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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限制对费用化研发支出的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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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提出,国家越来越关注创新力量,股权激励作为企业主要的激励手段,当被激励对象行使权力,在一段时间内会造成股票、期权大量买卖交易,致使企业股票价格波动,影响企业业绩,进一步影响企业研发支出投入和创新能力。文章通过研究发现,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限制性股权激励相对于非限制性股权激励对研发支出费用化部分削弱作用更明显。根据研究结论,提出建立科研基金、建立投资人保护制度、竞争与合作并存、高管灵活制定企业政策等建议,引导上市公司开展研发,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
  【关键词】   股权激励;股权激励行权限制;研发支出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5812(2019)08-0039-04
  一、引言
  股权激励方案大都是从会计角度以经营业绩的实现为考核目标,业绩的衡量受诸多要素影响,其中,股价的稳定性直接与企业业绩相关,即企业业绩越稳定,股价波动越小,股价越稳定,表明企业业绩状态良好,外部投资者对企业发展越有信心。良好的业绩是企业年度股权激励政策实施的前提,被激励对象欲行使权力,必须使企业业绩达到一定标准,使股权激励解锁,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将高管与企业利益联系在一起。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不断调整股权激励方案,即调整激励对象、标的物、规模、解锁条件,使企业业绩维持在良好状态,避免股价不良波动、出现股价短期虚增或骤降的现象,使股价反映企业的真实状况。在业绩提高的过程中,企业为自身进一步发展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研发投入,精准、高效地投放研发支出,经过研发把理念转变为实物,切实增加企业效益,使企业创新落到实处。因此,研究股权激励行权限制对研发支出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有助于理解股权激励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研发支出投入所发挥的作用,有助于为企业价值研究的相关理论提供参考。其次,市场经济体利用股权激励方式合理制定、适时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合理利用行权限制期,选取恰当时间段投入适当资金,开展企业研发活动,有利于企业提高创新能力,形成市场竞争力,获取更大的利润空间,对上市企业长足发展具有重大作用。再次,企业高管可以依据股权激励行权限制与费用化研发支出的关系做出正确的企业决策,在合理的风险范围内开展研发活动,既有效避免资源浪费又有利于督促高管自身的行为,提高企业绩效和资源使用效率。
  二、股权激励行权限制对费用化研发支出的影响分析
  (一)股权激励行权限制的目的
  股权激励行权限制是指在股权激励方案中,只有满足了公司业绩考核的要求或相关规定,高管才能被授予或行使股权激励,否则股权激励将一直处于限制期中,被激励对象无权行使或出售股权激励标的物。所以行权限制的设定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员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尽早、高效完成业绩考核目标。
  (二)研发支出的影响因素
  1.企业规模因素。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规模越大要求企业各方面能力越强,企业业绩的不断提升有助于企业能力的进一步提高,研发能力是企业能力的一个方面,企业业绩越好,越倾向于开展研发活动,所以企业规模通过企业绩效影响研发支出投入。
  2.资产回报率因素。资产回报率是净利润与平均总资产的比率,体现的是企业的盈利能力,直接表现为企业经营业绩好坏。企业盈利能力强,经营业绩就会提高,经营业绩优良,会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净利润,创造更多的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充足有利于开展研发活动,所以资产回报率影响着企业的研发支出。
