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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农村合作组织发展现状调查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孟菲

  进入新世纪,尤其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以后,农民合作再次成为各地政府、社会和学界普遍关注的话题,并在新农村建设中被寄予了极大期望;在这一背景下江苏省也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以进一步促进农民合作组织在江苏省的发展。在这新一轮合作实践中,无锡市农民合作组织对促进和实现农民增收与农业现代化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无锡市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现状
  无锡地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起步较早,产业化程度较高,这为农民走向联合、走向致富提供了有利条件。经过多年探索,全市农村创建了形式多样的合作组织,并逐步发展壮大,为农户增收、农村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一)农民合作组织以全覆盖为目标,发展形态日趋增多。目前,无锡市农民合作组织在发展数量和发展形态上呈现出遍地开花、协同发展的趋势,正逐步形成发展的“规模效应”。全市农民合作组织的主要类型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村物业性富民合作社和农村劳务性富民合作社。各类合作组织的数量如表1所示。(表1)
  无锡农民专业合作社,按发起人分,有以下类型:一是农民(大户或经纪人)发动型。主要是一些专业生产经营的大户,为扩大经营规模,通过联合其他生产同类产品的农户而组建合作社,以规模效应来占领市场并提高市场竞争力;二是乡村干部带动型。主要是一些传统种养殖业有比较优势的地区,农村基层干部为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联合本地的专业种养农民而组建合作社;三是农技服务组织带动型。这是一些乡镇农业服务部门,利用自身优势,根据农户要求和产业特点,联结广大农户而组成;四是龙头企业带动型。由一些农业龙头企业,在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为稳定原材料生产供应,主动联结种养业农户,以供种供肥、技术指导、保护价收购等方式组建而成;五是其他类型。如培训基地带动型,主要是一些乡镇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利用技术培训和信息优势,与种养殖户联合建社,与其他类型相比,这类合作组织较少。各类合作社发起人类型比例见表2。(表2)
  无锡市各类农村富民合作社,其经营范围涉及从果蔬种植到畜牧养殖,从标准厂房建设到农贸建材市场投资,从卫生环境管理到物业保安服务等等,合作形式已经覆盖一二三产各领域。目前,全市各类农村富民合作社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资金合作型。主要由村民以现金出资入股组建,开展厂房出租、农贸市场和装卸运输等经营服务,使社员获得各类经营收入和红利分配;二是劳务合作型。由集体投入资金组建,开展物业管理、劳务输出和绿化保洁等劳动服务,社员通过开展相关服务获取工资,拓宽了社员就业渠道,提高了收入水平;三是房权变换型。由农民以多余安置房折价参股组建,合作社投资物业经济,包括办公楼、科技创新载体、商务配套设施等,实现资产保值增值,让农民每年获得相应的股权收益,实现农民增收。
  (二)农民合作组织以市场为导向,发展水平日趋提高。合作社发展有两个阶段。一是传统的以生产为导向的横向发展阶段;二是新型的以市场为导向的纵向发展阶段。前者主要实行成本领先战略,以实现横向联合、扩大产品规模和销售原料产品为主,后者主要实施价值增值战略,以纵向一体发展、延伸产业链条和销售增值产品为主。当前无锡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处于由传统生产导向型向新型市场导向型过渡的阶段,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品牌建设得到加强。在农产品质量和品牌日益成为竞争战略资源的今天,无锡农民合作组织越来越重视培育自己的品牌,更加重视走品牌兴社之路。目前,全市30%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自主注册商标,15%的合作社通过“三品”认证认定。
  二是成员利益更加紧密。通过有效的市场开拓,产销合作型的合作社数量日益增多,更多的合作社采取了以保护价收购的合作方式,使会员享受到了合作社销售环节的二次分配利润,促成了会员与合作社利益联结的日益紧密。
  三是产业链条不断延伸。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涉及种植、畜牧、渔业、农机等,产业覆盖范围正不断扩大;服务内容正由传统的生产指导、农资供应等逐步向产加销综合服务、仓储运输服务等转变,营销方式也逐步向农超对接等新型方式转变。 在这方面无锡市宜兴宜芳山羊养殖专业合作社提供了值得借鉴的经验。该合作社依托“宜芳”牌商标,在带动本地200户山羊养殖户的同时,配套建立了山羊加工场、山羊交易所、宜芳大酒店,并在内蒙等地成立了养殖基地,把合作社建成了一个集苗羊供应、疾病防治、收购加工、餐饮服务于一体的综合经营体,成为无锡市延伸产业链条、提升合作实力的农民合作组织典型。
