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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信息披露影响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崔 瑶

  近年来,我国企业研发费用比重不断增大,对企业竞争能力和获利能力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新《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颁布,对提高我国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研发费用核算与信息披露质量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一、旧准则下我国上市公司研发费用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的确认标准不符合形势发展。首先,不能真实反映企业拥有的无形资产价值。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而仅以最后阶段的申请、注册费用计价,势必使得其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差甚远,从而使企业会计报表的外部使用者无法得到真实可靠的信息,并将会左右投资者的决策;其次,研发项目成功后各期的收益和费用缺乏配比性,导致产生研发前期低盈利甚至亏损、而后期及成功投入使用后高盈利的现象,使企业不同时期利润波动较大,不利于相关信息使用者作出决策;再次,促使企业管理层重视短期效应,降低企业研发热情。
  (二)研发费用的披露形式不规范。我国上市公司研发费用的披露形式存在很大的随意性。绝大多数公司选择了在“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明细项目下列示当年研发费用金额,但该项目无法反映研发费用构成中的相关无形资产的摊销、合同交易成本、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等内容,因此在此项目中披露的支出往往不是企业研发投入的全部金额。另有一些企业将研发费用列入“管理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明细项目下,造成管理费用数额较大,令人误以为企业运行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
  (三)研发费用的披露内容过于简单。在所有披露了研发费用的上市公司中,都仅仅对其当年的支出数进行了列示,很少有企业披露研发费用的具体数额、投资方向、有关研发成功的可能性及应用前景等具体信息,只是有少部分企业披露了由于当前研发费用数目大幅度增加而对本期利润有重大影响等粗略性信息。这种只单纯披露支出数额的方式使得信息使用者无法对公司的创新活动及所产生的效益进行客观的评价,从而使其可能失去潜在的投资者,严重阻碍了企业今后的发展。
  存在上述问题原因,一方面从企业外部来看:首先,证监会及有关财务报告准则等对披露研发信息没有强制性规定,国内上市公司没有披露研发信息的外在压力。其次,由于我国证券市场体系尚不完善,资本市场有效性不足,对一些重要信息的相关价值缺乏敏感性,致使上市公司披露研发费用的动力不足,同时投资者的冷漠也加剧了上市公司这种行为;另一方面从企业内部来看:某些研发强度较高的公司,担心披露研发信息会影响自己的竞争优势,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同时,有些上市公司还利用研发费用调节利润,不予披露,从而更容易达到他们的目的。
  
  二、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研发费用信息披露行为的影响
  
  (一)对于信息使用者来说,能清楚地看到公司的经营状况。新的会计准则实行后,开发费用一旦资本化,开发后形成的无形资产也将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上,将大大减少研发信息的不对称,加强投资者对财务数据的信任,减少中长期投资者的投资风险。而旧准则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的披露,往往容易使得很多公司不能体现它真正的价值。同时,管理层作为公司内部人,拥有充分的原始信息,能够获取会计信息中的内部管理信息,容易导致公司内部知情者更容易获利,从而损害外部投资者的利益。
  (二)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更有利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实现。将研发费用从全部费用化改为有条件的资本化后,避免了将研发投入一次性冲减当期损益,使我国许多企业能避免出现亏损,从而更好地利用资金。而有条件的资本化后,通过开发费用的分期摊销,也可以更好地克服企业管理者的短期行为。
  (三)对于我国经济长远发展来说,起到了更大的推动作用。开发费用的有条件资本化无疑会提升科技及创新类企业的业绩,减轻经营者在开发阶段的利润指标压力,从而提高他们在研发投入上的热情。另外,我国目前对研发费用逐年递增的企业实行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新准则将企业研发费用支出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予以资本化,使当期的期间费用相应减少,利润相应增加。这样,企业能在盈利的情况下得到节税的好处,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也才真正发挥激励作用。
  
  三、新会计准则下完善研发费用信息披露的建议
  
  (一)上市公司需重视研发费用的信息披露。大量事实证明,研发活动投入高的企业,从长远来看,通常具有更强的竞争力和发展后劲,因为研发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企业有较好的发展前景,业绩仍有较大的上升空间。因此,研发活动的披露将影响投资者对企业的评价,从而影响企业股票的走势。企业在对外披露研发费用的同时,也在向市场传递着一个企业发展态势良好、业务发展平稳、利润上升空间广阔的信息。因而,企业通过真实、充分的研发信息披露,对于扩大企业的竞争力、提升企业的投资价值、获得投资者的长远支持将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监管部门应完善研发费用信息披露相关法规。目前,由于研发费用信息披露涉及商业秘密,大多数企业自愿披露研发费用信息的动力不足。监管部门应完善研发费用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并充分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要求和规范上市公司的研发费用披露。同时,为确保企业披露的财务报告中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防止企业利用费用资本化操纵利润进行盈余管理,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开发阶段资本化支出确认的监管,而不能简单地从账面余额判定其经营业绩的好坏,更应该合理地评估企业长期的真实价值。
  (三)上市公司会计人员应提高职业判断能力和业务水平。企业的研发项目要经过较长时间的过程,因此会计人员应对企业相关技术有一定的了解,这样才能够公正地判断企业内部研发活动中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划分以及判断开发阶段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并合理地确定资本化后无形资产的摊销、减值准备、使用寿命的判定等方面内容,从而确保研发费用信息披露内容的准确性。其披露的财务指标中应明确指明各类研发费用的已投入数额和资本化的无形资产摊销办法、摊销年限、减值准备累计金额等方面;非财务指标中应详细揭示研发项目的性质、技术特性和优势、进展、项目成功后的应用前景以及预测研发项目未来收益和风险的可能变化情况等影响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以便于投资者进行决策,使其可以结合企业连续的研发费用投入及回报,评价和预测研发投入的合理性来保障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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