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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债务重组准则的负面财务效应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贾梅英

  提要我国新债务重组准则规定的发布实施,必然对我国企业产生财务效应。本文主要就新债务重组准则的负面财务效应加以探讨,并提出相关的改进建议,以期使新准则达到最佳的实施效果。
  关键词:债务重组;财务效应;债务重组负面财务效应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一、债务重组准则的主要内容
  
  1998年国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并要求上市公司在1999年1月1日施行。由于该准则存在漏洞,允许债务人将豁免的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结果造成在1999~2000年的两年里,全国至少有45家上市公司进行了近60起债务重组业务,出现了全国性的“债务重组热”。上司公司利用债务重组和关联交易(因当时还没有发布关于关联方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粉饰本公司的会计报表。2001年又修订债务重组,规定在债务重组过程中,债务人不得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应将债权人豁免的债务计入资本公积,堵住上市公司人为调节利润的漏洞。但债权人只能以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入账价值,在物价上涨及资本市场连续几年持续低迷的形势下,债权企业的资产计量可能失真。
  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新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债务人可以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和转让资产收益并可计入当期损益。债务人用以偿债的非现金资产、修改其他债务条件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以公允价值入账后与原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债务转为资本方式重组的,应以股份的公允价值与股本之间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股份的公允价值与原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只能将接受的现金与原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原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作为长期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公允价值的差额等计入当期损益;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重组债权的公允价值与原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均计入当期损益。变更后的会计处理对债权债务的双方都将产生一定的财务影响。
  
  二、新债务重组准则的负面财务效应
  
  财务效应是指特定的经济行为对企业财务状况和财务实力所造成的作用和带来的影响。这里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情况、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情况,而财务实力包括企业的投资能力、融资能力、运营资金管理能力,以及内部财务管理能力和外部财务关系的协调能力。因此,债务重组的财务效应是指通过债务重组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提升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财务实力,从而达到增加利润、摆脱财务困境的目的。债务重组的财务效应是债务重组的重要目标,没有重组的财务效应就没有必要进行债务重组,债务重组财务效应的实现能够使债务人通过重组或直接增加经济效益,或帮助企业摆脱债务困境。在债务重组的过程中会对债权人、债务人产生正面及负面的财务效应,本文主要从负面效应方面加以探讨。
  (一)对债权人的负面财务效应
  第一,能导致资产的减少,影响应收账款周转率。因为债务重组大多数情况是债权人不得已做出的让步,让步就意味着本企业经济利益的牺牲。从客观上讲能促使企业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尽量减少坏账损失。企业应制定合适的信用政策、信用标准、付款条件,加快应收账款的变现速度,实行“谁赊的账谁收回”的“权、责、利”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第二,能导致资产虚列,影响资产负债率。因为在以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重组方式下,债权人只能以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受让股权的公允价值,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重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入账价值。债务企业偿债的非现金资产如果资产优良,在市场上销售状况良好,应该能及时收回货款。只要有偿债能力,债务企业恪守商业信用,双方不存在交易纠纷,应该不会发生债务重组;如果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支付能力强,也用不着债务重组;既然进行债务重组了,大多数情况下,债务企业转让的滞销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可能被高估。债务转为资本时,以受让股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股市风云变幻,收益的稳定性大打折扣,从而导致债权企业的资产虚列,降低资产负债率。
  第三,能减少资金占用量,影响流动资产周转率。债权人可以通过重组,收回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或有效的非货币资产,从而可以减轻由于债务人拖欠货款而造成的流动资金不足,省却举债发生的借款费用,避免再度举债的可能性,可以节约流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四,能减少坏账损失,影响速动比率。通过债务重组,债权人可以通过让步(豁免本金、利息、债务展期)尽可能收回债权,激活呆坏账,减少坏账损失,以避免发生更大的损失,把将要成为坏账、死账的应收债权尽可能早地收回,保证速动资产的质量,加快企业资金周转速度,因为货款拖欠时间太长、太久,就失去了其速动性。在分析企业短期偿债能力时,速动比率是一项重要指标,代表着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
  第五,能加大债权企业的财务风险,影响股东权益报酬率。因为通过重组,债权企业将债权变为股权,或修改偿债期限,将即期债务通过修改债务条件变为远期债务。此项债权能否按期如数收回,完全依赖于债务企业盈利能力的改变,因此又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期望通过债务企业将来分配利润,或几年后偿清剩余债务,就有点“月中看花,雾中看景”,前景不太乐观,因此企业应慎重设计重组方案,预计可能发生的财务风险,提高自身防范风险的意识。
  (二)对债务人的负面财务效应。债务重组在实施的过程中,从不同角度给债权人带来了一些负面财务效应。不仅如此,它同样对债务人也产生了一些负面财务效应。清偿债务是债务人应尽的现时义务。债务重组虽然可以解决债务纠纷,但会使债务人产生不良的心理影响。债务人欠债,完全可以由于财务困难等原因不还,还可以减少和避免经济利润的流出,同时解脱了债务负担。如果债权人做出让步,债务人还可以用低于账面价值偿还债务的差额转为营业外收入,使负债转为收益。另外,债务重组使债务人的信用产生负面效应。在日常生活中,“信用”一词使用广泛,通常是指说到做到的一种承诺。经济学中的信用不是普通意义上的信用,它是指一种借贷行为,是以偿还和付息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债务人和债权人在企业正当的赊购赊销中形成了债权债务。债务重组,无论债务人是正常还是不正常的财务困难,善意还是恶意的债务重组,债务人“信用”水平都会大大降低,信用危机增加。
  