  (三)农民合作组织以生产为核心,农业经营日趋搞活。无锡市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逐步实现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实现了农业发展向技术和资本密集型转变,为农业现代化开拓了一条可行的道路。
  一是促进了规模经营。通过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由合作社集中租赁给企业经营,并在年终按股权进行分配,既实现土地的有序流转,又促进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目前,全市共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392家,实现入股土地面积14.47万亩。
  二是促进了科技经营。无锡市相当数量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引进了比较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生产设备,新品种新模式的推广和应用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如,无锡市宜兴新建百兴猪场,在发展中始终重视科技生产,依托南京农大和华中农大的技术力量,采用标准化生产管理,单元化生产流程,在体现科学高效养猪的同时提高了产品质量,实现年出栏商品猪2万多头。
  三是发展了旅游农业。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旅游逐渐升温,受到社会的日益欢迎。面对这一趋势,无锡市各类农民合作组织积极通过培育太湖翠竹茶叶、坤兴生猪、甘露青鱼等一批知名农业品牌,形成了良好的旅游示范带动效应,成为推动无锡旅游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如无锡市惠山区阳湖水产富民合作社,充分利用其丰富的水域资源以及阳山品牌价值,适时推出了休闲渔业这一旅游项目,通过改造基础设施,美化周边环境,提升服务质量,打造了一批舒适宜人的垂钓基地,并带动了当地餐饮、住宿等第三产业的发展。
  (四)农民合作组织以增收为宗旨,农民生活日趋富裕。无锡市的农民合作通过成本的内部化和技术的外溢效应,产生了“1+1>2”的效果,促进了农民的增收。全市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统一供应服务降低了生产成本,通过品牌效应提高了销售价格;各类富民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通过开展物业租赁、劳务合作等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进一步促进了农民的增收致富。如,无锡市宜兴市万石镇后洪蔬菜土地股份合作社,在发展中始终坚持规范运作、完善收益分配机制。该合作社带动周边农户500多户,水芹种植基地中心面积达1,000多亩,辐射带动800多亩,实现年产值3,000多万元,增加农民净收入1,000多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入股农户利益,加快了农民致富步伐。
  二、无锡市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中的问题
  依托良好的基础条件,无锡市农民合作组织近年来取得了较快较好的发展,但总体水平依然不高,仍然面临着发展规模偏小、带动增收能力不强的问题。这其中既有合作组织自身的因素,也有外部环境的问题,包括成员认识、人才数量和金融贷款等因素。
  (一)基层合作意识不够深入。首先是法律法规认识不够深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经颁布三年,《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颁布也已有半年多时间,但是法律法规普及面依然不够广泛。许多农户和基层同志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缺乏认识,不能清楚掌握各项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义务,甚至有部分社员对于省合作组织条例的出台与否也尚未知晓;其次是合作意识还不够深入。主要表现为自我发展能力较差,发展目光不够长远,以及对政府和带头人依赖性过大等。部分村民对以劳务和资金合作为主的创新性富民合作社的组建工作,更多的是抱一种观望和等待的态度,缺乏参与组建的积极性。

  (二)社员决策分配权存在差异。当前,无锡市不少合作社在内部治理和利益分配方面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即决策控制权和盈余分配量在不同社员之间存在差异性。这一问题是由当前不同社员之间在出资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甚至有些合作社存在一股独大的倾向所造成的。不同的出资比例结构决定了合作组织的决策控制权以及盈余分配在不同主体之间做出了不同划分,往往使得“一人一票”制得不到有效贯彻,同时也导致盈余分配更多的只是体现了资本原则。
