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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合作社与西班牙农业合作社的差异及启示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李 鑫

  提要西班牙的蒙德拉贡合作社是西班牙农业合作社的标志,但它并不是一枝独秀,而是该国农业合作社整体形式的一个代表。西班牙的合作社无论从发展规模、发展速度还是发展现状,都是我国乃至世界许多国家学习的典范。本文将我国农业合作社与西班牙进行对比,分析我国合作社与该国的差距,然后得出西班牙农业合作社发展的经验,以及对我国合作社发展的启示。
  关键词:政府;合作原则;发展;启示
  中图分类号:F3文献标识码:A
  
  提到西班牙的合作社,就不可不提被众多学者誉为“世界当代合作社成功典范”的蒙德拉贡合作社。那么,这个被人们津津乐道的成功典范,是在怎样的大背景下成长起来的,西班牙的农业合作社总体现状是什么样的,我国的农业合作组织与它有着怎样的区别和差距,西班牙农业合作社成功的经验可以给我们哪些启示呢,本文将沿着这一思路进行探寻。
  
  一、西班牙农业合作社概况
  
  (一)基本情况。西班牙的第一个合作社是在19世纪末期产生的,经过长达100多年的不断完善,已经实现了合作社的规模化、产业化和现代化。目前,西班牙有着数以千计的农业合作社,并且涉及各种类型。按照其发展层次,又分为一级农业合作社、二级农业合作社。一级农业合作社成员都是农业生产者,二级农业合作社主要成员是一级农业合作社或外来原料供应者和服务者。
  (二)主要特点。西班牙合作社是农民自愿联合,相互协助的经济组织,所有的成员都本着自愿开放、平等、相互合作、进退自由的原则。在办社的时候,社员采取共同出资、共担债务、共享成果的方法。社内实行以一人一票为基础的社员民主管理制度,且合作社的分配采取公平原则。
  (三)政府高度重视农业合作组织发展。西班牙十分重视农业,采取很多强有力措施推动农业发展。针对农业合作社的发展,西班牙政府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1、政府为促进合作社更有竞争力,出资引导合作社的合并;2、政府通过立法加强对合作社的负责人和社员进行培训;3、政府实行了对合作社接近一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农业税制还享受其他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对农业所得税18%~48%的优惠税率。针对农民的素质特点,采取简便易行的征管办法和措施;4、政府依靠高科技,实现合作社的现代化、机械化,并加强管制与服务。
  
  二、我国农业合作社概况
  
  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历史可追溯到20世纪五十年代的农业合作社运动,农业合作社是生产过程的合作化,但采取搞政治运动的方式来搞合作化,严重违背了自愿互利原则,违背了经济规律,结果由盛到衰。我国农村改革开放以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适应了农业生产过程的自身特点,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释放了大量生产力。但在我国经济转型时期,面对经济的市场化、全球化、现代化,双层经营体制的、分散的小规模农户独立地进入竞争日益激烈的大市场,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无序、混乱的状态,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解决这一矛盾的关键是在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架一座桥梁,使二者有效在对接起来。现实的实践表明,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是现实的、有效的、必然的选择。在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在农业发展过程中,根据农业和农民的不同需要,产生了专业性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社区性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股份制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这三种类型的合作社。
  与西班牙农业合作社相比,可以发现我国的合作社存在着一定的差距:首先是合作社的特点。纵观西班牙的合作社,可以发现其特点十分鲜明,社内各成员既严格遵守着合作社的原则,又不循规蹈矩,在既定的原则中寻求突破与完善。与西班牙相比,我国的合作社制度和原则就显得幼稚,始终没有找到非常适合的制度安排,从而造成了内部制度混乱、结构不清、无序的问题;其次是西班牙政府对合作社高度重视,但这种重视又不是强制性或者垄断性的制约。西班牙农业合作社成功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政府能正确处理和农业合作社的关系,不以命令的形式来制约合作社的发展,而是通过经济和法律的手段规范和促进农业合作社的发展。然而在我国,这方面就稍显逊色。从建立之初,我国的农业合作社、人民公社就是伴随着社会主义制度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而兴起的,是政党和国家直接干预的产物。我们可以从这些差距中看到西班牙成功的核心,从而用以借鉴并完善我国的合作社。
  
