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财务风险分析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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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新华 聂晓晶 王 琳
提要本文着重分析了不同融资方式对各利益主体所产生的影响,并对并购实践活动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税收效应;收益稀释;财务杠杆效应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
“并购”一词通常泛指“兼并”和“收购”,英文merger and acquisition,缩写“M&A”,指一家或数家公司重新组合的手段和形式。企业并购作为一种投资行为,其目标是寻求利润最大化,但在其实施过程中存在财务风险。因此,企业的一项并购活动不仅要考虑操作上的可行性,更要注意经济上的合理性。
一、财务风险分析
财务风险是指因借款而增加的风险,是筹资决策带来的风险,也叫筹资风险。最主要的融资方式是举债融资和股票融资,对并购方公司股东、目标方公司股东和并购后的存续公司都有着不同影响,这些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目标公司股东的税收效应;(2)对并购公司的收益稀释作用;(3)财务杠杆效应。
以下,本文通过案例来说明两种方式的影响:
A公司打算收购B公司,双方财务状况如表1。(表1)
A公司有两种可供选择的融资方式:
(1)以每股38元的价格现金收购B公司全部股份,总价格3.8亿元。A公司通过债务融资,总额3.8亿元,年利率10.5%。
(2)A公司发行新股交换B公司全部股份。
以市价作为折股比例,折股比例为2.53 (38.00/15.00)。即B公司原股东以每股B公司股票换取A公司股票2.53股。A公司共需发行新股2,500万股(2.53×1000),收购价格也为3.8亿元。
现在我们分析两种方式的影响:
1、税收效应。一般地,对目标公司股东来说,收取现金会形成投资收益(资本利得),因而可能要缴纳所得税;而采取换股方式则可避免纳税。可以说,现金交易是纳税交易,而换股则是免税交易。
对合并后的公司来说,如果采用现金交易,则要采用购受法进行会计处理,可能会增加折旧基数,产生折旧税蔽;但如果由此产生巨额商誉,则在计算所得税时不能扣除商誉,也就是说,商誉不能产生税蔽。
如果采用股票融资方式,其中一方存在可以抵免所得税的亏损,如果采取权益联营法进行会计处理,则公司合并可以减少所得税支出。
那么,目标公司的股东是否会不假思索地选择换股方式呢?当然不是。基于以下原因,目标公司股东会在两者之间进行仔细权衡:
(1)目标公司股东的投资所得是否免税?例如,某些养老基金、投资基金的投资收益就是免交所得税的。
(2)换股后,目标公司股东就成为新公司股东,对新公司没有控制权。而且,要承担股票价格下跌的风险。
2、对收益稀释的影响。收购可能会导致收益的稀释效应,但并购的发起一方通常会认为,并购的协同效应将会抵消收益稀释的负面影响。从上面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采取高杠杆比例的融资方式也会减少稀释影响。
3、财务杠杆效应的影响。运用债务融资会产生杠杆效应是不言而喻的事实,但随着财务杠杆的提高,财务风险也随之加大。运用财务杠杆得到的较高预期EPS是以其较高的财务风险为代价的。
二、关于并购支付与融资问题的几点建议
根据以上分析,在公司并购的支付和融资方面,给并购方和目标方提出几点建议:
1、要充分考虑组合支付方式。在支付方式上,要在现有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大胆创新,以增加并购成功的可能性。从理论上说,各种资产都有可能成为支付手段,如现金、债权,等等。此外,要多采用组合证券支付方式,以满足各方利益的需要。
2、要充分考虑税收效应。在支付方式上,要考虑到税收效应,争取在合法范围内减轻双方的税收负担。一般地,现金支付会使目标公司及股东增加税负,而换股交易则是免税交易。
3、要根据不同的财务和会计处理方法选择支付方式。在并购会计处理上,有购受法和权益联营法两种基本方法,这两种方法对并购后财务报表指标会产生很大的影响。而不同的支付方式会直接影响到会计方法的采用。
4、要适当发展融资并购。一般情况下,用现金收购的每股收益的预期值应高于用股票收购的每股收益预期值;但用股票收购的债务负担将明显低于用现金收购的方式。如果收购的投资报酬率高于债务利率,应充分利用财务杠杆作用,采用现金收购方式为好,适度运用财务杠杆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作者单位:山东行政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聂亦慧.国有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研究[J].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08.17.
[2]张培.浅谈我国企业财务风险管理[J].现代农业,2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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