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无形资产新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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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 建
在知识经济环境下,无形资产所创造的经济利益在企业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无形资产的数量和质量已经成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标志。1998年9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正式公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我国于2001年1月18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以下简称原准则),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对无形资产又有了一些新的规定。本文就《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与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就无形资产的定义、无形资产的范围、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的会计处理问题、无形资产的摊销、无形资产后续支出、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等问题,进行一系列的比较研究。
一、关于无形资产的定义
国际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为“无形资产指为用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应、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无形资产”。我国的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比较后发现,国际会计准则与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界定的范围是一致的,无形资产都指“可辨认”,这就排除了在原准则中界定为无形资产的、但在日常核算不可辨认的商誉。
二、关于无形资产的范围
对于矿产权,以及矿产的勘探、开发和采掘支出,国际会计准则排除于无形资产准则范围之外。而我国新准则将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也排除在无形资产范围之外,而专门规定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以上比较发现,就无形资产的范围问题新准则更接近国际标准。
三、关于研究开发费的会计处理
国际会计准则为评价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是否满足确认标准,将企业资产的形成过程分为研究与开发阶段,如果企业不能区分创造无形资产的内部项目的研究与开发阶段,那么该企业应将该项目的支出全部视同研究阶段的支出处理。在项目的研究阶段,企业不能证明存在着将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因此该支出总是在其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而在开发阶段,符合以下条件的无形资产的开发费用应予资本化:1、使用或销售,完成该无形资产在技术上可行;2、有意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销售它;3、有能力使用或销售该无形资产;4、该无形资产可以产生未来的经济利益;5、为完成该无形资产开发并使用或销售该无形资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的支持;6、对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可以可靠计量。
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此项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基本是一致的。本规定为: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与开发阶段支出。企业内部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内部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
四、关于无形资产的摊销
国际会计准则中规定,无形资产的应折旧金额应在其有用寿命的最佳估计期限内系统地摊销。有用寿命自其可利用之日其假定通常不超过20年,无形资产的摊销应自无形资产的可利用之日起开始,如存在令人信服的证据,在极少数情况下可以推翻上述假定,并且企业:1、应在其有用寿命的最佳估计期限内摊销该无形资产;2、至少应每年对该无形资产的可回收金额进行估计;3、披露假定被推翻的原因,以及在决定该资产在有用寿命时起重要作用的各项因素。关于摊销的方法,国际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所采用的摊销方法应反映企业消耗无形资产的经济利益方式,如果这种方式不能可靠地确定,那么应采用直线法,每期的摊销额应确认为费用,除非其他的国际会计准则允许将其计入其他资产的账面价值。
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摊销规定为: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1、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2、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在其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地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以上可以看出,新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基本一致的。
五、关于无形资产后续支出的比较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购置或完成后的支出应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但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时则予以资本化:1、该支出很可能使资产产生超过其原来预定的绩效水平的未来经济利益;2、该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和分摊至该资产。但由于无形资产性质特殊,在许多情况下,无法确定后续支出是提高企业经济利益还是保持。因此,国际会计准则又明确指出“购入的无形资产初始确认后或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完成后所发生的支出,极少会导致无形资产成本的增加。”由此可见,这两个条件停留在理论上的可能性较大,实际操作性不强。我国新准则将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规定为在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当期费用,符合我国现阶段的情况,简单易操作。
六、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比较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将项目确定为无形资产应符合以下条件:1、满足无形资产的定义;2、归属于该资产的经济利益很有可能流入企业;3、该资产的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对于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国际会计准则认为,无形资产应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所有可直接归属于或按合理一致的基础分摊于该资产的支付对价,或创造生产并使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所有支出。它特别指出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采用公允价值入账。
我国无形资产新准则的确认标准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中的规定。在计量方面,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同之处主要有:1、以赊购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新准则均规定企业按应承担的负债总额入账,不考虑利息因素。而国际会计准则则考虑利息费用;2、对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我国按投资各方确认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3、对于资产交换产生的无形资产,我国根据非货币交易的准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入账。国际会计准则则按公允价值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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