  3.企业成长性因素。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速度直接影响其规模的进一步增大。企业可以通过直接增大本年营业收入与上一年营业收入的差额,进而增加留存收益,间接提高企业利润和经营绩效,使其对发展资金自给自足,最终增大企业价值,影响财务绩效水平,因此企業成长性会影响企业研发支出。
  4.财务杠杆因素。一般认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与负债能力相关,负债适当增多会促进盈利能力提升,但负债过多将不利于企业进一步开展其他活动,所以负债比率即财务杠杆也是衡量研发活动投入的一项关键指标。
  5.货币资金持有因素。企业所拥有的货币量,相当于流动资金,随时可以调度和使用,当货币资金充足时,企业会进行项目评估,部分用于投资,部分用于扩展企业规模,部分用于企业研发。研发有风险,在满足企业基本需求、存有大量货币资金的情况下,只有货币量增大,研发支出才有增加的可能性,所以货币资金持有也会影响企业的研发投入。
  (三)股权激励行权限制对费用化研发支出的影响机理分析
  股权激励有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达到业绩考核要求,促使企业进行研发创新活动,即股权激励通过提高企业业绩促进研发支出投入。股权激励主要是对费用化的研发支出产生影响,股权激励行权限制只是对股权激励是否具备行权条件,是否有权获得激励股票、期权、增值权并将其出售进行限制,并不影响股权激励的经济实质。研发支出代表企业现金流流出,现金流是企业的血液,如果当前阶段,企业业绩达到考核标准,并且满足其他条件,企业可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即承诺变现,使期权可行,限制性股票解锁,高管及核心人员行使权力、出售股票,会引发大量现金流外流,此时企业高管会缩减甚至放弃对研发活动的投入,自然会引起费用化和资本化研发支出的减少。刘宝华、王雷(2018)认为,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业绩型股权激励行权限制条件条款设置的目标业绩完成会引发企业的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的减少。处于限制期内的股票和不可行权的期权虽然也会影响研发投入决策,但是对当下企业决策的影响程度较小,即非限制性股权激励对费用化研发支出的影响会更加明显。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非限制性股权激励对费用化研发支出产生负向影响且影响较大。   假设2:限制性股权激励对费用化研发支出产生负向影响且影响较小。
  三、实证分析
  (一)样本选取
  根据国泰安数据库显示,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部A股上市公司,除去ST企业、金融企业,共有3 354家公司,其中624家公司采取股权激励手段,发布股权激励计划,占比约为18.60%;2 730家公司并没有采取股权激励手段,未发布股权激励计划,占比约为81.40%。本文选取2008—2017年全部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数据,由于极端数据值会对统计结果产生干扰,剔除部分不完整样本和盈利不稳定的*ST、ST公司后,本文对主要变量采取1%缩尾处理,确定研究样本。
  (二)变量定义
  RDTA为因变量,表示费用化研发支出占总资产的比例;STK为自变量,表示非限制性股权激励;RSTK为自变量,表示限制性股权激励。本文设置了以下控制变量:公司规模(SIZE)、财务杠杆(LEV)、资产回报率(ROA)、货币资金持有(CASH)、企业成长性(GROWTH)。另外,还控制了年份和行业变量。同时,对STK、RSTK、SIZE、LEV、ROA、CASH、GROWTH、IND、YEAR变量均进行了滞后一期的处理。全部变量定义如表1所示。
  (三)模型设计
  借鉴Bergstresser和Philippon(2006)的方法衡量股权激励强度,借鉴刘宝华、罗宏、周微(2016)的方法衡量股权激励行权限制,在控制公司规模、资产回报率、公司成长性、财务杠杆、货币资金持有、行业和年度影响因素的情况下,将股权激励行权限制对费用化研发支出分别进行回归,回归模型如下:
  (四)回归分析
  将数据代入模型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
  从表2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SIZE与RDTA回归系数为正数,表明企业规模越大,费用化研发支出投入越大;LEV与RDTA回归系数为负数,表明财务杠杆的加大不利于企业费用化研发支出投入;ROA与RDTA回归系数为正数,说明企业资产回报率的增加会促进企业研发活动的开展;CASH与RDTA回归系数为正数,说明货币资金持有越多,费用化研发支出投入就会越多;GROWTH与RDTA回归系数为正数,表明企业成长性对研发活动的开展有正向的调节作用。模型一中,STK与RDTA回归系数为-3.26,回归系数为负数,表明非限制性股权激励对费用化研发支出有削弱作用,并且在5%水平上显著;模型二中RSTK与RDTA回归系数为-2.59,回归系数为负数,表明限制性股权激励对费用化研发支出有负向影响,并且在10%水平上显著。由此可以得出,非限制性股权激励对费用化研发支出产生负向影响且影响较大;限制性股权激励对费用化研发支出产生负向影响且影响较小的结论,假设1和假设2成立。
