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邢剑琛

  提要自从2004 年9月光大银行在国内同业中率先面向人民币储户推出第一期“阳光理财B计划”以来,人民币理财产品发展迅猛。本文简单探讨个人理财业务在我国兴起的原因、产品种类,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和投资风险。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理财业务
  中图分类号:F830.4文献标识码:A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含义
  
  个人理财是指评估、制定个人或家庭合理利用财务资源,实现人生目标的总和过程。它是由专业的理财规划师通过明确客户的理财目标、分析客户的财务现状,从而帮助客户制订出可行的理财方案的这样一种金融服务。个人理财的核心是根据客户的资产状况与风险偏好来实现客户的需求与目标,其根本目的是实现客户整个人生目标中的经济目标,同时减低客户对未来财务状况的担忧。个人理财是一个涉及领域较宽的类别,它以提高个人生活质量、规避风险、保障终身的生活为目标;以个人的生命周期为时间基础;主要包括:投资规划、教育投资规划、居住规划、保险规划、退休规划、个人税收及资产传承规划等内容。个人理财的目的不是获得最高的收益率,而是在今后的某个时点能最稳定地带来某一预期收益,降低财务风险,顺利实现财务规划的支出安排。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根据客户所确定的阶段性生活与投资目标,按照客户的实物性资产、现金收支状况,围绕客户的收入、消费、投资、风险承受能力、心理偏好等情况,形成一套以个人资产效益最大化为原则的、人生不同阶段的(如青年期、中年期、退休期)个人财务安排,并在财务安排过程中相应提供更有针对性的、综合化的差异性理财产品和服务,帮助客户合理而科学地将资产投资到股票、债券、保险和储蓄等金融品种中,在专家建议下调整资产配置与投资,并及时了解自己的资产账户及相关信息,以达到个人资产收益最大化。个人理财服务,从银行的角度而言,实质上是综合银行的所有金融资源,通过设计不同的金融产品组合,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风险偏好,达到客户的收益预期。
  
  二、银行个人理财在我国兴起的原因
  
  个人理财在我国的迅速兴起有着其深刻的社会背景。
  1、从微观层面来看。经济的高速增长带来了国民财富的迅速积累,尤其是个人的财产比从前有了大幅提高,2008年我国人均GDP达到22,640元,在客观上这些财产需要先进而有效的管理;自中国实行“计划生育”开始,目前社会中的新生劳动力多为独生子女,与此同时,社会保障体制不完善不但使这些人的赡养负担加重,更使其担忧自身的养老、医疗负担,再加上不断飙升的房价,财务负担更加繁重;低利率(实际为负利率)使14万亿国民储蓄存款损失严重,迫切需要找到合适的保值增值的投资渠道;金融创新使金融工具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数量越来越多,专业程度越来越深,个人更需要专业的理财服务来合理配置资产。
  2、从宏观层面来看。通货膨胀走高、人民币持续升值、金融市场动荡、金融改革和开放使金融风险不断加大等都需要金融机构为国民提供专业的个人理财服务,帮助居民家庭做好理财规划和安排,合理安排家庭金融资产,降低家庭财务风险,顺利实现家庭财务目标,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从而提高整体国民的福利水平和幸福指数。正由于这两方面的背景,促使个人理财在我国的迅速兴起,其突出表现为近几年国内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和旺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不断向国际靠拢,业务规范化。供给方面,从银行自身角度来看,以前我国商业银行一直以存贷利差作为收入的主要来源,这不但不利于银行提高核心竞争力,而且易受经济形势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随着央行货币政策的收紧,以及各大商业银行在吸收存款和发放优质贷款方面竞争的激烈,我国银行唯一的盈利点受到挑战。此时,银行急需寻找其他利润增长点。而从目前发达国家来看,个人理财是银行利润的重要来源之一。从发达国家个人理财业务发展趋势来看,个人理财业务具有批量大、风险低、业务范围广、经营收益稳定等优势,已经成为金融业最重要的和最稳定的利润来源。我国商业银行已逐步认识到个人理财业务的重要性,从2004年开始正式开展此类业务。
  目前,我国的理财产品可分为五类:
  1、打新股产品。打新股产品是中资银行的专利。在2007年,几乎所有的中资银行都推出了打新股的理财产品,不少股份制银行甚至推出了十几种打新产品。打新股风险相对低,收益有保障,但是随着扎堆打新股,产品同质化严重。新股收益的不断下滑,也催生了银行打新产品创新的步伐。
  2、债券类理财产品。
  3、结构性理财产品。结构性理财产品将产品本金及回报与信用、汇率甚至是商品价格波动相联动,以达到保值和获得更高收益的目的,收益率是浮动的。结构性产品收益率在银行理财产品中是最高的,一般收益率能达到10%左右,有些甚至能达到30%~40%。结构性理财产品中,目前与股票、基金挂钩的理财产品收益率相对更高,是结构性理财产品的领跑者。但由于风险高,收益的不确定因素也很多。
  4、信托类理财产品。银行信托类理财产品通常将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打包委托给信托公司,贷款给公司或项目。一般来说,银行在发行这类理财产品时,基本上没有什么风险,因为银行会选择信誉好、风险小的公司或者项目发放贷款。
  5、QDII理财产品。中资银行在打新股产品上风光无限,而外资银行在QDII产品上显现了其优势,这种优势体现在2007年QDII产品的发行数上。
  
