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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体系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吴建萍

  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实现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新增的以及修改的会计准则都有许多变化,将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产生重要的影响。本文从存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债务重组、关联交易等方面分析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存货管理的影响
  
  在旧会计准则下,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选择对当期利润的影响体现在存货的价格波动上。当存货价格处于上涨时期,采用后进先出法,是将最高价格的材料先记入成本费用,使当期成本费用上升,结果是减少了当期利润。若采用先进先出法,是将最低价格的材料先记入成本费用,使当期成本费用下降,结果是增加了当期利润。若存货价格处于下降时期,则正好相反,即采用后进先出法会减少成本,增加利润,采用先进先出法则增加成本,减少利润。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一律使用先进先出法记账。这种核算办法的变动,使企业不能再使用利用变更存货计价方法来调节当期利润水平的惯用手段。其结果是:所有企业的当期存货消耗和库存存货反映的都是实际成本,没有了人为调节的因素,便于对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分析和比较,提高了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
  
  二、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企业损益的影响
  
  《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是本次会计准则体系中新增的一项重要内容。一直以来,我国企业拥有的房地产都被计入了固定资产,且以历史成本计价,房地产的升值与否,并没有在报表中得到体现。根据新准则规定: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允许上市公司用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并确认当期损益,这将为上市公司操纵利润提供一个有效的工具。由于近几年房地产升值的速度较快,一旦企业将计量模式由历史成本改为公允价值,其早期购入的投资性房产,必将大大提高其净资产和当期净利润。另外,由于不再计提折旧,也会相应提高企业利润。
  
  三、对上市公司无形资产管理的影响
  
  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核算也有区别于原准则的地方。如,改变了原来那种无形资产价值低估的局面,新准则规定:研究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这个规定比原来的会计准则更合理。一是研究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因为它是否成功很难预料;二是一项无形资产进入开发阶段说明研究成功,因此发生的费用应当计入无形资产。这样做有三个好处:(1)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更接近于其实际价值;(2)用该无形资产与外商联合,或与其他企业联合,对无形资产的估价有可靠的账面价值资料,不至于低估其价值;(3)在资产结构研究中,无形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重更加真实,从而可以更科学地反映上市公司的资产构成。
  
  四、对债务重组收益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详细规定了可能产生损益的债务重组的情况: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等。即,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确定债务重组收益并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按新规定,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可能极大地提升其每股收益水平,这对上市公司而言是有利的。因此,在2006年度预期上市公司会减少债务重组业务,将可能进行的债务重组业务递延到2007年。当然,对于ST公司而言,由于债务重组给上市公司带来的利润计入营业外收入,属于非经常性损益,而上市公司摘帽的条件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正值,所以仍然切断了这类上市公司通过债务重组获益摘帽的途径。
  
  五、对固定资产折旧的影响
  
  新准则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由于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一般较多,想在折旧上做文章的公司也很多,因此每年注册会计师在对上市公司固定资产科目进行审计时,主要关注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是否变更,并对折旧额进行测试,防止公司通过多提或者少提折旧来调节利润。而新准则要求公司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方法及预计净残值至少每年复核一次,只要与原估计有差异的,就应当调整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与预计净残值,并且调整的方法采用未来适用法,不采用追溯调整。因此,上市公司只要找到证据证明其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与原估计有差异,就可以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对业绩进行调整,从而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
  
  六、对关联交易披露的影响
  
  企业在利润操纵中往往倾向于利用缺乏公允性的关联交易,将利润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新准则对关联方的定义做出了明确的扩展,包括一系列对企业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三大类。并且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企业都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母子公司的关系,明确指出需要披露的层次,具体包括母公司、最终控制方、对外公开提供财务报表的最低中间控股公司。此外,关联方发生交易,取消金额或比例的披露选择,要求企业必须披露交易金额,重大交易须同时披露交易金额和交易额占该类总交易额的比例;对未结算项目要求披露详细信息及金额;强调只有在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企业才能披露关联方交易,采用了与公平交易相同的条款。新准则一方面加大了关联交易披露的范围和内容;另一方面将以往较为概括的要求明确化和具体化,增强了关联交易的透明度。
  总之,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上市公司带来了许多影响,这些影响不仅有效地遏制了盈余管理的行为,而且也加大了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通过新会计准则公布的数据更贴近于上市公司的实际价值,这有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和理性的决策,也更加促进了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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