  (五)稳健性检验
  在对制造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限制对费用化研发支出影响的回归分析中,采用10年的面板数据。因为时间跨度较大可能存在数据不平稳的问题,为了保证结论可靠,需要进一步进行稳健性检验,将费用化研发支出RDTA变量进行替代,用rd变量表示,即费用化研发支出投入规模是企业费用化研发支出的自然对数,将替代变量代入回归模型,稳健性检验结果如上页表3所示。
  从稳健性检验结果可以看出,SIZE、ROA、CASH、GROWTH与rd的相关系数为正,说明企业规模、资产回报率、货币资金持有、企业成长性对研发活动开展有正向促进作用;STK、RSTK、LEV与rd的相关系数为负,说明非限制性股权激励、限制性股权激励、财务杠杆对研发活动开展有削弱作用,其中STK与rd在5%水平上显著相关,而RSTK与rd在10%水平上显著相关。稳健性检验结果与回归分析结果一致,并且验证了本文的假设。
  四、结论建议
  以上研究结论表明,非限制性股权激励相对于限制性股权激励对费用化研发支出的削弱作用更明显,并且非限制股权激励和限制性股权激励对费用化研发支出都存在负向影响,这就要求国家和企业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使股权激励维持在合理水平,积极鼓励研发投入,提高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社会。
  (一)建立科研基金
  因为研发活动周期长、风险较高,收益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建立科研补助基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大企业开展研发的压力,同时也能加大中小企业自身组织研发的机会,有助于保证科研活动持续进行,并且有助于国家和企业费用分摊,成果共享。为此,政府应给予研发创新企业适当的补贴或者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使主动进行创新、符合要求的企业都能够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同时,应鼓励商业银行为小微型创新研发企业发放低利率贷款,通过企业个体研发能力的提高,推动行业内研发竞争,从而提高经济创新水平。
  (二)建立投资人保护制度
  首先,要对投资人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让投资者自身保持谨慎态度,在明确风险意识的基础上订立合同,明确研发投资方和被投资方的责任义务,具体到相关人员的违约责任,包括保密条款、违规处分等,做到条款明晰,内容具体充实。其次,要对投资财产设立专人,分离出专门地点进行独立保管,切实保证财产安全,坚决抵制非法关联方交易,以便出现问题时调查取证,采取查询、冻结或者查封等措施。最后,企业应设立补偿性机制,该机制与投资人保护制度配合,有利于企业从第三方融资进行研发活动,精准研发投入,在促进企业研发的同时保护投资人利益。
  (三)竞争与合作并存
  企业掌握新技术、生產新产品,在研发领域处于领先地位,能够使企业大规模占有市场,获取大量利润,进一步扩大规模和持续发展。但是,企业要想持久发展,只靠竞争不利于资源共享,在竞争中合作,合作中竞争,才是企业持续研发能力发展的有效途径。为此,首先,国家应鼓励市场竞争,盘活市场创新因素,增强股票、期权的市场流通率,加速企业资金流动。其次,健全创新合作机制,鼓励大规模、有实力的企业与小规模、创新能力较强的公司合作,联合开发产品,优势互补。再次,支持小、中、大型企业通过技术实现战略联盟,达成有效产学研一体化合作,企业之间进行各类技术产权交易和交流,积极构建支持自主创新的平台和多层次、高流动性的资本市场。
  (四)灵活制定企业政策
  高管股权激励对研发投入不仅可以起到激励的作用,还存在“防御效应”。高管应该意识到持股比例并不是越高越好,持有过多的限制性股票、增值权、期权,在限制期内不稳定因素也是存在的,很可能会造成价值折损,对于个人和企业均产生不利影响;还可能会存在高管任职期内与研发投入回报期不匹配的问题,即推动研发活动开展的高管,在经过长期研发过程、形成研发成果之前已经离职,并不能享受研发投入的回报。为此,企业可以制定政策,在前任高管离职后,仍能享受在任期研发活动产生的收益,这样就会解决期间不一致的问题,激发他们研发投入的动力。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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