  三、目前我国个人理财产品存在的问题
  
  1、金融业分业经营模式制约个人理财业务空间。目前,我国金融业仍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商业银行不能涉及证券和保险业务,从而制约了个人理财业务空间,与“以客户为中心”的理财业务内涵相去甚远。
  2、缺乏创新意识。由于外部环境、体制、技术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商业银行业缺乏金融创新意识,各个理财产品同质化严重,不能满足客户特定需求。千篇一律、毫无特色的理财产品缺乏核心竞争力,各商业银行在同质化产品中恶性竞争,浪费人力、物力。金融创新的层次较低,范围较窄,产品的科技含量低,运用效果差,尤其是中间业务方面的创新更是非常落后。
  3、商业银行缺乏高素质的理财专业人才。“个人理财”是一项新兴的金融业务,对理财人员综合素质要求很高,而银行人员专业单一,复合型人才偏少,相当一部分员工并不具备储蓄、国债、股票、保险、房产、基金等综合知识和设计理财规划的能力。
  4、产品风险揭示不够全面。目前,一部分商业银行为了吸引客户,争夺市场份额,在推销宣传个人理财产品时,产品风险揭示过于简单,甚至误导投资者,从而引发客户投诉增多,最终导致银行的声誉风险。
  5、居民缺乏现代理财意识。由于普及性金融教育严重滞后,加上商业银行理财营销过分侧重于收益的宣传,没有严格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使大多数居民对风险与收益没有正确的认识。公众更多地认同银行传统的存款类业务,对真正意义上的“代客理财”业务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识,更偏好具有保底承诺的理财产品,对风险程度相对高、没有硬性承诺的产品则“敬而远之”,更鲜有通过资产组合规避风险的需要,导致现阶段市场需求只能是
  一些低风险的简单理财产品。
  
  四、投资个人理财产品应关注哪些风险
  
  1、利率风险。个人理财产品相对于股票和期货等来说,投资风险要小,但也受利率风险的影响。从实际情况看,个人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率与利率变动是呈负相关的。若遇到人民币储蓄利率大幅度提高,理财产品收益不会水涨船高,反而可能造成平均收益低的现象,那么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将损失利率提高的机会收益。
  2、流动性风险。个人理财产品不同于银行储蓄,都有固定期限,大多规定不可中途退出,流动性差。另外,如信托融资型产品,如果信托贷款项目违约且担保人违约,理财财产到期不能退出,投资者也将面临流动性风险。还需注意的是,理财产品到期日不等于资金到账日,理财产品到期后,银行需要对产品进行清算,这就需要一定的时间,一般来说,资金到账日会迟于到期日2~7个工作日。
  3、收益风险。一部分投资者误把商业银行事前告示的预期收益当作实际收益。其实,预期收益率指的是理想收益率,是商业银行根据概率设计的,因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实际收益和预期收益会发生偏差,预期收益并不能保证。实际收益事前没有一个定数,其高低取决于宏观政策导向、金融市场资金供求关系、证券市场走势、理财资金投资方向和银行理财专家的投资水平等各种因素。
  4、投资方向。个人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率高低和风险大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理财资金投资方向。每一种理财产品都有自己特定的投资方向、投资对象和投资比例,因此每种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和风险是不同的。一般地说,预期收益率和风险之间是一种正向的互动关系,理财资金投资高收益、高风险的证券,相应地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高,投资者所要承担的风险也大;反之,理财资金投资低收益、低风险的证券,相应地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低,投资者所要承担的风险也小。
  5、政策风险。绝大多数投资者认为,即使信托投资失败,甚至银行倒闭,政府不可能不管。但早在2004年11月4日,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规定,通过协议委托金融机构理财形成的债权,有别于保证金和储蓄存款。所以,一旦发生,理财资金有被打折赔偿的危险。
  (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主要参考文献:
  [1]张纯威,陆磊.金融理财.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2.
  [2]陈兵.中国个人理财业务问题探讨.金融教学与研究,2008.4.
  [3]张俊萍,方晓明.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探索.改革与开放,2009.5.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40897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