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合组织利益联结机制应多种类型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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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太清
提要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利益联结机制具有多种类型,利益联结机制不同其行为特征也不同。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利益联结机制的选择具有客观性,没有初级与高级之分,发展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因地制宜地构建多种类型同时并存共同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
关键词: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利益联结机制;行为特征
题目来源:安徽财经大学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合作经济理论文献梳理和开发利用研究”课题[教秘〔2004〕74号文件]
中图分类号:F324文献标识码:A
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利益联结机制的选择具有客观性,不同类型的利益联结机制没有初级与高级之分。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构建多种类型同时并存共同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对促进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利益联结机制的主要类型
受外部制度环境和内部制度安排影响,不同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对于有关技术和信息、资产特性、产业特性,以及激励与风险等有着不同的选择,形成不同的利益联结机制。按照利益联结的紧密程度,一般将其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单纯技术和信息服务型”,亦称“专业技术协会”。由农村“土专家”牵头联合从事同一专业生产的农民组成的自助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任务是交流作物技术、统一防治疫病、监督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提供交流市场信息、代表会员与客商进行谈判等,这种“专业技术协会”依靠单纯的技术服务和信息交流使农户与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联结起来,成员之间缺乏权益纽带,属于松散型的利益联结形式。
第二,“服务+交易额返还型”,亦称“专业合作社”。由供销社、村委会、种养大户或经纪人牵头联合生产同类产品的农户成立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任务除了从事技术信息合作互助外,还为会员提供产品销售、物资供应、农产品储藏、运输等服务。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户签订协议,为会员提供低于市场价的生产资料,以保护价收购会员农产品,将销售领域产生的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和公积金后按照收购量对会员进行利润返还。这种“专业合作社”不仅依靠技术服务和信息交流,而且通过对会员按交易额返还利润,使农户与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联结起来,属于较为紧密型的利益联结形式。
第三,“服务+交易额返还+二次分配型”,亦称“股份合作社”。依托龙头企业、供销社或种养大户与农户共同出资成立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由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投资建立企业或其他盈利性组织,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通过经营为组织获取利润。入会农户不仅可以享有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的各种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还可获得按照惠顾额进行的利润返还。龙头企业、种养大户、普通会员入股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所办企业成为股东,则可按照股份进行年终分红。这种股份合作社通过“服务+交易额返利+二次分配”使农户与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联结起来,属于紧密型的利益联结形式。
二、不同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为特征不同
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利益联结机制的选择是客观的。不同的利益联结机制决定着不同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具有不同的行为特征。
第一,不同利益联结机制风险约束不同,农户参加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性不同。在松散的利益联结机制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只提供单纯技术和信息服务,农户承担全部生产和市场风险,单个农户抵御风险的能力很小,一旦发生风险即可造成毁灭之灾,参加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性不高。这类合作经济组织虽然数量很大,但相当一部分是政府推动的结果。在比较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下,农户仅承担生产风险,市场风险化解到农业合作经济组织,部分风险的化解提高了农户参与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性。在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不仅提高了参与者的风险意识而且构造了风险共担机制,对农户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和号召力,农户参加合作经济组织有着很高的积极性。
第二,不同利益联结机制激励机制不同,农户生产积极性不同。从松散的利益联结机制看,农户自负盈亏,没有稳定的收入预期,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无法有效激励农民的生产热情,难以保证农户的生产积极性。从比较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保护价收购以及利润返还,使农产品的销路和价格得到有效保证,农户有了稳定的收入预期,有效地激发了农户的生产积极性。从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不仅提高了农户的风险意识,更为重要的是构建了风险共担机制,增强了参与农户为减少内外部风险和市场竞争压力而努力提高生产效率的积极性。
第三,不同利益联结机制资产特性不同,自我积累与扩张能力不同。松散的利益联结机制的资产特性,决定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自我积累与扩张的动力明显不足,因为其经费主要依靠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的有限资助以及向农户收取的少量会费,无力开展更多的服务。比较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的资产特性,决定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既有对农产品的收购能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又有一定的创利能力和积累能力。当然,创利能力和积累能力反过来又为农户利益提供了更为可靠的保证。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的资产特性,决定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产权清晰,具有明显的自我积累与扩张功能,还可以通过技术入股的方式吸引专业技术人员和机构加入合作经济组织,构建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体系,有效地提高合作经济组织的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第四,不同利益联结机制农户退出方式选择不同。农户参加利益联结机制松散的合作经济组织不需要契约保证,自愿退出原则表现为可以随时自由退出,不存在退出成本。农户参加利益联结机制比较紧密或紧密的合作经济组织,合同与契约的约定使农户与合作经济组织结成了利益共同体,自愿退出原则必须通过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实现,并且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利益联结越紧,农户的退出成本越高。
第五,不同利益联结机制存在的产业特性基础不同。采取松散的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初步形成专业化的区域或处于专业化早期的区域具有形成与发展的基础,因为专业化市场在形成初期还面临很大的市场不确定性,组建较为紧密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必须承担较大的市场风险而无法随意退出以回避风险,农户参与的积极性不高。采取比较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具有一定的产品收购与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必须具有充分的资金与先进的技术做基础,必须具备高效的管理能力,只适用于经济发展条件较好、产品需求较为稳定、市场较为完善的地区。采取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其组织形式的规范化对资源、环境、资金、生产规模、科技水平和管理能力等都有较高的要求,只适用于资源禀赋独特、能大量生产名特优产品的地区。
三、几点建议
通过对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不同利益联结机制下的行为特征的分析,就发展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构建科学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体系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要鼓励、引导和帮助农户在家庭联产承包的基础上举办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改革开放以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极大地推动了农业的发展。但在30年来的发展中,重“分”轻“统”,家庭经济在双层经营体制中占优势,集体经济发展缓慢,呈现衰退、萎缩现象,统分结合的“统”不能很好地代表农户的利益,不能很好地保护农户利益,也不能为农户谋利益,难以成为农业现代化的组织载体。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则可以提高农民的市场地位,推动农业技术创新,减少农业经营风险,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对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具有重大意义。
第二,要因地制宜、多种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形式、多种利益联结机制同时并存、共同发展。从实际出发构建的各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具有不同的比较优势,没有初级与高级之分。发展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构建利益联结机制,必须杜绝一味追求小而全、大而全、高级完备的发展思路,根除行政命令、一刀切、一哄而起的做法,坚持一切从当地实际出发,农民欢迎那种形式就采取那种形式,当地适应那种形式就发展那种形式,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同时并存、共同发展,构建全国性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第三,要努力完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利益联结机制。利益机制是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运行与发展的核心问题。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是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运行保持活力的基础。完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利益联结机制,要坚持“利益共享”,处理好与农户的利益分配关系,健全利润分配制度,明确积累和返还的利润比例。要实行按交易额分红和按股分红相结合,但主要以按交易额分配为主。对于股份合作组织,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但要严格规定资本参与利润分配的比例,并适当提高按劳分配的比重,以更好地体现农业合作组织“劳动联合”的经济特征。
第四,政府的政策和公共财力要给予扶持和资助。政府的政策扶持和公共财力资助是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的重要推动力量。从发达国家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历程看,无论是在其发展初期实力薄弱时,还是实力壮大后,政府和公共财力都给予了大力的支持。我国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利益联结机制的构建现在尚处于发展初期,规模较小,实力较弱,更需要政府在政策上、公共财力上于以支持。但政府部门在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的同时,应尽量避免插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不能利用所掌握的政策权给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施加压力,强行摊派各种费用,强加不合理条件,以行政手段干涉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利益分配,影响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正常决策与管理。
(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合作经济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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