则,而且中小企业由于融资能力有限,对于出口退税资金更加依赖,从而造成中小企业生存的严峻性,由此造成两种企业之间的矛盾。
  
  三、完善出口退税制度的建议
  
  (一)根据WTO规则,退税范围除了增值税和消费税外,还包括印花税和营业税等税种,所以应扩大出口退税税种范围。同时,也可以把附加税种列入退税范围,使出口企业充分享受到退税优惠。
  (二)统一出口退税管理。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公平税负,使出口企业无论大型还是中小型,也无论是外贸生产企业还是外贸企业,有同等资格享受到国家的优惠待遇。逐步实行征退一体化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把税收征管信息和退税信息密切结合起来,便于税务部门全面掌握企业的纳税和退税情况,我国出口退税中存在大量的拖欠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与征退管理脱节有关,所以应从体制上彻底解决征退不衔接的问题。
  (三)对出口退税管理建立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简化退税环节和程序,提高退税效率。一方面加强对出口企业的日常监管,尽量减少退税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对信息及时放量,便于退税款及时退到企业;另一方面对征退税机关人员明确职责权限,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制定考核指标,定期和不定期进行考核,强化内部监督。完善出口退税电子信息网络系统,提高出口退税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加强出口退税的协作管理,海关、银行、外管局与退税机关部门之间要密切合作,尽量保证在本职范围内杜绝或尽可能减少工作漏洞,形成多方合力。
  (四)加强管理,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对报关单、核销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电子信息进行及时、真实、全面核对,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同时赋予电子信息法律效力,逐步实现计算机自动实时获取相关信息,自动汇集相关信息,自动办理退税,简化手续;另一方面建立全面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规范涉及出口退税管理部门的行为,在相互配合的基础上互相制约,从机制和技术手段上有效地控制人为违规操作和弄虚作假,加强整个出口退税全过程的监控,提高效率。
  出口退税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很重要的外贸政策,其内容必然是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产业政策的调整而不断变化,制度的不断强化也势在必行,其改革的进程也将不断推进,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经济在发展,新的国际形势在不断出现,在出口退税过程中还将出现新的问题,所以对退税政策会提出更高的要求,应逐步完善我国出口退税制度,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出口商品结构的合理调整,提高我国对外贸易的质量和效益,确保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可持续地增长。
  (作者单位:河北省轻工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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