  (三)合作社工商登记面临两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合作组织能够享受的生产、流通、服务以及各项税收优惠措施做出了明文规定,但这些优惠措施往往在具体操作中不能有效贯彻。以社区股份合作社为例,一旦进行工商登记,合作社就按企业运行收税,不仅不能享受到规定的各项优惠措施,反而加重了运行成本,造成很多合作社缺乏工商登记意愿。而另一方面,政府各项政策却往往要求合作社首先要获得工商登记才能获得扶持项目。这样合作社就处于登记和不登记的两难局面。土地股份合作社、富民合作社也面临相似处境。
  (四)金融贷款的高门槛制约合作组织发展。当前,无锡市各类农民合作组织在迅速发展的同时,都普遍面临着资金短缺的问题,而银行对农贷款却是门槛很高。农民合作组织一是缺乏合作组织创建的启动资金;二是缺乏扩大经营规模的流动资金。银行部门对农贷款门槛过高形成的“缺资金,难担保”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
  (五)人才的匮乏使合作组织管理水平难以提高。由于受成员文化程度、技术水平以及市场营销知识不足的限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难以很好地应对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和不断涌现的各种新型营销模式,在提高合作社管理水平,带动农民闯市场等方面缺乏后劲。在财务方面,合作组织会计制度相对比较复杂,而合作组织的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又相对较低,人才的缺乏已成为制约各类合作组织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三、对策建议
  基于无锡市农民合作组织存在的困难,既有独立的外部因素,也有内在的自身原因,在今后的发展中,必须一方面从宏观上改善外部的发展制约;另一方面从微观上加强合作组织自身的内部建设。笔者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抓好宣传培训,优化发展环境。一是加大法律法规宣传。通过报纸、电台等媒体送法下乡,把相关法律条文普及到基层群众,增强基层干部和农民的合作理念;二是加大先进典型的宣传。开展各类合作组织示范创建活动,培育一批带动农民增收显著的合作社作为宣传典型,使更多的农民看到参加合作社的好处,减少他们的观望态度,提高他们参与合作组织的积极性;三是加大合作人才的培训。加强与科研院所的合作,通过直接引进生产技术、聘请专家教育培训等方式,提高社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完善分配机制,促成规范运行。一是规范成员出资。分散而弱小的小农联合在一定程度上需要采取“强者牵头,弱者参与”的模式,但这也容易导致合作社内部资源在社员间出现拥有量的不对等。目前,部分合作社内部也存在少数股东出资“一股独大”的倾向,为此,在工商登记注册时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必须加强监管,一方面积极引导有实力的农户和团体参与农民合作组织建设;另一方面严格把关,防止出现少数人出资额过大的现象,促使合作社成员出资均衡化。二是完善分配机制。设立和完善成员账户,详细记录成员出资额、公积金份额、交易情况以及盈余分配等资料。在收益分配时,确保合作社当年盈余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按成员与合作社交易额比例返还的份额不低于60%。
  (三)加强部门协调,落实扶持政策。一是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协调,解决贷款难问题。按照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快出台各项明确的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农民合作组织增加贷款规模,简化贷款手续;二是加强与工商税务部门的协调,解决税收登记问题。促进主管部门与工商税务部门的协调对接,做好各类合作组织的工商登记问题,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各类扶持项目能够落实到位,为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四)开展相互联合,壮大发展规模。一是组建地区联合社,加强行业自律。通过建立合作联社,统一制度规范,更好地开展行业自律,沟通会员、政府和社会的联系,维护和促进行业与会员利益;二是开展生产合作,加强优势互补。从事农产品种养、加工等的同类或者利益相关的合作组织在采购服务、加工运输与储存销售等方面加强合作,促进规模发展。
  (五)做好监督工作,完善民主管理。一是完善决策机制。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按照“民管、民办、民受益”的原则,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合作组织“一人一票”制度,并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严格控制附加表决权数量;二是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内部控制制度,让每个社员都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加强外部监管,加大合作组织内部违法违纪活动的预防和查处力度。
  (作者单位:南京农业大学农林经济管理博士后流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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