  三、改进建议
  
  (一)建立有效的破产机制,完善上市公司的偿债机制。偿债保障机制主要包括两种,即事前偿债保障机制和事后偿债保障机制。事前保障机制主要包括自动履行机制、信用和配给机制、限制债务期限和债务资金用途、抵押担保等等。事后保障机制主要包括自发性和解与结算、破产清算与重组,等等。其中,偿债机制有效运行的关键是建立有效的破产机制,有效的破产机制能够达到惩罚激励经营者和债权人的双重目的。由于国有股股权过大,使得亏损企业难以通过破产机制退出市场,债权人在和解整顿时无权干涉企业经营管理。此外,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也不利于破产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因此,我国2006年8月颁布并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了更为合理有效的《企业破产法》,强化了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者的行为约束。
  (二)合理确定债务重组的对象和范围。并非所有的负债企业都可以进行债务重组,这主要取决于债务人的支付能力。有些企业,鉴于某些特定的原因,经济效益暂时低下,或陷入财务困境,但它们的经营管理素质良好,所处的行业也有较好的发展前景。这些企业只要有外力拉一把,就能摆脱困境、轻装上阵,步入良性循环,使所占用的国有资本发挥较好的效益,这类企业应该是债务重组的主要对象。而目前,我国进行债务重组的企业多是:①多次催促还款,拟向法院起诉的;②已经提起诉讼的;③对方资金周转困难,且同意大比例重组的;④与该企业已经断绝业务、矛盾较为激化等等。债务重组对象和范围选择的合理性,事实上有一个国民经济的结构调整问题,调整的目标应是国家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国有资产的优化。如果债务重组对象和范围选择合理,则国家优先发展产业中的这部分企业,由于接受让步而解除了不良债务的包袱,使企业的净资产数量和质量得以提高,无疑对国民经济的结构调整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改善公司治理,优化内部会计环境。应当尽快适应新准则,改善公司治理,优化资本结构,避免债务危机。一般而言,企业出现债务危机的表现主要有经营业绩差、创造现金能力不强、资产负债率过高,等等。对于大多数运营资产质量较差的“T”类公司来讲,只有通过债务重组,改善企业财务结构,才可能为下一步的资产重组创造条件,为公司扭亏或减亏提供可能。企业最佳资本结构应当是在负债价值最大化和债务上升带来的财务危机成本之间的平衡,被称为权衡理论。企业应当在正确认识筹资风险的基础上,掌握筹资风险的防范措施,将资产负债率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使企业既获得负债经营带来的财务杠杆收益,也将风险降到最低限度。要使债务重组成为企业走上良性循环的契机,需要一个完整、有效的重组方案,这既要有表层的财务结构的调整,又要有经营结构、治理结构和产权结构等深层次的变革。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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