  三、对我国农业合作社的启示
  
  (一)学习西班牙合作社办社原则和模式
  1、合作。所谓合作社就是农民合作的组织,体现着高度的合作性。我国农户以家庭责任制为主,一家一户的模式居多,缺乏相互间的合作。所以,应该大力推进农民之间的合作,真正做到让农民自愿地联合起来。
  2、合作原则。合作原则是最能体现合作经济实质、并具有相对稳定性的合作社原则。入社自愿、民主管理两项原则是合作经济最本质的体现。如果具备了这两项原则,也就具备了合作经济的本质特征。合作社的附属原则,是指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得以修正、调整和补充的,能够体现合作经济不同时期特殊需要的合作社原则。限制股金分红、盈余分配、合作社教育、合作社之间的合作等项原都属此类。
  3、产业化模式。目前,西班牙全国基本上建立了完整的“农民(农场主)+合作社+公司”产业化经营体系,这一体系的源头是农民(农场主),他们组成了合作社,合作社再出资组建合作公司,这是西班牙成为欧洲农业强国的体制基础。同时,我国的农村合作社,也面临着产业化的趋势,虽然我国的产业化模式初见成效,但与加拿大的合作社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在这种形势下,就需要我国的农村合作社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和完善。一方面是加大“农民+合作社+公司”这一产业化经营模式的发展力度,扩大其范围,从而改变农民在产业链中处于弱势地位的现状,增加农民收入;另一方面是鼓励农民进行农产品的加工和销售。因为“中国农民之所以穷,原因之一就是农民没能获得生产以外环节的利润,而生产环节又是利润最薄的环节。所以,实施产业化和农业一体化是提高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
  (二)政府加大对合作社的扶持力度,放松对合作社的过度管制。政府应放松对合作社的行政干预和过度管制,西班牙的合作社是建立在农民自觉自愿基础上的自治经济组织,从诞生之日起就不受政府的行政干预,一切遵循自愿原则,农民入社自愿、退社自由,这是其多年来农业合作社发展的最基本经验。虽然有时政府的农业政策也通过农民合作社来推行,使其成为贯彻农业政策的助手,但不改变农民合作社的自愿性原则,这正是西班牙农业合作社经久不衰,健康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与西班牙农业合作社的比较中,我们已经看到了两国政府在合作社的发展进程中,实施的不同措施;看到了我国政府在合作社问题上采取了过多的行政干预和过度管制,虽然这也是对合作社扶持的一种形式,但其实质是干预,束缚了农业合作社的自然发展。所以,我国应该重视这一问题,给合作社更多自由发展的空间,更多地采用引导的方式。通过诸如鼓励和引导农民积极参加合作组织、加强对合作社负责人和社员进行培训、改善农村合作社的福利待遇制度以及立法等相关措施来扶持和监督合作社的发展。重点发展个别成绩突出的合作社,使“某些合作社先富起来”,从而带动其他合作社的发展。
  西班牙在政府的带动和支持下,涌现出了一些合作社巨头。被国际众多学者誉为“世界当代合作社成功典范”的西班牙蒙德拉贡联合公司(即MCC)就是一个典型。MCC已发展成为集工业、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商业、金融、教育和培训、科研和信息、服务等120个合作社为一体的跨行业合作制联合体。目前,我国也同样存在着一些发展领先、成绩斐然的合作社,政府应该重视对这些合作社的扶持和鼓励,加强激励制度和经济支持,促进这些合作社更快更好地发展,充分发挥龙头作用,从而加速我国合作社发展的整体趋势。
  西班牙农业合作社100多年来蓬勃发展的成功经验给了我们许多启示。在对比中,看到了我国合作社发展的成绩,也看到了它仍然存在的问题。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建立的不断完善,生产力的长足发展,我国的合作社一定能在这股浪潮中不断探索和提高,合作社的明天也会更加的灿烂。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赵杰,王慧平.西班牙农业合作社考察情况及启示.财政研究,2007.7.
  [2]莫荣旭.埃及和西班牙农业发展的特点及启示.广西农学报,2007.3.
  [3]孙太清.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研究.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9(下).
  [4]郑远红,王越子.中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类型及其发展趋势.农村合作经济,2004.2.
  [5]赵经平.国外合作经验的启迪――访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冯开文.农民日报,2006.5.5.
  [6]王郁,肖桂林.中国与发达国家农业合作社发展的比较与启示.安徽农业科学,2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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